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98页
第2页 / 共298页
第3页 / 共298页
第4页 / 共298页
第5页 / 共298页
第6页 / 共298页
第7页 / 共298页
第8页 / 共298页
第9页 / 共298页
第10页 / 共298页
亲,该文档总共29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经经 济济 法法目录第一章 企业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章 破产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五章 担保法第六章 票据法第七章 证券法第八章 保险法第九章 信托法第十章 金融法 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录第十三章 竞争法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十六章 环境和自然资源法第十七章 诉讼法 与仲裁法 第一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第五节 独资企业法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第一章 企业法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概念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第一章 企业法(二)企业的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第一章 企业法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二)法律渊源1.宪法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法律 6.国际条约3.行政法规 7.国际惯例4.部门性规章第一章 企业法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 第一章 企业法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三、合资企业的成立第一章 企业法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第一章 企业法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原因: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第一章 企业法清算: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为保护合营企业债权人和合营各方的合法利益应当进行清算。第一章 企业法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第一章 企业法二、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一)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二)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三)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三、合作企业的设立设立的审批权在商务部第一章 企业法四、合作企业的期限和解散(一)期限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二)解散原因合作期限届满合作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合作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第一章 企业法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一、外资企业的概念二、外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二)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三)独立的经济实体第一章 企业法三、外资企业的设立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第一章 企业法第五节 独资企业法一、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三)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一章 企业法三、独资企业的设立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五、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第一章 企业法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章 企业法第六节 合伙企业法二、合伙企业的类型(一)普通合伙企业(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章 企业法三、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二)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 (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四)合伙属人合型企业四、合伙企业的成立第一章 企业法五、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六、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和“双重优先原则”“双重优先原则”即“企业债务立足于企业的财产,个人的债务立足于个人的财产”七、入伙与退伙入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第一章 企业法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解散原因: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继续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 公司法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按照法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而设立的企业法人。 特征: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是企业法人第二章 公司法二、公司的种类X分类标准X根据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形式X根据公司的信用标准X根据公司的控制和依附关系X根据公司的组织系统X根据公司的国籍X根据公司股票能否公开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三、公司的演变(一)公司的萌芽时期(二)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阶段(三)公司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第二章 公司法四、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X概念X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清算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X特征X组织法、行为法、制定法、内容多为强制性、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五、各国公司立法第二章 公司法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二)公司的住所二、公司的设立与成立(一)公司的设立(二)公司的成立三、公司的章程第二章 公司法四、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X(一)公司的权利能力X(二)公司的行为能力第二章 公司法五、公司的合并与分立X(一)公司的合并u公司合并的形式u公司合并的程序u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X(二)公司的分立u公司分立的形式u公司分立的程序第二章 公司法六、公司的资本、资产X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X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第二章 公司法七、公司债X(一)公司债的概念u公司债是指通过证券发行,与他人形成金钱债务关系。X(二)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u从持有人与公司的关系看u从表彰的权利看u从发行时间看第二章 公司法(三)公司债券的种类以债券上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为标准以有无担保为标准以债权能否转化为股权为标准八、公司的解散与清算(一)公司的解散解散的概念解散的原因第二章 公司法(二)公司的清算X清算的概念X清算的种类X清算组的法律地位X清算组的组成X清算组的职权X清算的程序第二章 公司法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第二章 公司法u(二)特征u股东人数有法律限制u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u公司不得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等办法筹集资本u股东出资额不得随意转让u公司财务状况不公开u组织机构设置灵活第二章 公司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本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法X(二)设立程序u订立章程u缴纳出资u验资u申请设立登记u公司成立第二章 公司法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与股东(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第二章 公司法四、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股东会的性质与职权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的召集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第二章 公司法(二)董事会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董事和董事长董事的产生方式董事资格的限制董事会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经理第二章 公司法(三)监事会监事会的性质监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机构,不是必设机构。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第二章 公司法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概念特征六、国有独资公司第二章 公司法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概述(一)概念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第二章 公司法X(二)特征u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u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负有限责任u股东人数须达到法定最低人数u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本u是资合公司u经营的公开性u设立程序较复杂第二章 公司法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筹集资本,有利于扩大规模,但成本高(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没有上限,有利于分散风险,但股东会不便于决策(三)股份可以自由转让,有利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但容易助长投机行为(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规定严格,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但牵涉大量时间、费用第二章 公司法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二)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第二章 公司法(三)设立程序订立发起人协议 订立章程 认缴和募集股份召开创立人大会设立登记第二章 公司法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与股东(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遵循“资本三原则”(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第二章 公司法五、股份(一)股份的种类根据股东享有股权内容的不同根据是否在股票上记载股东姓名根据股票是否表明金额(二)股份的发行设立发行增资发行(三)股份的转让第二章 公司法六、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X(一)股东大会u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u股东大会的召集u股东大会会议的议事规则第二章 公司法(二)董事会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是公司的必设机构。董事和董事长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会议的召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经理第二章 公司法X(三)监事会u监事会性质v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u监事u监事会的职权第二章 公司法七、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上市公司行为的限制(二)独立董事第三章 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第五节 破产清算第三章 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主体资格的事件。二、破产法(一)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三章 破产法(二)我国破产法的构成普通规范特殊规范(三)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四)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第三章 破产法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界限列举主义概括主义二、破产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第三章 破产法三、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二)破产案件的受理债务人异议权 裁定受理期限 申请人对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权 第三章 破产法(三)受理的法律效果对债务人的约束对债权人的约束对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的约束 管理人的权利 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第三章 破产法(四)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或组织。 管理人所受的监督 管理人的职责 第三章 破产法(五)债务人财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是确定债务人财产的起始时间,债务人财产即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第三章 破产法(六)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破产费用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三章 破产法共益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第三章 破产法(七)债权申报可申报的债权不必申报的债权第三章 破产法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一、债权人会议(一)概念全体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 (二)组成有表决权的成员无表决权的成员第三章 破产法(三)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 监督权 通过和解协议 决定债务人营业并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通过重整计划 第三章 破产法(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规则可由人民法院裁定的决议事项 债权人会议决议的约束力 二、债权人委员会第三章 破产法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一、重整(一)重整的申请和重整期间(二)重整计划二、和解(一)概念(二)过程(三)和解协议第三章 破产法(四)和解的效力(五)和解的终结第三章 破产法第五节 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一)概念和基本特征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上的认定。(二)法律效力第三章 破产法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一)破产财产破产宣告后,债务人财产转为破产财产。 (二)变价(三)分配三、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三章 破产法四、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取回权别除权抵销权追回权第四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第六节 合同责任第四章 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特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的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签定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第四章 合同法二、合同的分类(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主合同与从合同(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七)利己合同与利他合同(八)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三、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合同法的特征财产性任意性灵活性国际性第四章 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意思自治原则(二)平等、公平原则(三)诚实和信用原则(四)公序良俗原则第四章 合同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概述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的内容(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三)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第四章 合同法三、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概述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条件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消灭第四章 合同法(二)承诺承诺的概述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条件: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的效力承诺的迟到和迟延承诺的撤回第四章 合同法四、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五、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第四章 合同法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生效概述(二)合同生效的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标的须确定与可能第四章 合同法二、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章 合同法三、合同的可撤销情形: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第四章 合同法四、合同的效力待定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第四章 合同法五、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法律效力(一)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把一定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终止根据的合同。特点:应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应是不能确定将来是否发生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应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分类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第四章 合同法(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一定期限的届至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终止根据的合同。特点:应是将来的事实应是将来确定会到来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分类:始期终期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二、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主体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第四章 合同法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第四章 合同法成立要件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双方互负的义务均已届履行期,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对方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二)不安抗辩权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在其没有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第四章 合同法成立要件双方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当事人一方有先行履行的义务且已至履行期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没有对待给付或未提供适当担保不安抗辩权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三)先履行抗辩权概念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自己合同义务的权利。第四章 合同法成立要件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义务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适当履行的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四、合同履行的保全(一)概念债权人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而对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措施。第四章 合同法(二)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要件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权利的债权债务人的债务履行已经构成迟延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危害了债权人的债权行使与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三)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行使与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概念广义狭义(二)方式协议变更法定变更裁决变更(三)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二、合同的转让(一)合同转让的概念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包括:合同的权利主体合同的义务主体第四章 合同法(二)合同权利的转让概念合同权力转让的限制不许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合同权力转让的效力从权利的转移抗辩权的转移抵销权的转移第四章 合同法(三)合同义务的转让概念合同义务转让的限制不得转让:根据合同的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从债务的转移抗辩权的转移第四章 合同法(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概念转让的方式协议概括转让法定概括转让转让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述概念原因合同法第91条规定第四章 合同法(二)合同的解除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三)抵销法定抵销约定抵销第四章 合同法(四)提存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效力(五)免除(六)混同混同的原因混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法第六节 合同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一)概念缔约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章 合同法(二)构成要件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相对方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三)具体形式第四章 合同法二、违约责任(一)概念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构成要件(三)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预期违约完全不履行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适当履行第四章 合同法(四)违约责任的免除法定免责条件约定免责条件(五)违约责任的形式强制实际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其他第五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第五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一、担保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二)特征担保地位的从属性担保履行的条件性担保设立上的自愿性担保债权的特定性担保的财产权性质第五章 担保法二、担保的分类(一)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二)本担保和反担保(三)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五)债务人担保和第三人担保第五章 担保法第二节 保证一、概念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五章 担保法二、保证合同(一)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实现,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清偿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第五章 担保法(二)特征保证合同是从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三)形式及内容 形式内容第五章 担保法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一)债权人(二)保证人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任保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保证人的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第五章 担保法四、保证方式(一)概念(二)种类(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成立方式不同权利内容不同担保力度不同第五章 担保法五、保证责任(一)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章 担保法(二)保证责任期间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三)保证责任承担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主合同变更转让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主债权同时享有担保物权的担保对保证责任承担的影响第五章 担保法第三节 抵押一、抵押的概念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的情况下,以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章 担保法二、抵押权的标的(一)抵押权标的的范围不动产动产权利(二)抵押物的登记第五章 担保法三、抵押权的效力(一)抵押担保的范围(二)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从物或从权利孳息代位物(三)抵押物出租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四)抵押物转让对抵押权效力的影响第五章 担保法四、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实现方式折价拍卖变卖第五章 担保法(二)重复抵押时抵押权的实现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三)不动产抵押权实现时的特殊问题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的分配第五章 担保法第四节 质押一、概念和特征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出质的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五章 担保法二、质押合同(一)概念和特征概念特征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质押合同是从合同质押合同是有名合同第五章 担保法(二)形式和内容形式担保法第64条内容担保法第65条第五章 担保法三、质权的标的(一)概念(二)种类动产权利(三)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五章 担保法四、质权人的权利义务(一)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占有质物的权利收取孳息的权利排除质权受侵害的权利转质权出卖质物的权利转让质权的权利费用偿还的请求权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五章 担保法(二)质权人的义务质物或权利证书的保管义务禁止处分义务返还质物或权利证书的义务第五章 担保法五、质押的效力(一)质权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二)质权标的的范围供担保的从物质物的孳息和利息债权代位物第五章 担保法六、质押权的实现和消灭(一)实现方式担保法第71条(二)追偿担保法第72条第五章 担保法第五节 留置一、概述(一)概念(二)性质留置权的他物权性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留置权的法定性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条件留置权的不可分性第五章 担保法二、留置权的成立(一)必须是依法产生的(二)债权人必须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三)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第五章 担保法三、留置权的效力(一)担保范围(二)标的物的范围(三)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四)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效力第五章 担保法四、留置权的实现(一)实现形式(二)行使条件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能受偿必须经过一定期间第五章 担保法第六节 定金一、概述(一)概念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一定款项。(二)种类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立约定金第五章 担保法二、定金合同及其成立(一)定金合同的概念(二)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定金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当事人给付定金的数额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三、定金的效力第六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第三节 票据抗辩及补救第四节 汇票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第六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七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第六章 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一、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发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他人于见票时或者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受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二)票据的特征文义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完全有价证券第六章 票据法二、票据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票据法的概念(二)票据法的特征强行法具有技术性具有国际统一性三、票据上的法律关系(一)票据关系(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第六章 票据法四、票据上的当事人(一)基本当事人(二)非基本当事人五、票据的基础关系(一)原因关系(二)票据预约关系(三)资金关系第六章 票据法第二节 票据权利和票据行为一、票据权利概述(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概念种类付款请求权追索权第六章 票据法(二)票据权利的取得原始取得发行取得善意取得继受取得(三)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行使和保全的处所和时间第六章 票据法(四)票据权利的消灭概念票据权利消灭的法定事由付款被追索人清偿票据债务及追索费用票据时效期间届满票据记载事项欠缺保全手续欠缺(五)票据权利的瑕疵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更改第六章 票据法二、票据行为票据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消灭票据法律关系的合法活动。第六章 票据法第三节 票据抗辩及补救一、票据抗辩概念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种类物的抗辩人的抗辩第六章 票据法二、票据丧失的补救(一)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依照票据法规定的程序通知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人停止支付的行为。挂失止付的条件挂失止付的程序挂失止付的后果(二)公示催告及诉讼概念公示催告的适用公示催告的后果公示催告的结局第六章 票据法第四节 汇票一、汇票概述(一)汇票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特征金钱证券须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字样是确定一定的日期才履行支付义务 第六章 票据法(二)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光单汇票和跟单汇票(三)汇票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第六章 票据法二、出票(一)出票行为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票据法规定的格式作成汇票,并将其交付于收款人票据行为。(二)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三)付款日期第六章 票据法三、背书(一)背书概述概念: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的记载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背书的法律后果转让限制(二)背书的法律效力(三)背书的限制(四)贴现第六章 票据法四、承兑及票据保证(一)承兑概念及意义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提示承兑概念承兑的时效 承兑的例外付款人的承兑第六章 票据法(二)保证保证及其法律效力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 保证事项第六章 票据法五、付款(一)付款的法律意义(二)付款的程序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付款程序第六章 票据法六、追索权(一)追索权的法律性质及原因(二)追索的条件及程序追索的条件拒绝证书的效力通知(三)追索与再追索承担被追索责任者被追索人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等再追索追索的例外追索内容第六章 票据法第五节 本票和支票一、本票(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特征自付票据基本当事人很少无须承兑第六章 票据法(二)本票的出票和付款出票人的资格本票必须记载事项本票可任意记载的事项本票责任承担的地点付款(三)本票适用票据法的规定第六章 票据法二、支票(一)支票概述支票概念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特点支票的出票人身份与付款人身份不重合支票付款人的资格有所限制支票的付款时间只有见票即付支票是支付证券支票种类第六章 票据法(二)支票权利的主要内容支票出票人的资格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事项的补救出票付款(三)支票适用汇票规定的情况第六章 票据法第六节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一、涉外票据的定义出票、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二、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原则(一)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二)保留条款除外的原则(三)国际惯例补充适用原则第六章 票据法三、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一)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票据行为的方式(三)追索权的行使和保全(四)失票后票据权利的保全程序第六章 票据法第七节 票据法上的法律责任一、概说二、票据法上的刑事责任(一)票据诈骗的犯罪(二)违法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犯罪三、票据法上的行政处罚四、票据法上的民事责任第七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第二节 证券机构第三节 证券发行第四节 证券交易第五节 证券上市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第七章 证券法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一)概念及特征概念:证券是发行人为了证明或者设立财产权利,依照法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或电子记账的形式交付给权利人的凭证。特征投资凭证权益凭证可转让的权利凭证第七章 证券法(二)证券的种类股票债券认股权证基金券二、证券市场(一)证券发行市场(二)证券流通市场第七章 证券法三、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一)证券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概念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以及国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第七章 证券法(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原则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第七章 证券法第二节 证券机构一、证券交易所(一)证券交易所的概念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二)证券交易所的职能第七章 证券法二、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设立概念设立(二)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注册资本要求第七章 证券法(三)对证券公司的监管风险控制监管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准备金监管内控隔离监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独立代理业务限制第七章 证券法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四、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七章 证券法第三节 证券发行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股票发行的概念和种类(二)股票公开发行的条件(三)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第七章 证券法二、发行方式三、证券承销(一)承销的种类(二)承销团(三)证券的销售期限第七章 证券法第四节 证券交易一、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一)交易的条件(二)交易的方式二、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一)一般规定(二)禁止内幕交易行为(三)禁止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四)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五)禁止欺诈客户行为第七章 证券法第五节 证券上市股票上市条件申请文件及公告债券上市条件申请及文件第七章 证券法三、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文件公开报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四、证券上市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一)股票交易的暂停和终止(二)债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第七章 证券法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概念投资者为了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或实施对某一上市公司的兼并,依法定程序公开收购入该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行为。方式协议收购要约收购第七章 证券法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一)报告和公告持股情况(二)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交易和应当收购(四)报告和公告收购情况三、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第七章 证券法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二、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四、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第八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第四节 保险索赔与代位求偿和委付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八章 保险法第一节 保险和保险法概述一、保险(一)保险的概念和特征(二)保险的分类按保险的实施方式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按保险的对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按保险保障的范围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按保险的实施范围社会保险 、普通保险按保险承担责任的次序原保险、再保险第八章 保险法二、保险法(一)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原则专业经营原则第八章 保险法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概念和性质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三)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四)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第八章 保险法二、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按以给付保险金的目的按保险人的人数按保险标的的不同第八章 保险法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第八章 保险法四、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合法利益能够确定的利益属于金钱上的利益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殊性第八章 保险法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履行一、保险合同的条款法定条款保险法第19条约定条款第八章 保险法二、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的义务据实告知义务缴付保险费义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二)保险人的义务解释、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的义务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密义务第八章 保险法第五节 保险索赔与代位求偿和委付一、代位求偿权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过错造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的,如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给付了保险金后,被保险人将对该第三者享有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行使。二、委付第八章 保险法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三)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二、保险合同的解除三、保险合同的终止第九章 信托法第一节 信托概述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第三节 信托法律关系第九章 信托法第一节 信托概述信托概念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第九章 信托法特征: 信托是一种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委托人必须将其财产权转移或处分给受托人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受托人是对外唯一有权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人受托人必须依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旨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信托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而设立 第九章 信托法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一、以受益人是否为委托人为标准划分他益信托自益信托二、以受益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私益信托公益信托第九章 信托法第三节 信托法律关系一、信托法律关系的形成概念:因设立信托关系而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以信托财产为基础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托行为有效的要件信托目的合法信托财产确定、合法确定的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第九章 信托法二、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四、信托关系的变更及终止第十章 金融法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第四节 金融监管第五节 外汇管理法第十章 金融法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一、金融金融是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为形式所进行的货币、资金融通活动。二、金融法的产生第十章 金融法第二节 中央银行法一、概述(一)概念中央银行法是关于中央银行的性质、职能、组织体系、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二)我国中央银行的建立和发展第十章 金融法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国家所有,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中央银行的性质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第十章 金融法四、货币政策工具(一)概述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运用的手段,也是中央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所必需的手段。(二)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再贷款基准利率第十章 金融法五、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和组织机构(一)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二)中国人民银行的组织机构六、人民币的发行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发行机构和发行原则第十章 金融法第三节 商业银行法一、商业银行法概述二、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有符合该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该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第十章 金融法三、商业银行的业务传统业务特定的信托业务服务性业务其他第十章 金融法第四节 金融监管一、金融监管概述金融监管概念金融监管的目的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开展公平竞争保护投资人和存款人的利益二 、中国银监会的设立及其职责设立职责第十章金融法三、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内部的监督管理审计监督第十章 金融法第五节 外汇管理法一、概述外汇管理法就是指确认外汇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外汇收、支、存、兑等活动中所发生的,以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常项目外汇(一)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管理(二)个人外汇管理(三)驻华机构和来华人员的人民币兑换第十章 金融法三、资本项目外汇(一)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二)从境外借款(三)境外发债和担保(四)外债登记四、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管理五、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的管理第十一章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法第二节 商标法第三节 专利法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第一节 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概述(一)著作权与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著作权法是调整著作权产生、控制、利用等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十一章 著作权法(二)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取得自动取得制著作权标记取得制著作权注册取得制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二、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二)其他著作权人(三)国家作为特殊的著作权主体(四)几类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职务作品合著作品汇编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三、著作权的客体(一)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独创性有具体的表现形式必须是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创作的作品(二)具体的客体类型(三)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四、著作权的内容(一)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著作财产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五、邻接权出版者的权利专有出版权署名权版式设计权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电视台、广播电台的权利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六、对著作权的限制七、著作权集体管理概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八、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一)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二)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第二节 商标法一、商标法概述(一)商标的概念概念: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标记,它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为了使自己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商品或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记。特征用于商品和服务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的具有显著性的可视性标志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和商标注册的标志(三)注册商标的种类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二、商标注册的申请(一)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二)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和显著性(三)商标注册原则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三、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一)商标注册的审查受理前的审查对商标实体内容的审查(二)商标的异议与核准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一)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续展注册商标专用权独占使用权排他使用权(二)注册商标的转让(三)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独占许可使用一般许可使用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五、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的解决方式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六、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法第13条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第三节 专利法一、专利法概述(一)专利(二)专利权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三)专利法专利法是指调整申请、取得、利用和保护专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二、专利权(一)专利权主体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外国人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二)专利权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三、专利权的申请原则与取得条件(一)申请原则一发明一专利申请在先优先权(二)取得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条件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四、专利权取得的程序(一)专利申请(二)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三)对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的复审(四)专利权无效(五)专利国际申请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五、专利权的限制(一)专利权的合理利用专利权用尽先用权人的实施临时过境为科学研究而使用(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般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有依赖关系专利的强制许可第十一章 知识产权法六、专利权的保护(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和终止(二)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三)专利权纠纷的救济途径协商行政救济司法救济(四)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质量二、产品质量法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法定要求(二)产品包装标识符合法定要求(三)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定要求(四)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三)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四)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指为了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对消费者进行特别保护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节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的概念及内容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获取知识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经营者的义务的概念及内容(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四)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五)标明经营者真实身份的义务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出具购货凭证和单据的义务(七)提供保证质量的商品和服务的义务(八)履行“三包”和其他责任的义务(九)不得以格式合同及其他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十)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消费权益争议的概念和解决途径概念指消费者因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而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解决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章 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四、消费权益争议的损害责任承担生产者、销售者展览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提供服务者承受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企业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和使用人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第十三章 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反垄断法第十三章 竞争法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调整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平等、公平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三章 竞争法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欺骗性商业行为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装潢滥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二)商业贿赂(三)虚假宣传(四)侵犯商业秘密(五)低价倾销第十三章 竞争法(六)不正当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七)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八)诋毁商誉(九)串通招标投标投标者之间的相互串通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公平竞争(十)强迫交易第十三章 竞争法四、法律责任(一)民事责任(二)行政责任(三)刑事责任第十三章 竞争法第二节 反垄断法一、垄断的概念和形式(一)概念经营者以独占、通过合谋性协议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行为。(二)形式协议垄断滥用经济优势地位第十三章 竞争法二、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必要性地方垄断行业垄断政府限定交易三、反垄断法的性质和任务性质任务监管市场中的企业行为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第十三章 竞争法四、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范围:特定的经济部门产业政策特殊扶持的产业或者国家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领域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概念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适用范围三、劳动就业原则促进就业原则平等就业原则双向选择原则照顾特殊群体原则禁用童工原则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二节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工作时间加班加点休息休假二、工资制度第十四章 劳动法三、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安全责任制度劳动安全措施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四、对特殊主体的劳动保护制度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三节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一、劳动合同(一)概念和特征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单一性内容的权利义务统一性(二)劳动合同的内容第十四章 劳动法(三)劳动合同的无效(四)劳动合同的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特点(二)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四节 社会保险制度一、社会保险制度(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形式概念: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形式:基本社会保险单位补充保险个人储蓄保险第十四章 劳动法(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保险性质不同保险对象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缴费主体不同保障水平不同保险目的不同保险功能不同第十四章 劳动法(三)社会保险的具体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第十四章 劳动法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法一、劳动争议的概念概念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分类从劳动者人数分从合同类型分从争议的具体内容分第十四章 劳动法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一节 税法第二节 价格法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一节 税法一、税法概述(一)税收的概念及其特征概念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二)税法的概念和构成要素税法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构成要素纳税主体纳税客体税种、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和免税法律责任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二、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一)增值税概念内容(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第二节 价格法一、价格法概述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价格(一)价格的范围和构成(二)价格的基本形式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三)价格管理体制三、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一)经营者的权利(二)经营者的义务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四、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一)适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的范围(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权限的具体适用范围的依据(三)各级政府价格权限划分(四)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依据第十五章 税法和价格法五、价格监督检查(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二)其他形式的监督六、违法责任(一)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价格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第一节 环境法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第一节 环境法一、环境与环境法概述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三、环境法的基本法律制度(一)环境监督管理制度(二)特殊区域环境保护制度(三)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第二节 自然资源法概述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法的概念二、立法原则(一)坚持重要资源国有原则(二)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原则(三)遵循客观规律原则(四)开源与节流相结合的原则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三、土地管理法法(一)土地资源与土地立法现状(二)土地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土地管理体制土地权属制度土地规划及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资源保护制度 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四、森林法(一)森林法概述(二)森林法的主要内容林业建设方针和林业管理体制森林权属制度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五、草原法(一)草原法概述(二)草原法的主要内容草原建设方针和草原管理体制草原权属制度草原规划制度草原建设制度草原利用制度草原保护制度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六、水法(一)水法概述(二)水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水资源的立法原则及管理体制水资源的权属制度水资源统一规划制度水资源开发利用制度水资源保护制度节约用水,防止浪费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七、渔业法(一)渔业法概述(二)渔业法的主要内容渔业生产方针及管理体制规定关于养殖业管理和合理捕捞制度的规定关于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的规定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八、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一)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概述(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开发利用野生动物的方针和保护管理机构的规定野生动物权属制度野生动物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保护制度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三)野生植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规定野生植物的分类分级保护及名录制度野生植物资源管理的规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规定第十六章 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九、矿产资源法(一)矿产资源法概述(二)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矿产资源管理的方针与管理体制的规定矿产资源权属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的制度矿产资源开采的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保护环境的规定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第三节 仲裁法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自愿合法调解原则当事人辩论原则权利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民事案件的管辖(一)管辖概述(二)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地域管辖普通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四)专属管辖与协议管辖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三、审判组织和诉讼参与人(一)审判组织(二)当事人(三)诉讼代理人四、第一审程序(一)起诉和受理(二)审理前的准备(三)开庭审理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五、第二审程序(一)上诉的提起(二)上诉的审理(三)上诉的裁决六、审判监督程序(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三)当事人的申诉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七、督促程序八、公示催告程序九、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十、执行程序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二节行政诉讼法一、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概述(一)行政诉讼概念(二)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及原则概念原则仅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起诉不停止执行不适用调解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二)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三、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四、行政诉讼参加人(一)原告和被告(二)第三人(三)诉讼代理人五、第一审程序(一)起诉和受理(二)审理和判决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六、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一)上诉(二)上诉案件的审理(三)上诉案件的判决(四)审判监督程序七、执行程序八、侵权赔偿责任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第三节仲裁法一、仲裁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仲裁的主体仲裁的前提仲裁的效力二、我国仲裁法律制度概况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三、仲裁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一)自愿原则(二)独立仲裁原则(三)不公开审理原则(四)协议仲裁制度(五)一裁终局制度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四、仲裁委员会(一)仲裁委员会的设立(二)仲裁员五、仲裁协议(一)仲裁协议的要件书面形式协议内容当事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没有瑕疵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二)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与其他条款性质不同符合当事人希望以仲裁而非诉讼解决争议的初衷有利于当事人迅速高效地解决其争议(三)对仲裁协议的异议第十七章 诉讼法与仲裁法六、仲裁程序(一)申请和受理(二)仲裁庭的组成(三)开庭和裁决(四)执行七、申请撤销裁决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