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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马铃薯淀粉1000吨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山西嘉茂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4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马铃薯淀粉1000吨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405-141128-89-05-269880建设单位联系人吴艳玲联系方式13546296945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津良庄村南沟地理坐标(111度15分40.227秒,37度54分14.76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农副食品加工业20、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方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万元)57.6环保投资占比(%)16.46施工工期(月)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用地面积(m2)1967.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南沟村,项目所在区域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森林公园、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等特殊生态环境敏感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等。项目对照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5号),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三线一单”对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吕梁市作为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要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区“两高”企业搬迁,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治理,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平川四县在执行汾渭平原区域管控要求基础上,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全面推进现有焦化、化工、钢铁、有色等重污染行业企业逐步退出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推动焦化产能向资源禀赋好、环境承载力强、大气扩散条件优、铁路运输便利的区域转移。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模式,大力推进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城镇生活再生水资源化分质利用。”本项目属于淀粉加工项目,厂址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圪洞镇南沟村,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两高”行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还田,马铃薯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其余生产废水经厂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方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产生的固废综合利用不外排,产噪设备经减振等措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重点管控单元要求。本项目与吕梁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本次评价收集到吕梁市方山县2023年方山县例行监测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23年方山县SO2年均浓度、NO2年均浓度、PM10年均浓度、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浓度和O3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吕梁市方山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地表水:项目西北侧距北川河约1.05km,根据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评价区地表水体属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水系,属于“源头横泉水库出口”段,水质要求为地表水类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方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后的尾水排入橫泉水库下游区域;根据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3年1-12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情况通报,三川河马坊国考断面2023年1-12月水质类别为级,水质状况为优,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声环境:经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运营期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在采取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水和电,本项目采取节水节能措施后,用水用电量较少,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5号)中“山西省吕梁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1.1-1吕梁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管控类别总体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吕梁市总体要求1、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合理确定产业布局,落实国家“两高”(高耗能、高污染)的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禁止新建、扩建高排放、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风险项目。合理布局开发区、工业聚集区产业和规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充分考虑园区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引导企业项目有序进入和退出园区。本项目为淀粉加工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风险项目。符合1、 大气环境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行动计划、治理方案等;严格污染物区域削减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未达标区域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实施区域倍量削减;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工艺、产品及设备。2、 水环境重点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行动计划、治理方案等;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所在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倍量削减;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外排废水达到水污染物综合排放地方标准;加强城镇水污染防治,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优化调整排污口设置,强化工业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3、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并划定环境防护距离。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和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和物资储备建设。本项目基本不产生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大气污染物总量核定;项目不存在落后工艺、产品及设备。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排入方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不向外环境排放废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符合吕梁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 禁止新建、扩建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 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除燃煤电厂、集中供热站和原料生产使用企业外,禁止销售、储存、运输、燃用煤炭及其制品。3、 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列入高污染行业退出目录的工业项目;不得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和产品;不得采用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本项目为马铃薯淀粉加工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项目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使用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及工艺。符合1、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高风险项目。2、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3、不得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或者私设暗管等方式排放水污染物。4、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渠道、坑塘、溪沟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方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水管道采取了防渗措施。符合1、 横泉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 设置排污口;(3) 放养禽畜、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4) 新增农业种植和经济林。2、 横泉水库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 设置排污口;(3) 处置城镇生活垃圾;(4) 建设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5) 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6) 建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3、 横泉水库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 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2) 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3)建设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和转运站;(4)从事采砂、毁林等活动。本项目位于方山县圪洞镇南沟村,不在横泉水库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1、 在柳林泉域一、二级保护区外的其他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利用渗坑、渗井、溶洞、废弃钻孔等排放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倾倒污物、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2)对不同含水层地下水混合开采。2、在柳林泉域地面标高低于805米的区域内,严禁新开凿岩溶地下水井。本项目位于柳林泉域范围,不在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方山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固废将分类妥善处置。符合1、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 建设或者弃置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2) 设置拦河渔具;(3) 倾倒、堆放、掩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4) 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5) 超标排放污水;(6) 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其他活动。2、在行洪河道内,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堤防防护林、河道防浪林除外)。3、在河道水面,禁止布设妨碍行洪、影响水环境的光能风能发电、餐饮娱乐、旅游等设施。4、不得擅自围垦围占河道、围库(湖)造地、围占水库(湖)水域和人工水道。5、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安装设施(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设施除外)、放牧、开渠、打井、耕种、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防汛物料除外)、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6、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7、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侵占或者破坏。8、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河道水系内填堵、缩减或者废除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不得调整河道水系。9、河道滩地不得作为基本农田或者占补平衡用地。10、河道岸线不得擅自占用。11、山区河道易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河段,禁止从事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的活动。12、禁止损毁、侵占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水文、水工观测、通信照明等设施。本项目厂界距离北川河河道最近距离约1.05km,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及其标志、永久性监测点位、采样监测平台,安装和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实时监督监测。2、 重点污染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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