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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第一节 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 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是指单位内部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组织的监督、查看、了解本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的一项消防安全管理活动。一、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和形式(一)单位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和遵守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规章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这是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二)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消防安全检查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在组织形式上应采取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性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普遍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方法。具体检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般日常性检查 这种检查是按照岗位消防责任制的要求,以班组长、安全员、义务消防员为主对所处的岗位和环境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通常以班前、班后和交接班时为检查的重点。2.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是单位保证消防安全的严格管理措施之一,它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常用的一种消防检查形式。3.定期防火检查 这种检查是按规定的频次进行,或者按照不同的季节特点,或者结合重大节日进行检查。这种检查通常由单位领导组织,或由有关职能部门组织,除了对所有部位进行检查外,还要对重点部门进行重点检查。4.专项检查5.夜间检查 夜间检查时预防夜间发生大火的有效措施,检查主要依靠夜间值班干部、警卫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重点是检查火源电源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6.其他形式的检查 二、单位的防火巡查(一)单位防火巡查的频次及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委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二)单位防火巡查的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对方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单位的防火检查(一)单位防火检查的频次及要求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察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二)单位防火检查的内容四、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是指单位为达到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消防安全检查手段直接影响检查的质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进行自身消防安全检查时应根据检查对象的情况,灵活运用一下各种手段,了解检查对象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1)查阅消防档案(2)询问员工(3)查看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情况(4)测试消防设施第二节 火灾隐患的认定及整改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和社会财产的安全,是单位自身进行防火检查的主要目的之一。建(构)筑物消防员在实施防火检查时,对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行为。一、火灾隐患的含义 火灾隐患通常是指单位、场所、设备以及人们的行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有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阻碍火灾扑救等潜在的危险因素和条件。二、火灾隐患的分级 根据不安全因素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大小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火灾隐患可分为一般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一)一般火灾隐患 一般火灾隐患是指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有引发火灾的可能,且发生火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二)重大火灾隐患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三、火灾隐患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为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平,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是指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重大火灾隐患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进行认定。四、单位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的整改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一)火灾隐患当场改正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对方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4.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 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的;7.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8. 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转、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限期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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