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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财务处财务报账制度宣讲财务报账制度宣讲 目目 录录一一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二二 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一一经费报销注意事项经费报销注意事项经费报销注意事项(一)报销单据填制与粘贴(一)报销单据填制与粘贴(二)经费审批规定(二)经费审批规定(三)经费使用范围(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报销单据填制与粘贴(一)报销单据填制与粘贴1、经费报销单2、差旅费报销单3、领款单4、校内转账单5、借款单6、原始票据的管理规定(1)报销票据开具应规范,不得涂改、填补,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字迹清楚、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收款单位应盖有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单位名称应为:重庆医科大学。(2)报销人应对报销票据的真实性负责,使用虚假票据报销,一经查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单张餐费发票和燃油费发票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报销发票,财务人员应在税务网上核查,并将书面核查结果打印件附于报销凭证后面。单张餐费发票和燃油费发票金额在3000元以下、其他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下,报销人应自行查询发票真伪,相关细则详见重医大2013100号重庆医科大学票据管理办法“三、报销票据管理办法”。 (3)报销票据遗失,应由报销人提出书面申请(含申请事项内容及责任声明),经财务处相关人员查实并出据该票据尚未报销过的书面证明,会同收款单位出据的相关凭据,提请项目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 (二)经费审批规定(二)经费审批规定1、相关、相关“部门包干经费部门包干经费”审批规定审批规定 (1)2万以下的院系统工作经费由院系分管领导院系分管领导和院系负责人和院系负责人共同审签,2万以上的院系工作经费由分管院系领导、院系负责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院系领导、院系负责人及财务处负责人(含财务处副处长)共同审签; (2)1万以下的教学耗材经费由部门负责人审签部门负责人审签,1万以上或特殊的遗体收集费用由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签; (3)实验外科教学耗材经费由教务处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审签。2、科研经费审批规定、科研经费审批规定一般研究经费:5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签,5千-1万、劳务费和餐费由院系领导和科研负责人院系领导和科研负责人审签,1万2万由科研处负责人与院系领导、科研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与院系领导、科研负责人共同审签,2万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签。科研合作费:2万以下由院系分管领导和科研负责人院系分管领导和科研负责人,2万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签。科研借款:1万以下由科研负责人科研负责人审签,1万-2万由院系分院系分管领导和科研负责人管领导和科研负责人共同审签,2万-5万由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签,5万以上由校长校长审签。设备购置:由科研负责人、院系领导、科研处负责人、设备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共同审签。另:项目负责人本人的经费由院系分管领导审签。另:项目负责人本人的经费由院系分管领导审签。3、“重点学科经费重点学科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经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请研究生院及经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请研究生院及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附:经费使用计划表)分管校长批准后执行。(附:经费使用计划表)4、“其他其他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常规公用经费开支,金额的常规公用经费开支,金额不超过不超过1万元,由万元,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金额超审批;金额超过过1万元,由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 (三)经费使用范围(三)经费使用范围1、部门包干经费:、部门包干经费:包括行政办公经费、院系工作经费、教学耗材经费、工作通讯费、绩效津贴等常规预算切块经费。(1)行政办公经费:开展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公务差旅费、校外租车费、校内用车费、公务用车卡、办公电话费、办公上网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计算机耗材、打印机耗材、资料费、培训费、多媒体耗材费及其他必要的经费开支。办公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津补贴、劳务费及接待相办公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津补贴、劳务费及接待相关费用。关费用。(2)院系工作经费:用于各院系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所产生的房屋占用费、水电费、公务差旅费、校外租车费、校内用车费、公务用车卡、办公电话费、办公上网费、办公用品费、印刷费、计算机耗材费、资料费、培训费、多媒体耗材费、师资培养费、科研及实验费、学术会议费、教材编写费、教学相关会议经费、生产实习费、党支部工作经费、学生活动费及必要的接待费(凭合规票据报销)等院系所有运行支出,但不得开支人员津补贴。不得开支人员津补贴。报领校外人员劳务费时,应提供校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报领校外人员劳务费时,应提供校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原则上应转账至校外人员本人银行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原则上应转账至校外人员本人银行卡。卡。 (3)教学耗材经费:用于开展教学工作所产生的实验材料费、白大褂清洗费、蒸馏水消耗费、实验动物费及其他必要的教学耗材开支。(4)核算部门发展金不得用于开支人员津补贴和劳务费。2、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分为经常性专项经费和一次性专项经费。若专项经费预算中未明确列示劳务费及接待费用开支计划,一般不得开支劳务费及接待费用。3、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主要强调科研配套经费的使用范围。特别配套经费和配套业务费用于在科研活动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测试化验加工费(金额超过1万应附双方签署并由科研处审核盖章的委托合同及测试经果报告和测试清单)等费用。严禁开支个人购物费、礼品费、旅游费、景点门票及其他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其中科研活动中使用私车发生的相关零星费用(单张发票小于3000元或一次累计报销金额小于3000元)仅包括燃油费、通行费、临时停车费,仅在特别配套经费中列支。保险、保养、洗车、年费、汽油卡、小区物业包月停车不予报销。零星餐费(单张发票金额3000元以下或累计小于3000元)仅在特别配套经费中列支。4、重点学科经费、重点学科经费(1)15%用于图书资料等建设费;(2)本学科人员进修、培训主人才培养;(3)本学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教材建设;(4)本学科自立科研课题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学术交流等(5)用于必备的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行、保养、维护、更新及购置图书资料等(6)相关的其他费用。另:用于人员培训和人才队伍引进,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等人员个人开支。 目目 录录公务卡使用注意事项二二符合公务卡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项目,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详见渝财库20133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卡结算目录的通知。 持卡人发生公务支出时,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是指透支刷卡,建议不要存入现金到公务卡,尽可能避免提现手续费),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据和相关票据为财务报销依据。报销时请在报销单上注明“公务卡”,审批手续不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于不具备刷卡条件或确实无法刷卡的情形,报销人应取得开票单位盖章确认的相关证明方可报销;除此以外,确因特殊情形未使用公务卡,须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校领导签批、校长签章同意后才能报销。强化公务卡使用管理附件:1、重医大【2012】17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重医大【2013】155号,关于加强科研配套 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试行)3、重庆医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经费报销联系人:李苏娅,68486396。公务卡办卡联系人:滕萱,68486396。感 谢全校师生对财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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