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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物 流流 法法 律律 法法 规规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主编:赵阳 赵更义 高志合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学 习 目 标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了解有关物流和物流企业的基本概念及分类;明确我国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的责任;掌握物流企业设立的条件、程序等;熟悉物流法律法规的含义、特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明确物流 企 业 在 物 流 活 动 中 的 责 任 ; 学 会 签 订 物 流 服 务 合 同 。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物流基础理论一一一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二二二综合知识模块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的概念和物流的分类1物流企业及物流活动2 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和法律地位3物流企业的设立4综合知识模块一 物流基础理论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综合知识模块一 物流基础理论 物流、商流和信息流,“三流”构成了商品流通全过程,物流在商品流通全过程中扮演着物质实体流通的角色。没有物质实体的流通,见不到现实的货物,消费者的需求无法满足,商品的价值、使用价值也无从实现。物流和物流企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的概念和物流的分类1 一、物流的概念一、物流的概念 在人类社会商品交易过程中,随着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商品实体转移的物流活动必然会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 (以下简称 物流术语 )( GB / T 18354 -2001 )对物流的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物流是一切物质资料的实体流动过程,在流通过程中创造价值,以满足顾客及社会性需求,即物流的本质是服务。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七要素”储存(保管)信息管理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运输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流程图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要准确理解物流定义,必须把握以下几点内容:要准确理解物流定义,必须把握以下几点内容:( l )物流是由“物”和“流”两个基本要素组成的。“物”是指一切可以进行物理性 位置移动的物质资料;“流”是指“物”的物理性运动。物流既可用于流通领域,又可用于生产领域。( 2 )物流并不是“物”和“流”的简单组合,而是特指将所需要的物品,在需要 的时间内送到需要场所的运动。这种运动,主要目的是创造时间价值和场所价值。( 3 )物流是物品由供应地流向接收地的流动,是一种满足社会需求的活动, 是一种经济活动。它不属于经济活动的物质实体流动,也不属于物流的范畴。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4 ) 物流具有普遍性。社会经济中所有物品的物质实体,无论它处在运动状态(搬运、运输)、静止状态(存储、保管),还是处在静动状态(加工、装卸、包装、检验),都是处在物流状态。因为它们或者是使物品发生空间位置变动,或者是使物品发生时间位置变动,或者是使物品发生形状性质变动。可见,有物品,就必定会有物流。而物质是不灭的,因此物流也是普遍存在的。( 5 )物流包含的基本环节:运输、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这是物流的“七要素”。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二、物流的分类二、物流的分类1 1 按物流活动的业务范围划分按物流活动的业务范围划分( l )单一物流。单一物流是指仅包括储存、运输、包装、装卸等一项或几项服务的物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仓储服务型物流。 运输服务型物流。 装卸服务型物流。 包装服务型物流。 信息服务型物流。( 2 )综合物流。综合物流是指对原材料、半成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所进行的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全部服务的物流。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2 2 按物流活动的空间范围划分按物流活动的空间范围划分( l )地区物流。地区物流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或地理位置发生的物流过程。如按行政区域可划分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等;按所处地理位置可划分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等。此类物流活动,以单一的物流服务方式或几种服务方式相结合的形式为主。 地区物流所形成的物流系统,如大型物流中心,对于提高该地区企业活动的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保障当地居民生活福利,稳定物价等具有很大作用。但由于供应点集中,货车往来频繁,也会产生废气、噪声、交通事故等问题。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2 )国内物流。国内物流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发生的物流活动,以单一的物流服务方式或几种服务方式相结合的形式为主。国内物流研究重点为:物流基础设施的规划,如铁路、公路、航空以及大型物资集散基地等;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物流技术装备、器具的标准化;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引进以及开展物流教育等。( 3 )国际物流。国际物流是指国与国之间、洲际之间开展的物流活动,包括多国之间或多洲之间开展的物流活动,既有单一的物流服务又有综合的物流服务。它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货物从一国到另一国的空间转移。 国际物流是伴随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分工合作而产生的。由于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得企业经济活动范围遍布世界各国,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进程随之加快,国际物流的重要性更为突出。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3 3 按物流活动在企业中的作用划分按物流活动在企业中的作用划分( l )供应物流。供应物流是指为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其他物品时,物品在提供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实体流动,即物资生产者、持有者至使用者之间的物流活动。( 2 )生产物流。生产物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在企业内部的实体流动。它是制造产品的工厂、企业所特有的,与生产流程同步,从企业仓库或企业人口开始,进人到生产线的始端,再进一步随生产加工过程的一个又一个环节流动,在物流的过程中,原材料本身被加工,同时产生一些余料、废料,直到生产加工终结。如果生产物流中断,生产过程也将随之停顿。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3 )销售物流。销售物流是指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在出售商品时,物品在供方与需方之间的实体流动。对生产企业而言,它是售出产品时的物流;对流通企业而言,它是从卖方角度出发的交易活动中的物流。销售物流活动带有很强的服务性,它是通过包装、送货、配送等一系列物流活动来实现销售的。( 4 )回收物流。回收物流是指不合格品的返修、退货以及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从需方返回到供方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的过程。在生产、供应、销售的活动中,经常会产生因为质量、时间等原因形成的不合格产品,这部分商品往往造成返修和退货,在实际中还有一些要回收并加以利用的材料(如作为包装容器的纸箱、塑料筐、酒瓶,建筑行业的脚手架、钢模板等),这些都是形成回收物流的原因。( 5 )废弃物物流。废弃物物流是指将经济活动中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收集、分类、包装、搬运、储存等,并分送到专门处理场所时所形成的物品实体流动。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4 4 按物流活动的组织者不同划分按物流活动的组织者不同划分( l )自主物流。自主物流是指生产企业或货主企业为满足自身的需要,自己提供人工、机械设备和场所,安排全部物流计划,亲自从事整个货物流程的物流活动。( 2 )第三方物流。第三方物流是指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一定时期内按照一定的价格向物流需求者提供的,建立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一系列个性化的物流服务。( 3 )第四方物流。第四方物流是指建立在第三方物流基础上的,对不同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管理、技术等物流资源作进一步整合,为用户提供全面意义上的供应链解决方案的一种更高级的物流模式。它通过特定物流集成商负责制定全面的供应链策划方案,统一组织和选择满足用户需求的合作团队(包括分包商), 利用整个团队来控制和管理用户公司的点式供应链物流。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5 5 按物流的系统性质划分按物流的系统性质划分( l )微观物流。微观物流又称小物流或企业物流,是指企业内部的物品实体流动,它是从企业或消费者角度出发的物流,主要解决具体的物流问题,即主要解决制造商、流通业者、运输企业等在企业经营中的物流操作问题,也包括解决将不同的商品送到不同的消费者手中的问题。如一个制造企业要购进原材料,经过若干道工序的加工、装配,形成产品销售出去,物流企业要按照顾客要求将货物输送到指定地点。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2 )半宏观物流。半宏观物流介于宏观物流与微观物流之间,主要解决行业物流等问题,它是指在一个行业内发生的物流活动。包括行业物流的系统化,各种产品从生产到消费之间的物流路径及物流成本在其商品价格中所占比例等问题。同一行业中的企业是市场上的竞争对手,但是在物流大领域中他们常常相互合作,共同促进行业物流系统的合理化。行业内部可以合作:建设共同的零部件仓库,实行共同配送;建立新、旧物流设备及零部件共同流通中心;建立物流技术中心,共同培训物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等。行业物流系统化能使参与的各物流企业都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又为全社会节约人力、物力资源。( 3 )宏观物流。宏观物流又称大物流或社会物流,是指流通领域中所发生的物流。它从社会经济的角度、从全社会的整体角度讨论物流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运输结构、流通结构、物流政策、产业物流布局等。宏观物流是超越一家一户的,是以一个社会范畴、面向全社会为目的的物流。宏观物流的流通网络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而流通网络分布是否合理、渠道是否畅通是关键。因此,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手段,保证高效、节约、低成本运行,这样可给物流企业和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一、物流企业的含义一、物流企业的含义 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 年出台的 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对物流企业给出了定义:“物流企业应是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可比照适用。”简而言之,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及物流活动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二、物流企业的特征二、物流企业的特征( l )物流企业具有多功能性。传统的物流企业只是提供保管和运输服务,随着市场的发展,现代物流企业在供给商(包括生产商、供应商)和消费者(包括生产消费者和生活消费者)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承担着两者之间的储存、运输、加工、包装、配送、信息服务等全部活动具有多功能性。( 2 )物流企业具有营利性。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获取利润和创造、积累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组织。物流企业的营利性特征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设立物流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其二是物流企业应连续从事同一性质的经营活动。( 3 )物流企业是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物流企业在法律上必须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法人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当然是最符合物流企业特点的一类组织,但是其他的非法人企业,只要具有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能够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专门从事物流活动,也应属于物流企业。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三、物流活动的内容三、物流活动的内容 物流活动包括物品从原材料经过生产环节的半成品、产成品,最后经过流通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的全过程;同时,还包括物品的回收和废弃物的处理过程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环节。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四、物流活动的特点四、物流活动的特点1 物流活动的范围大 物流活动可以是在企业内进行,也可以是在企业外的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并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而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经济全球化给人类带来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发展机遇,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严峻的挑战。任何国家要取得本国经济的更大发展,除了依靠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外,还要善于利用国际资源和国际市场。现代物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人了全球物流时代,国内物流是国际物流上的一个环节,要从国际物流角度来重组国内物流。物流涉及每一个企业甚至于每一个家庭,因此,从物流一般划分上便可以看到其活动范围之广。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2 物流活动的内容广 物流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和系统性的活动,其内容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涉及货物买卖、保险、运输、储存、包装、加工服务、配送、装卸、短距离搬运、信息安全,甚至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其涉及领域之广,意味着社会对物流服务的需求也是多样的,物流服务供应商可以提供一种或几种组合的服务。3 物流活动的参与者多 物流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决定了物流服务提供者存在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说从事运输、仓储、包装、信息等各种物流服务的企业都是物流活动的参与者。这些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下的承运人、装卸作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公共网络经营人等。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一、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一、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1 根据物流企业性质划分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和法律地位3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企业相对独立的物流机构或实体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传统的仓储企业、物资企业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l )传统的仓储企业、物资企业。此类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和流程再造,利用原有仓储设施建设配送中心,向用户提供配送、流通加工等物流服务。其主要代表有中远物流、中外运物流、招商局物流、中储物流、中海物流、中铁物流、中邮物流、港口物流等。( 2 )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货运代理企业。这类企业立足运输,开展“门到门”的运输服务,提供运输代理,并且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与物流链上的其他企业进行合作,为用户提供集货、配送、包装、流通加工、仓储等服务。其典型代表有中远物流、中外运物流、中海物流、中邮物流等。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和法律地位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3 )生产企业自身成立相对独立的物流机构或实体。这类企业成立物流作业子公司,承担母公司物资产品的运输、保管、装卸、包装等活动;或者成立物流管理子公司,将母公司的物流企划工作独立出来,负责母公司的物流管理工作。( 4 )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是指为物流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全部或部分物流功能的独立的、专业化的外部服务提供商。它不拥有商品,不参与商品买卖,专门为用户提供以合同为约束、以结盟为基础的系列化、个性化、信息化的物流服务。它站在用户的角度,为其设计物流系统,并对系统运营负责。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2 根据物流企业所从事物流业务的范围划分( l )单一物流企业。单一物流企业,又称功能性物流企业,是指仅从事仓储、运输、包装、装卸等一项或几项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具体有:运输服务型物流企业、仓储服务型物流企业、装卸服务型物流企业、信息服务型物流企业。( 2 )综合物流企业。综合物流企业,是指从事原材料、半成品从生产地到消费地之间的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全部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它是从事多种物流服务活动,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具备一定规模的实体企业。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3 根据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区域划分( l )国内物流企业。国内物流企业,是指在某一国内开展业务,从事物流活动的企业。我国的国内物流企业一般规模都相对较小,其所从事的业务范围均以单一的物流方式或集中物流服务的组合方式为主,综合型物流企业在我国几乎还不存在。( 2 )国际物流企业。国际物流企业,是指从事不同国家之间物流服务的企业。它是国际贸易活动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负责货物从一国到另一国的空间转移。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二、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二、物流企业的法律地位( l )以本人名义与用户方订立物流服务合同,是物流服务中的契约服务企业。根据该 合同,物流企业要对全程服务负责,负责或组织完成全程服务。( 2 )以本人名义参加物流服务全程中某一个或一个以上环节的实际操作,并对自己承担的环节负责。( 3 )以本人名义与自己不承担环节的其他分包商订立分包、分运合同。在这类合同中,物流企业既是发货方,又是收货方。( 4 )以本人名义与各衔接点(所在地)的货运代理人订立委托合同,以完成在该点的衔接及其他服务工作。在该类合同中,物流企业是委托人。( 5 )以本人名义与全程服务所需要涉及的各方订立相应的合同或协议,在这些合同、协议中,物流企业均作为发货方出现。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一、物流企业设立的概念及具备的要件一、物流企业设立的概念及具备的要件 物流企业设立是指物流企业的创立人为使企业具备从事物流活动的能力,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设立物流企业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是设立物流企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要有与物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财产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物流企业运营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人员等。实质要件与物流企业的市场准人相关联。 形式要件是指创立人在设立物流企业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申报、审批和登记手续,依法取得从事物流经营活动主体资格的过程。物流企业的设立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二、我国物流企业设立的方式二、我国物流企业设立的方式( l )核准设立:又称“许可设立”,即企业设立时,除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外,还需要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申请登记注册的一种设立方式。( 2 )登记设立:又称“准则设立”,即设立企业不需要经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只要企业在设立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成立条件,即可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注册,企业即告成立的一种设立方式。( 3 )特许设立:又称“特批设立”,即企业必须通过国家的特别许可才能设立的一种方式,它通常适用于特定企业的设立。( 4 )自由设立:自由设立是指法律对企业的设立不予强制规范,企业的设立完全由当事人自由进行的设立方式。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的设立和普通公司的设立相同,主要是核准设立和登记设立。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三、设立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三、设立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 设立国内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l )物流企业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负责人,负责与用户或其代表订立物流服务合同,必须具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业务章程。 ( 2 )物流企业必须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在涉及综合物流服务,物流企业能够对全程服务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损害和延误等承担责任。因此,它必须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和足够的赔偿能力。( 3 )物流企业必须能承担物流服务合同中规定的与仓储、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并保证把货物交给物流服务单证的持有人或单证中指定的收货人。因此,它必须具备与合同要求相适应的,能承担上述责任的技术能力。( 4 )物流企业从用户手中接收货物后,即能签发自己的物流服务单证,开始对货物负责。为保证该单证作为有价证券的流通性,物流企业必须在承担相关物流服务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资信或令人信服的担保。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2 设立国际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企业为例,设立该类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l )国际物流企业必须建立自己的国际运输服务线路。( 2 )国际物流企业要有一支具有国际运输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队伍。( 3 )国际物流企业在各条运输线路上要具备由完整的分支机构、代表或代理人组成的网络机构,在各经营线路的两端和途中各转接点处办理接收、交付货物和完成各区段运输、衔接、服务等事宜。( 4 )国际物流企业在涉及多式联运的情况下,要能够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 5 )国际物流企业要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国际物流企业可以是无船承运人,即自己可以不拥有人和运输工具,但必须有起码的业务设备和设施,如信息处理与传递的设备、集装箱货运站、接收及保管货物的仓库、一定面积的堆场、拆装箱设备和机具、堆场作业机械等,同时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集装箱和吊机设备。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四、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四、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 物流企业的设立登记是物流企业的创立人提出企业登记的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确认其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并颁发有关法律文件的行为。物流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核,获准登记并领取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法人资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才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不得从事物流经营活动。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l )物流企业设立的登记机关:我国物流企业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物流企业设立登记的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其中,级别管辖分为三级,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国对企业设立登记的管辖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2 )物流企业设立的程序:物流企业设立程序是指物流企业的设立人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准以及准予设立登记和发布设立公告的程序。第一步:组建物流企业的设立人;第二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三步: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第四步:登记机关对物流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核准、登记。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五、物流企业的变更与解散五、物流企业的变更与解散1 物流企业的变更 物流企业的变更是指已经设立的物流企业在其存续期间,由于企业自身或者其他情况的变化,使得物流企业需要对其组织机构或其他登记事项进行改变。物流企业变更主要包括合并与分立两种形式。 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l )合并。物流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物流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 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物流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2 )分立。物流公司分立,是指一个物流公司通过签订协议,不通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主要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 物流公司分立需要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订立分立协议。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 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物流企业变更后,注册资本可能也随之变化。当物流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 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当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2 物流企业的解散 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成立以后,也面临解散问题。可能导致物流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如下: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出现;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因此,物流企业的解散要执行法律程序。( l )对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物流企业的清算程序。物流公司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朽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2 )对以合伙形式设立的物流企业的清算程序。物流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 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 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六、我国内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六、我国内资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从事通常的物流行业(如批发业、道路运输、货物仓储等行业),其市场准人是没有特殊限制的,只要在设立相应企业时有与拟经营的物流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与所提供的物流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技术等,就可以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公司形式的物流企业,则除了满足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外,还要满足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公司法第23 条规定,成立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的物流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0 万元人民币;从事商品批发的物流企业,则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 万元人民币。我国内资企业从事批发、仓储等物流服务时,不需要相应主管机关的审批核准,只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设立企业法人的条件,就可以到工商登记管理机构申请设立登记,成立相应的物流企业进人物流市场。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从事特殊物流服务的企业(如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等),必须经过主管机关的审批才能进人市场,从事物流经营活动。如从事国际海上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必须经交通部审批;从事空运销售代理业务、经营航空快递业务的物流企业必须经民航行政主管部门、民航总局、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才能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目前,我国大部分物流企业都必须经过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设立。 对于涉及从事国家经济命脉的一些特殊物流企业(如铁路运输、航空运输), 必须经国务院特许才能设立。此类物流企业由于对国家经济、军事、政治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影响,甚至涉及国家领土、领空主权的完整等,因此,其市场准人的条件必然十分严格。4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物流法律法规的含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1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作用2 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的责任3物流服务合同4综合知识模块二 物流法律法规基础理论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物流法律法规的含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1一、物流法律法规的含义一、物流法律法规的含义 物流法律法规是指调整与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物流活动涉及采购、运输、仓储、生产、流通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对物流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还很少,目前尚缺乏一个统一的物流技术和物流服务标准,更没有像“物流法”这样一个意味着所有物流法律规范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能是一个基本的行业法律规范集合。目前,所有与物流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之中。物流企业要遵守行业规范,在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完成各自的物流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二、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二、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 l )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以国家主席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2 )法令。或称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国务院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3 )法规。或称部门规章,是指由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以部、委、局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4 )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批准和发布。其中有一些强制标准属于国家的技术法规,其他标准本身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因标准的某些条文由法律赋予强制力而具有技术法规的性质。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5 )国际公约。由国际组织制定,各国签字加人成为缔约国。对我国企业或组织有约束力的是我国已正式加人的公约,我国未加人的公约对我国企业或组织在国际上的活动也具有一定影响。( 6 )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经过长期的国际实践形成的习惯性规范。成文的国际惯例由某些国际组织或商业团体制定,各方可加以自由引用,自愿受其约束,属于非强制性规范。( 7 )国际标准。由国际组织制定,本身没有强制力(国际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但国际公约常将一些国际标准作为公约附件,从而使其对缔约国构成约束,如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O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等制定的针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技术要求的标准就是如此。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一、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一、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作用2广泛性广泛性复杂性复杂性技术性技术性国际性国际性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l )广泛性。指物流活动的各个领域都存在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公约。在物流的“七要素”中,即在物流的运输、储存(保管)、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的七个环节之中,涉及的行业、部门以及参与者是多样的、广泛的。( 2 )复杂性。即使在同一类法律规范中,由于物流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多、环节多、参与的人数多,同一物流服务提供者也常常处于双重或多重法律关系中,因而导致产生各种法律规范来约束不同的主体。随着国际物流的发展,跨国公司的物流活动会涉及很多国家,各国将针对物流国际立法问题进行协调和平衡。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作用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3 )技术性。整个物流活动过程都需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物流活动自始至终都体现出较高的技术含量。物流法律法规作为调整物流活动的法律规范,涉及物流活动的专业术语、技术标准等,具有较强的技术性特点。( 4 )国际性。国际物流的出现和发展,使得物流超越了国家和区域的界限走向国际化。与之相适应,物流法律法规也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这具体表现在一些领域内出现了全世界通用的国际标准。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二、物流法律法规的作用二、物流法律法规的作用 对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来说,物流法律法规的基本作用是促进、保障物流活动的正常进行及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政府管理来说,通过物流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各物流行为,建立起健康发展的现代物流业。从以上角度,我们可以把物流法规的作用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l )正确引导物流业的发展方向。国家通过立法或针对物流的不同流程制定单行法规,引导物流业向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2 )促进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发展。物流市场体系的形成、发展对促进物流业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它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与之相适应。 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3 )规范各种物流行为,促进物流业的健康发展。从总体上看,物流本身有着广泛的内容,物流活动的具体内容必然存在一定的差异。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进程,物流市场体系逐步形成,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作指导,约束当事人的行为,对违规者进行惩处,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物流业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4 )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物流法规首先是保护物流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这是法律的基本目的。一个良好的物流法规环境是从事物流经营活动和提供物流服务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完善的物流合同法律度,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为重要。相对统一的物流法可以实现通过公正的司法途径解决物流活动中的争议,充分保证受害人获得法律救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一、物流企业的民事责任一、物流企业的民事责任 物流企业的民事责任是指物流企业违反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物流企业在其所从事的物流服务中,一般是通过签订物流服务合同进行的,因而,其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 物流企业在物流活动中的责任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物流企业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l )物流企业与需求者签订物流服务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在物流业务实践中,物流企业从货物接收到货物交付给最终客户时为止,整个过程无论何时、何地,也无论货物是否处于其实际控制之下,无论是其自身过错还是分包人的过错,只要发生货物灭失或损坏,均应先由物流企业依据物流服务合同对物流服务需求者承担责任。( 2 )当物流企业将物流服务合同再行分包后,便具有双重的法律地位: 面对物流需求者,物流企业需承担所有的义务和全部的责任,而不论损害是否由其造成; 面对实际履行某环节的专业公司,则根据具体的分包合同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二、物流企业的行政责任二、物流企业的行政责任 物流企业的行政责任是指物流企业因违反国家有关物流监管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对物流的监管主要体现在对物流活动主体的市场准人的要求,对主体实施物流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公平和公开竞争的物流市场环境、规则的确立等的监管上。物流企业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l )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而从事物流经营的企业,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要求其停止经营。( 2 )没收违法所得。从事违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如有违法所得,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以示惩罚。( 3 )罚款。对违反物流法律法规的物流企业所给予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 4 )撤销经营资格。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第竹条规定:“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者和国际船舶管理经营者将其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经营资格。”( 5 )吊销营业执照。这是因物流企业从事违法行为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营业执照予以吊销的一种处罚。3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3物流服务合同4一、物流服务合同一、物流服务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是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物流服务合同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 l )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 2 )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即享有合同权利必须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3 )物流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物流单据是物流服务合同的证明,其本身不是合同。( 4 )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即物流企业在为物流服务需求者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仅仅是提供劳务服务,同时必须按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完成物流服务项目。( 6 )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即物流服务合同中的物流企业必须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或专为提供物流服务收取报酬而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7 )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即物流服务合同的双方是服务商与用户方,而收货方有时并没有参加合同签订,但收货方可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自动受合同的约束。 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34二、物流服务合同的主体及物流服务合同的形式二、物流服务合同的主体及物流服务合同的形式( l )用户方:是指与物流企业签订物流服务合同,或依据用户方授权而将货物实际交给物流企业的人。( 2 )收货方: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3 )契约服务商:是指与用户方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的服务商。(4 )分包商:是指实际完成全程物流服务一个或几个环节的服务商,包括承揽仓储、包装、搬运的分包人,以及在多式联运中,实际完成运输全程中某一区段或几个区段货物运输的分运人。物流服务合同的形式包括: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其他形式。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34用户方与物流企业签订物流服务合同,或依据用户方授权而将货物实际交给物流企业的人收货方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契约服务商与用户方签订物流服务合同的服务商分包商实际完成全程物流服务一个或几个环节的服务商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34三、物流服务合同条款三、物流服务合同条款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分为一般条款和格式条款。( l )一般条款:物流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住所。 物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合作方式和期限。 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服务所应达到的指标。 实物交接和费用的结算、支付。 违约和解除合同的处理。 争议的解决方法。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34( 2 )格式条款:物流服务合同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一般称为格式合同。 合同法 对物流格式合同条款有下列相关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52 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况和第53 条规定的免责无效的两种情况,以及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复习思考题第一单元 物流法律法规概述1 什么是物流?物流是怎样分类的?2 请你说一说物流企业的含义、特征和物流活动内容。3 请你说一说我国现有的物流企业类型。4 在我国如何设立物流企业?设立物流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5 请你说一说物流法律法规的含义及特点。6 有哪些法律法规与物流法律法规相关?7 什么是物流服务合同?其主体及形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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