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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法律问题分析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法律问题分析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企企业改制上市主要法律框架改制上市主要法律框架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主板主板/中小板与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企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法律改制上市重点法律问题分析分析 目录目录3一、法律: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通过 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七)二、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 正在制订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三、部门规章:由证券监管机构制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企业改制上市主要法律框架企业改制上市主要法律框架4四、司法解释:由最高院、最高检制定最高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二) 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五、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深圳/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企业改制上市主要法律框架企业改制上市主要法律框架5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主板主板/ /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区别区别创业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主板(中小板)连续盈利最近2年连续盈利(第二套指标最近1年盈利)最近3年连续盈利业绩要求两套指标:1. 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2. 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净资产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股本总额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6四、司法解四、司法解释:由最高院、最高:由最高院、最高检制定制定最高院关于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 若干若干问题的的规定(一)、定(一)、 (二)(二) 最高院关于最高院关于审理理证券市券市场因虚假因虚假陈述引述引发的民事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案件的若干规定定五、五、证券交易所自律券交易所自律规则深圳深圳/ /上海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板股票上市规则六、六、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主要差异板与主板(中小板)上市条件主要差异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主板主板/ /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区别区别创业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主板(中小板)主营业务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稳定性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7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主板主板/ /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比较区别区别创业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主板(中小板)成长性与创新能力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无发审委设创业板发审委,35名委员设主板发审委,25名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2010年10月29日,中国证监会第一届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共15名委员无8一、实际控制人二、出资三、历史沿革四、公司主要财产五、重大债权债务六、合法经营七、税收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十、企业社会责任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法律问题分析企业改制上市重点法律问题分析91. 共同控制2. 无实际控制人 一、实际控制人一、实际控制人101. 实物出资未过户2. 实物出资未评估3. 外方股东实物出资未经鉴定4. 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比例超限5. 债权转增注册资本二、出资二、出资111. 国有公司设立程序的合法性2 .国有股权奖励自然人3 .职工持股会量化到个人4 .申报前期新增自然人股东披露5 .企业挂靠关系解除6 .对赌条款 三、历史沿革三、历史沿革121. 主要资产抵押情况2. 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 集体土地使用权4. 租赁农村土地及集体建设用地 四、公司主要财产四、公司主要财产131. 应收账款转让2. 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风险 五、重大债权债务五、重大债权债务141. 关联公司注销2.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合资3. 竞业禁止4. 特许经营许可5. 环保许可6. 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六、合法经营六、合法经营151. 报告期内补税2. 历次股权变更缴税3. 外资变内资补税七、税收七、税收161. 报告期内重大变化2. 总经理适格3. 独立董事未取得证书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八、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71.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2. 控股股东创办研究所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181.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2. 劳务派遣十、企业社会责任十、企业社会责任 谢 谢 !孔雨泉孔雨泉 合伙人合伙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常年法律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常年法律顾问 E-mail:kong.yuquanjingtian.com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50-969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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