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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交通大學公文時效管制作業要點98學年度第17次行政會議通過秘書室 99.8.181 目的及依據n目的:n為培養本校文書流程管理正確觀念n提高公文處理品質n提高行政效率n加強內部管理n依據:n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編訂文書流程管理手冊n本校文書處理作業規定2管制範圍3權責劃分(業務單位)n承辦人:n在公文系統中建立電子郵件帳號n依規定期限辦結、並注意流程各階段(會稿、會辦時效)之查催n無法依規定時效辦結者,辦理展期n出差或請假時,落實代理人制度n單位登記桌n協助主管管制本單位每一公文流程n依各類案件管制規定,定期稽催承辦人n二級單位主管n督促作業時效n核准10日內公文展期申請及來文速別之調整n一級單位主管n督促作業時效n核准30日內公文展期及來文速別之調整n建議獎懲4n召集會商辦理文書管理電腦化n每月1次彙整統計時效及稽催資料n檢查各單位公文管制情形n協助秘書室及資訊技術服務中心等建置文書流程管理電腦化作業環境、建立相關制度及推動文書流程簡化n配合秘書室分析之需、提供資料權責劃分(文書組)5權責劃分(公文系統稽催)n待處理公文通知:及時通知n逾限未結案公文稽催:屆期日第2天通知n逾限未辦結會辦公文稽催:屆期日第2天通知n已結案未送歸檔公文稽催:結案5日後通知n調閱公文逾期未還卷稽催:調卷14日後第2天通知6n負責規劃公文系統中之各項公文時效管制功能n提供展期申請功能n提供公文改分申請功能權責劃分(資訊技術服務中心)7n判定第2次陳請改分之承辦單位或協調分文爭議案件n核定展期30日以上案件、專案管制案件及特殊性案件n定期檢核,對逾期30日以上未辦結公文進行個案追綜分析n簽辦及核定獎懲建議n得視需要適時召開公文流程管理相關會議、建立管理制度、研定稽核計畫n每月就文書組提送之各類公文時效統計資料予以分析後,提送行政會議權責劃分(秘書室)8n總收文下班前兩小時收到之公文應於當日編號、分文,並送交承辦單位。急要公文應隨到隨辦n長官交辦案件應隨到隨辦n最速件:1日(工作天)n速件:3日(工作天)n普通件:6日(工作天)n核判及會辦公文:應視同最速件,最遲不得逾兩日辦理一般公文時效管制9n處理時限:n依來文或規定所訂之期限n訂定特定日期n文到日內見復n管制原則:n有兩個以上不同期限者,以最後期限為預訂結案日期n收文時,已逾來文中所定期限者,視為普通件n變更來文所定期限者,須聯繫來文機關確認限期公文時效管制10專案管制案件n對於涉及政策、法、開會審議、多方會辦、會商多機關意等原因,可預未能於30日內辦結之公文。n承辦人員應於核准後,依預定辦理之處理時限予以管制。 11其他管制案件(一)n立法委員質詢案件:7日內辦結。n人民申請案件:n處理時限,以6日內辦結為原則。n依各項行政業務,分定處理時限。n未規定處理期間者,不得超過2個月n人民陳情案件:n各種處理時限不得超過30日。n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者,得簽奉核准展延。n應將延長時限之理由以書面(或電子傳遞)告知陳情人。12其他管制案件(二)n申訴案件:n處理時限不得超過30日。未能於規定期限內辦結者,得簽奉核准展延。n應將延長時限之理由以書面(或電子傳遞)告知申訴當事人。n訴願案件:n訴願應於3個月內處理完畢。但依法中止訴願程序者,其中止期間應予以扣除。n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者,應發還補正,自訴願人補正程序之次日起算,於20日內補正。n如認為不應受理,附理由書以決定駁回案件,應於3個月內處理完畢。n如經事前申請延長,同時通知訴願人,應於5個月內處理完畢。延長以1次為限。n應將延長時限之理由以書面(或電子傳遞)告知陳情人。n逾期不補正以程序駁回案件,而規定訴願人辦理期間者,應於6日內處理完畢。13展期規定n展期原因:n依來文速別,凡未能於規定時間內辦結者,承辦人應於電子公文系統提出展期申請。n各級主管核可權限:n10日(含)內為單位二級主管n11日至30(含)內為單位一級主管n31日(含)以上為主任秘書n展期申請次數,不得超過2次n屆期仍未能於30日內辦結,其原因可不歸責於承辦單位者,得改辦理專案管制。14承辦單位判定n公文如係需由兩個單位以上共同辦理者,由該文業務比重較重或分列項目較多之單位主辦。n如兩單位之分量、項目均相同,由來文所述之首項業務為主辦單位。15承辦單位改分規定n第1次改分:公文如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填具改分申請單並敘明理由,陳送一級單位主管核定承辦單位。n第2次改分:經第1次核定改分之承辦單位,如仍認為非屬本單位承辦者,應填具改分申請單並敘明理由,陳送一級單位主管審核,經主任秘書核定承辦單位。n經主任秘書判定之承辦單位不得再提出改分申請或逕予退件,以免耽誤公文處理時效。n申請改分之公文的辦理時效,仍以收文時間為管制起始時間。16其他規定n2份公文如屬同一案件者,可以併案方式處理,以簡化行政流程。唯其處理時限之起算日應以前一份公文為主。n各項公文處理時限,除限期公文、專案管制案件、人民申請案件、訴願案件、或其他依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含例假日。17處理時限登錄n來文:總收文n創稿:承辦人18公文檢核n檢核小組:n召集人:主任秘書n業務單位:秘書室、總務處、資訊技術服務中心、人事室等n檢核作業:n每年辦理1次為原則n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檢核或專案檢核19懲處規定(一)n簽擬及會辦公文拖延遲緩或未依規定辦理展期、專案管制,致逾期者。n對公文推諉拒收或有異議,而未依規定辦理移文,致延宕處理時效者。n出差、請假時,未將待辦公文移請代理人接辦;身為代理人,卻未能負起代理職責,致延宕處理時效者。n公文辦畢未送歸檔;列專案管制之已結案件,未能於1個月內整卷歸檔,至影響檔案管理作業者。20懲處規定(二)n有關毀損、隱匿、棄置、遺失公文、積壓、作業怠惰等情形,致嚴重影響文書處理時效者。n違反分層負責規定,而屬情節重大者。n對逾期待辦公文經催辦仍未能辦理或辦理展期申請者,致影響文書處理作業者。n應辦案件而簽存查,屬情節重大者。n上列情形,經查證屬實,得依情節輕重,由本校秘書室專案簽請議處,並送該單位主管作年級考績及績效考評作業參考。21獎勵規定n區分為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兩組分別評比。n由各一級單位於年度結束後,依所屬單位之承(會)辦公文處理綜合績效審查後,依本校獎懲辦法予以敘獎。22訂定及修定規定n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23實施時程n98年5月份開始,電子公文系統以電子郵件通知。n99年3月份開始,文書組以電話提醒及指導承辦人。n99年5月21日提經98年第17次行政會議通過n99年8月16日辦理公文時效管制作業要點實施說明會。n99年3月至99年12月底止,公文時效管制作業試行期間。n100年1月份開始,公文時效管制正式實施。每月中旬向行政會議提報公文時效統計表、逾期未結案件清單及結案未歸檔清單等三種表單,文書組不再以電話提醒承辦人。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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