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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规费管理科 何涛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介绍及要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介绍及要求 (广州市统筹区所有缴费单位) “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以下简称全责征收)是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促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的要求,社保部门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等职责移交地税部门负责,地税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关工作,社保部门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征收数据进行记账和待遇核发。全责征收是省委省政府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决策。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实行全责征收后,目前正在缴费的单位按如下要求办理征收业务:实行全责征收后,目前正在缴费的单位按如下要求办理征收业务: 由于10月份是实行地税全责征收的第一个月,因此所有广州市统筹区内的缴费单位必须于10月15日前通过网络或上门申报的方式,向所属地税征收部门申报10月份的应缴数额以及申报所属缴费个人的当月明细资料。11月份申报的应缴数额与10月份的应缴数额没有变化的,可选择不申报,地税部门暂按10月份的应缴数作为11月份的申报数进行计征社保费,如11月份的应缴数额发生变化,应如实申报,地税部门将按申报的应缴数额进行计征。每年的7月份是下一个社保年度的起始月,缴费单位必须按所属缴费个人的上年度(1月12月)应税工资薪金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不申报的,地税部门将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新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7月份申报后,该缴费基数原则上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变。 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实行全责征收后,新参保单位办理征收业务有以下要求:实行全责征收后,新参保单位办理征收业务有以下要求:一、缴费登记一、缴费登记二、社保核定二、社保核定三、社保申报三、社保申报四、社保征收四、社保征收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一、缴费登记一、缴费登记1 单位缴费登记单位缴费登记l1.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单位缴费登记是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各类单位,在进行参保登记前应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由税务部门分配其单位社保号,并根据缴费户的实际经营地址划分其管理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缴费单位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登记事项包括:缴费单位名称、地址、单位类型、行业分类、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等。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1.2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 本业务流程是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纳税人编码后才可申报办理本业务;不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资格的应先参照临时税务登记业务办理,获取纳税人编码后再办理本业务。登记管理岗应逐户在前台处理。 1.2.1 受理 登记管理岗受理申请人办理单位缴费登记申请,收取需提交的资料(详见1.3)。 对没有获取纳税人编码的申请人,由登记管理岗参照临时税务登记业务先赋予其纳税人编码。 1.2.2 审核办理 登记管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按以下标准审核: 资料是否齐全,表格填写是否完整,审核不符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让其补齐、改正。 对已获取纳税人编码的申请人,调取的已登记内容与提交的相应资料内容是否相一致。如果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则要求缴费单位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单位缴费登记。 登记管理岗根据申请人已登记内容及提交的资料,确认其“行业分类”、“缴费单位类型”、“社保管理机构及机构号”、“社保级次”等数据指标。 其中:“行业分类”根据申请人登记内容的国标行业进行分类(系统自动选择)。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缴费单位类型”根据缴费单位登记的注册类型进行分类,如下表: 缴费单位类型 税务登记注册类型 011-机关 国家机关 012-事业(全额) 事业单位013-事业(企业管理) 事业单位021-事业(差额) 事业单位 022-事业(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023-企业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024-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050-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027-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999-其他 其他 028-三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071-私营、外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社保管理机构及机构号”与“社保级次”相关联:根据缴费单位的税务管理机关所属区和缴费单位的社保级次配对相应代码。省级440000,市级440100(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区),县(区)级4401XX(番禺区440181、花都区440182、增城440183、从化440184)。 登记管理岗应审核申请人是否存在多类参保对象,即同一缴费单位内存在多个不同缴费标准的参保群体。同一缴费单位内存在多个参保群体的,应根据每一参保群体分别进行缴费登记,一个单位社保号只对应一类参保群体。同一缴费单位人可申请办理多次缴费登记。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1.2.3 办结 登记管理岗审核办理完毕后,将“单位社保号”、“社保级次”等内容记录在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SF050)上,并加盖登记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一份留存归档,另一份交申请人,并发放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即ETS协议)一式3份和相关指引,提醒缴费单位先与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报到。 登记管理岗对受理纸质资料进行移送归档。l1.3 需提交的资料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SF050)一式2份;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不需提供)。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2 单位变更登记单位变更登记l2.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缴费资料变更是指缴费单位纳入税务部门管理后,涉及缴费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税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进行缴费资料变更。l2.2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 本业务流程是内部管理流程。登记管理岗应逐户处理。本业务流程与税务登记变更业务一同进行。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3 免缴费登记管理免缴费登记管理l3.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不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纳税户进行“免缴费登记管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免参保户: 1、对从未参保的超龄业主且无其他雇员的个体工商户; 2、全员已在其他单位参保的缴费单位。 已办理免缴费登记管理的业户,一经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缴费登记管理资格。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3.2 免缴费登记管理业务流程免缴费登记管理业务流程3.2.1 受理 登记管理岗受理申请人的免参保申请,并收取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3.3)。3.2.2 审核办理 登记管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登记管理岗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免参保资料录入。3.2.3 办结 登记管理岗办理完毕后,退回已加盖登记专用章的社保免参保资格审批表(SF017)1份。 登记管理岗对受理的纸质资料移送归档。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3.3 需提交的资料需提交的资料1、社保免参保资格审批表(SF017)一式2份;2、免参保证明资料;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4 个人明细登记个人明细登记l4.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个人明细登记是指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增员、变更手续,为与其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减员手续,缴费单位发生增减员变动时,必须在当月应为其缴纳或停止缴纳社保费时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新增、转移、终结手续。 内容包括: (一)个人明细登记:是指对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进行登记,是明细申报的基础,包括增、减员登记。 增员:指单位为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减员:指单位为解除劳动关系或因死亡、退休的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二)特殊减员:指单位由于各类原因(如失踪户等)无法为参保职工办理减退的,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 (三)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指单位或个人申请变更个人基本档案信息。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4.2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4.2.1.1 受理 文书受理岗受理缴费单位的增、减员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纸质申报、磁盘申报(U盘)这二种形式申报办理。其中,个人明细登记人数为5人以下的可以采取纸质申报,提交纸质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5人以上的要求磁盘申报(U盘),并提交纸质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4.2.1.2 审核办理 文书受理岗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后审核其填写的项目否正确清晰、完整,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文书受理岗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增员资料,记录“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明文件”、“人员类别”、“户籍类型”、“用工形式” 、“人员状态”等指标;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减员资料进行减员处理。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在录入过程中,出现审核不通过的特殊情况作如下处理:在录入过程中,出现审核不通过的特殊情况作如下处理:(一)(一)如果增员部分是由其他单位转来的,必须先在原参保单位办理减员,才可参保。(二)(二)减员申请,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须补缴欠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及相应滞纳金),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三)(三)增员姓名、身份证号码重复的处理办法:1、属于身份证号码重复,但姓名不重复的在新增加号码后面加“*”;2、属于同一自然人在广州市辖区外多个地方有不同参保号的,在其姓名后面加“(穗)”;3、属于同一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已在系统中分别录入15位和18位号的,要先到“个人资料修改”界面修改个人身份证号码,保留18位号码。(四)(四)检测身份证:1、身份证号码长度:15位或18位;2、出生年月是否合理(如2月30日或其它不存在的日期)。 对审核不通过的地方,文书受理岗应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的对应栏目中用红字注明(或打勾)并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改。文书受理岗根据申请人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录入,申请人即时不能更改的,应将审核不通过的地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4.2.1.3 办结 文书受理岗录入登记数据保存成功后,告知申请人新增人员“个人社保号”即为身份证件号码。 对于上门申报的, 文书受理岗在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上加盖社保征收管理专用章(暂定)、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发回一份给申请人。4.2.1.4 需提交的资料 1、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一式2份; 2、减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4.2.2 特殊减员特殊减员 缴费单位由于各类原因(如失踪户等)无法为参保职工办理减员的,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 此流程是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前置条件是缴费单位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或“注销”。 4.2.2.1 受理 文书受理岗受理参保个人提出的减员申请,并收取特殊减员申请表一式2份及所需资料。 4.2.3.2 审核办理文书受理岗审核其填写的项目是否正确清晰、完整,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文书受理岗根据受理的资料进行减员处理。在录入数据过程中,出现计算机审核提示的特殊情况作如下处理:如果该人员存在欠费,会作欠费提示,申请人须补缴欠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及相应滞纳金),补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 4.2.2.3 办结文书受理岗办结完毕后,在特殊减员申请表上加盖社保征收管理专用章(暂定)、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并发回1份给申请人。 4.2.2.4 需提交的资料1、特殊减员申请表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4.2.3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对原录入的参保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明文件”、“人员类别”、“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状态”等指标出现错误或发生变化而进行更改。文书受理岗根据缴费单位的申请,对个人基础登记资料进行的修改。 4.2.3.1 受理 文书受理岗受理缴费单位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的申请,收取由申请人提交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一式2份及所需资料。该项业务也在网上办理,但变更名称除外。 4.2.3.2 审核办理 文书受理岗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录入变更登记数据。 4.2.3.3 办结文书受理岗办结完毕后,在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上,加盖社保征收管理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并发回一份给申请人。 4.2.3.4 需提交的资料 1、变更个人信息申报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及其本人资料页)。 4.3 其他事项说明其他事项说明 缴费单位增减员可进行前台纸质申报、磁盘申报(U盘)或网上申报。已采取网络申报进行纳税申报的,应使用网上申报作增减员处理。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5 单位缴费登记注销单位缴费登记注销l5.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作以及其他情形,不再承担社保费缴费及代扣代缴义务,依法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 已有税务登记的缴费单位,社保缴费登记注销应与税务登记注销同时申请办理。l5.2 业务流程(时间:业务流程(时间:3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本业务原则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前置条件须缴清社保欠费和全部人员办理减员手续,办理方式须采用上门办理。 5.2.1 受理 文书受理岗受理申请人办理社保费缴费登记注销的申请,收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SF025)一式2份。 文书受理岗应核对填表内容是否规范、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对不需减员处理的,或已办理减员的转税源管理岗办理;需要减员处理的,先做减员处理后再转税源管理岗办理。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5.2.2 审核办理 税源管理岗审核其是否缴清费款及其滞纳金;是否办理参保人员减员手续。 5.2.3 审批 审批条件:在检查中发现有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应按规定进行补缴和加收滞纳金;对缴费单位已按规定缴清应纳费款、利息、滞纳金的,且办理减员手续的,报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办理注销社保缴费登记。 5.2.4 办结 发给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SF025)。l5.3 需提交的资料需提交的资料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SF025)一式2份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6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l6.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6.1.1 灵活就业人员指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弹性工时、临时性就业等灵活就业的人员。6.1.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工作内容包括:登记、险种核定、变更登记、停(续)缴登记。6.1.3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的同时要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不能单独参加,要在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的前提下才可选择参加。情况如下表: 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灵活就业人员险种核定表灵活就业人员险种核定表 1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可任选一组 2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3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 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5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住院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 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6.1.4 缴费基数和费率的核定: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缴费基数,费率按20%;医疗保险按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为缴费基数,费率分别是:住院保险为4%,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补充医疗保险0.5%。 6.1.5 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费登记时,参照一个缴费单位进行登记。l6.2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流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登记业务流程内容包括登记、个人明细资料登记、缴费项目核定和明细险种定额核定。 本项目是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申请人先参照临时税务登记办理,获取纳税人编码后再办理本业务。登记管理岗应逐户在前台处理。6.2.1 受理 登记管理岗受理申请人办理缴费登记的申请,收取需提交的资料(详见6.2.5)。 对没有获取纳税人编码的灵活就业人员,由登记管理岗参照临时税务登记业务先赋予其纳税人编码。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6.2.2 审核办理 登记管理岗根据申请人已登记内容和提交的资料,确认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完成参保险种的项目核定工作。灵活就业人员的属地管理按其户籍所在地归属原则管理。6.2.2.1 特殊情况处理:缴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重复。 属于身份证号码重复,但姓名不重复的在新增人员身份证号后加“*” 属于同一自然人在广州市辖区外多个地方有不同参保号的,在新增人员姓名后加“(穗)”。 属于同一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码已在系统中分别录入15位和18位号的,要先到“个人资料修改”界面修改个人身份证号码,保留18位号码。检测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长度:15位或18位; 出生年月是否合理(如2月30日或其它不存在的日期)。 以上情况可由申请人立即进行修改,登记管理岗根据申请人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录入。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6.2.2.2 缴费项目核定 登记管理岗根据社保缴费项目核定的信息进行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核定项目明细表:缴费单位类型 申 报方 式 缴 费方 式 社保征收方式纳 费期 限 申 报期 限 缴 费期 限灵活就业人员 简易申报 ETS缴款 定期定额征收按 月期内15日内期内最后一天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6.2.3 审批 登记管理岗根据社保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进行审批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6.2.4 办结 登记管理岗录入登记数据保存成功后,打印分险种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书一式二份,加盖登记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 登记管理岗将已加盖登记专用章的分险种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书一式二份交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后交回登记管理岗,另一份申请人自存。登记管理岗一并发放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即ETS协议)一式3份及相关指引,指引申请人到银行办理ETS签约后,到所属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银行帐户信息录入。 登记管理岗对受理的缴费登记资料进行移送归档。 6.2.5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6.3 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业务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变更业务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变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性别”、“身份证明文件”、“人员类别”、“户籍类型”、“用工形式”、“人员状态”等指标发生变动需要更改登记内容的情况。 本项目是依申请办理的外部业务流程。 6.3.1 受理 登记管理岗受理申请人的变更申请,收取需提交的资料(详见6.3.4)。 6.3.2 审核办理 登记管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登记管理岗根据受理资料,录入有关变更资料数据。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6.3.3 办结 登记管理岗录入变更登记数据保存成功后,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SF048)上加盖登记专用章(社保征收管理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并发回1份给申请人。提醒申请人到社保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登记管理岗对受理纸质资料进行移送归档。 6.3.4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资料变更需提交的资料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SF048)一式2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变更户籍类型需提供)。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6.4 灵活就业人员停、续缴业务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停、续缴业务流程 本业务流程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缴费个人需到前台申报办理。6.4.1 受理 登记管理岗受理申请人停、续缴申请,收取所需提交的资料(详见6.4.4)。6.4.2 审核办理 登记管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登记表格和相关资料,审核其填写的项目、提供的资料是否正确完整,审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登记管理岗根据受理资料,办理停缴业务的进行社保个人明细减员处理。办理续缴业务的进行社保个人明细增员处理。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6.4.3 办结 登记管理岗在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SF048)上加盖登记专用章(社保征收管理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并发回1份给申请人。对申报办理续保的申请人,打印分险种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书一式2份,加盖登记专用章(社保征收管理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和日期。一份由申请人签名后交回登记管理岗,另一份申请人自存。 登记管理岗对受理纸质资料进行移送归档。 6.4.4 停缴、续缴业务需提交的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登记业务申报表(SF048) 一式2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二、社保核定二、社保核定1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社保缴费项目核定l1.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社保缴费项目核定是社会保险费申报征收、“催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应与税种核定一并进行。 负责对缴费单位缴费范围的核定,同时也包括申报方式、缴费方式,征收方式和缴费期限等的核定。其中: 缴费范围的核定:包括应缴社会保险费的费种、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等; 申报方式的核定:上门申报、网络申报(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的缴费单位)、简易申报(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缴费单位或个人) 缴费方式的核定:ETS缴款(适用于门前ETS方式清缴、ETS批量扣款)、缴款书银行转帐(仅适用于门前开票业务) 社保征收方式的核定:定期定额征收(适合按其他方式申报的缴费单位或个人)、查帐征收(适合按工资薪金申报的缴费单位) 纳费期缴(按月)、申报期限(期内15天)、缴费期限的核定(期内最后一天) 签订缴费人缴费银行帐号信息工作,包括帐号的录入和日常变更。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1.2 业务流程(时间:业务流程(时间:1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本业务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办理本项业务的前置条件须办理社保缴费登记;该业务的办理方式采用上门办理。 1.2.1 受理 文书受理岗受理申请人办理本业务的申请,收取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 1.2.2 审核办理 文书受理岗负责核对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填写是否规范,资料是否齐全。如与税收使用同一帐号扣税、费的,可共用一份协议书。 文书受理岗负责录入缴费单位的申报方式、缴费方式及银行帐号信息。 如只办理上述业务的,本业务办结,在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并退回一份给申请人; 需办理缴费项目核定的,须告知申请人到税源管理岗办理。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1.2.3 审批 税源管理岗审核其缴费险种;审核其缴费险种费率;根据申请人的社保属性核定其征收方式(查帐征收或定期定额)。 税源管理岗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参保险种进行缴费项目核定,录入缴费单位该参保的险种、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缴款方式等;定期定额征收的缴费单位做好缴费项目核定后还需在分险种汇总定额核定中进行核定人数、工资额等信息。 对新开办的或账册不健全,未能如实反映所属缴费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和用工人数的缴费单位,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其经营规模、用工人数等,在每一缴费年度上、下限范围内核定其参保人数、缴费工资额计征社会保险费。具体指标由各区(市)地税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1.2.4 办结税源管理岗录入缴费项目核定资料后,将核定通知书一份发放已给企业。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1.3 需提交的资料需提交的资料 1.3.1 缴费项目核定需提交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2 录入银行帐号信息需提交的资料 ETS授权委托书一式3份。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三、社保申报三、社保申报申报方式:申报方式:(1)社保费申报(按工资薪金申报的);(2)批量申报;(3)产生社保费应征(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报的)。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1 社保费申报(按工资薪金申报)社保费申报(按工资薪金申报)l1.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每月15日内缴费单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本单位当月缴费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经系统计算出分险种应缴费额,并汇总生成单位的应缴费额。如当月申报资料无变动时,缴费单位不须作申报处理,统一由税务机关进行批量申报,产生当月应征数据。 申报方式有网络申报、磁盘(U盘)申报和分险种明细申报(上门申报)三种方式。其中以网络申报为主,磁盘申报和分险种申报为辅。 进行磁盘申报、分险种明细申报须递交纸质磁盘申报表(一式2份),网络申报暂不需报送纸质报表。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1.2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 本业务为外部业务流程。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须办理社保缴费项目核定以及签定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申报缴款方式为“ETS”缴款方式。 1.2.1 网络申报网络申报 1、文书受理岗受理申请人办理网络申报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网络申报的资格。符合条件的,在缴费项目的申报方式核定为“网络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以磁盘申报方式或分险种明细申报方式进行上门申报。 2、税源管理岗负责组织网络申报操作的业务培训,派发安装光盘及操作手册或指引申请人到网站上下载。 3、缴费单位每月15日前须进行网络申报,包括增减员、缴费申报及清缴费款等业务。如15日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视为当月申报资料无变动,于16-18日通过批量申报产生当月的应征数据。原则上办理网络申报的缴费单位不受理其门前办理增减员、缴费申报及清缴费款等业务。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1.2.2 磁盘申报磁盘申报 缴费单位属“社保注销户”、“非正常户“或”免参保户“的,不允许磁盘申报,须到前台进行申报。磁盘申报是明细申报的一种,具有5人以上的缴费单位须使用磁盘申报,100人以上的缴费单位须使用磁盘申报中的“大户申报”。 1.2.2.1 受理 每月1-15日前台征收岗受理申请人当月缴纳社保费的申报,收取电子报表(使用U盘)及纸质磁盘申报表(一式2份)。 逾期不受理缴费申报 1.2.2.2 审核办理 前台征收岗核对申报的资料是否齐全; 前台征收岗将受理的电子申报资料导入系统,系统自动对数据进行校验,如导入失败的,需查找原因:注意检查数据的姓名、身份证明类别、身份证号码、征收品目、工薪收入额及计费金额的正确与否。 1.2.2.3 办结 申报成功后,退回磁盘(U盘)及加盖业务受理专用章的纸质报表一份给缴费单位。 1.2.2.4 需提交的资料 1、磁盘申报表(EXCEL格式); 2、纸质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1.2.3 上门申报上门申报分险种明细申报分险种明细申报 1.2.3.1 受理 每月1-15日前台征收岗受理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申请人须报送纸质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2份。 逾期不受理缴费申报。 1.2.3.2 审核办理 前台征收岗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 产生当月汇总申报数据。 1.2.3.3 办结 在申报表上加盖业务受理章,注明受理申报的时间,退回一份给缴费单位。 1.2.3.4 需提交的资料1、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一式三份;2、首次申报的缴费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一式三份;3、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2 批量申报批量申报l2.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符合条件的缴费单位上月的明细申报资料作为本月的申报依据,自动批量生成缴费单位的本月应征数。 统计条件: 1、社保费所属时间为月初的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 2、缴费单位类型为全部; 3、不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l2.2 业务流程(时间:每月业务流程(时间:每月16-18日日2 批量申报)批量申报) 本业务为内部业务流程,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为当月缴费单位的明细申报资料没有发生变动。 2.2.1 审核办理 每月16-18日前台管理岗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 2.2.2 办结 根据要进行批量申报的缴费单位上月明细申报数据生成本月应征数据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3 产生产生(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批扣应征社保批扣应征l3.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适用灵活就业人员的批量产生应征数据。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如下: 1、社保登记状态为“正常”且当月未进行申报; 2、核定征收方式为“社保费定期定额”且申报方式为“简易申报”; 3、在“录入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模块已完成核定并通过审核; 如需作废已保存的申报记录,可进行作废申报处理。l3.2 业务流程业务流程 本业务为内部业务流程。 3.2.1 审核办理 每月16-18日前台管理岗录入统计条件产生当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应征数据。 3.2.2 办结 成功产生的应征数据转社保费ETS实时批量扣费征收。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4 特特殊殊业业务务处处理理录录入入其其它它应应征征数数据据(社保费部分)(社保费部分)l4.1 业务内容业务内容 政策性补缴的征收品目及所属社保属性须在缴费单位所属地市级税务管理机关征收的所有征收品目及所属社保属性范围内。 适用于欠费清缴、一次性补缴或一次性趸缴等政策性补缴。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4.2 业务流程(时间:业务流程(时间:4个工作日)个工作日) 本业务为依申请的外部业务流程;办理本业务的前置条件须先经社保部门进行应征数据核定;该业务的办理方式须采用上门办理。 4.2.1 受理 文书受理岗受理申请人办理政策性补缴业务的申请,并收取社保部门的社保费核定单。 4.2.2 审核办理 文书受理岗根据社保部门的社保费核定单制作录入其它应征数据审批表,加具意见后报领导岗审核。(时间:1个工作日) 4.2.3 审批 领导岗初审后在录入其它应征数据审批表加具终审意见。(时间:1个工作日) 4.2.4 办结 前台征收岗按加具终审意见的录入其它应征数据审批表录入大集中系统并征收。(时间:2个工作日)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4.3 需提交的资料需提交的资料1、录入其它应征数据审批表;2、社保部门的社保费核定单。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四、社保征收四、社保征收开具应征凭证缴款划解对帐1 开具应征凭证开具应征凭证 将申报后产生的应征数据进行征收,开具应征凭证,将实征社保费上解入库的过程。l1.1 ETS扣款方式扣款方式 前置条件是签定ETS扣款协议。 社保费ETS实时批量扣费。当月产生的应征社保费由税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社保费ETS进行批量扣费,在确认帐号无误后进行清缴费款,自动上解入库(财政专户)。 门前清缴欠费(ETS扣款)。负责部分或全部清缴社保费的历史欠费。ETS扣款方式,前提是签定ETS缴费协议的银行帐号是正常的且存入足够划扣的金额。 上述的扣款方式所产生的缴费凭证皆为电子凭证,由缴费单位开户银行提供。征收的费款通过人行的结算中心清算到相应的财政专户。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l1.2 开具缴款书自行到银行缴款方式开具缴款书自行到银行缴款方式 当无法清缴社保费时,可采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的方式。 1、门前清缴(以单位为清缴对象)。负责部分或全部清缴社保费的历史欠费。通过缴款书银行转帐方式,由申请人持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2、单位内个人清缴。缴费单位已申报应缴的社保费,而单位不能依时缴纳,缴费单位内的个人(无纳税人编码,个人编码) 申请缴纳本人社保费 ,通过门前清缴在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界面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2 缴款缴款 申请人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应征凭证,将应缴的社保费划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征收帐户。 1、开具电子应征凭证的,自动通过ETS系统发到人行结算中心进行处理,各付款银行根据ETS协议从缴费单位的开户银行账户中划扣社保费。 2、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的,缴费单位须持缴款书到开户银行或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付款银行根据缴款凭证将社保费划入相应的征收账户中,同时将缴款凭证送达社保费承办银行作销号处理。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3 划解划解 1、通过电子凭证划扣的费款,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人行结算中心进行清算,并将当天征收入库的社保费汇总金额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发给财政专户承办银行,承办银行据以入帐。征收到账的明细数据提供给地税机关。 2、通过税收通用缴款书缴款的,社保费承办银行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到账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和人行结算中心发送的电子数据进行对帐销号,对帐成功后将费款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同时将入库销号的电子文件发给各区地税局。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4 对帐对帐 各区地税局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收到的电子文件在系统中进行入库销号,并与系统中销号成功数据的金额核对无误,按级次、征收方式填列对账日报表,其中ETS征收入库数与人行电子结算中心提供的ETS对账日报表核对无误,门前开票入库数与银行提供的门前开票征收汇总表核对无误,对账日报表与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征收入库数核对无误。 各区地税局对每天收到的电子对账文件应及时销号,日清月结;同时及时核对异常数据和重复征收数据,填报相关报表,以确保财政、地税、社保三方征收数据核对无误。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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