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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GB7258-2012与2004版比较陈南峰13703297021www.hyjtkj.com2012.7.1第第 1章章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GB7258-2004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本标准还规定了机动车的环保要求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GB7258-2012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的整车及主要总成、安全防护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以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及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及并非为在道路上行驶和使用而设计和制造、主要用于封闭道路和场所作业施工的轮式专用机械车。注:有轨电车是指以 电动机驱动 , 架线供电 , 有轨道承载的道路车辆。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章章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第3章章 术语和定义(项目术语和定义(项目2)(1)修改了机动车、汽车、乘用车、客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两用燃料汽车、双燃料汽车、挂车、牵引杆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汽车列车、铰接列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定义;(2)增加了载客汽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教练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普通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型机动车(质量参数和/或尺寸参数超出 GB1589规定的汽车、 挂车 、 汽车列车)的定义;(3)删除了卧铺客车(2004年版的 3.2.2.1)、电动汽车 (2004年版的 3.2.9)的定义;(4)将汽车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三大类;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3章章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1)载客汽车部分载客汽车部分7258-2004乘用车客车:卧铺客车、公共汽车 GB7258-2012载客汽车:乘用车客车:公路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货车、公共汽车(城市客车)校车: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专用校车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3章章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2)载货汽车部分载货汽车部分7258-2004 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GB7258-2012载货汽车(货车):半挂牵引车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低速载货汽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3章章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5)将 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 (2004年版的 3.5)及轻便摩托车(2004年版的 3.6)合称为摩托车(见 3.5),将2004年版中的摩托车(2004年版的3.5)改称为普通摩托车(见3.5.1);7258-2004 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分为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3章章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4)GB7258-2012摩托车 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50km/h, 或如使用内燃机, 其排量大于 50mL, 或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大于 4kW。分为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且如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如使用电驱动,其电动机最大输出功率总和不大于 4kW。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3章章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5)第第4章章 整车整车1、第第 4.1整车标识整车标识条款修改了部分机动车产品标牌需标识的内容(见 4.1.2)(项目2);修改了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要求(见 4.1.3)(项目4);增加了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及标识的视认性和永久保持性的要求(见 4.1.4)(项目4)。 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 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车辆识别代号标识的要求,以及乘用车应具有能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的电子数据接口、在后备箱(或行李区)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且应在至少 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见 4.1.5和 4.1.6)(项目4);修改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标志要求(见 4.1.7)(项目6-19);增加了对机动车进行改装或修理时不得对车辆识别代号等整车标志进行遮盖(遮挡)、打磨、挖补、垫片等处理及凿孔、钻孔等破坏性操作的要求(见 4.1.8)。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4章章 整车整车(1) 2、修改第第4.3后悬后悬条款中,车长小于 16m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的后悬要求(见 4.3)(项目6-8)。7258-2004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65%。7258-2012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 65%。车长小于 16rn的发动机后置的铰接客车 ,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 , 后悬可不超过轴距(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轴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的 70%。 3、在4.5核载核载条款中,增加了铰接列车的半挂车的总质量不得大于半挂牵引车的最大允许牵引质量的要求(见 4.5.1.5),修改了载客汽车乘员数的核定要求(见 4.5.2和4.5.3),增加了乘员数核定的特殊规定(见 4.5.6)(项目6-10)。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4章章 整车整车(2) 4、修改了第第4.7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侧倾稳定角及驻车稳定角条款中,客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的侧倾稳定角要求(见 4.7.1和 4.7.2)。5、在4.8图形和文字标志图形和文字标志条款中(项目13):(1)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旅居室内的专用装备设施应明示安全使用规定(见 4.8.4)。(2)增加了所有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喷涂总质量、栏板货车和自卸车应喷涂栏板高度、罐式车辆应喷涂灌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喷涂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应清晰,高度应大于等于 80mm(见4.8.6)。(3)增加了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 车除外)、 所有挂车均应在车厢后部喷涂或粘贴放大的号牌号码,放大的号牌号码字样应清晰(见4.8.7)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4章章 整车整车(3) (4)增加了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应在乘客门 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 用高度大于等于 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 (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见4.8.8)。(5)增加了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应符合 GB24315规定。 校车运送学生时, 应在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各放置一块可以从车外清楚识别的校车标牌;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还应符合专用校车相关规定(见4.8.9)。(6)增加了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见4.8.11)。(7)增加了警车、 消 防车、 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以外的机动车 , 不得喷涂和安装与警车 、 消防车、 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图案和灯具(4.8.12)。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4章章 整车整车(4) (8)删除了专门用于运输易燃和易爆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车身两侧喷涂“禁止烟火”的要求 (2004年版的 4.8.5)。(项目6-19)6、增加了4.15环保要求环保要求条款: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及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规定。7、增加了4.16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使用说明书 条款其中包括了许多对在用车检测时所需的参数,如:长、宽、高等整车外廓尺寸参数;轴荷、整备质量、最大允许总质量等质量参数;发动机主要技术参数(如发动机最大净功率、额定功率/转速、额定扭矩/转速);钢板弹簧的形式和规格;等8、第4.17条款中,增加了4.17.2轮式专用机械车的外廓尺寸、 轴荷及质量参数、 转向系 、 制动系 、 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及电气设备、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要求按土方机械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项目6-6、6-9)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4章章 整车整车(5) 第第6章章 转向系转向系 (1)6.1条中,增加:有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如使用方向盘转向,则方向盘中心立柱距车辆纵向中心平面的水平距离应小于等于 200mm;其他摩托车不得使用方向盘转向。(2)修改了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要求(见6.4)(项目72):GB7258-20046.4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不允许大于:a)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机动车20;b)三轮汽车45; c)其它机动车30。GB7258-20126.4机动车方向盘的最大 自 由 转动量应小于等于 :a)最大设计车速大于等于 100km/h的机动车 :15;b)三轮汽车 :35;c)其他机动车 :25。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6章章 转向系转向系(1) (3)修改了转向力测试的要求(见6.8)(项目73),GB7258-20046.8机动车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直径为24m的圆周行驶,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向力不应大于245N。GB7258-20126.8机动车在平坦、 硬实、 干燥和清洁的水泥或沥青道路上行驶, 以10km/h的速度在5s之内沿螺旋线从直线行驶过渡到外圆直径为 25m的车辆通道圆行驶, 施加于方向盘外缘的最大切 向 力应小于等于 245N。(4)增加了专用校车应采用转向助力装置(见6.9)(项目73)(5)增加了前轴采用双转向轴时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不作要求的规定(见 6.11)(线内检验侧滑项目);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6章章 转向系转向系(2) 第第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1)修改了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的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见 7.1.6):GB7258-20047.16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 0.80 s 。GB7258-20127. 1.6 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 ( 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 的时间 对两轴汽车应小于等于O. 80 S , 对三轴及三轴以上汽车应小于等于 1. 2 S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1) (2)增加了:7.2.11车长大于 9m的公路客车、 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 的公共汽车 , 所有专用校车 、 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应安装符合 GB/T13594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项目6-16)注:本条中半挂车的总质量是指半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不包括转移到牵引车牵引座的静载荷。(3)增加了:7.2.6汽车(三轮汽车除外)、 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除外、挂车总质量不大于750kg的挂车除外)的所有车轮应装备制动器。其中,所有专用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前轮及车长大于 9m的其他客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增项目6-23)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2) (4)增加了: 7.2.12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的行车制动应装备有副制动踏板。 副制动踏板应安装牢固 、 动作可靠,保证教练员在行车过程中能有效地控制机动车减速和停车。(增项目6-23)(5)增加了 7.5辅助制动 : 车长大于9m的客车(对专用校车为车长大于 8m)、 总质量大于等于 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的性能要求应使汽车能通过 GB12676规定的 E型或A型试验。 (增项目6-23)(6) 增加了:7.7.4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 、 油水分离的装置。 (增项目6-23)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3) (7)修改了见 7.10.2.1路试检验时的列车的行车制动距离要求GB7258-2004表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5.02.5乘用车5020.019.02.5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的低速货车309.08.02.5其它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的汽车5022.021.02.5其它汽车、汽车列车3010.09.03.0两轮摩托车307.0边三轮摩托车308.02.5正三轮摩托车307.52.3轻便摩托车204.0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206.56.03.0手扶变型运输机206.52.3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4) GB7258-2012表 3制动距离和制动稳定性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空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满载检验制动距离要求m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5.02.5乘用车5019.020.02.5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的低速货车30 8.0 9.02.5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的汽车5021.022.02.5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309.510.53.0其他汽车309.010.03.0两轮普通摩托车307.0边三轮摩托车308.02.5正三轮摩托车307.52.3轻便摩托车204.0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206.06.53.0手扶变型运输机206.52.3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5) (8)修改了见 7.10.2.2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要求GB7258-2004表4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3.82.5乘用车505.96.22.5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低速货车305.25.62.5其它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的汽车505.45.82.5其它汽车、汽车列车305.05.43.0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6) GB7258-2012表4制动减速度和制动稳定性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初速度km/h空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满载检验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s2试验通道宽度m三轮汽车203.82.5乘用车506.25.92.5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的低速货车305.65.22.5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的汽车505.85.42.5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305.04.53.0其他汽车305.45.03.0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7) (9)修改了7.10.4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要求GB7258-20047.13.3驻车制动性能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坡道上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其时间不应少于5min。对于允许挂接挂车的汽车,其驻车制动装置必须能使汽车列车在满载状态下时能停在坡度为12%的坡道(坡道上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应小于0.7)上。检验时操纵力按7.4.2规定。注: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力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GB7258-20127.10.4驻车制动性能检验驻车制动性能检验在空载状态下,驻车制动装置应能保证机动车在坡度为 20%(对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机动车为 15%)、轮胎与路面间的附着系数大于等于 O.7的坡道上正、 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 , 时间应大于等于 5min。检验汽车列车时, 应使牵引 车和挂车的驻车制动装置均起作用 。 检验时操纵力按 7.4.3规定。注 1:在规定的测试状态下,机动车使用驻车制动装置能停在坡度值更大且附着系数符合要求的试验坡道上时,应视为达到了驻车制动性能检验规定的要求。注 2:在不具备试验坡道的情况下 , 在用车可参照相关标准使用符合规定的仪器测试驻车制动性能。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8) (10)修改了: 7.11.1.1台试检验时的制动力要求GB7258-2004表6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轴制动力与轴荷 a的百分比空载满载前轴后轴三轮汽车4560 b乘用车、总质量不大于3500kg 的货车605060 b20 b其它汽车、汽车列车605060 b摩托车6055轻便摩托车6050a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动态轴荷计算。b 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9) GB7258-2012表6台试检验制动力要求机动车类型制动力总和与整车重量的百分比轴制动力与轴荷 a的百分比空载满载前轴b后轴b三轮汽车 60c乘用车、其他总质量不大于3500kg的汽车6050 60c 20c铰接客车、铰接式无轨电车、汽车列车5545其他汽车605060c 50d普通摩托车6055轻便摩托车6050a 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乘用车时应按左右轮制动力最大时刻所分别对应的左右轮动态轮荷之和计算。b 机动车(单车)纵向中心线中心位置以前的轴为前轴,其他轴为后轴;挂车的所有车轴均按后轴计算;用平板制动试验台测试并装轴制动力时,并装轴可视为一轴。c 空载和满载状态下测试均应满足此要求。d 满载测试时后轴制动力百分比不做要求;空载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5%;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客车,空载用反力滚筒式制动试验台测试时应大于等于 40%,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检验时应大于等于 30%。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10) (11)修改了:7 .11.1.2 制动力平衡要求GB7258-20047.14.1.2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前轴不应大于20%,对后轴(及其它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不应大于24%;当后轴(及其它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轴荷的8%。GB7258-2012 7.11.1.2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动力中大者(当后轴及其他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 6 0 %时为与该轴轴荷)之比,对新注册车和在车应分别符合表 7的要求。 表 7台试检验制动力平衡要求前轴后轴(及其他轴)轴制动力大于等于该轴轴荷 60%时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 60%时新注册车20%24% 8%在 用 车24%30%10%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11) (12)修改:7.11.1.4车轮阻滞力要求GB7258-20047.14.1.4汽车车轮阻滞力要求:进行制动力检验时各车轮的阻滞力均不应大于车轮所在轴轴荷的5%。GB7258-20127.11.1.4车轮阻滞率要求:进行制动力检验时,汽车、汽车列车各车轮的阻滞力均应小于等于轮荷的 10%。(13)修改了检验结果的复核要求(见 7.11.3);7258-20047.14.3当机动车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时,可用7.13规定的路试检验进行复检,并以满载路试的检验结果为准。7258-2012 7.11.3检验结果的复核 对机动车台架检验制动性能结果有异议的,在空载状态下按 7.10(路试检验制动性能)复检。对空载状态复检结果有异议的,以满载路试复检结果为准。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7章章 制动系制动系(12) 第第8章章 照明照明 、 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1)在8.1.2条 增加了:机动车不得安装遮挡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的装置要求。(项目28)(2)在8.1.3条 增加了:用户不得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或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要求。 (项目28)(3)修改了8.1.2条 外部灯具闪烁的相关规定:GB7258-20048.1基本要求 除转向信号灯、危险警告信号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它外部灯具不允许闪烁。GB7258-20128.1.2条中: 除转向信号灯、 危险警告信号 、 紧急制动信号、校车标志灯及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安装使用的标志灯具外,其他外部灯具不得闪烁。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1) (4)在8.2.1条增加了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透光面面积要求(项目17)GB7258-20048.2.1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GB4785的规定。GB7258-20128.2.1汽车(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柴油机的低速货车除外)及挂车的外部照 明 和信号装置的数量、 位置、光色、最小几何可见度应符合 GB4785的规定。 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 的货车、 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每一个后位灯、后转向信号灯和制动灯,透光面面积应大于等于一个 80mm直径圆 的面积;如属非圆形的,透光面的形状还应能将一个 40mm直径的 圆包含在内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2) (5)增加了:8.2.7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要求。(项目27)(6)在8.3.8中增加了:如某一转向灯发生故障(短路除外)时 , 其他转向灯应继续工作,但闪光频率可以不同于上述规定的频率。(项目20)(7)删除了 附加的灯具、反射器或附属装置不允许影响本标准规定安装的灯具和信号装置的性能且不应对其他的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利影响的要求(2004年版的 8.2.10);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3) (8)增加了:增加了: 8.4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项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项目6-18) (反光标识项目(反光标识项目30)GB7258-20128.4.1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 车长大于8.0m的挂车及所有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 , 应设置符合GB25990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半挂牵引车应在驾驶室后部上方设置能体现驾驶室的宽度和高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设置有符合规定的车辆尾部标志板的除外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的高度和宽度,对厢式货车和挂车应能体现货厢轮廓。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4) 8.4.2所有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 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50%,对三轮汽车应大于等于1.2m, 对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平面的专项作业车应大于等于车长的 30%,对货厢长度不足车长 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8.4.3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除应按8.4.1、8.4.2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外, 还应在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出车辆轮廓、宽度为 150mm土20mm的橙色反光带。8.4.4拖拉机运输机组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在车身上粘贴反光标识。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5) 8.4.5货车 、 专项作业车 和挂车 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 的 挂车 除外)的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GB23254的规定, 其中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应装备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式样见附录 B,但对使用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车身反光标识设置符合 GB23254相关规定时,应视为满足要求。8.4.6货车和挂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挂车除外)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被遮挡的 , 应在被遮挡的车身后部和侧面至少水平固定一块 2000mmX150mm的柔性反光标识。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6) (9)在8.5.2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要求中增加了打开所有前照灯(远光时总的远光发光强度应符合GB4785的要求,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的4.3.1.9条:同时打开各前照灯,其总的最大远光发光强度应不超过225000cd。增加了两灯制轻便摩托车的远光光束发光强度最小值要求(新注册车3000cd,在用车2500cd)。(10)删除了前照灯远、近光布置的要求(2004年版的 8.4.3)。(项目21)GB7258-20048.4.3前照灯的远、近光灯上下并列设置时,近光灯应位于上侧,其它情况下近光灯应位于外侧。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7) (11)修改了修改了8.5.3.3远光照射位置要求:远光照射位置要求:GB7258-20048.4.7.3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9H1.0H ,对其它机动车为0.8H0.95H ; 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mm,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350mm。GB7258-20128.5.3.3 检验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时 , 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前照灯, 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 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0. 85H0. 95H(但不得低于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 ,对其他机动车为 0. 8H0. 95H; 机动车( 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应小于等于 1 7 0 mm , 向 右偏应小于等于350 mm , 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应小于等于 3 5 0 mm.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8) (12)在在8.6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项目其他电气设备和仪表(项目44)增加了教练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设置辅助喇叭开关的要求(见 8.6.1);增加了客车电器导线的阻燃要求和乘员舱外部接插件的防水要求(见 8.6.2);修改了机动车应装备仪表或显示信息的相关规定(见 8.6.3);增加了专用校车应设置电源总开关和车长大于等于 6m的客车应设置电磁式电源总开关的相关规定(见 8.6.4);修改了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车型要求,增加了显示、数据接口布置的规定、行驶记录功能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视同行驶记录仪的规定及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还应安装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的规定(见 8.6.5)(项目6-15);增加了汽车装备、加装电气设备的原则性要求(见 8.6.6);修改了无轨电车的特殊要求(见 8.6.7)。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8章章 照明、信号、其它电气照明、信号、其它电气(9) 第第9章章 行驶系行驶系(1)修改了 9.1.2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的车轮范围(项目67)GB7258-2004 9.1.5机动车转向轮不允许装用翻新的轮胎。GB7258-2012 9. 1.2 公路客车 、 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 其他车轮如使用翻新的轮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2)增加了9.1.5专用校车和卧铺客车应装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 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客车应装用子午线轮胎。 (项目67)(3)增加了9.3条 悬架系统 要求,9.3.3条规定空气弹簧应无裂损、变形及漏气、控制系统应齐全有效。(项目96)(4)增加了9.4.4: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功能的要求。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9章章 行驶系行驶系第第10章章 传动系传动系(1)在10.2.1条 增加了自动变速器的相关规定(项目76) 采用自动变速器的机动车,应通过设计保证只有当变速器换挡装置处于驻车挡(“p”挡)或空挡(“N”挡时方可起动发动机具有 自 动起停功能时在驱动挡(“D”挡)也可起动发动机;变速器换挡装置换人或经过倒车挡(“R”挡),以及由驻车挡(“p”挡)位置换入其他挡位时,应通过驾驶人的不同方向的两个动作完成。(2)增加了10.5超速报警和限速功能(项目76): 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大行驶速度应小于等于100km/h)时 , 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 公路客车、 旅游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及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应符合GB/T24545的要求 , 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 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不得大于 100km/h, 对危险货物运输车不得大于80km/h。专用校车应安装符合GB/T24545要求的限速装置, 且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得大于80km/h。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0章章 传动系传动系第第11章章 车身车身(1)在11.1基本要求部分,增加了车身外部不应产生明显的镜面反光(见 11.1.1);(2)在11.2客车的特殊要求部分,增加了:客车上部结构强度要求的相关规定、专用校车车身结构的特殊要求及车长大于 11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和所有卧铺客车应采用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车身的要求(见 11.2.1);幼儿专用校车乘客区应采用平地板结构的要求(见 11.2.3); 专用校车的踏步高要求(见11.2.4);和行李架(舱)设置要求(见11.2.5); (12项)专用校车前部应设置碰撞安全结构的要求(见 11.2.6);校车侧 窗 下边缘 的 高度要求 (见11.2.7)。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1章章 车身车身(1)(3)在11.3货运机动车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集装箱运输车和集装箱运输半挂车的构造应保证集装箱运输过程中始终安全、稳妥地固定在车辆上的要求(见11.3.2);货车和挂车的载货部分不得设置乘客座椅且不得设计成可伸缩的结构(见11.3.3和11.3.4);货车驾驶区座椅布置的相关规定见11.3.5) 。(4)在11.4摩托车的特殊要求, 增加 了摩托车外部凸出物和扶手的相关规定(见 11.4.2和11.4.3);(5)在11.5车门和车窗 增加了乘用车车门的相关规定(见 11.5.2),修改了客车乘客门的相关规定(见 11.5.311.5.5), 增加了击碎玻璃式应急窗的安全玻璃类型和厚度要求 (见11.5.6) , 公路客车 、 旅游客车、校车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 50%的要求(见 11.5.7)及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的货箱部位不得设置车窗的要求(见 11.5.8)。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1章章 车身车身(2)(6)在11.6座椅(卧铺)(项目6-10) 修改了载客汽车座椅布置的规定(见 11.6.211.6.6);修改了卧铺布置的规定(见11.6.7);增加了校车照管人员座位的设置及专用校车座椅及其固定件的强度要求(见 11.6.8) 增加了专用校车靠近通道的学生座椅的扶手要求(见 11.6.9);增加了正三轮摩托车乘客座椅的布置要求(见11.6.10);(7)在11.7内饰材料和隔膏、隔热材料修改了客车内饰材料的阻燃要求(见 11.7.1);增加了发动机舱隔热防火的相关规定(见11.7.2)。(8)在11.8.2增加了号牌板(架)应有号牌安装孔的要求(项目1): 每面号牌板(架上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三轮汽车前号牌板(架)、摩托车后号牌板(架)应设有2个号牌安装孔,以保证能用M6规格的螺栓将号牌直接牢固可靠地安装在车辆上。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1章章 车身车身(3)(9) 在11.9其他要求,增加了:11.9.2乘用车(三厢车除外行李区的纵向长度应小于等于车长的30%; 11.9.6自卸车等装有液压举升装置的机动车, 应装备有车厢举升的声响报警装置和(车厢举升状态下)防止车厢自降保险装置;并且,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不会出现车厢自动举升现象。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1章章 车身车身(4)第第12章章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1)修改了修改了12.1.1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项目应装备汽车安全带的座椅范围(项目6-14)GB7258-200412.1.1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座位数不大于20(含驾驶员座位,下同)或者车长不大于6m的客车及最高设计车速不小于100km/h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前排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驾驶员座椅、前面没有座椅的座椅及前面护栏不能起到必要防护作用的座椅应装置汽车安全带;当(同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1000mm且座垫前面沿座椅纵向不大于600mm的范围内没有能起到防护作用的护栏或其它物体时,也应装置汽车安全带。GB7258-201212.1.1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专用校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2章章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1)(2)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增加了安全带的型式要求(见见 12.1.2和和12.1.3)(项目(项目6-14)GB7258-200412.1.2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GB7258-201212.1.2所有驾驶人座椅、前排乘员座椅(货车前排乘员座椅的中间位置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客车位于踏步区的车组人员座椅以及乘用车除第二排及第二排以后的中间位置座椅外的所有座椅,装置的汽车安全带均应为三点式或四点式)汽车安全带。12.1.3专用校车和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专用校车的每个学生座位椅)及卧铺客车的每个铺位均应安装两点式汽车安全带。(3) 增加了:增加了:12.1.5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当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 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项(项目目6-14) 。(4)增加了:增加了:12.1.6乘用车(单排座的乘用车除外应至少有一个座椅配置符合规定的ISOFIX儿童座椅固定装置,或至少有一个后排座椅能使用汽车安全带有效困定儿童座椅(项目项目6-14)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2章章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2)(5)12.2车外后视镜和前下视镜(项目8)增加了总质量大于 7500kg 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应在右侧设置广角后视镜和补盲后视镜的要求(见 12.2.1),修改了外后视镜的视野要求(见 12.2.2),增加了专用校车驾驶人视野、汽车列车必要时应加装后视镜加长架(见 12.2.2)增加了教练车应加装辅助后视镜的要求(见 12.2.7)。(6)12.4应急出口(项目57)增加了应设置应急门的情形(见 12.4.1.2);修改了应急门的尺寸和开启要求、应急门引道要求(见 12.4.2.1、 12.4.2.3、 12.4.2.5)及应急锤的相关规定(见12.4.3.2);增加了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见 12.4.3.2)。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2章章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3)(7)12.5燃料系统的安全保护增加了:不准许用户改动燃料管路(见 12.5.1);(项目61)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见 12.5.5);(项目61)每一个钢瓶阀出口端都应安装高压过流保护装置(见12.6.1); (项目31)不准许用户 改动或加装钢瓶 (见12.6.3); (项目31) 钢瓶安装在车上后钢瓶编号应易见 (见12.6.4); (项目31)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见12.6.15) ; (项目31)修改了:气体燃料专用装置通气接口的相关规定(见 12.6.9)。 (项目31)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2章章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4)(8)12.9客车的特殊要求修改了客车灭火器布置的相关规定(见 12.9.2)(项目6-21);GB7258-200412.11客车应装备灭火器,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GB7258-201212.9.2客车应装备灭火器, 灭火器在车上应安装牢靠并便于取用。 仅有一个灭火器时, 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增加了所有专用校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其他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见 12.9.3);增加了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特殊安全防护要求(见12.11); 删除了专门用于运送易燃和易爆物品 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应在驾驶室上方安装红色标志灯的要求(2004年版的 12.10)。 (项目6-19)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2章章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5)(9)12.13其他要求修改了应装备三角警告牌、保险杠和前风窗玻璃除雾除霜装置的汽车范围(见 12.13.2、12.13.3、12.13.4);项目6-20、7修改了机动车发动机的排气管 口 布置要求(见12.13.7);(项目103)增加了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的要求及汽车安全气囊系统的原则性规定(见 12.13.5和12.13.6)。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 12章章 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6)增加了:增加了:第第14章章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项目残疾人专用汽车的附加要求(项目6-22)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414章章 残疾人辅助装置残疾人辅助装置15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15.18.4.1关于车辆尾部标志板的要求, 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新生产的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车和车长小于等于8m的挂车实施。 项目项目 6-18车身反车身反光标识光标识 15.28.6.5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 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 。 项目项目6-15汽车行驶记录仪汽车行驶记录仪 15.34.16.7关于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所有文字性内容均应有中文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 【GB21861-2008未要求】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1)(1)15.4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第7个月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实施:4.1.2关于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项目的要求对于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电动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特型机动车;项目项目4、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4.1.4关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在(主驱动)电动机壳体上打刻电动机型号、编号的要求;项目项目5、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4.1.5关于乘用车和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kg的货车(低速汽车除外)应在靠近风窗立柱的位置永久地标识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项目项目4、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4.16关于机动车的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GB21861-2008未要求】6.1关于摩托车使用方向盘转向时的特殊要求;【GB21861-2008未要求】8.6.4关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的要求;注册登记增加项目注册登记增加项目44*、各种仪表、各种仪表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2)(2)11.5.5关于应在驾驶人座位附近设置乘客门应急开关的要求, 对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公共汽车除外);【GB21861-2008未要求】11.8.2关于三轮汽车前号牌板(架)、摩托车后号牌板(架)应设有至少2个号牌安装孔的要求;项目项目1、车辆号牌、车辆号牌 12.9.3关于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应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的要求。 项目项目6-21灭火器灭火器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3)(3)15.5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第13个月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实施:4.1.6关于乘用车还应在后备箱(或行李区)及5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或零部件编号的要求;项目项目4、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 7.2.6关于部分汽车的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的要求, 对于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项目项目6-23制动器制动器)7.2.11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 对于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项目项目6-16防抱制动装置(防抱制动装置(ABS) 7.7.4关于气压制动系应安装保持压缩空气干燥、抽水分离的装置的要求;项目项目6-23制动器(新增项)制动器(新增项)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4)(4)9.4.4关于三轴公路客车的随动轴应具有随动转向或主动转向的功能的要求;【GB21861-2008未要求】12.1.5关于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 对于5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项目项目6-14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带 12.4.3.2关于应急锤取下时应能通过声响信号实现报警的要求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设置的应急窗均应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的要求;项目项目57*、灭火器、安全出口标识、安全手锤、安全门、灭火器、安全出口标识、安全手锤、安全门 12.6.15关于气体燃料车辆应安装泄露报警装置的要求。 项目项目31#、发动机系统、发动机系统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5)(5)15.6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第13个月个月开始对新定开始对新定型车实施型车实施:8.2.1关于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 项目项目17*、前位灯、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后位灯、侧标志灯 15.7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第19个月个月开始对新生产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车实施:4.1.5关于应能从乘用车的ECU或电子数据接口读取车辆识别代号等特征信息的要求:项目项目4、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 12.1.5关于乘用车应装备驾驶人汽车安全带佩戴提醒装置的要求, 对于5座以上乘用车;项目项目6-14汽车安全带汽车安全带 12.5.5关于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燃料箱的前端面应位于前轴之后的要求。 项目项目61*、燃料箱、燃料箱、燃料箱、燃料箱盖盖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6)(6)15.8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以下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第25个月个月开始对新生产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车实施:4.1.3关于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及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见性的要求; 项目项目4、车辆识别代号、车辆识别代号7.2.11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 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项项 6-16防抱制动装置防抱制动装置(ABS)7.5关于部分汽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要求, 对于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专项作业车;项目项目6-23制动器制动器8.2.1关于部分货车、专项作业车和挂车的后部照明和信号装置透光面面积的要求; 项目项目17*、前位灯、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后位灯、侧标志灯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7)(7)10.5关于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的要求, 对于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外的其他客车;项目项目76#、变速器、变速器 11.5.4关于紧急情况下乘客门开启的要求, 对于车长小于6m的客车;【GB21861-2008未要求】12.4.1.2关于部分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应设置应急门的要求。项目项目57*、灭火器、安全出口标识、安全手锤、安全门、灭火器、安全出口标识、安全手锤、安全门 15.9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第43个月个月开始开始: 新生产机动车(摩托车除外)的每面号牌板(架)三轮汽车的前号牌板(架)除外除外均应设有4个号牌安装孔。 项目项目1、车辆号牌、车辆号牌 15.10本标准关于本标准关于专用校车专用校车的技术要求的技术要求, 其其实施日期按实施日期按GB24407的规定执行。的规定执行。 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2012.5.1标准实施,过渡期:已获得许可或通过认证的产品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个月开始执行,即即2013年年6.1。 )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第第1515章章 过渡期要求过渡期要求(8)(8)附录部分附录部分删除了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气密性检验方法(2004年版的附录 A附录 E)及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004年版的附录 G)。增加了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相关说明(见附录B)。GB7258-2012GB7258-2012变化变化 附附 录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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