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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一章第一章 仲裁制度概述仲裁制度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的概念与性质仲裁的概念与性质 一、仲裁的概念一、仲裁的概念 (一)概念:(一)概念: 教材教材P9最后一段。最后一段。 (二)特点:教材(二)特点:教材P10-11。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仲裁制度的性质(了解)二、仲裁制度的性质(了解) 教材教材P11-12。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的分类仲裁的分类 一、临时仲裁机构与机构仲裁一、临时仲裁机构与机构仲裁 概念、特征:概念、特征:教材教材P13-14。 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概念:概念:教材教材P14。 三、合法仲裁与衡平仲裁三、合法仲裁与衡平仲裁概念:概念:教材教材P14-15。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四、四、 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民间仲裁与行政仲裁 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教材教材P15-16。 五、传统仲裁与网上仲裁五、传统仲裁与网上仲裁 概念:概念:教材教材P17。 注意:我国现有的仲裁类型为:民间仲裁、注意:我国现有的仲裁类型为:民间仲裁、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法仲裁法 一、仲裁法的概念一、仲裁法的概念 教材教材P17。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对人、事、时间、空间的适用对人、事、时间、空间的适用 范围:范围:教材教材P18-20。 注意:掌握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注意:掌握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仲裁与诉讼的异同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方式。 二者的相同之处为: 1、处理争议的主体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 2、仲裁和诉讼都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进行。 3、仲裁和诉讼中的某些规则和制度是相一致的。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4、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都具有相同的法、仲裁裁决与诉讼判决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 二者的不同之处为: 1、性质不同。 2、管辖权的依据不同。 3、审理的具体程序不同。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5、审级不同。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四、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一)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一)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选择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丧失了对该双方机构仲裁的,人民法院则丧失了对该双方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除非仲裁协议当事人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无效。 (二)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程(二)仲裁程序的某些事项需要按诉讼程序办理。序办理。 (三)诉讼对仲裁起监督作用。(三)诉讼对仲裁起监督作用。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二章第二章 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仲裁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本章自学,思考问题如下:本章自学,思考问题如下:1、仲裁制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仲裁制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2、仲裁在我国是怎样发展的?、仲裁在我国是怎样发展的?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三章第三章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与 基本制度概述基本制度概述 一、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教材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教材P32。 二、仲裁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教材二、仲裁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教材P33。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二、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三、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四、符合法律规定原则 五、独立仲裁原则 上述原则自学教材教材P3337,掌握概念和体现。,掌握概念和体现。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法的基本制度仲裁法的基本制度 一、协议仲裁制度一、协议仲裁制度 二、或裁或审制度二、或裁或审制度 三、一裁终局制度三、一裁终局制度 四、回避制度四、回避制度 五、不公开审理制度五、不公开审理制度 六、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六、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上述制度自学教材教材P3843,掌握,掌握概念。概念。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第四章第四章 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 第一节 仲裁机构概述 一、仲裁机构的概念及特征 教材P4647。 二、仲裁机构的分类 根据五种不同的仲裁标准,可以将仲裁机构分为五种不同的类型。 根据上述分类标准,我国的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是一般仲裁机构,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国家仲裁机构,是综合性仲裁机构。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 一、仲裁委员会的概念和特征(一)概念:教材P49。 (二)特征: 1、仲裁委员会是争议双方同意的第三者。 2、是法院外对一定范围的经济争议的裁决者。 3、依法独立办案,不受行政机关和任何他人干涉。 二、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设立依据为仲裁法第10条。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根据第10条,请大家列举我国哪些地方可以设置仲裁委员会?三、仲裁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 性质:民间性的组织; 地位:独立的、自治的。 四、仲裁委员会的职能部门教材P5051。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员仲裁员 一、仲裁员的任职资格一、仲裁员的任职资格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仲裁法仲裁法第第13条的规定,仲裁员的任条的规定,仲裁员的任职资格条件为:职资格条件为: (一)品行条件(一)品行条件 (二)必须从事法定职业达法定年限或具有法定(二)必须从事法定职业达法定年限或具有法定职称。职称。 (三)国籍条件(三)国籍条件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仲裁员的选定 (一)我国仲裁员的选定采用聘任制,根据仲裁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14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选定。 (二)仲裁员的聘任期间为3年,期满后可以继续聘任。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聘任,须经被聘任者同意。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仲裁员的法律责任 根据仲裁法第38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仲裁员应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还要接受仲裁委员会的除名处分: (一)仲裁员有仲裁法第34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情形严重的。 (二)仲裁员有仲裁法第58条第6项规定的情形的。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四节第四节 中国仲裁协会中国仲裁协会 一、仲裁协会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组织。不是仲裁机构,也不是仲裁机构的上级领导机构。中国仲裁协会不能直接进行仲裁业务。 二、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 仲裁协会的对外性质为社会团体法人。对内性质为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中国仲裁协会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一)组织体与成员的关系 (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四、仲裁协会的职能(见书54页) 中国仲裁协会不能直接进行仲裁业务。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五节第五节 仲裁规则仲裁规则 一、仲裁规则的概念与作用 (一)概念(教材第54页) (二)仲裁规则和仲裁法的关系 仲裁规则和仲裁法从内容上看有相同之处,都对仲裁程序和仲裁法律关系作出了规定,但二者之间在性质上又是有区别的,表现在: 1、制定主体不同; 2、效力不同; 3、内容不同。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仲裁规则的作用(教材第55页) 二、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制定的主体因仲裁机构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我国仲裁规则分为两大类,各有不同的制定主体。国内仲裁规则由中国仲裁协会制定,涉外仲裁规则由中国商会制定。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五章第五章 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教材第60页)(二)特征 1、仲裁协议的主体涉及两个方面; 2、仲裁协议的客体和内容具有同一性; 3、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事项应当具有可仲裁性; 4、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具有广泛性; 5、仲裁协议是要式契约。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根据仲裁协议订立的时间,仲裁协议可以分类为事先仲裁协议和事后仲裁协议。 (二)根据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方式,仲裁协议可以分为明示仲裁协议和默示仲裁协议。 (三)根据仲裁法第16条规定,书面仲裁协议分为两种形式:一为包含于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为其他书面方式的仲裁协议。 重点掌握仲裁条款与主合同的关系(教材第63页)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的内容由法定内容和约定内容构成。其中法定内容是仲裁协议必备内容。 一、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仲裁协议的约定内容 (一)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二)涉外仲裁中适用的实体法律 (三)仲裁裁决的效力 (四)仲裁费用的负担 三、拟定仲裁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教材第67页)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协议的效力 一、对当事人的效力 当事人之间一旦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他们就应当将争议提交仲裁,也只有提交仲裁。 二、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仲裁协议使仲裁机构获得了对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事项的管辖权。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对人民法院的效力 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仲裁事项的管辖权。 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四、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这是仲裁条款的鲜明效力特性。 合同无效或变更、终止不代表不发生任何后果,恰恰是因为发生了这些后果,产生了争议仲裁协议才有用武之地。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四节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的无效 一、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因主体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理智地判断自己的行为,才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其行为才能按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效力。 (二)因意思表示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订立仲裁协议的意思表示须以效果意思和行为意思判断其是否真实。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 仲裁协议经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后,还需真正能够实现,且无害于他人和社会。因此,须在内容上达到三项要求: 1、法定内容健全; 2、不违法; 3、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协议不得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在我国,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 因要件瑕疵的情形不同,可能导致仲裁协议自始无效,经撤销无效或未经补正而无效等多种结果。 要注意哪些类型的仲裁协议可以补救。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有两个主体:一为法院;二为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有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二者冲突时,由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必须由当事人自己提出,他人无权提出。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向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的仲裁委员会提出,或向上述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当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权出现冲突时,应由司法机关享有管辖权。 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时间为首次开庭前。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和法律后果 对确认有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应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对确认无效的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受理协议仲裁的争议,法院管辖权因而恢复。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六章 证 据第一节 证据的概述 一、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仲裁中的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仲裁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特征 1、客观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二、证据的分类 (一)本证和反证 (二)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 (三)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第二节第二节 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证明对象与举证责任 一、证明对象 (一)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意义上的法律事实 (二)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意义上的法律事实 (三)证据事实 (四)其他事实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举证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所负有的提出证据加以证明,以及如果不能证明,则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二)举证责任的分担 1、谁主张,谁举证 2、举证责任倒置 3、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4、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5、仲裁庭决定举证责任分配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举证责任的转移 (四)举证责任的免除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七章第七章 期间与送达期间与送达第一节第一节 期期 间间 一、期间的概念 仲裁中的期间,是指仲裁机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进行仲裁活动必须遵守的时间。 二、期间的种类 (一)法定期间 (二)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间 (三)指定期间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第二节第二节 送送 达达 一、送达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 仲裁中的送达,是指仲裁机构将仲裁文书依照一定程序和方式,送交给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一项仲裁行为。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特征 1、送达的主体是仲裁机构 2、送达的对象是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 3、送达的内容是各种仲裁文书 4、送达必须依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送达的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邮寄送达 (四)转交送达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三节第三节 仲裁时效 一、仲裁时效的概念 (一)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利,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 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特征 1、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不能通过仲裁程序强制追索。 2、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因仲裁时效的届满而消灭。 3、超过仲裁时效的,权利人仍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应予以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权利人的仲裁请求。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仲裁时效的种类 根据仲裁时效适用范围的不同,仲裁时效可以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两种。 普通仲裁时效,又称一般仲裁时效,是指一般民事、经济纠纷普遍适用的仲裁时效,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的情况,都用该仲裁时效。 特殊仲裁时效,即法律、法规对某些民事、经济纠纷的仲裁时效作出特别规定,这些民事、经济纠纷只能适用这种特殊仲裁时效,而不能适用普通仲裁时效。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仲裁时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提起仲裁时,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仲裁时效继续进行。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仲裁时效的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的延长,是指仲裁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权利人因特殊情况而未能行使权利,仲裁机构可适当延长时效期间。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八章第八章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 第一节第一节 仲裁费用概述仲裁费用概述 一、仲裁费用的概念 仲裁费用,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活动及相关活动时,仲裁委员会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二、仲裁费用的意义 (教材105-106页)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第二节第二节 仲裁费用的种类及征收仲裁费用的种类及征收 一、案件受理费及期征收一、案件受理费及期征收 (一)概念(一)概念 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事人仲裁申请时,按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案件受理费的标准:(二)案件受理费的标准: (教材(教材105-106页)页)仲裁法仲裁法主讲人:刘霞主讲人:刘霞 (三)不另行收取案件受理费用的情况:(三)不另行收取案件受理费用的情况: (教材第(教材第106页)页) 二、案件处理费及其征收二、案件处理费及其征收 (一)概念(一)概念 案件处理费,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实际支出案件处理费,是指在仲裁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 (二)案件处理费征收(二)案件处理费征收 (教材第(教材第106页)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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