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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授课提纲山东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所刘宏渭2014年4月18日8:30-11:30民法的构造民法上的法律关系模型权利与义务民法的体系财产所有关系所有权法(物权法)契约关系契约法(合同法) 债 权 侵害关系侵权行为法(侵权责任法) 法民法的体系 完全物权 用益物权 物权法 限制物权 财产法 占有 担保物权 债权法民法 亲属法(婚姻、亲子、收养) 身份法 继承法(法定/遗嘱继承)民法的基本原理私法自治 私法自治,也叫意思自治,指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一切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 权利本位:权利的设定与义务的负担,必须基于契约,基于个人的独立自由意思。权利成为法律的中心观念。法律的最高使命即是保护个人的权利。权利本位的立法,集中体现为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的确立: 其一,契约自由原则。 其二,私权神圣原则。 其三,自己责任原则。民法的本位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 社会本位:现代民法由极端尊重个人自由变为重视社会公共福利,形成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法律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强使个人负担特定义务,限制或剥夺某种权利。社会本位立法在现代民法中集中体现为: 其一,契约自由的限制。 其二,所有权绝对原则的限制。 其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私法自治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民法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1、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础原则,构成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 2、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3、公平原则意在谋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有益补充; 4、诚实信用原则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要求,以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和谐;民法各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5、公序良俗原则发挥对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以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的双重调整。 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都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但善良风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不同。前者并不强制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积极地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而只是消极地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不得逾越的道德底线。后者则强制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积极地实现特定的道德要求,它设定了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满足的道德标准。民法的调整对象 结合民法的本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市民社会的民事生活关系。包括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v财产关系v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v静的要素:主体要素民法上的人 客体要素物、给付、人格利 益、智力成果v动的要素:内容要素权利义务 变动发生、变更和消灭 变动的原因法律事实民事主体自然人v自然人的民事能力民事权利能力(出生、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智力状况)民事责任能力v个体工商户v农村承包经营户v个人合伙民事主体法人 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v依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v依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即是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但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会受到自身性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民法通则第43条、121条之规定,通则解释第58条、第152条)法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中,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我国法人的设立原则v非营利法人设立原则1、机关法人(依据宪法和国家机关组织法):特许设立2、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属特许设立;依法需办理法人登记的,属行政许可主义;基金会,属准则设立。v营利法人设立原则1、公司法人:准则设立2、非公司法人:(1)合作社:准则设立(2)其他非公司法人:行政许可主义法人的消灭v解散 法人解散为消灭法人的程序。法人不经解散,其人格不消灭。但解散后尚须待清算终结,其人格始归于消灭。 民法通则第40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21条,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第188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2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8条。法人的消灭v法人解散的原因1、法院或主管机关宣告法人解散或撤销许可2、法人自行解散(1)因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而解散(2)因法人机关的决议而解散(3)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4)社团法人因不足法定人数而解散3、法人破产法人的消灭v清算清算是使法人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清理已解散法人的法律关系的程序。v清算终结,由清算人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完成注销登记和公告,法人即告消灭。非法人团体的要件1、须为多数人组成的人合组织体2、须具有自己的目的3、须有自己的财产或经费4、须设有代表人或管理人5、须以团体的名义为法律行为我国非法人团体的分类v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乡镇企业、非法人乡村集体企业、非法人私营企业、非法人外资企业。依所有制性质而定有无法人资格,缺乏科学性,有悖民事主体平等原则,也不符合现代企业立法潮流。v依组织形式划分企业类型的立法已成主流: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个人独资企业。我国非法人团体的分类v非法人经营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起有字号并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设立中的公司、企业集团等。v非法人非营利团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v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是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其特征如下: 第一,法律行为属法律事实之一。 第二,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 第三,法律行为是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v民事行为的成立,主要解决成立民事行为应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v民事行为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拘束力,而只是强调民事法律行为对特定当事人具有的拘束力。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具有法律拘束力,并非当事人自由意志之功,而是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价值取向的结果。(民法通则第55条)意思表示v意思表示的构造(构成要素)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或说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即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的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 借助于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制度与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联系在一起了。意思表示的要素v效果意思(目的意思/真意) 指明民事行为,尤其是指明民事行为标的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即表意人内心意欲发生法律上效果的意思。v表示意思(表示上的效果意思) 当事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即从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表示行为所推断的效果意思。此意味着行为人要有意识地追求设立、变更或终止某一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效果。意思表示的要素v表示行为 行为人将其内在的目的意思和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书面或口头)外化。v意思表示的形式: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4、沉默方式意思表示的效力v意思表示生效并不意味着意思表示符合了法律的价值取向,此与法律行为的生效不同。意思表示只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即可发生效力。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3、关于承诺生效意思表示的解释v法律行为的解释也就是意思表示的解释,是对意思表示内容含义所做的解释。v意思表示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 2、整体解释3、目的解释 4、习惯解释5、诚信解释 6、公平解释意思与表示不一致v故意的不一致1、虚假的意思表示2、通谋的虚伪表示3、隐藏行为v无意的不一致1、错误(通则意见第71条)2、误传(通则意见第77条)意思表示不自由v受欺诈的意思表示v受胁迫的意思表示v危难中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v生效(民法通则第55条)v附条件与附期限(民法通则第62条、通则意见第76条、合同法第45条、46条)v无效(民法通则第58条、合同法第52条、53条)v可变更可撤销(民法通则第59条、合同法第54条)v效力待定(民法通则未作规定,合同法第47条、48条、51条、84条)v就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的特别说明代理代理,指一人以他人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人的使命,在于代他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代他人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事实行为的实施中,不存在代理的问题。委托代理行为代理行为归属无权代理(狭义)v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1、无代理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2、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3、超越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的效力v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1、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 明示、默示两种方式,可以向交易相对人作出,也可以向无权代理人作出。2、被代理人追人权的行使受交易相对人催告权的限制无权代理的效力v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1、交易相对人行使撤销权2、被代理人拒绝行使追认权v无权代理不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1、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2、恶意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的连带责任3、委托书授权不明时本人与代理人的连带责任表见代理v表见代理的意义(合同法第49条) 表见代理,是指本属于无权代理,但因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关系,具有授予代理权的外观即所谓外表授权,致相对人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法律使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v行为人须无代理权。v行为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v交易相对人须有正当理由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v交易相对人基于此信赖而与行为人成立法律行为。表见代理的常见类型v本人有授权的表示而实际上并未授权v本人交付证件给行为人v代理关系终止后,本人未收回代理证书,行为人以此代理证书证明其有代理权而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v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本人知道而不表示反对,而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诉讼时效v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v取得时效(占有时效)v消灭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效力与适用范围(客体)v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谢谢!联系方式:13325136880(手机)liuhongweisdu.edu.cn(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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