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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著作權問題漫談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楊智傑老師2009年5月21日真理大學演講廳校園智慧財產權觀念宣導演講1 1演講大綱一、著作權法基本觀念二、學生常碰到的著作權法問題三、老師常碰到的著作權法問題四、製作網頁或部落格會碰到的著作權法問題五、自由發問2 2著作權法體系著作類型(11種)著作人格權(3種)著作財產權(11種)合理使用(20種)3 3著作類型一一、語文著作語文著作。二二、音樂著作音樂著作。三三、戲劇戲劇、舞蹈著作舞蹈著作。四四、美術著作美術著作。五五、攝影著作攝影著作。六六、圖形著作圖形著作。七七、視聽著作視聽著作。八八、錄音著作錄音著作。九九、建築著作建築著作。十十、電腦程式著作電腦程式著作。十一十一、編輯著作編輯著作十二表演著作十二表演著作4 4著作財產權重製權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口述權 公開播送權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公開上映權 公開演出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公開展示權 改作權改作權 編輯權編輯權 出租權出租權 散布權散布權保護期間保護期間:著作人死著作人死後後5050年年5 5合理使用著作權法20種合理使用65條:合理使用概括條款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6 6人格權與僅供個人參考第66項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第91條第4項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7 7學生在校園中常出現的問題1.抓網站資料當報告2.轉寄信3.安裝盜版軟體4.影印課本5.燒錄音樂、電影6.下載上傳音樂、電影7.舉辦活動用到他人音樂、電影8.上課錄音或作講義散佈8 89 9實例1:網路上抓別人的文章當報告有無違法?若未修改或僅小幅修改若未修改或僅小幅修改,侵害重製權侵害重製權、姓名表姓名表示權示權若修改較多若修改較多,侵害改作權侵害改作權著作權法第著作權法第5252條的規定條的規定:為報導為報導、評論評論、教教學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在合理範圍內內,得引用以公開發表之著作得引用以公開發表之著作。 1010實例2:轉寄信有無違法?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第第6161條條:揭載於新聞紙揭載於新聞紙、雜誌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但經註明不許轉載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不在此限。轉寄報紙社論時轉寄報紙社論時,不可移除不可移除權利管理電子資訊權利管理電子資訊轉寄最好使用轉寄最好使用超連結超連結1111實例3:安裝盜版軟體安裝盜版軟體侵害重製權著59:合法電腦程式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因配合其所使用機器之需要,修改其程式,或因備用存檔之需要重製其程式。但限於該所有人自行使用。前項所有人因滅失以外之事由,喪失原重製物之所有權者,除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外,應將其修改或重製之程式銷燬之。1212實例4:影印課本拿原文書課本去後門影印店影印拿原文書課本去後門影印店影印第第 5151條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在合理範圍內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 使用之機器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第 4848條條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供公眾使用之圖書館、博物館博物館、歷史歷史館館、科學館科學館、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藝術館或其他文教機構 ,於下列情於下列情形之一形之一,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得就其收藏之著作重製之 一一、應閱覽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重製已公開發表著作之一部分部分,或期刊或期刊 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或已公開發表之研討會論文集之單篇著作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每人以一份為限。1313實例5:自己燒錄光碟自己把唱片或電影DVD備份一份甚至送給同學合理使用51條: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送給同學,就比較有問題1414著作權法91條重製罪重製罪意圖銷售或出租之重意圖銷售或出租之重製罪製罪意圖銷售或出租意圖銷售或出租之重製光碟罪之重製光碟罪 第第1 1項項 第第2 2項項 第第3 3項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拘役拘役,或科或或科或並科新台幣七十五並科新台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萬元以下罰金。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得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百萬元以下罰金。 處六月以上五年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萬元以下罰金。 告訴乃論告訴乃論告訴乃論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15151616實例6:網路音樂盜版個人上傳供他人下載:侵害公開傳輸權個人非法下載:侵害重製權交換軟體平台有沒有罪?請使用合法的音樂網站線上收聽(不提供下載)1717實例7:舉辦活動用到他人音樂、電影人氣盃、無敵盃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1818實例8:上課錄音或做成筆記散佈用功的學生將老師上課內容錄音,或做成筆記,然後散佈給其他同學,或放到網路上若筆記不是逐字稿,可以認為是衍生著作,非營利散佈給同學可以主張合理使用但若將老師上課錄音內容散佈出去,可能侵害重製權與散佈權1919老師在校園中常碰到的著作權問題1.製作教材自己參考2.製作教材講義發給學生3.製作教材放到網路上供學生下載4.使用他人著作作為考題5.上課播放影片6.研究涉及抄襲7.利用學生報告作為自己論文2020實例1:製作教材自己參考僅自己參考沒有問題影印論文自己參考也沒有問題但若影印整本原文書,則較有問題2121實例2:製作教材講義發給學生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46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但記得標明出處,不要侵害他人人格權22222323實例3:製作教材放到網路上供學生下載第46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46條僅提到重製權,而未提到公開傳輸權。可主張65條合理使用概括條款2424實例4:老師用他人考題出題第54條中央或地方機關、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或教育機構辦理之各種考試,得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為試題之用。但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如為試題者,不適用之。2525實例5:上課播放影片第55條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2626實例6:研究涉及抄襲侵犯改作權有學術倫理問題,最嚴重可被解聘2727實例7:利用學生報告作為自己論文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老師不是學生的雇主2828製作網頁或部落格的問題1.自己有沒有著作權2.抄襲他人文章3.轉貼他人文章4.轉貼他人公開演說或陳述5.轉貼他人照片6.在文章背景中使用他人音樂7.以超連結方式連結他人影片連結方式連結他人影片2929實例1.自己有沒有著作權?自己一創作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得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0條)登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就受到保護3030實例2.抄襲他人的文章?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不保護觀念,若只是抄襲他人的idea,但內容是自己寫的,其實不構成抄襲表達(expression)觀念(idea)著作權係保護著作之表達,而非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著作權法第10條之1)3131實例3:可否轉貼他人文章須經原作者同意須經原作者同意若未經原作者同意若未經原作者同意,即侵犯公開傳輸權即侵犯公開傳輸權例外例外 第第6161條條:揭載於新聞紙揭載於新聞紙、雜誌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得由其他新聞紙、雜雜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誌轉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不在此限在此限。轉貼時,不可移除權利管理電子資訊3232實例4.轉貼他人公開演說或陳述若是政治人物等公開陳述,可以轉貼著著6262: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政治或宗教上之公開演說、裁判程序裁判程序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及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公開陳述,任何任何 人得利用人得利用之之。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但專就特定人之演說或陳述,編輯成編輯編輯成編輯著作者著作者,應經著作應經著作 財產權人之同意財產權人之同意。注意著66,利用時仍須注意著作人格權之保障3333實例5.可否轉貼他人照片照片或圖片一樣有著作權,乃屬於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轉貼要得到同意,否則侵害公開傳輸權3434實例6.在文章背景中使用他人音樂須經他人同意若未經同意,可能會侵害音樂著作(詞曲)和錄音著作的公開傳輸權若是用連結其他網站音樂的方式,則有爭議35353636實例7:部落格提供超連結,侵害公開傳輸權?在自己的部落格上,提供超連結,連結到他人提供盜版的網頁甚至,超連結的方式,採取嵌入連結,亦即他人無法分辨已經轉連到他人網站,以為還是在原本的網頁智財局認為,可能構成公開傳輸罪之幫助犯高等法院認為,直接侵害公開傳輸權3737謝謝聆聽敬請指正楊智傑yangjames2000hotmail.comhttp:/tw.myblog.yahoo.com/yangjames2000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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