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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2 定义凡在公司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罐、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在生产区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或者在非生产区域进入污水井、电缆沟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的作业,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相关方及其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也必须遵守本制度。4 职责4.1 本规定由安全主任负责制定、修订、更新和评审。4.2 各部门进行与本制度有关的作业时按本制度执行。5 制度内容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二级:5.1.1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5.2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5.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5.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向受限空间所属车间(单位)提出申请。5.3.2 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5.3.3 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主任、运输部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并实施安全措施,报安全主任确认审批签发。5.3.4 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5.3.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后,在安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签名确认并及时清理现场。5.4许可证管理5.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5.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和附页、危害识别报告、分析报告单由安全主任留存备查,保存期一年;第二联、第三联分别由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执行人、现场安全负责人随身携带,保存至作业完成;第四联由作业点所在部门保存。5.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5.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4.5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5.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5.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全主任审批。5.6安全措施5.6.1安全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5.6.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5.6.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5.6.4 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5.6.5 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5.6.5.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5.6.5.2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5.6.6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5.6.6.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具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5.6.7 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5.6.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5.6.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5.6.10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5.6.11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5.6.12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5.6.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5.6.14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7责任人员5.7.1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的要求5.7.1.1应经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和本规定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5.7.1.2熟悉审批区域内各装置的工艺流程、重要工艺参数,物料排空、排放点、污水管、污水井、电缆沟分布。5.7.1.3熟悉审批区域内所涉及物料的性质,尤其是爆炸、燃烧特性及毒害性。5.7.1.4熟悉审批区域及其上下、周围环境情况。5.7.1.5熟悉与进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其它安全技术知识,如用火作业、高处作业、毒物防护、人员急救、安全用电等。5.7.1.6审批人在审批前必须亲临作业现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许可证。5.7.1.7审批人在作业期间,应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5.7.1.8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人应亲自担任监护人。5.7.1.9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1)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贫血、癫痫和其他不适合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疾病。(2)熟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3)开始作业前应验证作业许可证是否合格,验证项目包括部位、等级、有效期、安全措施、分析数据、审批人资格、监护人资格,对不合格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权拒绝执行。(4)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到“四不作业”,即没有经批准的作业许可证不作业,作业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作业,安全措施、劳保着装和防护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5)在未取得安全监护人同意前,不得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6)对违反本规定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作业。(7)服从安全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8)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安全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9)禁止携带作业工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内。(10)不得拒绝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消防部门、管区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5.7.1.10 对作业监护人的要求(1)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物料介质特性、周围环境,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并经过安全技术培训。(2)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如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拒绝监护,并报告上级。(3)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掌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作业过程中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不得参与与监护无关的施工作业。(4)监护人有权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其作业。(5)监护人应时刻关注作业进程、作业人员状态和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出受限空间,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6)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5.7.1.11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人的要求(1)办理人为受限空间所在部门安全员。(2) 办理人负责牵头、组织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3)办理人负责选派监护人,并指定监护负责人,当外单位人员作业时,可要求施工单位派人监护,但不能指定施工单位派出的监护人为监护负责人。(4)办理人在作业期间应经常检查现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5)危险性较大的进受限空间作业,应亲自担任监护人。(6)办理人应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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