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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 历 书 写 规 范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一、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二、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三、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名称为准。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度量衡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m、cm、mm、m、l、ml、kg(千克)、g、mg、g等。四、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要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五、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书写时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一律用红色墨水笔并在最后注明修改日期,签署全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七、入院记录、首次病程首记、申请会诊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出院(死亡)小结、死亡病例讨论等重要记录应有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签名。八、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如2010年3月4日下午5时30分写成2010-3-4 17:30。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九、知情同意书应由患者本人签署;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十、诊断名称应确切、分清主次、顺序排列,主要疾病列于最前,并发症列于主要疾病之后,伴随疾病排列在最后。诊断应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诊断。对病史清楚、体征明确或已做过特殊检查、诊断依据充分者,可直接写“诊断”,不能明确的可写“初步诊断”;经过多方检查,诊断有误可用“修正诊断”或“最后诊断”等,它们是出院时的结论性诊断,应与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首页相同。十一、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病人(包括死亡者)不能随意取消住院号,可不书写入院记录,而应详细书写24小时入出院(死亡)记录。病人未办入院手续在送病房途中或病房、手术室死亡,接诊或参加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应参照上述要求在门诊或急诊病历上书写记录,病人按门诊或急诊死亡统计。十二、辅助检查报告以检查类别、检查日期顺序排列整齐;打印病历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二、住 院 病 历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一、住院病历的内容:涵盖所有住院资料,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或/和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二、病历书写的时间要求: 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二、二、住住 院院 病病 历历 的的 内内 容容(一)患者一般情况;(二)主诉:主诉:症状(或体征)+时间;(三)现病史:现病史:围绕主诉按时间顺序叙述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全过程的详细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起病诱因;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治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二、二、住住 院院 病病 历历 的的 内内 容容(四)既往史:重点是“四史四史”:既往病史、预:既往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食物药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食物药物过敏史物过敏史+输血史输血史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 的的 内内 容容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不良嗜好、特殊嗜好并注明程度;冶游史等;工业毒物、粉尘或放射性物质接触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或死亡原因、有无子女等。月经史:初潮年龄 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颜色,有无血块、痛经、白带等情况。生育情况:足月分娩数一早产数一流产一存活数。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状况,死亡原因,应注意描述家族中两系三代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性、免疫性和精神性疾病。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 的的 内内 容容(五)体格检查: 按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即自上而下、自左至右、视触叩听顺序如实书写。外生殖器、肛门如无必要,可写为:肛门外生殖器未检未检或拒检拒检。(六)专科情况:应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七)辅助检查:是指入院前入院前所作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按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重点记录可导致或排除诊断的结果。重点记录可导致或排除诊断的结果。(八)诊断:如初步诊断或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主要诊断在前,其他诊断在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最大的诊断。 (九)签名:入院记录书写者的签名:主治(或以上)医师主治(或以上)医师/住院医师住院医师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 书写特点: 1、主诉: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2、现病史: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3、其它记录要求同入院记录。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 24小时内入出院(死亡)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 对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或死亡)的患者,其记录内容及要求如下: 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死亡患者加写死亡原因、死亡诊断。 1、由经治的住院医师在患者出院(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应在患者出院(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审查签名; 3、24小时内出院(死亡)患者可免写首次病情记录和出院(死亡)小结; 4、可用表格式病历记录。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首首 次次 病病 程程 记记 录录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进行分析。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日日 常常 病病 程程 记记 录录日常病程记录是指。由经治医师书写,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时间要求: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内容: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疗效观察,更改医嘱的时间,辅助检查结果的分析及处理措施。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或以上)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疑难、危重病例至少每周一次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医师的查房记录,内容包括查房时间、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需有查房医师(或陪同查房的同级别医师)审核签名。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 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变更,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完成;接班记录应在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转转 科科 记记 录录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阶阶 段段 小小 结结阶段小结是指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抢抢 救救 记记 录录抢救记录:对病情危重患者采取抢救措施的记录。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会会 诊诊 记记 录录会诊记录: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说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术前小结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手术记录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出院记录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死亡记录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手术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病危(重)通知书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医嘱注意事项医嘱注意事项一、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二、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三、长期医嘱内容的顺序为:护理常规,护理级别,病危或病重,隔离种类,饮食种类,体位,各种检查和治疗,药物名称、剂量和用法。四、医嘱应紧靠日期线书写,不得空格,各行对齐;一行不够另起一行时,前面应空一格;若只余下剂量和时间,则与末尾排齐写于第二行。同一患者若有数条医嘱,且时间相同,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写明时间,余项用直线连接;签名者只需第一行及最后一行采用封头、五、长期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临时医嘱:有效时间24小时以内。临时医嘱是医师根据病情随时决定的一次性治疗或抢救医嘱,包括出院带药。六、手术、转科或重新整理医嘱时,应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表示以前医嘱一律作废;线下正中用蓝黑(碳素)墨水笔标明“手术后医嘱”、“转科医嘱”、“整理医嘱”,在日期时间栏内写明当天日期时间。七、长期医嘱单超过三张应及时整理。重整医嘱应抄录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原医嘱起始日期和时间,由重整医嘱的医师签名。二、住二、住 院院 病病 历历-病案首页书写注意事项病案首页书写注意事项一、必须按规定逐项填写。要求详细、清楚、准确,不得涂改。全部由住院医生在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填写并签名。病案首页的内容除了自然空项外必须做到有项必填。 二、凡栏目中有“口”应在“口”填适当数字,栏目中没有可填内容的,填写“”或“无”。如:联系人没有电话,在电话栏中填写“”或“无”。 三、职业:须填写具体的工作类别,如:公务员、公司职员、教师、记者、煤矿工人、农民等,但不能笼统填写工人。身份证号:除无身份证号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集者外,住院病人人院时要如实填写身份证号。入院时未填写身份证号的应由主管医师及时补充或注明原因。 四、主要诊断指本次医疗过程中对身体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诊断。 除主要诊断及医院感染名称(诊断)外的其他诊断。 五、损伤的外部原因及引起中毒的物质,如:意外触电、房屋着火、公路上汽车翻车、误服青霉素.。不可以笼统填写车祸、外伤等。 六、 死亡:包括未办理住院手续而实际上已收容人院的死亡者。 七、 药物过敏:需填写具体的药物名称,无具体药品时应填写“未发现”。血型和/或RH因子未知者应填写“未查”。输血反应:指输血后一切不适的临床表现 八、 符合:指主要诊断完全符合或基本符合(存在明显的相符或相处之处)。当所列主要诊断与相比较诊断的前三个之一相符时,计为符合;不符合:指主要诊断与所比较的诊断的前三个不相符合;不肯定:指疑诊或以症状、体征、检查发现代替诊断,因而无法做出判别。 九、 临床与病理:临床指出院诊断。出院诊断与病理诊断符合与否的标准如下: l、出院主要诊断为肿瘤,无论病理诊断为良、恶性、均视为符合。 2、出院主要诊断为炎症,无论病理诊断是特异性或非特异性感染,均视为符合。 3、病理诊断与出院诊断前三项诊断中之一相符计为符合。 4、病理报告未作诊断结论,但其描述与出院前三项诊断相关为不肯定。 十、 (一)危、急重患者的连续性抢救,使其病情得到缓解,按一次抢救成功计算。 (二)经抢救的病人,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再次出现危急情况需要抢救,按第二次抢救计。 (三)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则前几次抢救计为抢救成功,最后一次为抢救失败。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患者的临终前救护,不按抢救计算。 (一)医师签名要能体现三级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指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三级医院中,病案首页中“科主任”栏签名可以由病区负责医师代签,其他级别的医院必须由科主任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指定病区的负责医师代签。 三级医师均需在首页签名:一级医师指住院、进修医师,二级医师指主治医师,三级医师是指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每一级别均应有一位医师签名,如果该病历无主治医师签名,则三级医师可在主治医师栏目中代签名。同样,如果该病历中无一级医师签名,则二级主治医师可在住院医师栏目中代签名。 (二)编码员:指负责病案编目的分类人员。 (三)质控医师: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各病区医师。 (四)质控护士:指对病案终末质量进行检查的护士。三十七、随诊:指需要随诊的病历,由医师根据情况指定并指出随诊时间。三十八、示教病例:指有教学意义的病案,需要做特殊的索引以便医师查找使用。三十九、病案质量:按医院评审标准填写。四十、凡可由计算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的医院,首页中可不设置住院费用栏目。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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