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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习和认识学习和认识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一、理念更新和转变一、理念更新和转变二、规划制定体系二、规划制定体系三、规划实施机制三、规划实施机制四、监督检查和执法四、监督检查和执法五、实施中的几个问题五、实施中的几个问题主要内容主要内容2一、理念更新和转变一、理念更新和转变31、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n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共同契约政府责任、社会义务、共同契约n维护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利益n关注民生问题关注民生问题n维护弱势群体维护弱势群体第四、三十五、二十九、三十一、三十四条第四、三十五、二十九、三十一、三十四条4规划定位的转变规划定位的转变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布布局局合合理理功功能能完完善善形形象象美美观观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利利益益公公平平和和谐谐发发展展公公众众监监督督52、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规划的公众参与和监督n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n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时间要求明确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时间要求n要求规划上报时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要求规划上报时附具公众意见采纳情况n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公众参与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6规划的公示和公布规划的公示和公布n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采取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十日。n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讨论同意。n第八条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n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采取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众意见。7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公众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n第九条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主管部门查询。n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征求规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平面图确需修改的确需修改的应当应当听取利害关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系人的意见。n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供公众查阅和监督。83、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城乡发展n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为了加强城乡城乡规划管理,协调规划管理,协调城乡城乡空间布局,改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制定本法。n第二条第二条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9城乡分割封闭发展城乡分割封闭发展城乡一体同质发展城乡一体同质发展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城乡互补协调发展产业特色、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发育、生态和人产业特色、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发育、生态和人文特点、景观特征文特点、景观特征10统筹城乡利益统筹城乡利益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统筹兼顾统筹兼顾进城进城务工人员务工人员生活和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活的需要。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n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庄的建设。114、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n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引导体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引导n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n重视对城乡文化特色的保护传承重视对城乡文化特色的保护传承n强调规划实施应量力而行强调规划实施应量力而行12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n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制定本法。定本法。n第二条第二条规划区的具体范围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n第三条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n第四条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设标准。 13规划实施量力而行规划实施量力而行n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n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础设施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与与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14倡导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倡导资源节约和生态保护n第四条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土地、节约土地、集约发展集约发展原则,改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n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水源地和水系、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等内容,应当作为等内容,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n第三十条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严格保护严格保护自然资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体现地方特色。15保持城乡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城乡历史文化特色n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保护历史文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作为城市总体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n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第十八条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历史文化遗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保护n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统风貌165、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n使用城乡规划公权力的前提使用城乡规划公权力的前提公共利益的需要公共利益的需要n对城乡规划公权力的约束对城乡规划公权力的约束私权保护和社会公平私权保护和社会公平n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上级政府、人大、社会上级政府、人大、社会n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对政府自由裁量权的限制程序和内容公开、严程序和内容公开、严格限制规划变更和修改格限制规划变更和修改n对公众的信赖保护和补偿对公众的信赖保护和补偿依法赔偿和补偿依法赔偿和补偿n对行政过失和渎职行为的惩处对行政过失和渎职行为的惩处追究行政和法律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责任17依法赔偿依法赔偿n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赔偿。n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法给予赔偿赔偿。18依法补偿依法补偿n第五十条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予补偿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补偿。n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19二、城乡规划制定体系二、城乡规划制定体系20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详详详详细细细细规规规规划划划划城城镇镇体体系系规规划划城乡规划体系示意城乡规划体系示意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内内内内容容容容及及及及程程程程序序序序21城镇总体规划内容城镇总体规划内容n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n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n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一般为二十年,城市应预测远景发展22乡、村庄规划内容乡、村庄规划内容n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n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23n评估或论证修改的评估或论证修改的必要性必要性;n报报原审批机关同意原审批机关同意方可修改;方可修改;n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还应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还应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关系人意见;涉及城镇总体规划涉及城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的,的,应先修改上位规划;应先修改上位规划;n所有规划的修改按原程序审批。所有规划的修改按原程序审批。城乡规划的修改城乡规划的修改24 n三大规划三大规划 第五条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n 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n 各类专项规划各类专项规划 区域性专业规划、各类城市(乡)专项规划区域性专业规划、各类城市(乡)专项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与相关规划的关系25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区域专业规划城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26三、城乡规划实施机制三、城乡规划实施机制27基本原则基本原则n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有计划、分步骤 n公共财政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财政优先投入基础设施、公共设施n统筹城、郊、乡,兼顾市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统筹城、郊、乡,兼顾市民、村民和外来务工人员n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n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n集约发展、保护特色集约发展、保护特色28n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用地、,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应当作为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n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城乡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禁止擅自改变用途。n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应当,应当,并并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符合城市规划,履行规划审批手续。n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空间资源管制空间资源管制29n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批准或者核准前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见书。n不受规划区范围局限不受规划区范围局限,是项目审批管理的前置条件,是项目审批管理的前置条件n国办发(国办发(2007)64号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所有建设项目所有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前在审批、核准前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和备案后,都必须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审批选址审批手手续。续。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30n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方可向县级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划拨土地。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划拨用地划拨用地31n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出让地块的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作为国,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出让用地出让用地32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n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必须明确必须明确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出让地块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等要求。n附图附图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要明确标明地块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标高,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道路红线坐标、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地块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33n第四十条在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府确定的镇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n第四十一条在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34竣工验收竣工验收n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n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5几个重要的法律关系几个重要的法律关系 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选址项目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 规划条件及附图规划条件及附图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拆迁许可证拆迁许可证 规划用地红线规划用地红线拆迁范围拆迁范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销售许可证销售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登记 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36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四、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37n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机制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监督机制 n细化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细化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的行政和法律责任n补充规定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和法律责任补充规定规划编制单位的技术和法律责任n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n明确规划对竣工验收的管理明确规划对竣工验收的管理n强化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赋予强制执行权强化对违法建设的查处,赋予强制执行权38政府领导的法律责任政府领导的法律责任n行政不作为n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n未按程序编制规划n违规委托编制规划n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9规划部门领导的法律责任规划部门领导的法律责任n行政不作为n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n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规划许可n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发现违法建设不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n程序违法n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未依法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案的总平面图n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图前未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n违法许可: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发规划许可40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n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对未依法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管理项目管理)n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确定的规划条件的(土地管理、规划部门土地管理、规划部门)n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土地管理)41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划编制单位的法律责任n超越资质等级编制规划n无资质无资质n欺骗手段取得资质欺骗手段取得资质n取得资质后实际条件不再具备取得资质后实际条件不再具备n有资质但超越等级有资质但超越等级n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n处分:n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质证书n规划编制费规划编制费1-2倍罚款倍罚款n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42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n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城镇违法建设)(城镇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尚可尚可采取改正措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的,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罚款;无法无法采取改正措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消除影响的,的,限期拆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不能拆除的,没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可以并处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以下的罚款。罚款。n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五条 (乡村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乡村违法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可以拆除。n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 (违法临时建设)(违法临时建设)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倍以下的罚款43强制执行权强制执行权u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44五、实施中的几个问题五、实施中的几个问题45规划区的划定规划区的划定n规划区的定义规划区的定义第二条第二条规划区规划区,是指,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n规划区制度的局限规划区制度的局限n我省的对策和要求我省的对策和要求全部行政区域,以镇(乡)全部行政区域,以镇(乡)为最小单元为最小单元46城镇(村镇)体系规划城镇(村镇)体系规划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规划市域规划+ +城区规划城区规划n县城镇总体规划县城镇总体规划县域规划县域规划+镇区规划镇区规划n乡、镇规划乡、镇规划乡、镇域规划乡、镇域规划+镇区规划镇区规划n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47规划的科学性与强制性规划的科学性与强制性n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前瞻性和时序的调控前瞻性和时序的调控 内容的繁杂与简化内容的繁杂与简化 强制性与适应性强制性与适应性 速度与质量、效率与公平速度与质量、效率与公平 n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覆盖面规划覆盖面或或=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范围 规划地位与质量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规划地位与质量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的刚性与弹性强制性内容与指标规划的刚性与弹性强制性内容与指标n规划体系的构建规划体系的构建上下位规划、综合与专项上下位规划、综合与专项n非法定规划的编制非法定规划的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设计分区规划、城市设计48项目选址管理项目选址管理n选址意见书的规定选址意见书的规定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核准的建设项目,以,以划拨方式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n实际实际核准、审批和划拨用地项目适用选址意见(书)核准、审批和划拨用地项目适用选址意见(书)与项目管理程序的衔接与项目管理程序的衔接与土地利用制度的衔接与土地利用制度的衔接法律释义与国务院文件法律释义与国务院文件4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乡、村庄规划区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n城市和镇规划区内集体用地城市和镇规划区内集体用地选址、绿证适用选址、绿证适用n农民建房农民建房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城市、镇规划区的农民建房?城市、镇规划区的农民建房?n许可深度许可深度工程证管理要求工程证管理要求n与相关部门审批的衔接与相关部门审批的衔接增加选址定点环节增加选址定点环节50实施管理的几个难点实施管理的几个难点n土地储备土地储备规划许可及其法律依据规划许可及其法律依据n一书三证的前置条件与后续环节一书三证的前置条件与后续环节法定性法定性n方案审查与施工图审查方案审查与施工图审查n规划审批和许可前的公示和听证规划审批和许可前的公示和听证51规划许可前的审批或审查规划许可前的审批或审查n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n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n地质灾害评估;地质灾害评估;n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n消防、安全、地震;消防、安全、地震;n文物、风景名胜保护;文物、风景名胜保护;n其他需要相互配合的事项其他需要相互配合的事项52规划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规划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n管理机构及职能管理机构及职能n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规划编制与管理经费n规划规划队伍、队伍、人员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的素质和能力n法规制度的配套法规制度的配套n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技术支撑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技术支撑 系统化、精确性、高效能、现势性系统化、精确性、高效能、现势性 53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设查处n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n对严重和一般违法的判定对严重和一般违法的判定n没收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收入的操作没收违法建设实物或违法收入的操作n强制执行权的行使强制执行权的行使54n谢谢各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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