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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三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授课规划授课规划教学目的教学目的:学生能理解和掌握依法行:学生能理解和掌握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教学重点和难点教学重点和难点:依法行政原则、行: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及二者的关系。政合理性原则及二者的关系。教学方法教学方法:讲授。:讲授。计划课时计划课时:4 4课时课时2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概念一、概念: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的基本价值,指导行政法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救济的各个环节之中。济的各个环节之中。3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 1、指导功能、指导功能(1 1)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2 2)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指导行政法律规范的实施(3 3)指导行政法自身的发展)指导行政法自身的发展2 2、补缺功能、补缺功能4第二节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一、概念一、概念: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公共事务, ,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定。案例案例A10.docA10.doc 依法行政原则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依法行政原则最早由德国行政法学家奥托奥托迈耶迈耶在在18951895年出版的行政法一书中年出版的行政法一书中提出。提出。5二、基本内容二、基本内容(一)职权法定原则(一)职权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 非经法非经法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律授权,不可能具有并行使某项职权。 行政权力:行政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即自由禁止禁止自由自由授授权权无无规规定定禁止禁止6(二)法律优位原则(二)法律优位原则1 1、概念、概念: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是指法律处于优越于行政活动的地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位,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狭义说狭义说: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本教材主张此说)规范。(本教材主张此说)广义说广义说: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72 2、法律优位原则包括的内容、法律优位原则包括的内容(1 1)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当法律对某些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时,行政当法律对某些事项已有明确规定时,行政立法应以此规定为依据立法应以此规定为依据, ,并不得与此规定相并不得与此规定相抵触。抵触。案例案例A19.docA19.doc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立法无效,应予以修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立法无效,应予以修改或撤销。改或撤销。案例案例A18.docA18.doc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律规范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8(2 2)一切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一切行政活动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必须是有效的实作为行政活动依据的法律必须是有效的实质性法律规范。质性法律规范。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活动是无效或违法的,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活动是无效或违法的,应被修改或撤销。应被修改或撤销。案例案例A26.docA26.doc9(三)法律保留原则(三)法律保留原则 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管理活动。1 1、法律保留的分类、法律保留的分类(1 1)绝对保留)绝对保留: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规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规定。(2 2)相对保留)相对保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将由其保留的某些事项,授权给行政机关将由其保留的某些事项,授权给行政机关规定。规定。 案例案例A17.doc102 2、法律保留的内容、法律保留的内容(1 1)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对某些事项,宪法已将其立法权保留给了对某些事项,宪法已将其立法权保留给了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最高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作出规定。对于已经由立法机关保留的事项,行政机对于已经由立法机关保留的事项,行政机关必须积极地以法律作为依据。关必须积极地以法律作为依据。11(2 2)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行政职权的存在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其行政职权的存在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其行使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否则,行政活动行使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否则,行政活动是违法的。是违法的。案例案例A31.docA31.doc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统一。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统一。12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一、概念一、概念: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理性:行政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理性和行政法的目的,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法的目的,是针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的。 “一般理智的人都不认为行政机关在一般理智的人都不认为行政机关在正当地行使权力,即为不合理。正当地行使权力,即为不合理。”13二、基本内容二、基本内容 1 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案例案例A20.doc14 2 2、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比例原则(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案例案例A21.docA21.doc 案例案例A22.docA22.doc 比例原则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比例原则是一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如:如:警械使用条例第五条规定:警械使用条例第五条规定:“警察人员使用警察人员使用警械,应基于急迫需要为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并应警械,应基于急迫需要为之,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并应事先警告。但因情况危急不及事先警告者,不在此限。事先警告。但因情况危急不及事先警告者,不在此限。”15(1 1)妥当性原则)妥当性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行使自由裁量权所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手段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行政目的的实现。16(2 2)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行政主体在有多种适合达:行政主体在有多种适合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即手段的选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少的手段,即手段的选择以达到目的为限。择以达到目的为限。 该原则意在防止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该原则意在防止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时“小题大小题大做做”,正如一位德国学者弗莱纳所比喻的一样,正如一位德国学者弗莱纳所比喻的一样,不可用大炮打麻雀,只用鸟枪即可。不可用大炮打麻雀,只用鸟枪即可。17(3 3)均衡原则)均衡原则: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行政手段对相对人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害必须小于该行政目的所实现的社会公共利益。利益。 德国学者迈耶德国学者迈耶 柯普(柯普(Mayer KoppMayer Kopp)对该原)对该原则也曾作过形象的比喻:则也曾作过形象的比喻:警察为了驱逐樱警察为了驱逐樱桃树上的小鸟,虽无鸟枪,但也不可用大桃树上的小鸟,虽无鸟枪,但也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炮打小鸟。18德国学者希尔希贝格还曾以弗莱纳德国学者希尔希贝格还曾以弗莱纳“以炮以炮击雀击雀”之名言比喻之名言比喻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之间的差异:之间的差异: 用大炮击麻雀,是违反必要性原则,因为用大炮击麻雀,是违反必要性原则,因为只需使用鸟枪即可;只需使用鸟枪即可; 而用大炮击麻雀,不论击中鸟与否,炮声而用大炮击麻雀,不论击中鸟与否,炮声都会惊吓邻居,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这都会惊吓邻居,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这样则违反了均衡原则。样则违反了均衡原则。 19王明打伤他人王明打伤他人 警绳(必要性原则)警绳(必要性原则)警察进行抓捕警察进行抓捕 手铐手铐(妥当性原则)(妥当性原则) 手枪(均衡原则)手枪(均衡原则)20第四节第四节 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一、概念一、概念: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更这种行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为,如果变更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案例案例A12.doc21二、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二、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1 1、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及力的法律规范。2 2、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案例A29.doc22第五节第五节 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一、概念:一、概念: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 限度的程序要求。限度的程序要求。 “ “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中的理想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中的理想 和在进行中的目的,人们无法和在进行中的目的,人们无法 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 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马丁马丁路德路德金金23 1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的情况和资料。案例案例A30.doc 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行为的依据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 行政行为的过程行政行为的过程 行政行为的结果行政行为的结果24资讯公开的内容应当是全方位的,只要不涉及资讯公开的内容应当是全方位的,只要不涉及国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凡是与行政职权,凡是与行政职权有关的事项都应当向相对人公开。有关的事项都应当向相对人公开。(1 1)瑞典瑞典:17661766年出版自由法、年出版自由法、19801980年保年保密法密法(2 2)美国美国:19661966年信息公开法、年信息公开法、19761976年阳年阳光下的政府法、光下的政府法、19961996年电子化信息公开法年电子化信息公开法(3 3)中国中国: 2008 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案例案例A32.doc252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行政公正是确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的过程行政公正是确保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权的过程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和结果可以为社会一般理性人认同、接受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公正原则公正原则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回避制度回避制度263 3、参与原则、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中,除法律规定的程序外,应当尽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活动的机会,从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而确保行政相对人实现行政程序权利,同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时也可以使行政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益。案例案例A27.doc27 参与原则包括的内容参与原则包括的内容(1 1)获得通知权)获得通知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符合参与行: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符合参与行政程序的法定条件下,有要求行政主体通知其何政程序的法定条件下,有要求行政主体通知其何时、以何种方式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时、以何种方式参与行政程序的权利。(2 2)陈述权)陈述权:是指行政相对人就行政活动所涉及:是指行政相对人就行政活动所涉及的事实向行政主体作陈述的权利。的事实向行政主体作陈述的权利。28(3 3)抗辩权)抗辩权: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提出: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主体提出的不利指控,依据其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向行政主的不利指控,依据其掌握的事实和法律向行政主体提出反驳,旨在法律上消灭或者减轻行政主体体提出反驳,旨在法律上消灭或者减轻行政主体对其提出的不利指控的权利。对其提出的不利指控的权利。(4 4)申请权)申请权: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启动:是指行政相对人请求行政主体启动行政程序的权利。行政程序的权利。29调查调查(出示证件)(出示证件) 传唤传唤(告知原因和依据)(告知原因和依据) 询问查证询问查证(一般(一般8 8小时,可能拘留的不超过小时,可能拘留的不超过 24 24小时,期间通知家属小时,期间通知家属 )询问笔录双方签字认可询问笔录双方签字认可 30 思考练习题思考练习题 案例案例A25.doc 案例案例A24.doc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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