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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晴2012年2月17日总部政策宣讲目 录二、申报材料四、指标要求五、扶持措施三、认定程序一、总部类别一、总部类别总部类别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制造业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 一般职能总部 商贸服务业总部 注: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和现有企业在总部企业申报材料、奖励资金方面有不同规定。(一)现有企业现有企业现有企业现有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认定申请表原件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原件查验)下属的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原件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二、申报材料(二)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认定申请表原件 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查验)公司投资计划书和市场报告书复印件 接受本市新设立企业管理和服务的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批准证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二、申报材料三、认定程序企业申报初步审核联席会议讨论社会公示批准认定企业从东莞市经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格,按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文件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需要其他部门进行审核的,由市经信局统一提交有关部门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讨论 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市经信局提请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讨论,并确定公示企业名单将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东莞日报政务公布版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政府批准认定,如企业发生经核查证实的重大问题,则取消该企业的认定资格现有企业现有企业现有企业现有企业申请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我市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我市(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其中不少于2个为市外企业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 四、指标要求综合型总部综合型总部综合型总部综合型总部需另外符合以下指标要求: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5亿元及以上 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 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下同)的地方分成部分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 四、指标要求职能型总部职能型总部职能型总部职能型总部需另外符合以下指标要求:p制造业总部制造业总部。符合我市制造业发展方向,以八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0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p高端服务业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设计研发、现代物流、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金融服务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在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3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四、指标要求p商贸服务业总部商贸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方向,以大型商贸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5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 p一般职能总部一般职能总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或净资产8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500万元及以上。 四、指标要求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将在我市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该企业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且其中不少于2个为市外企业。四、指标要求 财政扶持财政扶持 学位奖励学位奖励 服务优先服务优先五、扶持措施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高管一次性财政补贴高管一次性财政补贴税收增量奖励税收增量奖励办公用房补贴办公用房补贴财政扶持财政扶持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 ,奖励对象为奖励对象为20092009年年5 5月月1 1日后新设立或迁入经日后新设立或迁入经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 : 综合型总部企业综合型总部企业,从认定当年起3年内,注册资金或净资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产达到1.5亿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上年度在我市纳税(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下同)地方分成部分地方分成部分达到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房地产企业150万元),奖励额度增加2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扶持措施 制造业总部制造业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方分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的(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1000万元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额度增加2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五、扶持措施 高端服务业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300万元的(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300万元的,每增加30万元,奖励额度增加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扶持措施 商贸服务业总部商贸服务业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500万元的(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500万元的,每增加50万元,奖励额度增加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扶持措施 一般职能总部一般职能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8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方分成部分达到1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超过1500万元的,每增加150万元,奖励额度增加10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扶持措施 高管一次性财政补贴高管一次性财政补贴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的高管,以企业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该总部企业获一次性奖励金额的10%确定,并与一次性奖励资金同时拨付。总部企业可根据本企业高管的设置,自行分配高管补贴。 五、扶持措施 税收增量奖励税收增量奖励 现有总部企业,从认定的当年起5年内予以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地方分成相对前一年度增量的30%核定。若前一年度的税收地方分成为下降的,则以补助期内企业缴纳的税收地方分成年度最高额作为计算增量的基数。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从获得一次性奖励资金的次年起5年内,享受本政策。税收增量奖励每年核定一次,并按年度拨付奖励资金。 五、扶持措施办公用房补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以及现办公用房补贴: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总部企业以及现有总部企业因扩大规模或迁入我市规划的总部基地有总部企业因扩大规模或迁入我市规划的总部基地需要新增自用办公用房的,符合相关规定将给与办需要新增自用办公用房的,符合相关规定将给与办公用房补贴。公用房补贴。 综合型总部企业综合型总部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达到1.5亿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8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及以上,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在取得房产证后,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扶持措施 职能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达到以下相关指标要求,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在取得房产证后,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制造业总部制造业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方分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 五、扶持措施 高端服务业总部高端服务业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 商贸服务业总部商贸服务业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纳税地方分成部分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来源于主营业务收入的税收占50%以上。 一般职能总部一般职能总部。注册资金或净资产注册资金或净资产8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方分成部分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五、扶持措施 达到各类总部相关指标要求的(与补助购置、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要求相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当地段当年度的市场平均价格的按照当地段当年度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30%给予一次性给予一次性1212个月的补助,最高不超过个月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100万元。万元。总部企业的房屋租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合理价格的,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同一地段当年度的平均房屋租赁价格水平进行重新核定。 五、扶持措施 学位奖励学位奖励 总部企业上年度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长水平的,市教育部门每年为其提供2个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校优质学位(含起始学位和插班学位)。 提供的学位根据入学人员情况按就近原则安排在总部企业及其在我市的下属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所在地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学校。 五、扶持措施服务优先服务优先l市政府给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办理“办事优先卡”。相关职能部门为总部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或“优先办事窗口”,为总部企业提供办事优先服务l经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优先为总部企业提供贴身服务,定期收集问题和困难并积极协调解决,如保用电等l外经贸局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总部企业的加工贸易合同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电子审批服务 l公安局为总部企业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缩短办证时间l另外,在人才服务、融资服务方面提供办事优先五、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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