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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章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主讲:刘苓玲主讲:刘苓玲 博士博士 副教授副教授目目 录录本章要点本章要点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式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式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本章小结本章小结相关网络链接相关网络链接本本 章章 要要 点点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保险合同的各种分类方法保险合同的各种分类方法保险合同的各种分类方法保险合同的各种分类方法保险合同的各种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各种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各种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各种书面形式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中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循的原则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法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一、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保险合同也称保险契约,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保险法保险法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保险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危险损失补偿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建立危险损失补偿( (给付给付) )关关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系,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式保险合同的概念、特点、种类与形式(一)保险合同是(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射幸合同合同(二)保险合同是(二)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最大诚信合同(合同(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616条、条、2727条)条)(三)保险合同是(三)保险合同是诺成性诺成性合同(合同(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313条、条、1414条)条)(四)保险合同是(四)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双务有偿合同(合同(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10条、条、1414条)条)(五)保险合同是(五)保险合同是附合附合合同(合同(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717条、条、1818条)条)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按照保险标的划分(一)按照保险标的划分1.1.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2.2.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它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它是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标的:教材保险标的:教材P7( (二二) )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划分1.1.补偿性合同补偿性合同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是指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险标的因事故发生所造成的实际损失额,对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人进行经济补偿的合同。2.2.给付性合同给付性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它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事件出现或者保险期届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满,保险人就必须按照保险双方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额支付保险金的合同。 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约定的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相互约定的或根据某种方式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根据某种方式确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1.1.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事先确定保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并以此确定保先确定保险价值,在合同中载明,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的财产保险合同。险金额的财产保险合同。2.2.不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定值保险合同。它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事先约定保险价值,仅在合同中列明保险金并不事先约定保险价值,仅在合同中列明保险金额作为赔偿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额作为赔偿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三)按照保险价值划分(三)按照保险价值划分1.1.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合同。2.2.不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大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大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3.3.超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小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价值小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 (四)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划分(四)按照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划分保险金额:教材保险金额:教材P1121.1.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直接和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是投保人直接和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和保险人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为转移其承担的原保险风险和责任与再保是指保险人为转移其承担的原保险风险和责任与再保险人或其他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险人或其他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五)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五)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划分1.1.1.1.单保险合同单保险合同单保险合同单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与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与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与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2.2.2.2.共同共同共同共同( ( ( (或复或复或复或复) ) )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它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分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别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六)按照承保人数划分(六)按照承保人数划分1.1.特定风险保险合同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只对一种或几种风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只对一种或几种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险承担保险责任的合同。2.2.综合风险保险合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列明它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只列明“除外责任除外责任”,即不保,即不保风险。风险。(七)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划分(七)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划分1.1.定期保险合同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载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载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载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的合同。它是指合同载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的合同。 2.2.不定期保险合同不定期保险合同它是指合同不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有效期的它是指合同不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有效期的它是指合同不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有效期的它是指合同不明确规定保险责任的有效期的合同。合同。合同。合同。(八)按照保险期限划分(八)按照保险期限划分(一)投保单(一)投保单 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投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投保单也称要保书、投保书或投保申请书,是指投保人要求参加保险时所填写的书面要约。是指投保人要求参加保险时所填写的书面要约。(二)保险单(二)保险单 保险单简称保单,俗称大保单,是指保险保险单简称保单,俗称大保单,是指保险当事人双方正式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是当事人双方正式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是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出具,交给被保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出具,交给被保险人收执的一种书面凭证。险人收执的一种书面凭证。四、保险合同的形式四、保险合同的形式(三)保险凭证(三)保险凭证 保险凭证简称保险证,俗称小保单,指保险保险凭证简称保险证,俗称小保单,指保险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单的人签发给被保险人的承保凭证,是保险单的种种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简化形式,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暂保单(四)暂保单 暂保单是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暂保单是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在正式保险单出具之前,签发给投保人的一种临在正式保险单出具之前,签发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征,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时保险凭征,具有和正式保险单同等的效力。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五)批发单(五)批发单简称批单或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简称批单或背书,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险人的要求出立的修订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六)其他形式的保险合同(六)其他形式的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有过程中的参与者,也就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权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权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人。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直接参与建立保险法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律关系、确定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人。1.1.1.1.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承保人,是签保险人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承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订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10条)。条)。保险人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险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备法定资格。(第一,具备法定资格。(保险法保险法第三章)第三章) 第二,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第二,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2.2.2.2.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投保人 投保人,也称要保人、保险申请人,是指与投保人,也称要保人、保险申请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10条)。条)。投保人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投保人必须要满足以下的条件:投保人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投保人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行为能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具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投保人必须具有缴纳保险费的能力。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经济利益关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系,而不一定直接参与保险合同订立的人。1.1.1.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接受保险合同保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接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无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被保险人无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被保险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第一,必须是受财产或人身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金请求权。第二,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金请求权。(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2.2.2.2.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受益人 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赔偿与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请求权的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第一,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第二,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又称保险中介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又称保险中介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约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三三)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1.1.1.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2.2.2.2.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方的利益,为投保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3.3.3.3.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是指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按照民法的规定,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按照民法的规定,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的对象。 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的对象。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有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本体,:是指有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本体,它是投保方要求转嫁风险并取得保险保障的对象,它是投保方要求转嫁风险并取得保险保障的对象,也是保险方提供经济保障责任的对象。也是保险方提供经济保障责任的对象。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基本条款(一)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按法律规定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内基本条款是按法律规定必须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内容,缺少这些条款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容,缺少这些条款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8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条的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包括以下事项:本条款包括以下事项:1.1.有关保险当事人、关系人的条款。有关保险当事人、关系人的条款。2.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3.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4.4.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5.5.保险价值。保险价值。6.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7.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8.保险金的索赔与理赔。保险金的索赔与理赔。9.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二二) )附加条款附加条款 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为满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险人的特殊需要,在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一些补充内容,以扩大承保的责任范上,增加一些补充内容,以扩大承保的责任范围的条款。围的条款。( (三三) )保证条款保证条款 保证条款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方在保险保证条款是指保险人要求被保险方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应予以遵守的规定。合同有效期内应予以遵守的规定。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一)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1.1.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原则(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原则(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111条)条)2.2.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 :包括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合包括合同的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同的形式符合法律要求等。3.3.主体合意原则主体合意原则: :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第三节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保险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要约和和承诺承诺两个程序。两个程序。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订立保要约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申请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即投保。险合同的行为,即投保。承诺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予以承诺接承诺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申请予以承诺接受的行为,即承保。受的行为,即承保。(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二)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案例:保险期限之争案例:保险期限之争案情简介:案情简介: 2002年年3月月12日,黎明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到顺安日,黎明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到顺安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按照投保单格式填写了投保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按照投保单格式填写了投保申请书:保险期限为申请书:保险期限为2002年年3月月13日零时至日零时至2003年年3月月12日日24时。时。 2002年年3月月13日凌晨日凌晨4时,发生泥石流,损失时,发生泥石流,损失500万元。万元。 2002年年13日上午,顺安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保险单日上午,顺安保险公司将其签发的保险单送至黎明公司。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限至送至黎明公司。保险单约定:保险期限至2002年年3月月14日零时至日零时至2003年年3月月13日日24时。黎明公司要求顺安保险时。黎明公司要求顺安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提出索赔额,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公司到现场勘察,提出索赔额,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在约定期限外,拒绝赔偿。生在约定期限外,拒绝赔偿。二、保险合同的变更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 ( (一一一一) ) ) )主体变更主体变更主体变更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的变更,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的变更,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的变更,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的变更,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 ( ( (二二二二) ) ) )客体变更客体变更客体变更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变更就是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保险合同客体变更就是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保险合同客体变更就是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保险合同客体变更就是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变更。益的变更。益的变更。益的变更。( ( ( (三三三三) ) ) )内容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客体的变化会引起投保方缴费义务、保险合同客体的变化会引起投保方缴费义务、保险合同客体的变化会引起投保方缴费义务、保险合同客体的变化会引起投保方缴费义务、赔款请求权利的变化。赔款请求权利的变化。赔款请求权利的变化。赔款请求权利的变化。 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后,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暂时失效或因某种原因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暂时失效或停顿。一般而言,导致合同中止的原因包括:投停顿。一般而言,导致合同中止的原因包括:投保方不缴纳保险费、违反某些保证条款或者危险保方不缴纳保险费、违反某些保证条款或者危险增加而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增加而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等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为。三、保险合同的中止三、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即指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终保险合同的终止,即指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保险关系的消灭。止,也就是保险关系的消灭。( ( ( (一一一一) ) ) )自然终止自然终止自然终止自然终止 即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即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 ( (二二二二) ) ) )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 即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即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全部数额或累计达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全部数额或累计达到全部数额的义务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履行完到全部数额的义务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履行完毕,保险合同终止。毕,保险合同终止。四、保险合同的终止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 ( (三三三三) ) ) )协议注销协议注销协议注销协议注销 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合同中订明在合同是指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在合同中订明在合同自然终止前终止的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出现,保自然终止前终止的条件,一旦这些条件出现,保险双方即可按约定注销保险合同。险双方即可按约定注销保险合同。( ( ( (四四四四) ) ) )违约失效违约失效违约失效违约失效 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致违反合同规定,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致使保险合同终止。使保险合同终止。( ( ( (五五五五) ) ) )自始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自始无效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捏造事实、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捏造事实、欺诈或隐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保险人而签订的保险合同,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保险人而签订的保险合同,真相暴露后,保险合同从其签订时起就视为真相暴露后,保险合同从其签订时起就视为无效。无效。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第四节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的解释一、保险合同的解释( (一一) )文义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 文义解释原则是指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文要用文义解释原则是指对保险合同中的条文要用最一般、最普通的文字意义进行解释。合同条文最一般、最普通的文字意义进行解释。合同条文中前后同类用语采用相同的解释;当出现某些行中前后同类用语采用相同的解释;当出现某些行业的专业用语时,依据该术语所属专业部门的标业的专业用语时,依据该术语所属专业部门的标准解释。准解释。 ( (二二) )意图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因使用的文字词意图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因使用的文字词语概念混乱、意思表示不清而产生纠纷时,应根语概念混乱、意思表示不清而产生纠纷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来进行解释。据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来进行解释。一般要根据订立合同时的背景、客观情况、合同一般要根据订立合同时的背景、客观情况、合同条款所用文字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判断。条款所用文字等综合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 ( (三三三三) ) ) )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 由于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由于保险合同属于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条款都是保险人事先草拟或印就的,投保人只能表示都是保险人事先草拟或印就的,投保人只能表示接受或拒绝。为体现公平互利原则,在解释保险接受或拒绝。为体现公平互利原则,在解释保险合同内容时,就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使合同内容时,就要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使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保险合同的解释还应遵守明示优于默示此外,保险合同的解释还应遵守明示优于默示的原则和合同变更优于合同正文的原则。的原则和合同变更优于合同正文的原则。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二、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 ( (一一一一) ) )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首先应采用协商解决方当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首先应采用协商解决方法,即保险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平法,即保险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实事求是、平等互利、合法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消除纠纷。等互利、合法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消除纠纷。( ( ( (二二二二) ) ) )仲裁仲裁仲裁仲裁 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采用协商解决争议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采用协商解决争议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处理。仲裁是指当事人的,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进行处理。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诉诸有关仲裁机关作出判断或双方发生的合同纠纷诉诸有关仲裁机关作出判断或裁决,也称公断。裁决,也称公断。( ( ( (三三三三) ) ) )诉讼诉讼诉讼诉讼 是指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直接请求法是指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直接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予以裁决,法院在合同当事人和其他院通过审判予以裁决,法院在合同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参与下,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审理有关人员共同参与下,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审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和解决合同纠纷的活动。返回目录返回目录本本 章章 小小 结结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具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具有要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合合同和有要式合同、双务有偿合同、最大诚信合同、附合合同和射幸合同等特征。射幸合同等特征。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险合同。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按照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合同和给付性合同。付性合同。按照保险价值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按照保险价值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按照订立合同的业务对象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按照承保人数,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保险合同和按照承保人数,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复保险合同。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保险合同可以分为特按照合同承保的保险风险,保险合同可以分为特定风险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定风险保险合同和综合风险保险合同。按照保险的期限,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按照保险的期限,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合同和不定期保险合同。同和不定期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等。保险凭证、暂保单等。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当事人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指被保险人和当事人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关系人指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辅助人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受益人;辅助人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险公估人。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分为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保险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等。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合法性、主体合意等原则。保险合同的愿订立、合法性、主体合意等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保险人同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保险人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保险合同的变更包括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致保险合同的中止是指保险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某种原因致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暂时失效或停顿。在符合一定条件使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暂时失效或停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实效的保险合同可以申请复效。下实效的保险合同可以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的终止指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一般包括自保险合同的终止指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一般包括自然终止、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协议注销、违约失效和自然终止、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协议注销、违约失效和自始无效等情况。始无效等情况。保险合同的解释主要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有利于被保险合同的解释主要遵循文义解释、意图解释、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等原则。保险人解释等原则。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般有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法。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一般有协商解决、仲裁和诉讼等方法。返回目录返回目录相关网络链接相关网络链接返回目录返回目录中国保险教育培训网:中国保险教育培训网: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研网:中国劳动保障科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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