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24页
第2页 / 共24页
第3页 / 共24页
第4页 / 共24页
第5页 / 共24页
第6页 / 共24页
第7页 / 共24页
第8页 / 共24页
第9页 / 共24页
第10页 / 共24页
亲,该文档总共24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系统操作现场培训主办: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办:浙江安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培训提纳建设依据系统功能及用户功能操作演示运用支持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8号)转发宁波市安监局等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219号)宁波市企业信用监管和社会责任评价办法(宁波市府令第19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相关制度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14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144号)关于调整宁波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甬安监管办201422号)系统功能企业、县区安监局、市安监局、协同部门、管理员主要用户承诺书管理公示管理履诺书管理警示管理等级评定信息公开统计分析功能操作演示-系统访问宁波市安全生产网www.nbsafety.cn网上办事(业务系统)企业信用管理http:/60.190.2.246:8086/credit/login.jsp功能操作演示-帐号说明帐号:工商注册号初始密码:123456如无法登录请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企业帐号:市安监局统一配置初始密码:1q2w3e4r如无帐号报市安监局开通安监局帐号:市安监局统一配置初始密码:1q2w3e4r如无帐号报市安监局开通协同部门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承诺书规定上报时间每年1月份;逾期支持补报,如每年1月份过后企业未上报,认定企业未按规定承诺系统自动扣分,扣分有效期3个月,如在3个月有效期过后仍未上报,扣分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整改结束;当前年度的承诺书逾期补报时间在下一年度承诺书上报开始截止。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上报审核通过企业承诺书填报、打印当地县区审核承诺书显示为已备案状态操作流程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1、点开承诺书管理-录入菜单,打开承诺书录入页面企业承诺书填报、打印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2、按承诺主要内容填写承诺事项。3、信息确认没有问题点击“提交”(还有待修改,请点保存)企业承诺书填报、打印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4、确认提交,点击“是”,打开承诺书打印页面企业承诺书填报、打印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5、预览信息确认没有问题,点此按钮打印两份并盖章,一份留存,一份报当地县市区安监局。企业承诺书填报、打印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1、点开承诺书管理-待审核页面当地县区审核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2、系统根据当前登录系统显示当前县区所有等待审核企业记录3、通过此处模糊检索企业4、点此图标进入选定企业承诺书审核页面当地县区审核功能操作演示-承诺书备案5、选择处理意见,如同意可不输入意见,直接点击同意按钮,系统将自动默认备案意见为“同意”,企业端显示为已备案6、承诺书填写有问题需退回,请输入退回意见,点击退回按钮,确认退回,企业端显示为退回状态。当地县区审核功能操作演示-公示信息确认规定确认时间为每年1月份;逾期支持补报,如每年1月份过后企业未确认,认定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系统自动扣分,扣分有效期3个月,如在3个月有效期过后仍未上报,扣分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整改结束;当前年度的公示信息最迟确认时间在下一年度公示信息确认开始前截止。功能操作演示-公示信息确认提交验证通过企业公示信息表确认系统自动验证项目填报情况公示信息表显示已确认状态操作流程功能操作演示-公示信息确认1、点开公示管理-录入菜单,打开公示信息确认页面功能操作演示-公示信息确认2、根据实际情况依次对公示项目进行确认。3、信息确认没有问题点击“提交”(还有待修改,请点保存)实际公示项目存在否的情况,系统将提示无法提交,请先保存,待公示后再行提交功能操作演示-履诺书备案规定上报时间:每年12月份至次年1月中旬。逾期支持补报,如每年1月份过后企业未上报,认定企业未按规定履诺,系统自动扣分,扣分有效期3个月,如在3个月有效期过后仍未上报,扣分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至整改结束。当前年度的履诺书逾期补报时间在下一年度履诺书上报开始截止。功能操作请参照承诺书填报;注意事项:企业年初必须及时进行承诺,否则年末履诺书到点也将无法填报。功能操作演示-警示书下达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监部门可按流程对企业下达安全生产警示告知书:(一)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工伤事故多发的;(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停产停业的;(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整改不力的;(六)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功能操作演示-警示书下达操作流程上报审核同意审批同意经办人制作警示告知书处(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对外公示、企业签收情况记录运用支持业务:市安监局法规处电话:0574-89183182技术:安生科技电话:0574-87174778-8044QQ:26880096业务:江东区安监局业务:江东区安监局 综合监管科综合监管科电话:电话:0574-878636950574-87863695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