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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解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于20142014年年2 2月月2121日由李克日由李克强总理以国务院强总理以国务院649649号令形式公布,号令形式公布,5 5月月1 1日施行。日施行。o解解读:1 1、意、意义:(:(1 1)维持市持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基高效运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性制度安排;(2 2)以法治形式推)以法治形式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社会救助制度建设;(;(3 3)明确了社会救)明确了社会救助的内容;(助的内容;(4 4)为社会救助法的科学制定社会救助法的科学制定积累更多累更多经验。2 2、背景:社会救助法是民政部、背景:社会救助法是民政部门的夙愿,但确的夙愿,但确实面面临着需着需要更多部要更多部门认识上上统一、一、实践践经验提提炼、制度持、制度持续创新,尚无新,尚无法完全定型等法完全定型等问题。同法律相比,行政法。同法律相比,行政法规的灵活性更的灵活性更强一些,一些,为下一步推下一步推进改革、改革、获取取经验、创新新发展提供了空展提供了空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o解解读:立法依据,立法依据,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制度功能:定了社会救助的制度功能:(1 1)公民基本生活;)公民基本生活;(2 2)促)促进社会公平;社会公平;(3 3)维护社会和社会和谐稳定。定。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o解解读: 此条此条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原定了社会救助的原则:(1 1)托底)托底线、救急、救急难、可持、可持续;(2 2)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接;(3 3)与)与经济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发展水平相适展水平相适应;(4 4)公开、公平、公正、及)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o解解读:(1 1)首次)首次赋予民政部予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的职责(织网)。网)。20082008年民政部年民政部“三定三定”方案的方案的规定是:定是:牵头拟订社会救社会救助助规划、政策和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相社会救助体系。相应的,地方的,地方民政部民政部门负有有统筹本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筹本区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的职责。(2 2)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明确了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解决了,解决了统筹体系建筹体系建设与部与部门职责之之间的关系的关系问题。(3 3)规定了地方各相关部定了地方各相关部门负责相相应社会救助管理的社会救助管理的职责。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o解解读:(1 1)明确)明确乡镇、街道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街道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内容;内容;(2 2)第一次在行政法)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中引入社会救助中引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概念;机构的概念;(3 3)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的协助助职责。要点:主体要点:主体责任和任和协助助责任的区任的区别。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o解解读:(1 1)纳入入发展展规划,意味着要确定划,意味着要确定发展目展目标、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标准、准、实施重点工程、施重点工程、纳入政府入政府绩效考核等;效考核等;(2 2)建立)建立协调机制:机制:进一步突出民政部一步突出民政部门的的牵头作用;作用;(3 3)明确救助)明确救助资金保障和工作金保障和工作经费保障;保障;(4 4)规定定资金管理方式,具有指定用途的一般性金管理方式,具有指定用途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移支付。要点:要点:协调机制、机制、纳入入预算和算和专项管理。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o解解读:(1 1)规定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的职责;(2 2)不只是原来的低保信息管理系)不只是原来的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还包括其他家庭包括其他家庭经济状况核状况核对系系统以及其他与社会救助有关的信息系以及其他与社会救助有关的信息系统,比如山,比如山东一些一些县区建立的社会救助区建立的社会救助资源分布系源分布系统等。等。要点:信息系要点:信息系统开放性、集开放性、集约性和共享性。性和共享性。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o解解读:(1 1)明确社会救助不只是政府救助,)明确社会救助不只是政府救助,还包括社会力量参与;包括社会力量参与;(2 2)表彰性条款,)表彰性条款,为开展表彰、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提供依据。励工作提供依据。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o解解读:(1 1)以家庭)以家庭为单位(位(强调家庭保障家庭保障为先);先);(2 2)收入条件;)收入条件;(3 3)财产条件。条件。要点:要点:结合国合国务院院4545号文件有关号文件有关规定;家庭定;家庭财产状况(不同状况(不同类型的型的财产设定不同的定不同的财产标准)。准)。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o解解读:(1 1)低保)低保标准制定准制定权限的限的调整;整;(2 2)低保)低保标准制定准制定应考考虑的因素;的因素;(3 3)明确申)明确申请低保家庭收入状况、低保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状况认定定办法的制定法的制定权限。限。要点:科学把握要点:科学把握“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当地居民生活必需费用用”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o解解读:(1 1)基)基层政府的受理政府的受理责任,委托申任,委托申请权由居民自己行使;由居民自己行使;(2 2)二)二级公示,特公示,特别是是审批公示;批公示;(3 3)县级民政部民政部审查、审批、公示的批、公示的责任;任;(4 4)书面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明不予批准的理由。要点:程序合法要点:程序合法 注重注重“公示公示”的科学性的科学性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o解解读:(1 1)差)差额、按月、按月发放低保金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特征;放低保金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特征;(2 2)为分分类施保以及相关保障政策的施保以及相关保障政策的发展展预留空留空间。要点:分要点:分类施保要区施保要区别于于针对特定人群的福利性特定人群的福利性补贴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o解解读:(1 1)低保)低保对象的告知象的告知义务;(2 2)县级民政部民政部门及基及基层政府的定期核政府的定期核查责任;任;(3 3)根据收入、)根据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化情况调整救助整救助额度;度;(4 4)书面面说明停明停发理由(保理由(保护相相对人的人的权利)。利)。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16周岁的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o解解读:(1 1)以)以农村三无人村三无人员为基基础定定义特困供养人特困供养人员;(2 2)以)以“城城乡统筹筹”为着眼点构建特困人着眼点构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供养制度。要点:特困人要点:特困人员供养与城市低保的关系。供养与城市低保的关系。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四)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公布。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o解解读:(1 1)调整供养内容;整供养内容;(2 2)调整供养整供养标准制定准制定权限;限;(3 3)强调制度制度衔接。接。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o解解读:(1 1)将受理申)将受理申请的的责任主体由村委会任主体由村委会调整整为乡镇(街道);(街道);(2 2)明确委托的行使是特困供养本人;)明确委托的行使是特困供养本人;(3 3)审批(含批(含审核)程序适用低保的有关核)程序适用低保的有关规定,同定,同样需要需要审核家庭核家庭经济状况、公示等。状况、公示等。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o解解读:(1 1)“温暖条款温暖条款”,乡镇、街道、街道应及及时发现供养需求;供养需求;(2 2)既)既强调主主动,又,又强调依法(尊重本人意愿)。依法(尊重本人意愿)。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o解解读:(1 1)退出条款,)退出条款,强调了村(居)会、供养机构的了村(居)会、供养机构的责任;任;(2 2)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家庭)不再符合供养条件是指家庭结构或构或经济状况状况发生生变化。化。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形式。o解解读:(1 1)明确供养形式;)明确供养形式;(2 2)特困供养人)特困供养人员的自主的自主选择权。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o解解读:(1 1)将灾害救助)将灾害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畴,核心是受灾人入社会救助范畴,核心是受灾人员救助;救助;(2 2)首次提出)首次提出“属地管理属地管理”,明确地方政府,明确地方政府责任,根据灾害任,根据灾害情况确定分情况确定分级责任。任。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第二十三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第二十三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第二十四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第二十四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o解解读:(1 1)按灾害救助流程)按灾害救助流程设计(储备库、应急、急、评估、安置、重建);估、安置、重建);(2 2)“当年冬季、次年春荒当年冬季、次年春荒”、“冬令春荒冬令春荒”调整整为“当年冬寒或次年春当年冬寒或次年春荒荒”。第五章 医疗救助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o解解读:(1 1)医)医疗救助首次救助首次纳入行政法入行政法规;(2 2)明确医)明确医疗救助的目的;救助的目的;(3 3)体)体现了城了城乡统筹的理念。筹的理念。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o解解读:(1 1)规定医定医疗救助的救助的对象;象;(2 2)如何理解)如何理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人员”。要点:要点:处理好与以往医理好与以往医疗救助政策的关系;救助的重点更救助政策的关系;救助的重点更为突出。突出。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给予补助。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o解解读:(1 1)规定医定医疗救助的两种形式;救助的两种形式;(2 2)规定医定医疗救助救助标准的制定准的制定权限。限。要点:原有救助要点:原有救助标准的有关准的有关规定定继续失效;逐步失效;逐步简化、化、规范医范医疗救助方式;并不妨碍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方式;并不妨碍开展重特大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急救助工作。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o解解读:(1 1)规定医定医疗救助的程序;救助的程序;(2 2)坚持公开、公平、便捷的原持公开、公平、便捷的原则。要点:要点:规定定“由由县级人民政府直接人民政府直接办理理”,是,是为了避免重复申了避免重复申请,同,同时也适也适应了了“一站式一站式”结算的要求;算的要求;“办理理”与与“批准批准申申请”是有区是有区别的。的。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o解解读:(1 1)明确了)明确了“一站式一站式”即式即式结算机制的法律地位;算机制的法律地位;(2 2)为逐步提高逐步提高结算算层级预留空留空间。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o解解读:(1 1)将疾病)将疾病应急救助急救助纳入医入医疗救助,但相救助,但相对独立;独立;(2 2)明确疾病)明确疾病应急救助的急救助的对象和范象和范围,以及,以及资金来源;金来源;(3 3)建立与其他医)建立与其他医疗保障的保障的衔接机制。接机制。要点:有效要点:有效衔接医接医疗救助、流浪乞救助、流浪乞讨人人员救助和疾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急救助第六章 教育救助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o解解读:(1 1)区分)区分义务教育教育阶段和非段和非义务教育教育阶段;段;(2 2)给予教育救助和予教育救助和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予适当教育救助。重点:教育救助与教育重点:教育救助与教育资助助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o解解读:(1 1)规定了教育救助的形式;定了教育救助的形式;(2 2)教育救助的目的是保障其基本学)教育救助的目的是保障其基本学习以及与学以及与学习有关的生有关的生活需求。活需求。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需求确定、公布。o解解读:规定了教育救助定了教育救助标准的制定准的制定权限。当然省限。当然省级在制定教育救助在制定教育救助标准准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定。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规定实施。o解解读:(1 1)规定了教育救助的程序;定了教育救助的程序;(2 2)教育救助由学校)教育救助由学校负责实施。施。重点:重点:办法是一个狭法是一个狭义上的教育救助概念。所列是由政府上的教育救助概念。所列是由政府开展的福利性救助政策,不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利用福彩公益金开展的福利性救助政策,不包括部分地方政府利用福彩公益金以及其他慈善以及其他慈善资源开展的大学生入学源开展的大学生入学补助助计划等。划等。第七章 住房救助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救助。o解解读:(1 1)明确了住房救助的)明确了住房救助的对象;象;(2 2)“符合符合规定定标准准”是指符合住房困是指符合住房困难的的标准;准;(3 3)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入住房保障范畴。重点:住房保障与住房救助;民政部重点:住房保障与住房救助;民政部门应继续参与基于家庭参与基于家庭经济状况状况调查的住房保障工作。的住房保障工作。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o解解读:(1 1)规定了住房救助的形式;定了住房救助的形式;(2 2)规定了住房困定了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准和救助标准的制定准的制定层级,以及制定,以及制定依据。依据。重点: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重点: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将逐步退出住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史舞台;农村的住房救助制度仍在村的住房救助制度仍在发展中。展中。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o解解读:(1 1)住房救助的申)住房救助的申请可以可以经由由乡镇(街道),也可直接向(街道),也可直接向县级住房保障部住房保障部门提出;提出;(2 2)民政部)民政部门仍仍负责审核申核申请人的收入和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状况。重点:低保重点:低保证是否可代替是否可代替对申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可以,?可以,重点是在流程上建立两者的重点是在流程上建立两者的衔接关系。接关系。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o解解读:(1 1)住房救助的申)住房救助的申请可以可以经由由乡镇(街道),也可直接向(街道),也可直接向县级住房保障部住房保障部门提出;提出;(2 2)民政部)民政部门仍仍负责审核申核申请人的收入和人的收入和财产状况;状况;(3 3)农村住房救助程序,由村住房救助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规定。定。重点:低保重点:低保证是否可代替是否可代替对申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重点是?重点是在流程上建立两者的在流程上建立两者的衔接关系。接关系。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o解解读:政府政府对住房救助的支持性条款。住房救助的支持性条款。第八章 就业救助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助。o解解读:(1 1)规定了就定了就业救助的救助的对象和象和办法;法;(2 2)首次将就)首次将就业救助救助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入社会救助范畴。要点:就要点:就业援助与就援助与就业救助。救助。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o解解读:(1 1)解决)解决“零就零就业”家庭的就家庭的就业问题;(2 2)凸)凸显积极救助的理念,同极救助的理念,同时回回应社会上关于低保社会上关于低保“养养懒汉”的的问题。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o解解读:(1 1)规定了就定了就业救助的申救助的申请程序;程序;(2 2)规定了就定了就业救助部救助部门的的职责。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 3次拒绝接受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o解解读:(1 1)衔接性条款,引接性条款,引导有有劳动能力的低保能力的低保对象象积极就极就业;(2 2)明确)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定无正当理由,连续3 3次拒次拒绝工作的,可减工作的,可减发或停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其本人的低保金;(3 3)为基基层民政部民政部门促促进低保低保对象就象就业提供了一个手段;提供了一个手段;(4 4)没有再)没有再规定必定必须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参加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重点:重点:应准确把握准确把握“无正当理由无正当理由”,不能,不能“一刀切一刀切”。第四十六条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第四十六条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策。o解解读:针对吸吸纳就就业救助救助对象的用人象的用人单位的鼓励性条款。位的鼓励性条款。第九章 临时救助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o解解读:(1 1)临时救助填救助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空白;了社会救助体系的制度空白;(2 2)新形)新形势下下临时救助功能的新定位(救急救助功能的新定位(救急难););(3 3)规定了三定了三类临时救助救助对象(唯一的开放性条款)。象(唯一的开放性条款)。要点:要点:“临时救助救助”仍仍应以保障基本生活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要目主要目标;要在;要在实践中逐步明确践中逐步明确“遭遇其他特殊困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的家庭”;临时救助不能代救助不能代替其他替其他专项救助制度。救助制度。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o解解读:(1 1)规定了定了临时救助的程序;救助的程序;(2 2)明确)明确乡镇(街道)的小(街道)的小额审批批权(需各地(需各地细化化规定);定);(3 3)简化化审批程序(包括后置批程序(包括后置审批)。批)。要点:要点:“临时救助救助”的特点是救急解的特点是救急解难,因此其程序,因此其程序应尽量尽量简化,但同化,但同时又要把握好基又要把握好基层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权的度,防止的度,防止违规违纪,引引发新的社会不公。新的社会不公。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o解解读:(1 1)要求)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定临时救助的具体救助的具体类型和型和救助救助标准,主要考准,主要考虑临时救助救助“救急救急难”的性的性质;(2 2)救助的具体事)救助的具体事项和和标准准应及及时公布。公布。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o解解读:(1 1)将流浪乞)将流浪乞讨人人员救助救助纳入入临时救助范畴;救助范畴;(2 2)规定了流浪乞定了流浪乞讨人人员救助的内容;救助的内容;(3 3)城)城乡统筹,拓展了流浪乞筹,拓展了流浪乞讨人人员救助的内容。救助的内容。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o解解读:(1 1)规定了公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定了公安及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引的告知、引导、护送送责任;任;(2 2)从)从“救助站救助站”到到“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机构”;(3 3)规定了急救机构的定了急救机构的责任。任。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第五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第五十三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o解解读:(1 1)规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和内容(社会力量参与定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和内容(社会力量参与不不仅仅是慈善);是慈善);(2 2)“单位位”包括企、事包括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位,也包括社会组织;(3 3)第五十三条的)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定为细化支持性政策提供了依据,有关化支持性政策提供了依据,有关部部门将据此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将据此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要点:社会救助包括要点:社会救助包括“政府救助政府救助”和和“社会参与社会参与”两个部分,两个部分,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不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不过,政府救助是主体,社会参与是,政府救助是主体,社会参与是补充。充。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务。o解解读:(1 1)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服务的内容;的内容;(2 2)包括)包括为救助救助对象提供服象提供服务和加和加强基基层经办力量两个方面;力量两个方面;(3 3)为财政支持政支持购买社会救助服社会救助服务提供了依据。提供了依据。要点:需要要点:需要进一步明确一步明确“社会救助服社会救助服务中的具体服中的具体服务事事项”;需要需要进一步一步规范委托、承包、采范委托、承包、采购等的等的细则和程序。和程序。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o解解读:(1 1)确立了社会工作服)确立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法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法定地位;定地位;(2 2)明确了社会工作提供服)明确了社会工作提供服务内容;内容;(3 3)拓展了社会救助的内涵:由物)拓展了社会救助的内涵:由物质救助向救助向综合救助合救助转型,体型,体现了了发展型救助的理念。展型救助的理念。要点:社会救助要点: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什么象需要什么样的的专业社工服社工服务?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o解解读:(1 1)社会救助管理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有责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制和渠道,提供相关便利条件;(2 2)便利条件包括提供社会救助)便利条件包括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医目、需求信息,医疗救助与救助与慈善之慈善之间最最为典型。典型。要点:如何要点:如何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的高效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的高效衔接?是提供服接?是提供服务而不是整合而不是整合资源。源。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第五十六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o解解读:(1 1)社会救助管理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有有责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任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制和渠道,提供相关便利条件;(2 2)便利条件包括提供社会救助)便利条件包括提供社会救助项目、需求信息,医目、需求信息,医疗救助与救助与慈善之慈善之间最最为典型。典型。要点:如何要点:如何实现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的高效社会救助与社会力量的高效衔接?是提供服接?是提供服务而不是而不是单纯的整合的整合资源。源。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督管理制度。o解解读:(1 1)确立社会救助管理部)确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分别监督督检查的原的原则;(2 2)监督督检查在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在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方面占据重要地位。方面占据重要地位。要点:如何建立要点:如何建立监督督检查的的长效机制效机制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第五十八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委托,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代为查询、核对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核对平台,为审核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提供依据。o解解读:(1 1)申)申报义务明晰了申明晰了申请人法律人法律责任,使任,使惩处骗保成保成为可能;可能;(2 2)核)核对机制机制实化了化了县级民政部民政部门的的“实质审查”;(3 3)核)核对信息平台建信息平台建设为提升提升县级民政部民政部门能力奠定了基能力奠定了基础。要点:救助申要点:救助申请人的人的义务;核;核对机制建机制建设;电子核子核对(现状与状与未来)。未来)。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办事处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可以查阅、记录、复制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项有关的资料,询问与社会救助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况作出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o解解读:(1 1)规定了定了县级社会救助管理部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和乡镇(街道)在履(街道)在履职过程程中的中的调查权限;限;(2 2)规定了有关定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配合位和个人的配合义务。第六十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第六十条申请社会救助,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政部门求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应当及时办理或者转交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o解解读:(1 1)要求在)要求在乡镇(街道)建立(街道)建立统一的救助申一的救助申请窗口;窗口;(2 2)规定了基定了基层救助部救助部门的的“首首问负责制制”;(3 3)增)增强了基了基层民政部民政部门统筹受理的筹受理的职权和和责任。任。要点:要点:这是是对基基层救助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救助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也是“救急救急难”能否能否顺利利实现的重要的重要环节。第六十一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第六十一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应当公示的信息外,应当予以保密。予以保密。o解解读:(1 1)规定了定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2 2)要特)要特别关注家庭关注家庭经济状况核状况核对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3 3)履行保密)履行保密义务是部是部门间查询、核、核对机制能否建立的关机制能否建立的关键。要点:把握好保密与公示之要点:把握好保密与公示之间的关系。的关系。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点、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及时公开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管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o解解读:(1 1)规定了政府及社会救助管理部定了政府及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宣宣传救助政策的救助政策的义务;(2 2)明确了救助政策宣)明确了救助政策宣传的具体途径。的具体途径。要点:政策公开是加要点:政策公开是加强社会社会监督、督、获得社会理解的重要方面;得社会理解的重要方面;应继续开展社会救助宣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周、宣周、宣传月等活月等活动。第六十三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第六十三条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履行社会救助职责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受理举报、投诉的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o解解读:(1 1)规定定单位及个人的投位及个人的投诉、举报权;(2 2)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核的核实、处理理责任。任。要点:要点:畅通投通投诉、举报渠道并及渠道并及时核核实、处理是确保社会救助理是确保社会救助公开、公正公开、公正实施的关施的关键。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督。o解解读:(1 1)规定定财政、政、审计部部门的依据的依据监督督权力;力;(2 2)财政部政部门的行政的行政监督、督、审计部部门的的审计监督督对于社会救助于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非常重要。金的筹集、分配和管理非常重要。第六十五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第六十五条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人员,对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o解解读:(1 1)规定了公民依法申定了公民依法申请行政复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的权力;力;(2 2)办法施行后,法施行后,预计涉及社会救助的行政复涉及社会救助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和行政诉讼会会进一步增加。一步增加。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违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o解解读:(1 1)规定了追定了追责的七种行的七种行为,均侵害了救助,均侵害了救助对象的合法象的合法权益;益;(2 2)明确追)明确追责对象是直接象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任人员。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第六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o解解读:本条本条规定了定了对直接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和其他直接人员侵占社侵占社会救助会救助资金的金的处罚规定。定。 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第六十八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 1倍以上倍以上3 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o解解读:(1)本条是)本条是对救助救助对象象违规行行为的的处罚性性规定;定;(2)二种)二种处罚措施,一是停止社会救助,措施,一是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二是令退回;二是1倍倍以上以上3倍以下倍以下罚款;款;(3)对阻阻挠社会救助公社会救助公务活活动,违反治安管理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予治安管理处罚;(4)追究刑事)追究刑事责任的任的规定,适用于工作人定,适用于工作人员,也适用于救助,也适用于救助对象。象。第十三章 附则第七十条本办法自第七十条本办法自20142014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o解解读:按按现行行规定,国定,国务院的行政法院的行政法规必必须设定一个施行的定一个施行的时间起点。起点。(一)从点状救助到网状救助(一)从点状救助到网状救助 解决制度解决制度“碎片化碎片化”、缺乏统筹、救助遗漏、重复救助等问题。、缺乏统筹、救助遗漏、重复救助等问题。 以以8+18+1制度安排为主要内容,形成一张基本民生安全网。制度安排为主要内容,形成一张基本民生安全网。(二)从物质救助到综合救助(二)从物质救助到综合救助 将社会服务引入社会救助,要求专业社工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将社会服务引入社会救助,要求专业社工为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三)从常态救助到急难救助(三)从常态救助到急难救助 除救灾外,以前的救助主要关注常态贫困;此次将突发性的除救灾外,以前的救助主要关注常态贫困;此次将突发性的急难贫困纳入救助范畴,并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急难贫困纳入救助范畴,并明确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四)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四)从被动救助到主动救助 重点解决重点解决“求助有门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问题;强调社会力量参与,要求基层、受助及时的问题;强调社会力量参与,要求基层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办法对社会救助发展方向的影响办法对社会救助发展方向的影响1、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发展问题;、社会救助体系统筹发展问题;2、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问题;、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问题;3、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救助问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救助问题;4、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社会救助申请、救助问题;、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社会救助申请、救助问题;5、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问题;、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问题;6、社会救助标准的科学制定及动态调整问题;、社会救助标准的科学制定及动态调整问题;7、特困供养人员制度建设问题;、特困供养人员制度建设问题;8、基层经办能力建设问题;、基层经办能力建设问题;9、物质救助与服务救助的平衡问题;、物质救助与服务救助的平衡问题;10、社会救助的绩效考核问题。、社会救助的绩效考核问题。社会救助实践中需要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社会救助实践中需要继续研究探讨的问题谢谢!谢谢! 1、广东:分区域制定全省统一的低保标准,测算主要依据是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一定比例。2、湖南: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的33%测算,农村低保标准按城市低保标准的50%测算;3、浙江:城市低保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的40%,农村低保标准是城市低保标准的60%;4、江苏: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的20%确定。各地低保标准定量化有关情况各地低保标准定量化有关情况 1、3人户及以上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万元(含3万元),2人户及以下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3万元(含3.3万元),并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适时适度调整。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4、城镇居民申请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老式私房、实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租的承租住房、宅基地住房。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房。上海市规定的低保家庭财产条件上海市规定的低保家庭财产条件近七年社会救助资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表近七年社会救助资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支出情况表年份年份全国财政支出全国财政支出(亿元)(亿元)全国社会救助资金全国社会救助资金支出(亿元)支出(亿元)占比占比2007200749781 49781 539.3 539.3 1.08%1.08%2008200862593 62593 768.0 768.0 1.23%1.23%2009200976300 76300 1049.6 1049.6 1.38%1.38%2010201089575 89575 1217.7 1217.7 1.36%1.36%20112011108930 108930 1418.8 1418.8 1.30%1.30%20122012125712 125712 1758.3 1758.3 1.40%1.40%201320131397441397442000.72000.71.43%1.43%总计总计6526356526358752.4 8752.4 1.34%1.34%近年来主要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情况近年来主要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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