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征地告知书常征告字201540号尚湖镇新和村村集体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347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住宅用地二、拟征土地位置村庄以东,村庄以南,村道以西,村庄以北(详见附图)三、拟定补偿标准(一)根据苏政发201140号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地类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人)农用地2400026000建设用地24000未利用地12000(二)根据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2400元/亩,地上附着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常熟市人民政府贯彻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精神,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常熟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17日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