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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区人民政府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2022第10号为保障红旗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红旗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二、 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小店镇东街村。四至范围:东至新正街,北至美居(新乡)置业有限公司,南至小店镇飞龙社区,西至东街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小店镇北街村。四至范围:东至北街村果园,北至北街村农村宅基地,南至北街村农村宅基地,西至规划镇中路,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洪门镇张堤村。四至范围:东至张堤村耕地,北至张堤村耕地,南至张堤村耕地,西至张堤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拟征收地块四:该地块涉及洪门镇保安堤村。四至范围:东至规划新儒街,北至保安堤村耕地,南至保安堤村耕地,西至保安堤村耕地,详见勘测定界图。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红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红旗区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特此公告 红旗区人民政府2022年4月7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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