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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l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l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l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l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n n一一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n n(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n n合同一直以来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一直以来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一直以来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一直以来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n n一一一一般般般般而而而而言言言言,合合合合同同同同又又又又称称称称契契契契约约约约、协协协协议议议议,是是是是当当当当事事事事人人人人之之之之间间间间设设设设立立立立、变变变变更更更更、终终终终止止止止某某某某种种种种权权权权利利利利义义义义务务务务关关关关系系系系的的的的协协协协议议议议,包包包包括括括括民民民民法法法法上上上上的的的的合合合合同同同同、行行行行政政政政法法法法上上上上的的的的合合合合同同同同、劳劳劳劳动动动动法法法法上上上上的的的的合合合合同同同同、国际法上的合同等。国际法上的合同等。国际法上的合同等。国际法上的合同等。n n我我我我国国国国合合合合同同同同法法法法上上上上的的的的合合合合同同同同,是是是是指指指指平平平平等等等等主主主主体体体体的的的的自自自自然然然然人人人人、法法法法人人人人、其其其其他他他他组组组组织织织织之之之之间间间间设设设设立立立立、变变变变更更更更、终终终终止止止止民民民民事事事事权权权权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利义务关系的的的的协议协议协议协议。(即民事合同)。(即民事合同)。(即民事合同)。(即民事合同)3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n n1 1 1 1、合同是、合同是、合同是、合同是平等主体平等主体平等主体平等主体之间从事的之间从事的之间从事的之间从事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n n注意: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注意: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注意: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注意: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合同法n n2 2 2 2、合同以、合同以、合同以、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为为为目的目的目的目的 n n3 3 3 3、合同是、合同是、合同是、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当事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一致一致一致一致的的的的协议协议协议协议 注意:合同注意:合同注意:合同注意:合同合同书(意思表示一致的形式之一)合同书(意思表示一致的形式之一)合同书(意思表示一致的形式之一)合同书(意思表示一致的形式之一) n n4 4 4 4、合同是、合同是、合同是、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的协议的协议的协议n n5 5 5 5、合同具有、合同具有、合同具有、合同具有相对性相对性相对性相对性n n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l(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l(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l(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l(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l(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五)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l(六)主合同与从合同(六)主合同与从合同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三、合同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l(一)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l合合同同法法:是是指指调调整整平平等等主主体体之之间间的的合合同同关关系系的的法法律规范的总称。律规范的总称。l狭狭义义上上的的合合同同法法:是是指指由由立立法法机机关关制制定定的的,具具有有系系统统性性和和科科学学性性的的、以以合合同同法法命命名名的的法法典典形形式式的的基本法。基本法。l例例如如,我我国国1999年年3月月颁颁布布的的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合同法合同法。l广广义义上上的的合合同同法法:狭狭义义上上的的合合同同法法其其他他法法律律法法规中与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规中与合同有关的法律规范。(一)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一)合同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l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的调整范围:l1 1、合同法调整(规范)的是、合同法调整(规范)的是法律性质的协议法律性质的协议l注意:注意:合同法合同法不调整非法律性质的协议不调整非法律性质的协议(简例)(简例)l2 2、合同法调整的是、合同法调整的是民事法律性质的协议民事法律性质的协议,即,即平等主平等主体之间体之间设立、变更与终止设立、变更与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协议l注意:注意:非民事法律性质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规范非民事法律性质的协议不受合同法规范(如行政法上(如行政法上的合同、劳动合同等)的合同、劳动合同等)l3 3、合同法、合同法不调整所有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不调整所有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l注意:注意:依依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规定,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不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不在合同法调整范围之内,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l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l2、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愿原则l合同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l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l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l5、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l也称也称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是对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或补充制或补充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案例思考案例思考】l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概述l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l三、订立合同的程序三、订立合同的程序l四、合同的成立四、合同的成立l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案例思考案例思考l张张某某有有一一套套音音响响出出售售,他他于于20032003年年1111月月6 6日日向向李李某某发发信信一一封封,表表示示愿愿以以25002500的的价价格格出出售售该该套套音音响响,该该信信于于1111月月1010日日到到达达李李某某处处。1111月月1111日日上上午午,张张某某的的朋朋友友刘刘某某听听说说张张某某要要卖卖音音响响,就就表表示示愿愿以以35003500的的价价格格购购买买张张某某的的音音响响,张张某某当当即即表表示示同同意意,并并于于当当日日双双方方钱钱货货两两清清。1111月月1313日日,张张某某想想起起了了曾曾给给李李某某写写信信之之事事,马马上上发发信信于于李李某某表表示示音音响响已已卖卖给给他他人人,该该信信于于1111月月1717日日到到达达李李某某处处。可可是是,李李某某已已于于1111月月1515日日向向张张某某发发函函,表表明明愿愿以以25002500价价格格购购买买张张某某的的音音响响,该该信信于于1111月月1919日日到到达达张张某某处处。l试问:(试问:(1 1)本案中,张某与刘某、李某存在合同关系吗?)本案中,张某与刘某、李某存在合同关系吗? l (2 2)该该套套音音响响归归谁谁所所有有?李李某某可可否否向向刘刘某某请请求求交交付付音音响?响?一、合同订立概述一、合同订立概述l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就合同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行为和过程行为和过程。l l它以它以交易过程交易过程为典型理论模型,是为典型理论模型,是动态与动态与静态协议静态协议的统一体。的统一体。l l注意:注意: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l(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n n1 1 1 1、 一般条款(一般条款(一般条款(一般条款(提倡性条款提倡性条款提倡性条款提倡性条款)n n(1 1 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n n(2 2 2 2)标的;()标的;()标的;()标的;(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标的标的标的标的标的物)标的物)标的物)标的物) n n(3 3 3 3)数量;)数量;)数量;)数量;n n(4 4 4 4)质量;)质量;)质量;)质量; n n(5 5 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 n n(6 6 6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n n(7 7 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n n(8 8 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n n合同条款解释的一般原则合同条款解释的一般原则合同条款解释的一般原则合同条款解释的一般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交易习惯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目的解释原则、交易习惯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目的解释原则、交易习惯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目的解释原则、交易习惯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一)合同的内容(一)合同的内容l l2 2 2 2、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格式条款l l含含含含义义义义:是是是是一一一一方方方方当当当当事事事事人人人人为为为为了了了了重重重重复复复复使使使使用用用用而而而而单单单单方方方方预预预预先先先先拟拟拟拟定定定定的的的的,并并并并在在在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的条款。的条款。的条款。l l包含此类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包含此类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包含此类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包含此类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标准合同、附和合同。l l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l l(1 1 1 1)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关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l l遵循公平原则;提示对方注意;说明的义务。遵循公平原则;提示对方注意;说明的义务。遵循公平原则;提示对方注意;说明的义务。遵循公平原则;提示对方注意;说明的义务。l l(2 2 2 2)关于格式条款的无效)关于格式条款的无效)关于格式条款的无效)关于格式条款的无效l l三三三三类类类类情情情情形形形形:具具具具有有有有法法法法定定定定合合合合同同同同无无无无效效效效的的的的一一一一般般般般情情情情形形形形;具具具具有有有有法法法法定定定定免免免免责责责责条条条条款款款款无无无无效效效效的的的的情情情情形形形形;免免免免除除除除其其其其责责责责任任任任、加加加加重重重重对对对对方方方方责责责责任任任任、排排排排除除除除对对对对方方方方主主主主要要要要权利的条款。权利的条款。权利的条款。权利的条款。l l(3 3 3 3)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l1 1、合同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合同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予以解释。l2 2、对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不利于提供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解释。l案例:案例:“假一罚十假一罚十”案案。l3 3、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采用非格式条款。(二)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形式n n1 1 1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n n如当面洽谈、电话交谈。如当面洽谈、电话交谈。如当面洽谈、电话交谈。如当面洽谈、电话交谈。 n n2 2 2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n n主要有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电报、电传、传主要有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电报、电传、传主要有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电报、电传、传主要有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公证、登记等形式。真、电子邮件等)、公证、登记等形式。真、电子邮件等)、公证、登记等形式。真、电子邮件等)、公证、登记等形式。n n法定的书面形式和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和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和约定的书面形式。法定的书面形式和约定的书面形式。 n n3 3 3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其他形式n n(1 1 1 1)通常为)通常为)通常为)通常为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推定形式,即当事人不直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即当事人不直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即当事人不直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即当事人不直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来进行意思表示。例如例如例如例如自动柜员机售货、商品标价、汽车驶入收费停车场自动柜员机售货、商品标价、汽车驶入收费停车场自动柜员机售货、商品标价、汽车驶入收费停车场自动柜员机售货、商品标价、汽车驶入收费停车场等。等。等。等。n n(2 2 2 2)在)在)在)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形下,当事人还可,当事人还可,当事人还可,当事人还可采用采用采用采用默示形式默示形式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沉默)来订立合同。(沉默)来订立合同。(沉默)来订立合同。(沉默)来订立合同。三、订立合同的程序三、订立合同的程序l(一)要约(一)要约l1 1、要约的含义、构成要件、要约的含义、构成要件l含义:又称含义:又称发盘、发价(或出盘、出价)发盘、发价(或出盘、出价),是当事人作出的,是当事人作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l l要约是当事人要约是当事人要约是当事人要约是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形式要约的形式要约的形式要约的形式可以可以可以可以是口头、书面、推定形式等;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是口头、书面、推定形式等;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是口头、书面、推定形式等;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是口头、书面、推定形式等;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也可也可也可向非特定人发出向非特定人发出向非特定人发出向非特定人发出;发出方称为;发出方称为;发出方称为;发出方称为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指向方称为,指向方称为,指向方称为,指向方称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受要约人。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1 1)须内容具体明确)须内容具体明确l注意:只需具备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无需包含所有条款注意:只需具备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无需包含所有条款l(2 2)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束l注意: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16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n n要要要要约约约约邀邀邀邀请请请请又又又又称称称称要要要要约约约约引引引引诱诱诱诱,是是是是邀邀邀邀请请请请(希希希希望望望望)他他他他人人人人向向向向自自自自己己己己发发发发出出出出要要要要约约约约的的的的意意意意思思思思表表表表示示示示。它它它它与与与与要要要要约约约约不不不不同同同同,要要约约是是表表明明自自己己希希望望按按一一定定合合同同条条件件和和对对方方订订立立合合同同,一一旦旦对对方方承承诺诺合合同同即即成成立立的的表表示示行行为为,而而要要约约邀邀请请只只是是通通过过提提供供或或咨咨询询有有关关信信息息等等,希希望望(引引引引诱诱诱诱)他他他他人人人人向向向向自自自自己己己己表表表表示示示示按按按按一一一一定定定定条条条条件件件件订订订订约约约约(即即即即向向向向自自自自己己己己发发发发出出出出要要要要约约约约),自己如果承诺合同才成立自己如果承诺合同才成立自己如果承诺合同才成立自己如果承诺合同才成立。 n n例例例例如如如如,寄寄寄寄送送送送的的的的价价价价目目目目表表表表、拍拍拍拍卖卖卖卖公公公公告告告告、招招招招标标标标公公公公告告告告、招招招招股股股股说说说说明明明明书书书书、商商商商业业业业广广广广告告告告等等等等,是是是是要要要要约约约约邀邀邀邀请请请请而而而而不不不不是是是是要要要要约约约约。但但但但是是是是 , 商商商商 业业业业 广广广广 告告告告 符符符符 合合合合 要要要要 约约约约 规规规规 定定定定 的的的的 , 视视视视 为为为为 要要要要 约约约约 。 思考:思考:思考:思考: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要约?要约邀请?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要约?要约邀请?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要约?要约邀请?悬赏广告的性质是什么?要约?要约邀请? (一)要约(一)要约l2 2、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效力l要要约约对对要要约约人人的的效效力力,是是指指要要约约一一经经生生效效,要要约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l要要约约对对受受要要约约人人的的效效力力,是是指指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在在要要约约生生效后即取得承诺的资格,有权决定是否对之承诺。效后即取得承诺的资格,有权决定是否对之承诺。l3 3、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l各各国国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有有三三种种做做法法:“发发信信主主义义”、“到到达主义达主义”、“了解主义了解主义”。l我我国国:采采“到到达达主主义义” ,即即要要约约到到达达受受要要约约人人时生效。时生效。(一)要约(一)要约l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注意区分注意区分)l(1 1)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发出后但是在要约发出后但是在要约发出后但是在要约发出后但尚未生效尚未生效尚未生效尚未生效的情形下,的情形下,的情形下,的情形下,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取消其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取消其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取消其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取消其要约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的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n n撤回要约的通知撤回要约的通知撤回要约的通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应当应当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或或或与要约同与要约同与要约同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到达受要约人,方能实现取消要约的目的。,方能实现取消要约的目的。,方能实现取消要约的目的。,方能实现取消要约的目的。 n n(2 2 2 2)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是在要约是在要约是在要约生效后生效后生效后生效后而受要约人而受要约人而受要约人而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作出承诺之作出承诺之作出承诺之前前前前,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取消其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取消其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取消其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取消其要约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的的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 n n撤销要约的通知撤销要约的通知撤销要约的通知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应当应当应当在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发出发出发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承诺通知之前承诺通知之前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到达到达到达受受受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要约人。 n n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一)要约(一)要约l5、要约的、要约的失效失效或消灭或消灭l(1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l(2 2)要约依法)要约依法被撤销被撤销l注意:注意:不是撤回,当然,要约人如撤回要约,也可不是撤回,当然,要约人如撤回要约,也可取消要约。取消要约。l(3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l(4 4)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l牛刀小试牛刀小试牛刀小试牛刀小试l李李某某有有一一套套高高档档音音响响欲欲售售,他他于于20032003年年2 2月月2020日日向向刘刘某某发发出出一一封封信信件件,详详细细列列明明了了交交易易条条件件,表表示示愿愿以以2 2万万元元的的低低价价出出售售给给刘刘某某,该该信信件件于于2 2月月2323日日到到达达刘刘某某处处。刘刘某某收收到到该该信信后后,立立即即回回信信表表示示同同意意,该该回回信信于于2 2月月2626日日到到达达李李某某处处。然然而而,李李某某在在2 2月月2222日日又又经经人人介介绍绍,与与王王某某签签订订了了一一份份合合同同,欲欲以以2200022000元元的的价价格格将将该该音音响响卖卖给给王王某某。同同日日,李李某某给给刘刘某某发发出出一份电子邮件,声称取消该买卖一份电子邮件,声称取消该买卖。l问题:(问题:(1 1) 20032003年年2 2月月2020日,李某向刘某发信的行为在法日,李某向刘某发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什么?何时生效?律上是什么?何时生效? (2 2)李某向刘某发出电子邮件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李某向刘某发出电子邮件是一种什么行为?为什么?(3 3)李某与刘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李某与刘某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三)承诺(三)承诺l1、承诺的含义、构成要件、承诺的含义、构成要件l承诺:也称承诺:也称“接受接受”,是指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l构成要件:构成要件:l(1 1)承诺必须)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由受要约人作出l(2 2)承诺必须)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向要约人作出l(3 3)承诺的内容应当)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与要约的内容一致l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对对要要约约的的内内容容作作出出实实质质性性变变更更(对对合合同同标标的的、数数量量、质质量量、价价款款或或报报酬酬、履履行行期期限限、地地点点、方方式式、违违约约责责任任和和解解决决争争议议的的方方法法等等内内容容作作出出变变更更的的)的的,构构成成反反要要约约,为为一项一项新要约新要约,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则原要约失效)视为对原要约的拒绝(则原要约失效)。l(4 4)承诺必须是)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l(5 5)承诺必须)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l注注意意:没没有有确确定定承承诺诺期期限限的的,应应区区分分对对话话方方式式与与非非对对话话方方式式来确定承诺的期限;来确定承诺的期限;承诺承诺迟延迟延与与迟到迟到的效力的效力。 l(6 6)应当)应当采用要约中确定的方式(书面、口头、行为等)采用要约中确定的方式(书面、口头、行为等)承诺迟延与迟到的效力承诺迟延与迟到的效力l受受要要约约人人超超过过承承诺诺期期限限作作出出的的“承承诺诺”是是迟迟延延承承诺诺。迟迟延延承承诺诺原原则则上上视视为为新新要要约约,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l受受要要约约人人在在承承诺诺期期限限内内发发出出承承诺诺,按按照照通通常常情情形形能能够够及及时时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但但因因其其他他原原因因使使得得承承诺诺到到达达要要约约人人时时已已经经超超过过承承诺诺期期限限的的,为为承承诺诺的的迟迟到到,该该承承诺诺原原则则上上有有效效,除除非非要要约约人人及及时时通通知知受受要要约约人人不不接接受受该该承承诺。诺。(二)承诺(二)承诺l2 2、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效力l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l3 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l各国的不同立法规定:各国的不同立法规定:“发信主义发信主义”,“到达主义到达主义”,“了解主义了解主义”。l我国:采我国:采“到达主义到达主义”,承诺自,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的要求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二)承诺(二)承诺l4、承诺的、承诺的撤回撤回l含义:是指承诺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含义:是指承诺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但未但未生效之前生效之前,取消承诺取消承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l撤回承诺的通知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人之前或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l注意注意: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只发生只发生在承诺在承诺采用书面采用书面形式形式的情况下;承诺的情况下;承诺不存在撤销问题不存在撤销问题!四、合同的成立四、合同的成立l(一)合同成立的概念(一)合同成立的概念l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即合同当事人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即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l(二)合同成立的时间(二)合同成立的时间l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l合同法对合同法对特殊形式下的合同成立特殊形式下的合同成立做了专门规定。如:采用合做了专门规定。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以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采用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等。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等。l注意:注意: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以及要求签订确认书尚未签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以及要求签订确认书尚未签字或盖章情况下,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字或盖章情况下,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同也成立。l(三)合同成立的地点(三)合同成立的地点l合同成立的地点即合同签订地。合同成立的地点即合同签订地。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的地点即合同成立的地点。点即合同成立的地点。l特殊形式下合同成立的地点: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等。特殊形式下合同成立的地点: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等。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l(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n n缔缔缔缔约约约约过过过过失失失失责责责责任任任任:是是是是指指指指当当当当事事事事人人人人在在在在订订订订约约约约过过过过程程程程中中中中,因因因因违违违违背背背背诚诚诚诚实实实实信信信信用用用用原原原原则则则则所所所所应应应应尽尽尽尽的的的的义义义义务务务务给给给给对对对对方方方方造造造造成成成成损损损损失失失失时时时时,依依依依法法法法应应应应承承承承担担担担的的的的损损损损害害害害赔赔赔赔偿责任偿责任偿责任偿责任。n n(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n n1 1 1 1、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中中中中n n这这这这是是是是它它它它与与与与违违违违约约约约责责责责任任任任的的的的根根根根本本本本区区区区别别别别。只只只只有有有有合合合合同同同同尚尚尚尚未未未未成成成成立立立立,或或或或虽虽虽虽已已已已成成成成立立立立,但但但但未未未未生生生生效效效效、被被被被确确确确认认认认无无无无效效效效或或或或被被被被撤撤撤撤销销销销时时时时,才才才才可可可可能能能能发发发发生生生生缔缔缔缔约约约约过失责任。过失责任。过失责任。过失责任。n n2 2 2 2、因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所担负、因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所担负、因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所担负、因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所担负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而产生而产生而产生而产生n n先先先先合合合合同同同同义义义义务务务务:依依依依诚诚诚诚信信信信原原原原则则则则负负负负有有有有的的的的诚诚诚诚实实实实告告告告知知知知、保保保保护护护护、照照照照顾顾顾顾、忠忠忠忠实、保密、协助等义务。实、保密、协助等义务。实、保密、协助等义务。实、保密、协助等义务。n n3 3 3 3、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信赖利益信赖利益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因此受到损失因此受到损失因此受到损失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n n(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三)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n n1 1 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n n2 2 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报假情报假情报假情报n n3 3 3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方的商业秘密n n4 4 4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n n 本节前引本节前引案例解答案例解答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一、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概述l二、有效合同二、有效合同l三、合同的生效三、合同的生效l四、效力存在瑕疵的各类合同四、效力存在瑕疵的各类合同l 案例引出案例引出张某只能自认倒霉?张某只能自认倒霉?l家住安徽的张某到浙江某地李四处购置竹家住安徽的张某到浙江某地李四处购置竹制品,李某报价后,张某认为价格合理,制品,李某报价后,张某认为价格合理,于是双方签订合同。事后竹制品运到后,于是双方签订合同。事后竹制品运到后,张某发现数量严重不足,在与李某交涉中张某发现数量严重不足,在与李某交涉中才知浙江与安徽在交易习惯中对该竹制品才知浙江与安徽在交易习惯中对该竹制品的计量单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的计量单位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李某认为,张某在浙江交易自然应遵李某认为,张某在浙江交易自然应遵照浙江交易习惯。张某觉得似乎有理,但照浙江交易习惯。张某觉得似乎有理,但又倍感委屈。又倍感委屈。一、合同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概述l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有效性即合同的有效性,是指,是指已经成立已经成立的的合同合同将产生将产生一定的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法律约束力。l合同效力的特点:合同效力的特点:l(1 1)合同的法律效力仅存在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仅存在于依法成立的合同l(2 2)合同的效力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合同的效力来源于法律的赋予l(3 3)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约束力)合同效力是一种法律约束力l合同的效力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范围:原则上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还具有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的效力。还具有排斥第三人非法干预和侵害的效力。二、有效合同二、有效合同l(一)有效合同的概念(一)有效合同的概念l是指已经成立且符合法定有效要件,是指已经成立且符合法定有效要件,法律承法律承认其具有法律效力认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合同。l(二)合同的有效要件(二)合同的有效要件l1 1、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l2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l3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l4 4、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有争议)(有争议)三、合同的生效三、合同的生效l(一)合同生效的含义(一)合同生效的含义l是指已经成立且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合是指已经成立且具备法定有效要件的合同同开始开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法律约束力一种法律约束力。l注意:注意: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合同生效三、合同的生效三、合同的生效l(二)合同生效的时间(二)合同生效的时间l1 1、一般情形下,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情形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自成立时生效生效l2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续生效的,自手续办理完毕时手续办理完毕时生效生效l3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l条件:是指将来不确定发生的客观事实条件:是指将来不确定发生的客观事实l4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l期限:是指将来确定届至的日期期限:是指将来确定届至的日期四、效力存在瑕疵的各类合同四、效力存在瑕疵的各类合同l(一)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l1 1、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效力待定合同的含义l是是指指合合同同主主体体资资格格有有所所欠欠缺缺,合合同同能能否否产产生生效效力力尚尚未未确确定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的合同。的合同。l2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l(1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l注注意意:相相对对人人享享有有催催告告权权(1 1个个月月)、善善意意的的相相对对人人享享有有撤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l(2 2)无权代理人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l同上:同上:催告权;撤销权。催告权;撤销权。l(3 3)无处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订立的合同l注注意意:如如权权利利人人追追认认或或无无处处分分权权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后后取取得得财财产产处处分分权权的,该合同的,该合同有效有效。(一)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l3、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两种特殊情形l(1 1)表见代理)表见代理l l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相对人有理由相相对人有理由相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有效有效有效,由此产由此产由此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生的法律后果生的法律后果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由被代理人承担由被代理人承担由被代理人承担。 l(2 2)代表行为)代表行为l l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限订立的合同限订立的合同限订立的合同,除除除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越权限的以外越权限的以外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该代表行为,该代表行为,该代表行为有效有效有效有效,该法人、其他该法人、其他该法人、其他该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组织应当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组织应当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组织应当对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可撤销合同(二)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l1、可撤销合同的含义、特点、可撤销合同的含义、特点l又又称称为为可可撤撤销销、可可变变更更合合同同,它它是是指指因因合合同同当当事事人人意意思思表表示示不不真真实实,依依法法具具有有撤撤销销权权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撤销或变更的合同。的合同。 l特点:特点:l(1 1)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的合同。l(2 2)可可撤撤销销合合同同的的撤撤销销必必须须由由撤撤销销权权人人主主动动行行使使撤销权,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才可实现。撤销权,并经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判才可实现。l(3 3)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在在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未被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合同的合同 。l(4 4)可可撤撤销销合合同同中中的的撤撤销销权权人人有有权权选选择择撤撤销销或或变变更合同更合同。(二)可撤销的合同(二)可撤销的合同l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可撤销合同的类型l(1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l所所谓谓重重大大误误解解,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因因自自己己的的过过错错,对对涉涉及及合合同同后后果果的的重重要要事事项项发发生生错错误误的的认认识识,并并且且基基于于该该错错误误认认识识而而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其其后后果果是是使使自自己己的的利利益益受受到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订立合同的目的。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订立合同的目的。l前引案例解析前引案例解析l(2 2)在订立合同时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l显显失失公公平平是是指指在在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时时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利利用用优优势势或或者者对对方方没没有有经经验验,致致使使双双方方的的权权利利与与义义务务明明显显违违反反了了公公平平、等等价价有有偿偿这这一一民民法法基基本本原原则则,而而使使另另一一方方的利益的利益严重受损严重受损的行为。的行为。 (二)可撤销的合同(二)可撤销的合同l2、可撤销合同的类型、可撤销合同的类型l(3 3)一方以)一方以欺诈欺诈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l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或者隐瞒真实隐瞒真实情况,情况,诱使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行为。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行为。l如谎称人造钻石为天然钻石、谎称国产机器为进口机器等等。如谎称人造钻石为天然钻石、谎称国产机器为进口机器等等。 l(4 4)一方以)一方以胁迫胁迫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的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l所谓所谓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损害相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因此并因此而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而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行为。同的行为。 l(5 5)一方)一方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的合同l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志的意思表示。思表示。(二)可撤销的合同(二)可撤销的合同l3、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 l(1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撤销权的行使主体l因因重重大大误误解解订订立立的的、在在订订立立合合同同时时显显失失公公平平的的合合同同,合合同同撤撤销销权权的的主主体体为为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以以欺欺诈诈、胁胁迫迫的的手手段段或或者者乘乘人人之之危危,使使对对方方在在违违背背真真实实意意思思的的情情况况下下订订立立合合同同的的,合合同同撤销权的主体为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受损害方。l(2 2)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l诉讼或仲裁诉讼或仲裁l(3 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l1 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另另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二)可撤销的合同(二)可撤销的合同l4、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l被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l注意:被撤销的注意:被撤销的合同是合同是自始(从成立之日起)自始(从成立之日起)无效的无效的,而不是从被撤销之时起无效,而不是从被撤销之时起无效;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被撤销后并不是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如下民事责任:被撤销后,当事人也要承担如下民事责任:lA A、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返还;不能返还的;不能返还的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折价补偿。 lB B、过错方应、过错方应赔偿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对方因此所受损失。 (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l1、无效合同的含义、特点、无效合同的含义、特点l含义: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含义:是指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效要件法规规定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且不能补救,而,而自始不自始不发生法律约束力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合同。l特点:特点:l(1 1)它是已经成立的合同。)它是已经成立的合同。l(2 2)它是欠缺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的合同。)它是欠缺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的合同。l(3 3)它是不得履行的合同。)它是不得履行的合同。l(4 4)它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它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l2、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n n(1 1 1 1)一一一一方方方方以以以以欺欺欺欺诈诈诈诈、胁胁胁胁迫迫迫迫的的的的手手手手段段段段订订订订立立立立的的的的合合合合同同同同,损损损损害害害害国国国国家利益家利益家利益家利益; n n(2 2 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n n(3 3 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n n(4 4 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n n(5 5 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的。的。的。的。n n合合合合同同同同中中中中的的的的下下下下列列列列免免免免责责责责条条条条款款款款无无无无效效效效:因因因因故故故故意意意意或或或或者者者者重重重重大大大大过过过过失失失失给给给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三)无效合同(三)无效合同l3 3、合同的部分无效、合同的部分无效l l无效合同分为无效合同分为无效合同分为无效合同分为部分无效合同与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与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与全部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与全部无效合同。若合同部分无。若合同部分无。若合同部分无。若合同部分无效,效,效,效,不影响不影响不影响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其余部分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l4 4、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l l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l l(1 1 1 1)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折价补偿l l(2 2 2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赔偿损失l l(3 3 3 3)追缴财产(恶意串通的)追缴财产(恶意串通的)追缴财产(恶意串通的)追缴财产(恶意串通的)l l当事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当事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当事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其行为具有违法性当事人除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因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而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l l此外,合同无效(包括被撤销、终止)此外,合同无效(包括被撤销、终止)此外,合同无效(包括被撤销、终止)此外,合同无效(包括被撤销、终止)并并并并不影响不影响不影响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合同中独立合同中独立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存在的有关存在的有关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的效力的效力的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 l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n n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n n三、合同履行的三、合同履行的有关有关规则n n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四、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 n n五五 、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一、合同履行的概念l合合同同的的履履行行: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全全面面而而适适当当完完成成各各自自承承担担的的合合同同义义务务和和实实现现各各自自的的权权利利,使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的行为。l特点:特点:l(1 1)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的行为行为;l(2 2)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合同履行是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过程;l(3 3)合同履行的)合同履行的结果是使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结果是使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合同关系得以全部消灭实现,合同关系得以全部消灭。l注意:注意:合同的履行不因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合同的履行不因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动而免除。人、负责人的变动而免除。二、合同履行的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原则l(一)全面履行原则(一)全面履行原则l(二)诚实信用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三、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l(一)亲自履行规则(一)亲自履行规则l l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的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当事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的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当事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的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当事通常情况下,合同履行的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应亲自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另人,一方当事人应亲自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另人,一方当事人应亲自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另人,一方当事人应亲自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另一方应亲自接受履行。一方应亲自接受履行。一方应亲自接受履行。一方应亲自接受履行。l(二)涉及第三人时的履行规则(二)涉及第三人时的履行规则n n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债务人向第三人债务人向第三人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履行债务履行债务履行债务或或或或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n注意:注意:此种情况下此种情况下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简例说明)。(简例说明)。三、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三、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l(三)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三)合同条款存在缺陷时的履行规则l注: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议补充协议补充按照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如仍不能确定,则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确定。则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来确定。l具体规则:具体规则:(1 1)(6 6)(参见教材)(参见教材P147P147)l(四)不完全履行的规则(四)不完全履行的规则l1 1、提前履行、提前履行l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l2 2、部分履行、部分履行l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四、四、双务合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l合合同同履履行行中中的的抗抗辩辩权权:是是指指在在符符合合法法定定条条件件时时,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享享有有的的拒拒绝绝对对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履履行行请请求求,暂时停止暂时停止履约履约的权利。的权利。l类类型型:同同时时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先先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不不安安抗抗辩辩权权。它它们们的的行行使使,只只是是使使得得享享有有抗抗辩辩权权的的当当事事人人有有权权在在一一定定期期限限内内中中止止履履行行债债务务,而而非非永永久久性性地地停停止止履履约约。当当当当对对对对方方方方按按按按约约约约履履履履行行行行义义义义务务务务或或或或提提提提供供供供担担担担保保保保时时时时,债债务务人人应应恢恢复复履履行行。所所以以,合合同同履履行行中中的的抗抗辩辩权权为为一时一时的抗辩权、的抗辩权、延缓延缓抗辩权抗辩权。(一)(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l1 1、概念、成立要件、概念、成立要件l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概念: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债务应同时履行债务,一方在对,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l成立要件:成立要件:l(1 1)当事人)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l(2 2)债务)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且均已届清偿期已届清偿期;l(3 3)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l(4 4)须)须对方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对方的债务是可能履行的。l2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l中止中止履行自身债务,履行自身债务,暂时阻止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使(二)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享有后履行一方享有l1 1、概念、成立要件、概念、成立要件l概概念念:也也称称后后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顺顺序序履履行行抗抗辩辩权权,是是指指双双务务合合同同中中应应先先履履行行义义务务的的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未未履履行行时时,履履约约次次序序在在后后的的另另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的权利。l成立要件:成立要件:l(1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l(2 2)当事人所负债务有先后顺序;)当事人所负债务有先后顺序;l(3 3)先先履履行行一一方方当当事事人人到到期期未未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或或未未按按照照约约定定履履行行债务。债务。l2 2、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l中止中止履行自身债务,履行自身债务,暂时阻止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一方享有先履行一方享有l1 1、概念、成立要件、概念、成立要件l概念:是指双务合同中概念: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有确切证据证明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对方当事人(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债务能力的情形时,有时,有暂时中止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权利。的权利。l成立要件:成立要件:l(1 1)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l(2 2)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当事人履行债务有先后顺序;l(3 3)后履行义务一方有)后履行义务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且且该情形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该情形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l“情形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形。l2 2、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l权利人权利人有权有权中止中止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履行;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行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通(通知对方即可)。知对方即可)。 五、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五、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制度l(一)合同保全的概念、意义(一)合同保全的概念、意义l1 1、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概念l是指是指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法律允许债权人,法律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为确保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干预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行为己财产行为的法律措施。的法律措施。l合同保全措施有合同保全措施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l合同保全是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的例外合同相对性的例外。l2 2、合同保全的意义、合同保全的意义(二)代位权(二)代位权l1 1、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的概念l是指是指当债务人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的到到期债权期债权,对债权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请请求以求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的权利。l2 2、代位权成立的条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l(1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l(2 2)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须具有金钱给付内容)已到期。)已到期。l(3 3)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债权。l(4 4)债务人)债务人怠于(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怠于(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其到期债其到期债权,权,且且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l【简例说明简例说明】(二)代位权(二)代位权l3、代位权的行使、代位权的行使l(1 1)代位权的适用对象)代位权的适用对象l债务人债务人怠于行使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消极行为消极行为。l(2 2)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的行使方式l债权人债权人以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名义,以,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次债务人为被告,以诉为之以诉为之。l(3 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l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l(4 4)代位权行使费用的负担)代位权行使费用的负担l如如债债权权人人胜胜诉诉,诉诉讼讼费费用用由由次次债债务务人人负负担担,其其他他必必要要费费用用则由债务人负担则由债务人负担。l(5 5)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l如如债债权权人人胜胜诉诉,债债权权人人有有优优先先受受偿偿权权利利(次次债债务务人人向向债债权权人人履行债务)履行债务)(三)撤销权(三)撤销权l1、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的概念l是是指指因因债债务务人人实实施施不不当当减减少少其其财财产产的的行行为为,对对债债权权人人造造成成损损害害的的,债债权权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人人民民法法院院撤撤销销债债务务人人处处分分自自己财产行为己财产行为的权利。的权利。l2、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撤销权成立的条件l(1 1)客客观观方方面面,债债务务人人实实施施了了如如下下行行为为,且且已已危危及及债债权权人人债债权权:A.A.放放弃弃到到期期债债权权、B.B.无无偿偿转转让让财财产产、C.C.以以明明显显不不合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理的低价转让财产。l(2 2)主主观观方方面面,在在上上述述C.C.情情形形下下,须须债债务务人人和和第第三三人人具具有有恶恶意意(内内容容为为:明明知知有有害害债债权权即即可可,不不要要求求双双方方串串通通);在在上上述述A A、B B场场合合下下,不不要要求求第第三三方方有有恶恶意意,客客观观方方面面条条件件具备的,撤销权即可成立。具备的,撤销权即可成立。 注注意意:合合同同保保全全中中的的撤撤销销权权可可撤撤销销合合同同中中当当事事人人所所享享有有的撤销权。的撤销权。(三)撤销权(三)撤销权l3、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的行使l(1 1)适用对象)适用对象l债务人不当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人不当减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l(2 2)行使方式)行使方式l以诉为之以诉为之(注: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注:不同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 l原原告告:债债权权人人;被被告告:债债务务人人,受受益益人人或或受受让让人人可可追追加加为为第第三人;债权人也可以债务人与受益人或受让人为共同被告。三人;债权人也可以债务人与受益人或受让人为共同被告。l(3 3)行使费用)行使费用l由债务人负担,如第三人有过错,应适当分担。由债务人负担,如第三人有过错,应适当分担。l(4 4)行使期限)行使期限l应应在在自自债债权权人人知知道道或或应应当当知知道道撤撤销销事事由由之之日日起起1 1年年行行使使,如如自自债债务务人人的的行行为为发发生生之之日日起起5 5年年(除除斥斥期期间间)内内没没有有行行使使的,该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消灭。l(5 5)撤撤销销权权行行使使的的后后果果是是使使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得得以以恢恢复复,债债权权人人并无优先受偿权并无优先受偿权。(。(注:不同于代位权的行使后果注:不同于代位权的行使后果)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l一、合同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l二、保证二、保证l三、抵押三、抵押l四、质押四、质押l五、留置五、留置l六、定金六、定金一、合同担保概述一、合同担保概述l(一)合同担保的概念、方式(一)合同担保的概念、方式l概念:是指概念: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的保证合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的法律措施法律措施。l担保方式的种类:担保方式的种类:保证、抵押、质押、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留置、定金定金。l(二)担保合同的无效和法律责任(二)担保合同的无效和法律责任l参见教材参见教材二、保证二、保证l(一)保证的概念(一)保证的概念l是指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履行债务或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承担责任的行为。理解:理解:l1 1、保证是由、保证是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实施双方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l2 2、须由保证人(第三方)和债权人签订、须由保证人(第三方)和债权人签订书面书面保证合保证合同同l注意:保证合同不是由债务人和保证人订立的!注意:保证合同不是由债务人和保证人订立的!l3 3、它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它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l4 4、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二、保证二、保证l(二)保证人的条件(二)保证人的条件l1 1、保证人的积极资格、保证人的积极资格l具有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他组织。l2 2、保证人的消极资格、保证人的消极资格l不得为保证人的情形:参见教材。不得为保证人的情形:参见教材。二、保证二、保证l(三)保证的方式(三)保证的方式l1 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l又称补充责任保证又称补充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l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即,即在在主合同未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前务前,对债权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l2 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l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的保证。的保证。l此种保证方式下,保证人此种保证方式下,保证人不享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债务人在主合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可以要求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证责任。二、保证二、保证l(三)保证的方式(三)保证的方式l3 3、共同保证、共同保证l是指两人以上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而为的保证。而为的保证。l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之分。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之分。l4 4、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l是指保证人在是指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将来一定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将来一定期间连续发生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所的借款合同或某项商品交易合同所提供的保证。提供的保证。l案例思考案例思考案例思考案例思考l1717周岁的甲每月工资周岁的甲每月工资600600元,以工资作为主要生活元,以工资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家中并无积蓄。其好友乙与丙订立了一货来源,家中并无积蓄。其好友乙与丙订立了一货物买卖合同,总价款物买卖合同,总价款1010万元。乙请甲为其提供担万元。乙请甲为其提供担保,甲同意,并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保,甲同意,并与丙订立了保证合同,约定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乙不能履行债务,丙在未经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乙不能履行债务,丙在未经诉讼也未申请仲裁要求乙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要诉讼也未申请仲裁要求乙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求甲承担保证责任。l问题: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甲应如何问题: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如有效,甲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三、抵押三、抵押l抵抵押押是是债债务务人人或或第第三三人人不不转转移移财财产产的的占占有有, ,将将该该财财产产作作为为债债权权担担保保,在在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时时,债债权权人人有有权权依依法法以以该该财财产产折折价价或或以以拍拍卖卖、变变卖卖该该财财产产的的价价款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的担保方式。l抵抵押押中中,债债务务人人或或第第三三人人为为抵抵押押人人,债债权权人人为为抵抵押押权人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动产抵押物(动产/ /不动产)不动产)。l设设定定抵抵押押,须须由由抵抵押押权权人人与与抵抵押押人人签签订订书书面面抵抵押押合合同同,其其中中,以以建建筑筑物物(包包括括建建造造中中)和和其其他他土土地地附附着着物物、建建设设用用地地使使用用权权,以以招招标标、拍拍卖卖、公公开开协协商商等等方方式式取取得得的的荒荒地地等等土土地地承承包包经经营营权权等等设设定定抵抵押押的的,应办理抵押登记应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能生效抵押权方能生效。l四、质押四、质押 甲甲(抵押人)(抵押人)(抵押人)(抵押人)乙乙(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欠欠100万万房屋房屋(抵押物)(抵押物)(抵押物)(抵押物)抵抵 押押(一)抵押的概念(一)抵押的概念【抵押图示抵押图示】注意:注意:注意:注意:抵押物是债务人或第抵押物是债务人或第抵押物是债务人或第抵押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设定抵押的,抵押三人的;设定抵押的,抵押三人的;设定抵押的,抵押三人的;设定抵押的,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三、抵押三、抵押l(二)抵押物(二)抵押物l1、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可以用于抵押的财产l必须是抵押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包括必须是抵押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l2、禁止抵押的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l参见教材参见教材l(三)抵押登记(三)抵押登记l1、强制登记、强制登记l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能生效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方能生效。l2、自愿登记、自愿登记三、抵押三、抵押l(四)抵押权的实现(四)抵押权的实现l债务债务履行期届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折价或者以或者以拍拍卖、变卖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受偿;协商;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讼。四、质押四、质押l(一)(一)动产动产质押质押l是指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l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出质人,债权人为,债权人为质权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质物。l(二)权利质押(二)权利质押l是是指指债债务务人人或或第第三三人人以以其其财财产产权权利利出出质质作作为为债债权权的的担担保保,债债务务人人不不履履行行债债务务时时,债债权权人人有有权权以以处处分分该该财财产产权权利利所所得得的的价价款款优优先先受受偿偿。依依物物权权法法、担担保保法法规规定定,下下列列财财产产权利可以质押:权利可以质押:l(1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l(2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份)、基金份额;)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份)、基金份额;l(3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产权中的财产权;l(4 4)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如应收账款等。)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如应收账款等。思考题:思考题:抵押与质押有哪些区别?抵押与质押有哪些区别?五、留置(法定的担保物权)五、留置(法定的担保物权)l是是指指债债权权人人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占占有有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动动产产,债债务务人人不不按按照照合合同同约约定定的的期期限限履履行行债债务务的的,债债权权人人有有权权依依法法留留置置该该动动产产,以以该该动动产产折折价价或或者者以以拍拍卖卖、变变卖卖该该动动产产的的价价款款优优先先受偿受偿。l适适用用范范围围:保保管管合合同同、运运输输合合同同、加加工工承承揽揽合合同同、仓仓储储合合同同等等各各种种合合同同,除除非非法法律律另另有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l留留置置债债务务人人动动产产后后应应给给予予的的宽宽限限期期:不不少少于于2 2个月。个月。六、定金六、定金l(一)定金的概念(一)定金的概念l指依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指依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给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该款项作为保障,以该款项作为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合同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l注意:注意:定金定金预付款。预付款。六、定金六、定金l(二)定金的设定(二)定金的设定l1 1、设定定金,应订立、设定定金,应订立书面书面定金合同定金合同l2 2、设定定金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设定定金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同从从实际交付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定金之日起生效生效l3 3、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标的额的20%20%六、定金六、定金l(三)定金的效力(三)定金的效力l1 1、债务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或者收回收回。 l2 2、定定金金罚罚则则:给给付付定定金金的的一一方方不不履履行行约约定定的的债债务务的的,无无权权要要求求返返还还定定金金;收收受受定定金金的的一一方方不不履履行行约约定定的的债债务务的的,应应当当双双倍倍返返还还定定金金。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不不完完全全履履行行合合同同的的,应应当当按按照照未未履履行行部部分分所所占占合合同同约约定定内容的内容的比例比例,适用定金罚则。,适用定金罚则。l注意:注意:“双倍返还双倍返还”的含义。的含义。l3 3、定金最高限额的法定性:、定金最高限额的法定性: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的20%20%。(注意:如超过,将产生何种后果注意:如超过,将产生何种后果)l4 4、在同一合同中,如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在同一合同中,如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并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同时并用)。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l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l(一)合同变更的概念(一)合同变更的概念l合同变更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合同变更有狭义与广义之分。l广义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广义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变更。l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不包括,不包括,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具体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合同主体的变更,具体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合同主体的变更,具体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合同主体的变更,具体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依法或经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补充内容依法或经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补充内容依法或经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补充内容依法或经协商一致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当,它是当,它是当,它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通常采用)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通常采用)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通常采用)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通常采用)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l(二)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二)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l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合同变更后,当事人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合同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合同。合。合同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同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经履行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的部分没有溯及力。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n n(一)合同转让概述(一)合同转让概述n n1 1 1 1、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转让的含义、合同转让的含义n n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指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一方依法事人一方依法事人一方依法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于第三人于第三人于第三人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行为。 n n2 2 2 2、合同转让的特点、合同转让的特点、合同转让的特点、合同转让的特点n n(1 1 1 1)它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它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它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它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n n(2 2 2 2)将发生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变化。)将发生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变化。)将发生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变化。)将发生合同主体(当事人)的变化。n n(3 3 3 3)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通常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n n3 3 3 3、合同转让的类型、合同转让的类型、合同转让的类型、合同转让的类型n三类: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三类: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利义务的概括转移。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l(二)合同权利的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l1 1、含义、含义l又又称称合合同同债债权权的的转转让让,是是指指合合同同中中的的债债权权人人将将其其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l债权人可全部转让债权,也可部分转让债权。债权人可全部转让债权,也可部分转让债权。l【简例说明简例说明】l甲甲(债债务务人人)欠欠乙乙(债债权权人人)一一笔笔货货款款100100万万元元,而而乙乙对对丙丙(第第三三人人)负负有有5050万万元元的的还还款款债债务务,则则乙乙可可以以与与丙丙约约定定,将将乙乙对对甲甲享享有有的的债债权权(数数额额为为100100万万元元)部部分分转转让让给给丙丙(数数额额为为5050万万元元),债债权权依依法法转转让让后后,则则乙乙对对甲甲享享有有的的5050万万元元债债权权消消灭灭,丙丙取取得得对对甲甲的的5050万万元元债债权权,债债务务人人甲甲须须向向丙丙清清偿偿5050万元债务万元债务。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l(二)合同权利的转让(二)合同权利的转让l2 2、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合同权利转让的限制l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的情形: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出版合同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托合同、出版合同等);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规定不得转让。l3 3、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履行的义务、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履行的义务l(1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l(2 2)转让主债权时,从债权同时转让。)转让主债权时,从债权同时转让。l(3 3)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予以办理。)须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予以办理。l4 4、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l(1 1)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效力l(2 2)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l(三)合同义务的移转(三)合同义务的移转l1 1、合同义务移转的含义、合同义务移转的含义l又称合同债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内容,又称合同债务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义务的内容,债务人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将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l债务人依法可将合同义务全部转移,也可将合同义务部分债务人依法可将合同义务全部转移,也可将合同义务部分转移。转移。l【简例说明简例说明】l甲甲(债债务务人人)欠欠乙乙(债债权权人人)一一笔笔货货款款100100万万,而而丙丙对对甲甲负负有有100100万万的的还还款款债债务务,则则经经债债权权人人乙乙同同意意,债债务务人人甲甲可可以以与与丙丙(第第三三人人)约约定定,将将甲甲对对乙乙负负有有的的债债务务(数数额额为为100100万万)转转让让给给丙丙,该该债债务务转转让让后后,则则甲甲对对乙乙负负有有的的100100万万元元的债务消灭,而由丙取代甲向乙承担的债务消灭,而由丙取代甲向乙承担100100万元债务。万元债务。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l(三)合同义务的移转(三)合同义务的移转l2 2、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l l应经债权人同意应经债权人同意应经债权人同意应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否则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l l3 3 3 3、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l l(1 1 1 1)对转让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对转让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对转让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对转让人与让与人之间的效力l l(2 2 2 2)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l(四)合同的概括移转(四)合同的概括移转l1 1、合同概括移转的含义、合同概括移转的含义l又称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l2 2、合同概括移转的类型及条件、合同概括移转的类型及条件l(1 1)协议移转:与第三人约定;)协议移转:与第三人约定;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l(2 2)法定移转)法定移转l典型情形:企业合并或分立后,典型情形:企业合并或分立后,合并或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合并或分立前企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债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企业承受。l注意:注意:当事人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订立合同后企业分立的企业分立的,债务人可以,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与债权人约定人约定债权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如债权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如未有此约定未有此约定,则由分,则由分立后的企业对合同权利义务承担立后的企业对合同权利义务承担连带债权连带债权,承担,承担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l一、合同终止概述一、合同终止概述l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l三、合同解除三、合同解除l四、抵销四、抵销l五、提存五、提存l六、免除六、免除l七、混同七、混同一、合同终止概述一、合同终止概述l(一)合同终止的概念(一)合同终止的概念l是指合同关系是指合同关系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而消灭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的出现而消灭,即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即合同确立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l(二)合同终止的原因(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l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l3、抵销、抵销 4、提存、提存 l5、免除债务、免除债务 6、混同、混同 l7、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情形l(三)后合同义务(三)后合同义务l是指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义务。交易习惯应履行的义务。l例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二、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三、合同解除三、合同解除l(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一)合同解除的概念、种类l1、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概念: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之前毕之前,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当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终止人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终止的行为的行为。l(1)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合同解除的对象必须是成立且有效成立且有效的合同;的合同;l(2)合同解除有严格的)合同解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时间限制;l(3)合同解除应)合同解除应具备解除条件具备解除条件;l(4)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必须有当事人的解除行为必须有当事人的解除行为;l(5)合同解除的后果是)合同解除的后果是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l2、种类、种类l(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l(2)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单方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三、合同解除三、合同解除l(二)合同解除的条件(二)合同解除的条件l1、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的条件、协议解除与约定解除的条件l2、法定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的条件n因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n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预期违约预期违约)n当事人一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内仍未履行的; n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致使不能实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现合同目的的的,对方,对方可以可以不经催告不经催告而解除合同;而解除合同;n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三、合同解除l(三)合同解除的程序(三)合同解除的程序l1、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的程序l2、单方解除的程序、单方解除的程序l无论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行使解除权的当事人都无论约定解除,还是法定解除,行使解除权的当事人都应应通知通知对方,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栽机构确认合同效力。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栽机构确认合同效力。l(四)合同解除的效力(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l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l具体而言,合同解除后,具体而言,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中结;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四、抵销四、抵销l(一)法定抵销(一)法定抵销l1 1、概念、概念l是是指指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在在具具备备法法定定条条件件时时,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通通知知对对方方以以其其债债权权充充抵抵债债务务,使使双双方方的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l2 2、条件、条件l当当事事人人互互负负债债务务、互互享享债债权权;双双方方债债务务均均已已到到期期;债债务务的的标标的的物物种种类类、品品质质相相同同;双双方方的的债债务务为为可可抵抵销的债务;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销的债务;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l3 3、程序、程序l通知对方通知对方四、抵销四、抵销l(二)约定抵销(遵循自愿原则)(二)约定抵销(遵循自愿原则)l当事人双方基于协议所为的抵销当事人双方基于协议所为的抵销l注意:注意: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当事人协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抵销商一致,也可抵销。五、提存五、提存l(一)提存的概念(一)提存的概念l是指债务人是指债务人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难以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而难以给付合同标的物时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消灭将标的物提交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债务合同债务的一项法律制度。的一项法律制度。l(二)提存的主体(二)提存的主体l提存人(债务人)、提存受领人(债权人)、提存人(债务人)、提存受领人(债权人)、提存部门(公证机构等)提存部门(公证机构等)l(三)提存的原因(三)提存的原因l1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l2 2、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下落不明;l3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未确定监护人;l4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提存五、提存l(四)提存标的物(四)提存标的物l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l(五)提存程序(五)提存程序l债务人债务人应履行通知义务应履行通知义务,除非债权人下落不明。,除非债权人下落不明。l(六)提存的效力(六)提存的效力l1、债务人的债务消灭;、债务人的债务消灭;l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的物在提存期间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l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l4、领取提存物不得超过提存期间、领取提存物不得超过提存期间5年年。六、免除六、免除l免除的概念:是指免除的概念: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单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l免除应免除应以意思表示为之以意思表示为之。l免除的效力:免除了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债免除的效力:免除了债务人全部或部分债务,消灭了债权人的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务,消灭了债权人的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七、混同七、混同l混同的概念:是指混同的概念: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l混同的原因:合并、继承、赠与等。混同的原因:合并、继承、赠与等。l混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混同的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关系消灭,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l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l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l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l五、双方违约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五、双方违约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l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六、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一、违约责任的概念、特点l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的的概概念念:是是违违反反合合同同的的民民事事责责任任的的简简称称, ,是是指指合合同同的的当当事事人人一一方方或或双双方方不不履履行行或或者者不不完完全全履履行行合合同同时时,依依照照法法律律规规定定或或合合同同约约定定所所应应承担的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l违约责任的特点:违约责任的特点:l1.1.违约责任的产生是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l2.2.违约责任是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后果l3.3.违约责任具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补偿性l4.4.违约责任具有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相对性l5.5.违约责任具有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l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应具备何种条件,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应具备何种条件,合同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才承担违约责任。构成法律责任的要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构成法律责任的要件一般包括两个方面,即即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l(一)存在违约行为(客观方面)(一)存在违约行为(客观方面)l违约行为的分类:届期违约与预期违约;不履行违约行为的分类:届期违约与预期违约;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和瑕疵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迟延履行、部分履行和瑕疵履行);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等。;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等。l(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观方面)(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观方面)l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无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辅任原则为辅三、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的免除l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因出现了法定法定或约定的事由或约定的事由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债务人无须无须承担违约承担违约责任。责任。l(一)(一)法定的免责事由法定的免责事由l不可抗力不可抗力(“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已述)已述)l注意:注意:(1 1)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发生不可抗力并非当然免责,须根据不可抗力,须根据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能否免责,及是全部或部分免责;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决定能否免责,及是全部或部分免责;l(2 2)当事人)当事人迟延履行后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能免除责任;(3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应当及时通知对方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内提供证明。l(二)(二)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l注意:注意:约定的免责事由应合法。约定的免责事由应合法。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n(一)继续履行(一)继续履行n又称强制履行、实际履行又称强制履行、实际履行,是指于合同当事,是指于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定时,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按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按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的责任。的责任。n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例外:实际履行非金钱债务的例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能履行;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n(二)采取(二)采取补救措施(救措施(变通的通的实际履行)履行)n如质量不符合同的情形下,守约方可合理选择如质量不符合同的情形下,守约方可合理选择要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或报酬等措施。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n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以后补救措施以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责任,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承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n(三)赔偿损失(三)赔偿损失n1 1、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n(1 1)完全赔偿规则: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完全赔偿规则: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n例外:例外:经营者对消费者欺诈时的经营者对消费者欺诈时的“双倍赔偿双倍赔偿”。(2 2)可预见性规则: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可预见性规则: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n2 2、受损害方的减损义务、受损害方的减损义务n注: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注: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受受损害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的,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损害方不履行该项义务的,不能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四、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n n(四)支付违约金(四)支付违约金n违违约约金金是是指指当当事事人人在在合合同同中中约约定定的的一一方方违违反反合合同同时时应应向向对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款项。n约约定定的的违违约约金金低低于于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法法院院或或仲仲裁裁机机构构予予以以增增加加;约约定定的的违违约约金金过过分分高高于于(合合同同法法适适用用司司法法解解释释(二二):超超过过30%)造造成成的的损损失失的的,当当事事人人可可以以请请求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n n注意:注意:注意:注意: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同时并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同时并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同时并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可同时并用。n n(五)承担定金责任(五)承担定金责任n适用定金罚则:适用定金罚则:“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部分已述部分已述n注注意意:当当事事人人既既约约定定定定金金, ,又又约约定定违违约约金金的的,一一方方违违约约时时,对对方方可可以以选选择择适适用用违违约约金金或或定定金金条条款款;但但是是,定定金金与与赔赔偿偿损失可同时并用损失可同时并用。 五、双方违约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时,五、双方违约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l(一)双方违约下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双方违约下违约责任的承担l(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二)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违约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任的承担 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l因当事人一方的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受损害方有权选择有权选择要求其承要求其承担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或要求其承担或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l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合同与合同法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l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l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l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担保l第六节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转让l第七节第七节 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l第八节第八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l案例思考(略)案例思考(略)l案案例例一一: 20042004年年5 5月月5 5日日荣荣发发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利利用用已已经经注注册册的的电电子子邮邮箱箱给给河河南南原原料料加加工工厂厂发发出出要要求求购购买买其其厂厂生生产产的的原原材材料料的的电电子子邮邮件件一一份份,电电子子邮邮件件中中明明确确了了如如下下内内容容:(1 1)需需要要木木材材1010吨吨,钢钢材材5 5吨吨。(2 2)要要求求在在5 5月月1212日日之之前前,将将货货送送至至荣荣发发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3 3)总总价价格格,不不高高于于17,00017,000元元。电电子子邮邮件件还还对对木木材材和和钢钢材材的的大大小小、式式样样、长长短短作作了了说说明明,并并附附了了样样图图。当当天天下下午午2 2时时4545分分3838秒秒,河河南南原原料料加加工工厂厂也也以以电电子子邮邮件件回回复复荣荣发发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对对荣荣发发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的的全全部部要要求求认认可可。5 5月月6 6日日还还专专门门派派人人到到荣荣发发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作作了了确确认认,但但双双方方都都没没有有签签署署任任何何书书面面文文件件。20042004年年5 5月月1111日日,河河南南原原料料加加工工厂厂将将上上述述材材料料送送至至荣荣发发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由由于于荣荣发发实实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已已于于1010日日以以15,00015,000元元的的价价格格购购买买了了一一家家工工厂厂生生产产的的材材料料,就就以以双双方方没没有有签签署署书书面面合合同同为为由由拒拒收收,双双方方协协商商不不成成,5 5月月1616日日河河南南原原料料加工厂起诉至法院。加工厂起诉至法院。n问题:该电子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问题:该电子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n案例二:案例二:nA A与与B B签订一份油籽供应合同,合同规定:签订一份油籽供应合同,合同规定:“3 3月月份份装船,如果装船,如果A A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派船接运货物,运货物,B B同意同意保留保留2828天天。” 后后A A在在3 3月份内未能月份内未能派船提货(非因不可抗力),派船提货(非因不可抗力),B B发出警告发出警告,要求,要求A A派船接货。结果派船接货。结果A A的船的船直到直到5 5月月5 5日才到达日才到达,于是,于是B B拒绝交货,并要求拒绝交货,并要求A A赔偿损失。赔偿损失。n问题:问题:B B是否有权拒绝交货?为什么?是否有权拒绝交货?为什么?l案例三:案例三:l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甲汽车销售公司与乙汽车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轿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车买卖合同。由于甲公司的业务员丁某对汽车型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号不太熟悉,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将甲公司原先将甲公司原先想买的想买的B B型号轿车写成了型号轿车写成了A A型号轿车型号轿车。虽然乙公司。虽然乙公司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提供的型号不是甲公司原想购买的B B型号轿车,型号轿车,但但A A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型号轿车销量也不错。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货并支付了货款。提货并支付了货款。l问题:(问题:(1 1)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丁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上的什么行为为? ?其效力如何?其效力如何?l(2 2)甲公司能否行使撤销权?)甲公司能否行使撤销权?思思 考考 题题l1 1、(民事)合同的概念、特征。、(民事)合同的概念、特征。l2 2、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及基本原则。、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及基本原则。l3 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l4 4、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l5 5、格式条款及其特别规定。、格式条款及其特别规定。l6 6、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类型。l7 7、有效合同的一般要件。、有效合同的一般要件。l8 8、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类型。、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及类型。l9 9、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类型。、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类型。l1010、无效合同的概念、类型。、无效合同的概念、类型。思思 考考 题题l1111、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权的概念、构成要件。l1212、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保全中的代位权与撤销权。l1313、合同担保的基本方式。、合同担保的基本方式。l1414、定金的效力问题。、定金的效力问题。l1515、合同转让的具体情形及条件。、合同转让的具体情形及条件。l1616、合同终止的事由。、合同终止的事由。l1717、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l1818、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l1919、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l木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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