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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辽宁省水利厅冯东昕 2011.02.2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管理的基础是项目管理,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程序是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基础。现阶段,我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包括前期管理、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下面主要就项目前期管理进行介绍。目 录一一一一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三三三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项目定义 项目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具有特定的明确目标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或者说项目是指那些作为管理对象,按限定的时间、费用和质量标准完成的一次性任务。 项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广义的项目概念而言,凡是符合上述定义的一次性事业(或活动)都可以看作项目,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科研项目等等。在工程领域,狭义的项目概念,一般专指工程建设项目,如修建一座水库电站、一栋大楼、一条公路等具有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要求的一次性工程建设任务。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在限定的工期、投资和规定的质量标准下,实现工程建设的最终目标。一一一一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 (一)项目(一)项目 项目特性 1、项目的一次性和单件性。所谓一次性,指项目过程的一次性,是项目的最主要特征,它区别于周而复始的重复性活动。一个项目完成,不会再安排实施与之具有完全相同开发目的、条件和最终成果的项目。项目作为一次性事业,其成果具有明显的单件性。 2、项目的目标性。任何一个项目,不论是大型项目、中型项目,还是小型项目,都必须有明确的特定目标。项目目标一般包括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 成果性目标:指工程建设项目的功能要求,即项目提供或增加一定的生产能力,或形成具有特定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修建一座水库枢纽,其成果性目标表现为形成一定的建设规模,建成后具有防洪、供水、发电、灌溉等功能。 约束性目标:即约束条件或限制条件。就一个工程建设项目而言,是指明确规定的工期、投资和工程质量标准等。 项目管理必须处理好工期、投资、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成果目标。 3、项目的整体性。是指项目以综合效益提高为标准,做到项目的整体优化。 一一一一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 (二)建设项目(二)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资,经过决策、设计、施工等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安全、稳定、质量、工期、费用)下形成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活动。 建设项目分为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是以新建、扩建等扩大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以节约资源、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环境治理、劳动安全为主要目的的项目。 一一一一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 所谓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的建设,包括建筑、安装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工作。基本建设是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相对独立,成为一类行业,区别于工业、商业、文教、医疗等行业。固定资产是指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可供较长时间反复使用,一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物质资料。如水工建筑物、电气设备、金属结构等。一一一一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 建设项目特点 主要从它的成果(建设产品)和它的过程(工程建设)来体现。 1. 1.建设产品的特殊性。建设产品的特殊性。 总体性。总体性。它是由许多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经加工装配而组成的综合物;是由许多个人和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劳动的总成果;是由许多具有不同功能的建筑物有机结合成的完整体系。 固定性。固定性。一般的工农业产品可以流动,消费使用空间不受限制,而建设产品只能固定在建设厂址使用,不能移动。 2. 2.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工程建设的特殊性。 生产周期长;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型;施工的流动性;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 一一一一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 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就是以项目为对象的系统管理方法,通过一个临时性的专门的柔性组织,对项目进行高效率的计划、组织、指导和控制,以实现项目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和项目目标的综合协调与优化。项目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对项目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管理: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生命周期内,由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系统性的科学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质量、工期、投资等)下,最优地实现项目建设的预定目标。在建设项目过程中,由项目法人进行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即从项目立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一一一一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项目管理基本概念 (三)项目管理(三)项目管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大规模兴修水利,集中力量系统整治大江大河,突出重点优先解决民生水利问题,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不断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农田水利设施进一步完善。1998年大水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的重大决策,水利投资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得到快速发展。 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水利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相比,水利投入强度明显不够,建设进度明显滞后,保障水平明显偏低。 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v针对这种局面,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大兴水利强基础” 的号召。2011年中央1号文件作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为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v中央1号文件指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v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v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近些年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大步伐,国家先后下发了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水利部落实文件水建管200174号)、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规计2003344号)、水利部印发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09631号,省水利厅以辽水计财转201012号转发)等规范性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 文件: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水办2009166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财务2009599号)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一)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一)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必须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根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特点,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规定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他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实行项目管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n 我国现行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二)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程序(二)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程序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发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中,通常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作为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前期阶段或项目决策阶段;初步设计以后到投产运行期间的建设活动作为另一个大阶段,称为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从投产运行后是生产阶段。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生产准备生产准备后评价后评价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流程图施工准备工程项目招标招标设计移民征地年度投资计划建建设设前前期期建建设设实实施施阶阶段段生生产产阶阶段段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生产准备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利部水规计1996608号)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2号)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大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大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准备工作是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的重要基础工作, 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完成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工作;组织完成招标设计、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组织完成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工作, 确定监理和施工主体;办理完结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2.施工准备工程开工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法人已经组建;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文件:招标投标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 3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 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 4.建立项目质量、安全保障和管理体系。 总体要求是“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建立控制、企业保障”。 文件: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764号号),辽宁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辽宁省发改委、经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发改投资(辽发改投资2008128号)号) 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主要工作包括:生产组织准备、招收和培训管理和操作人员、生产技术准备、生产物资准备、正常生活文化设施准备。 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 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文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 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 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文件: 水利部转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规计2008348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051号)二二二二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一)水利基本建设类型划分(一)水利基本建设类型划分 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按其功能和作用分为公益性、 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类: 公益性项目: 是指具有防洪、排涝、抗旱、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等社会公益性管理和服务功能,自身无法得到相应经济回报的水利项目。如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除涝、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水资源保护、 贫困地区人畜饮水、防汛通信、水文设施等。 准公益性项目:是指以社会效益为主,又有经济效益的水利项目。如综合利用的水利枢纽(水库)工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 三三三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 经营性项目:是指以经济效益为主的水利项目。 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 公益性、 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类型在项目立项时应予明确。省及以上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对于经营性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适度安排政策性引导资金,鼓励产业化发展。 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0020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03344号) 三三三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 2.按对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划分:中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地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中央项目:对国民经济全局、 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防洪、水资源配置、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等项目,或中央认为负有直接建设责任的项目。 地方项目:局部受益的防洪除涝、城市防洪、灌溉排水、河道整治、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中小型水电建设等项目。 中央项目或地方项目在规划中界定,在立项审批时明确。 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地方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三三三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3.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划分:大中型项目、小型项目。三三三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序序号号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大型大型中型中型小型小型备注备注1 1水库枢纽水库枢纽库容库容( (亿立方米亿立方米) )1 11-0.11-0.10.10.1库容库容或装或装 机机装机装机( (兆瓦兆瓦) )300300300-50300-5050502 2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堤防等级堤防等级1 1级级2 2、3 3级级4 4、5 5级级3 3引调水工程引调水工程流量流量( (立方米每秒立方米每秒) )5 55-0.55-0.50.50.54 4灌溉排涝工程灌溉排涝工程面积面积( (万亩万亩) )303030-330-33 35 5城市防洪工程城市防洪工程城市人口城市人口( (万人万人) )505050-2050-2020206 6围垦工程围垦工程面积面积( (万亩万亩) )5 55-0.55-0.50.50.5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二)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来源 1.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由中央、地方、受益地区和部门等分别或共同承担。鼓励企业、集体及个人筹资兴建。 中央项目的投资以中央为主,地方受益地区按受益范围、受益程度、经济实力分担部分投资; 地方项目的投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地方、受益区域和部门按受益程度共同投资建设,中央视情况可参与投资或给予适当补助; 中央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项目给予投资倾斜。三三三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 2.地方项目按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分为三类: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由中央审批立项,并在立项阶段确认中央投资额度的项目; 中央补助地方项目由地方审批立项、中央根据有关政策给予适当投资补助的项目; 一般地方项目由地方审批立项,全部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项目。三三三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类型划分及资金来源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定,不同类别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其审批权限不尽相同。 在国际河流(鸭绿江)和跨省(区)河流上的水库由中央审批;大型水库由中央审批(经授权,初步设计可由地方审批);中型水库由流域机构审查后省批复;小一型水库或在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型河流干流和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中小河流干流上建设的小二型水库由省审批; 其它小二型水库可授权市审批。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一)新建水库工程(一)新建水库工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对水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41644号)规定:新建水库必须符合水库建设规划,在水库规划审批之前,不得审批或开工水库项目。 大型水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十一五”规划:发改农经2009374号批复)。 中型水库规划:按流域由水利部商有关地方组织编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十一五”规划:发改农经2008627号批复)。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批复(发改农经2008627号),水利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的批复的通知水规计20081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81092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中型水库项目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8430号)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小型水库规划: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省发展改革委商所在流域机构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备案(目前我省尚未编制小型水库规划)。 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二)河道防洪工程(二)河道防洪工程 1.大型河流河道防洪工程 流域面积5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大型河流主要河段河道防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报省审批;经授权,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其他河段河道防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 目前,水利部组织编制了大江大河及江河主要支流建设规划,其前期工作将由国家统一审批。 注:大型河流主要河段按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大型河流主要河段的通知(辽水河2007149号)执行。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2.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 跨市(跨界)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复规划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报所在市审批立项。 纳入全国重点地区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省水利厅批复,其中涉及省际界河项目,须经流域机构复核后批复。其他中小河流河道防洪工程前期工作由市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文件: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819号)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3.城市防洪工程 地级城市防洪工程,由所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报省审批;经授权,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 县级城市防洪工程前期工作,按照河道分级管理权限,并参照上述大型、中小型河流河道防洪工程前期工作规定执行。 文件: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计委、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快城市防洪规划和建设工作的通知(国汛19954号),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省计委、建设厅、水利厅以辽汛字199526号转发。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4.海防堤工程 海防堤工程由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报省审批;经授权,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由所在市审批。 5.界河河道防洪工程 国际界河、 省际边界河流河道防洪工程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前期工作,报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审查,按相关规定由中央或省批复。 文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03344号) 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1.大中型病险水库: 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中央审批;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 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省水利厅初审,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由省发改委批复。 2.小型病险水库:由省水利厅会同财政厅审批。 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5806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3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33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436号), 水利部关于做好新一轮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02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的通知(辽政办200817号), 辽宁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水供2008170号)执行。 (三)病险水库工程(三)病险水库工程 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水利部已经编制完毕,待水利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协商后确定审批方式。 注:目前暂按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审批方式执行。即,由省水利厅初审,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省发改委批复。 (四)病险水闸(四)病险水闸 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含30万亩)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由省审批。 大型灌排泵站改造由省水利厅初审,经流域机构复核后,省发改委批复。 使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建设的灌区骨干工程项目由省审批。 节水灌溉示范县建设工程由省审批。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由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复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1506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农办200526号),财政部、水利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财农2011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36号)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六)饮水安全工程(六)饮水安全工程 可研由省审批,实施方案由市审批(盘锦市项目由省审批)。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17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82339号) 2009年后,在规划基础上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七)水电站工程(七)水电站工程 在主要河流上(全国七大江河)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中央审批;其他新建和技术改造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及以上项目由省审批,1000千瓦以下项目由市审批。 文件: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水电2006338号,水利厅以辽水电转200638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做好“十一五”全国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62296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 关于我省“十一五”期间国家水电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07446号)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n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1.可研报告: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2.初步设计: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实施方案: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上报,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复, 报水利部备案,批复后的实施方案作为项目验收依据。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和水电农村电气 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7号)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八)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工程:可研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设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文件: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07210号) 2.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可研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初审,联合上报水利部,经流域机构评估后,由水利部审批立项。其中,中央年度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可研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与审批立项。本阶段,需落实群众投劳承诺,否则,不予审批立项。初步设计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注:可研以项目区为单元,由省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以小流域为单元,由县级水利水保部门组织编制。 文件:水利部、国家农发办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水保2005359号),水利部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民投劳管理暂行规定(水保2004665号),水利部、国家农发办关于印发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办水保2010102号) 四四四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九)牧区水利:由省审批。 (十)水文工程:由水利部或省审批。 文件:水利部水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2430号) (十一)其他:省属项目原则上由省审批,根据项目性质并按有关规定也可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审批。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一)基本建设项目立项(一)基本建设项目立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首先必须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立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应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批准的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通过基本建设程序申请立项。立项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以及对流域、区域的影响,对须报省立项的, 区分不同情况,经省发展改革委与省水利厅协商一致后,在审批文件中明确下阶段批复方式(即继续报省批复或授权市审批)。若由地方批复,批复文件应报省备案。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立项过程可适当简化: 1.在流域防洪规划基础上,对已有堤防实施加高加固工程,可直接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申请立项。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立项工作,在省水利厅出具的三类坝鉴定意见和水利部大坝安全管理机构复核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总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含10亿立方米)的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总投资2亿元以下且总库容在10亿立方米以下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3.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水电站改造、大中型灌区改造工程、涝区改造工程、灌排泵站改造工程,根据规划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年度计划的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牧区水利工程、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根据规划可直接编制实施方案。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5.其他投资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说明: 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下发以后,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全部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将在后面章节讲到),同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通过合理划分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和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92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规定(暂行)的通知(辽发改发200540号)主要内容: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各级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围内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核报国务院审批项目建议书。 各级地方政府采用直接投资(含通过各类投资机构)或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地方各类财政性资金,建设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范围内应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建议书。 投资主管部门主要从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以及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项目建议书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其他报批程序。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申请中央或省政府投资补助、贴息和转贷的,需报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向投资主管部门报批项目建议书时,一并提出申请。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2.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或者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相关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4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二)前期工作设计报告编制资质(二)前期工作设计报告编制资质 n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 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n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 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院 水 利 部:水利规划总院 松 辽 委:规划研究中心 省 发改委: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省 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及有关业务单位 评评估估审审查查单单位位n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 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n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 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院 水 利 部:水利规划总院 松 辽 委:规划研究中心 省 发改委: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省 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及有关业务单位 n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等前期工作技术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原则上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 大型: 设计资质为甲级的水利设计院 中型: 设计资质为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小型: 设计资质为丙级及以上的水利设计院 n设计报告批复前,须委托有资质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报告进行审查。 国家发改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公 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院 水 利 部:水利规划总院 松 辽 委:规划研究中心 省 发改委:辽宁省国际工程咨询中心 省 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及有关业务单位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条件(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条件 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文件上报审批,必须严格执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等有关规定。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阶段 报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时,需出具以下文件: 1.流域规划的审查或审批文件。 2.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意向,使用银行贷款要附具银行承诺文件。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银行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198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 3.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意向性文件。 文件: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省直水库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政发200219号) 4.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在本级水利发展中的建设排序意见。 5.对除险加固水利建设项目,须附具主管部门的病险工程鉴定意见。 6.对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及有关省、市主管部门同意建设该项目的意见。 7. 对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的水利建设项目,必须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及有关省、市主管部门同意建设该项目的意见。 8.项目业主(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初步方案。 9.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 (如涉及省际、市际间水事矛盾的项目,则需要有关地区主管部门提出同意建设该项目的意见)。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可行性研究阶段 上报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在完成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求的各项文件基础上,要出具以下文件: 1.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文件:水法、防洪法,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水利部令第31号),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松辽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8521号),松辽委关于印发松辽流域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松辽规计2009137号);水利部关于明确由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09457号),海委关于印发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规计2009121号);省水利厅分别以辽水计财200961号、69号转发上述文件。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2.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 3.资金筹措方案及有关各方的资金承诺文件。 文件: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6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1537号) 4.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水价、电价的承诺文件以及承诺水量、电量销售的协议文件。 文件:辽宁省政府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省直水库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政发200219号)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5.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专题报告等文件及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文件:防洪法、辽宁省实施防洪法办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01618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4109号) 6.需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令第15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法(2002年3月),2006年4月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政府令第234号)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7.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提交建设工程(不含移民安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及审查意见。 文件:1993年8月国务院令第1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5年5月水利部令第5号水利部关于修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根据2005年7月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修改) 8.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的项目,要附具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准文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文件:2006年7月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水规计201033号)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9.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提交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审查意见。 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及 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辽宁省环保局关于发布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 (辽环发20055号),辽宁省环保局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有关内容的通知(辽环函2005304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电2006274号),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经委、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辽宁省环保局关于涉海工程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发改投资2006838号)。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10.根据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出水利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及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5号), 国土资源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8年11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75号) 11.建设与运行管理体制、机构及管护经费落实方案。 文件: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0420号) 12. 其他需要出具的文件(如在海防堤建设过程中涉及用海、围海、填海的,应按有关要求报政府批准)。 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6号),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划分的通知(辽政发200248号)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初步设计阶段 上报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时,在完成可研阶段要求的各项文件基础上,要出具以下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为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已建设的外部协作配套工程报告。 3.已达成的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开工的其他协议和文件。 4.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出水利建设项目土地年度使用计划。 5.经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征地移民规划设计专题报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意见以及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四)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四)关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 (小型参照小型参照) ) n前期工作范围: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申报、审核、审批工作 1.编制资质:应由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承担。2.编制时间:规划大纲应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基本确定和实物调查完成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应根据批准的规划大纲,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编制。3.管理和监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n报告编制单位1.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2.移民安置规划: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n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审核1.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由流域机构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审批文件主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送单位,同时抄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投资主管部门;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l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是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者修改;由于国家政策、工程选择、规模等建设方案等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2.移民安置规划: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及工程建设跨省区的项目,移民安置规划由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主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同时抄送移民安置规划报送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和项目法人单位;其余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移民安置规划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审核。1.经审核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修改。在项目实施中,因实际情况确需调整和修改的,应编制专题报告,重新审核。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五)关于修改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五)关于修改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修改设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项目建议书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项目建议书,并按原程序报批。 2.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形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及影响工程安全方面的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文件,由项目法人负责审批。 变更增加投资首先由招标结余解决,其次由预备费解决。 防汛等应急工程设计变更可先施工后完善手续,否则必须先完善手续后施工。 五五五五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概算调整 调整概算条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物价有较大上涨、国家政策有较大调整。 编制原则:已完工程按合同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投资,未完未招标工程按编制期价格水平、现行规定及技施工程量计算投资。 概算调整均由原批复单位审批。 文件:水利部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办规计20092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91550号)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为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5年11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定各级政府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改为备案制。今后政府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审查: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 化 重 大 布 局 、 保 障 公 共 利 益 、 防 止 出 现 垄 断 。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辽政发200541号附件 与水利有关的项目) 水利 1.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水库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准。 2.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以及其他造成跨市影响的水事工程,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能源 1.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2.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水电建设管理主要河流划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1716号) 城建 1.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日调水10万吨(含)50万吨(不含)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市调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供水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注: 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将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为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提出了产业结构调整目标和原则,指明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同时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该目录原则上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第一类 鼓励类(与水利有关的项目)水利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 支流控制性工程2.跨流域调水工程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4.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5.蓄滞洪区安全建设 6. 海防堤维护及建设7. 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8.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 程9.堤坝隐患检测与修复技术开 发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10.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11.出海 口门整治工程12.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工程13.牧区水利工程14.淤地坝工程15.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 型材料开发制造16.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 设17.防洪抗旱应急设施建设18.高效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 备制造 19.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 自动化系统开发20.水文数据采集仪器及设备制造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农林业1.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2.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3.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电力1.水力发电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微咸水、劣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及海水淡化工程2.用水监测仪器开发、生产第二类 限制类(没有与水利有关的项目)第三类 淘汰类(没有与水利有关的项目)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 文件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辽发改发20051088号)。 企业投资项目范围: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之内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核准机关:我省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核准机关。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同时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如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不再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的批准程序。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须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报省核准的,须具备乙级及以上的资质。报告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 应附招标事项核准内容。10.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省发展改革委以辽发改投资200759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 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 1.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2.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为方便项目单位办理相关预审手续,应项目单位的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 根据法律法规需水利行业出具的文件包括: 1.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2.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审查意见(技术报告应达到 可研深度)。 3.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专题报告等文件及 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需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 的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提交建 设工程(不含移民安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表)及审查意见。 6.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的项目,要附具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准 文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核准内容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 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地区布局合理。 5.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 6.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 7.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8.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 9.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10.未影响公共安全。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核准效力 1.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原项目核准机关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准予延期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在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尚未开工的项目,如果目录发生调整,对项目核准权限或要求发生变化,应重新核准。 2.已经核准的项目,如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原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原项目核准机关应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3.对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者虽然申报但未经同意的项目,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技术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水利、海关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 文件依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2号令),辽宁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辽发改发20051098号) 外商投资形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 项目范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57号2007年版)中的项目。核准机关及权限 1.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2.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属基本建设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属技术改造项目报省经委核准。 3.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按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分类由省授权分别由各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经委代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进行核准。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同企业投资申请报告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 目,应附招标事项核准内容。10.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 (发改投资20071169号,省发展改革委以辽发改投资200759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并颁发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企业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 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 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属于个人投资的,还需 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 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有关主管部门出 具的确认文件。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需水利行业出具的文件包括(同企业投资申请报告 内容): 1.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2.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技术审查意见(目前国家发展改革 委正在起草实施细则,技术报告应达到可研深度)。 3.根据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专题报告等文件及主 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需办理取水许可的水利建设项目,要附具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 书面审查意见,以及经审查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5.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提交建设 工程(不含移民安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 报告表)及审查意见。 6.征地和移民数量较大的项目,要附具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批准文 件,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六六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核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核准效力 1.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满后,如需延续,项目申 请人应向发展改革委申请准予延续文件。 2.未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安 全生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得办理 相关手续。 3.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 件的,发展改革部门有权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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