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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及其管理v第一节第一节 物资采购合同概述物资采购合同概述v第二节第二节 物资购销合同管理物资购销合同管理v第三节加工承揽合同管理第三节加工承揽合同管理本章主要内容2第一节 物资采购合同概述v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签订一个好的物资采购合同并保证它能如期顺利履行,对工程项目建设的成败和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重大的影响。v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物资包括建筑材料和设备两大类。作好物资采购供应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一项既要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经验,又要有商务知识的工作。3v工程项目建设阶段需要采购的物资种类繁多,合同形式各异,但根据合同标的物供应方式的不同,可将涉及的各种合同划分为物资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两大类。v物资购销合同,是指采购方与供货方就供应工程建设所需的建筑材料和市场上可直接购买的定型设备所签订的经济合同v加工承揽合同则是指采购方与供货方为提供工程项目所需的大型复杂设备或加工制造某一特殊用途产品而签订的经济合同。 4物资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物资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区别 v(1)物资购销合同的标的是物,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约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有些定作物表面上与购销合同的标的物没有区别,如订购大型机组设备,但它却是承揽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加工制造的,而不是大批生产的产品。v (2)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也可能是签订合同时还未生产,而后按采购方要求数量生产。而作为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合同成立后承揽方依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制造的特定产品,它在合同签约前并不存在。 5v (3)购销合同的采购方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到来时要求供货方履行,一般无权过问供货方是如何组织生产的。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方必须按照定作方交付的任务和要求去完成工作,在不影响承揽方正常制造的情况下,定作方还要对加工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和期限等进行检查和监督,一般情况下都派有驻厂代表或聘请监理工程师负责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控制。v (4)购销合同中订购的货物不一定是供货方自己生产的,他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组织货源,完成供货任务。而加工承揽合同则要求承揽方必须用自己的劳动、设备、技能独立地完成定作物的加工制造。6v (5)购销合同中,订购货物的原材料均由生产单位或供货方自备。而加工承揽合同定作物的原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由承揽方自己负责,也可以由定作方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v(6)购销合同供货方按质、按量、按期将订购货物交付采购方后即完成了合同义务;而加工承揽合同中有时还可能包括要求供货方承担设备安装服务,或在其他承包商进行设备安装时负责协助、指导等的合同约定。7采购方选择供货商的方式采购方选择供货商的方式 v (1)招标选择供货商。这种方式适用于采购标的数额较大、市场竞争比较激烈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供应,易于使采购方获得较为有利的合同价格。v (2)询价报价签订合同。采购方向若干家供货商发出询价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报价。采购方收到各供货商的报价后,通过对产品的质量、供货能力、报价等方面综合考虑,与最终选定的供货商签订合同。这种方式是物资采购最常采用的形式。v (3)直接订购。这种方式大多适用于小批量物资的采购或与供货商一直保持有良好的商务合作关系,以及限于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没有更多选择机会的条件下采用。8国内和同国内和同际际物物资资采采购购合同的差异合同的差异v 按照国际惯例,不同的计价合同类型,反映着采购方和供货方之间在货物交接过程中不同的权利和责任。虽然国际贸易中采用的合同种类较多,但按照惯例最常采用的有以下三种类型:v 1到岸价(CIF价)合同v 这种计价方式是国际上采用最多的合同类型,也可称之为成本、保险加运费合同。按照国际商会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合同双方的责任应分别为:v (1)供货方责任:v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供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讯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标准的任何其他凭证。v 9v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v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负担费用取得货物保险,使采购方或任何其他对货物拥有保险权益的人直接向保险人索赔,并向采购方提供保险单或其他形式的保险凭证。v 4)交货: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付至船上。v 5)风险转移:除采购方第4)项责任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已越过船舷时为止。10v6)费用划分:支付运费、保险费以及出口所需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官方收取的费用。v 7)通知采购方:给予采购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采购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需要的其他任何通知。v 8)交货凭证:除非另有约定,应自行负担费用,毫不迟延地向采购方提供为约定目的港通常所需的运输单证。v 9)核查、包装、标记:支付根据供货方责任第4)项交货目的所需的货物核查费用。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安排货物运输所要求的包装。11v (2)采购方责任v 1)支付价款:支付采购合同规定的价款。v 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采购方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须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v 3)受领货物: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那里收领货物。12v4)风险转移:自货物在装运港已越过船舷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v 5)费用划分:支付进口税、捐税及其他各项清关手续费。v 6)通知供货方:在采购方有权确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时,给予供货方充分的通知。v 7)接收凭证:根据供货方第8)项责任,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运输单证。v 8)货物检验:除非另有规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13v2离岸价(FOB价)合同v 离岸价合同与到岸价(CIF价)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费用承担责任的划分上。离岸价 合同由采购方负责租船定仓,办理好有关手续后,将装船时间、船名、泊位通知供货方。供 货方负责包装、供货方所在国的内陆运输、办理出口有关手续、装船时货物吊运过船舷前 发生的有关费用等。采购方负责租船、装船后的平仓、办理海运保险,以及货物运达目的 港后的所有费用开支。风险责任的转移也以货物吊运至船上越过船舷空间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界限。 14v3成本加运费价(cF价)合同v 成本加运费价合同与到岸价(CIF价)合同的主要差异,仅先办理海运保险的责任和费用的承担不同。由到岸价合同双方责任的划分可以看到,尽管合同规定由供货方负责办理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这只是属于为采购方代办性质,因为合同规定供货方承担风险责任的时间仅限于货物在启运港吊运过船舷空间时为止。15v也就是说,虽然由供货方负责办理海运保险并承担该项费用支出,但在海运过程中出现货物损坏或灭失时,他不负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责任,仍由采购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供货方只承担采购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的协助义务。由于这一原因,从到岸价合同演变出成本加运费价合同,即其他责任和费用都与到岸价规定相同,只是将办理海运保险一项工作,转由采购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支出。16第二节 物资购销合同管理v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采购方与供货方签订和履行购销合同均属于法律行为,既 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又可得到法律的保护。订立国内物资购销合同时,由于合同双方当事 人都是我国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务院颁发的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规和规范要求。若供货方为国外的公司或供 货商时,则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和国际惯例。 17一、物资购销合同应具备的条款一、物资购销合同应具备的条款v 采购建筑材料和通用设备的购销合同,分为约首、合同条款和约尾三部分。v约首主要 写明采购方和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和签订约地点。v约尾是双方当事人就条款内容 达成一致后,最终签字盖章使合同生效的有关内容,包括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和帐号;合同的有效起止日期等。v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条款部分来 约定。国内物资购销合同的示范文本(GF一900101)规定,条款部分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8二、主要条款的约定内容二、主要条款的约定内容v 标准化的示范文本所涉及内容较为全面,但为了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对有关内容仅作出指导性的要求,因此就某一具体合同而言,则要依据采购标的物的特点加以详细约定。v (一)标的物的约定 v(二)订购产品的交付v(三)产品验收v(四)货款结算v(五)违约责任19三、物三、物资购销资购销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过程中的管理程中的管理v(一)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v(二)合同的变更或解除v(三)货物的交接管理v(四)货物的验收管理v(五)结算管理20第三节加工承揽合同管理v一、加工承揽合同应具备的条款v二、主要条款的约定内容v(一)标的物的约定v(二)合同履约保证v(三)提供这作物材料责任v(四)违约责任21v三、加工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v(一)合同的转让和分包管理v(二)图纸和技术资料管理v(三)对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管理v(四)对生产过程的监督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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