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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學年度新進教師研習活動新進教師研習活動人 事 室 報 告103.8.27 薪資薪資初任教師之起敘薪級,以所聘職務最低一級起敘為原則,初任教師之起敘薪級,以所聘職務最低一級起敘為原則,曾任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公務機關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曾任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或公務機關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公務員年資、曾任本校與服務成績優良之合格專任教師或公務員年資、曾任本校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專案教師年資,得每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專案教師年資,得每滿一學年提敘一級,但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滿一學年提敘一級,但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上述年資之採計,不包括留職、教師休假及已辦理退休之上述年資之採計,不包括留職、教師休假及已辦理退休之年資。年資。敘薪方式敘薪方式 薪資薪資每月薪資:本薪學術研究費每月薪資:本薪學術研究費 一、本校學術研究費比照公立學校標準。一、本校學術研究費比照公立學校標準。二、於當月二、於當月5日以郵局日以郵局轉帳方式撥入個人帳戶。轉帳方式撥入個人帳戶。三、可於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三、可於本校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教師服務教師服務/ 人事薪資人事薪資/月薪資(年終獎金)查詢相關月薪資(年終獎金)查詢相關 資料。資料。敘薪方式敘薪方式 薪資薪資一、所得稅:依照國稅局每年度訂定之薪一、所得稅:依照國稅局每年度訂定之薪 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二、保險費:公保(或勞保)及健保二、保險費:公保(或勞保)及健保三、退撫儲金三、退撫儲金四、團體保險自費部分四、團體保險自費部分扣繳項目扣繳項目 薪資薪資原則發給原則發給1.5個月之全薪個月之全薪年資不滿一年者,依其到校月數比例發給年資不滿一年者,依其到校月數比例發給獎金獎金。年終工作獎金年終工作獎金 保險保險一、屬強制保險一、屬強制保險。二、公保可申請養老、殘廢、死亡、育嬰等二、公保可申請養老、殘廢、死亡、育嬰等 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三、勞保可申請老年、傷病、殘廢、生育、三、勞保可申請老年、傷病、殘廢、生育、 死亡、育嬰等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死亡、育嬰等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公教人員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勞工保險 保險保險一、屬強制保險一、屬強制保險。二、投保金額以全薪為標準二、投保金額以全薪為標準,眷屬最多眷屬最多 以三人計算。以三人計算。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康保險 福利福利本校為每位專任教職工投保團體保險,保費由學校經費本校為每位專任教職工投保團體保險,保費由學校經費負擔。負擔。103學年度學年度由國泰人壽承保,保險內容為由國泰人壽承保,保險內容為 (一)(一)定期壽險定期壽險80萬萬 (二)重大疾病險(二)重大疾病險20萬萬 (三)意外傷害險(三)意外傷害險100萬萬/意外醫療險意外醫療險1萬萬 (四)住院醫療險(四)住院醫療險2單位單位 (五)癌症健康險(五)癌症健康險1單位單位團體保險團體保險 福利福利教師職工亦可增加自費保險,再提高本人投保教師職工亦可增加自費保險,再提高本人投保金額或為配偶、子女及父母投保。金額或為配偶、子女及父母投保。有關自費保額及費率等詳細資料請參閱人事室有關自費保額及費率等詳細資料請參閱人事室網頁網頁/福利事項福利事項/團體保險事宜之說明。團體保險事宜之說明。團體保險團體保險 福利福利自自103學年度起實施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措施,學年度起實施教職員工健康檢查補助措施,每學年度每名教職員工補助新台幣每學年度每名教職員工補助新台幣1,500元。元。教職員工得自行安排時間至國內合法之醫療診所教職員工得自行安排時間至國內合法之醫療診所或健診機構受檢,並得依規定申請健檢假。或健診機構受檢,並得依規定申請健檢假。健康檢查補助措施健康檢查補助措施 福利福利為獎勵本校教職員工在職進修,並鼓勵其子女就讀為獎勵本校教職員工在職進修,並鼓勵其子女就讀本校,學業平均成績達規定者,得申請學費或學分本校,學業平均成績達規定者,得申請學費或學分費補助。惟已取得其他公私立機構提供減免補助者費補助。惟已取得其他公私立機構提供減免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不得重複申請。教職員工暨其子女就讀獎勵教職員工暨其子女就讀獎勵 基本授課時數基本授課時數每週授課基本鐘點數:教授八小時;副教授、助理教授每週授課基本鐘點數:教授八小時;副教授、助理教授九小時;講師十小時。兼任行政職務者,另依規定減少九小時;講師十小時。兼任行政職務者,另依規定減少授課時數。授課時數。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超過基本鐘點數者,得另支超鐘點費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超過基本鐘點數者,得另支超鐘點費超授鐘點數,上下學期平均以四小時為限,超過之時數超授鐘點數,上下學期平均以四小時為限,超過之時數不計鐘點費。不計鐘點費。 超授鐘點超授鐘點計算方式:計算方式:超授鐘點數超授鐘點數 各級教師鐘點費率各級教師鐘點費率 18週週入帳時間:入帳時間:第一學期:第一學期:10/31 、11/5 、12/5 、 1/5 、2/1第二學期:第二學期:3/31 、 4/5 、 5/5 、 6/5 、7/1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本校教師聘約及教師手冊彙整與教師切身相關本校教師聘約及教師手冊彙整與教師切身相關之規章,希望使教師明瞭自身之權利與義務。之規章,希望使教師明瞭自身之權利與義務。可連結至人事室網頁可連結至人事室網頁/相關法規相關法規/教師手冊查詢教師手冊查詢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一、專任教師除已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外,不得一、專任教師除已依規定辦理留職停薪者外,不得 在校外從事專任職或擔任有給之行政工作。在校外從事專任職或擔任有給之行政工作。二、專任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經評鑑二、專任教師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且須經評鑑 符合所規定在校內之基本工作要求,方得於校符合所規定在校內之基本工作要求,方得於校 外兼職,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外兼職,並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於期滿 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校外兼職校外兼職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專任教師在他校或機關兼課以四小時為限專任教師在他校或機關兼課以四小時為限,且需事先由他校或機關行文本校徵求同,且需事先由他校或機關行文本校徵求同 意或自行報准。意或自行報准。助理教授減授期間不得超授鐘點及至校外助理教授減授期間不得超授鐘點及至校外兼課。兼課。校外兼課校外兼課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一、教師如因故無法到校上課,請依教師請假辦法一、教師如因故無法到校上課,請依教師請假辦法 辦理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二、教師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由請假教師自行處理二、教師請人代課所需鐘點費由請假教師自行處理 ,但因公差假、公傷假、產假、陪產假等原因,但因公差假、公傷假、產假、陪產假等原因 請人代課時,代課之時數扣除請假教師每週超請人代課時,代課之時數扣除請假教師每週超 鐘點數後,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鐘點數後,由學校支付代課鐘點費。教師請假教師請假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教師評鑑:教師評鑑:本校專任教師每五學年應接受評鑑,評鑑項目分為本校專任教師每五學年應接受評鑑,評鑑項目分為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四項。教學、研究、服務及輔導四項。教學評鑑:教學評鑑:前一學期學生課堂反應問卷施測科目平均得分有二科前一學期學生課堂反應問卷施測科目平均得分有二科落於落於3.5分以下或同一施測科目平均得分連續二次皆分以下或同一施測科目平均得分連續二次皆落於落於3.5分以下之專、兼任教師。分以下之專、兼任教師。教師評鑑教師評鑑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一、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及教師升等審查作業一、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及教師升等審查作業 要點之規定辦理。要點之規定辦理。二、每學期末人事室皆於兩校區分別舉辦教師二、每學期末人事室皆於兩校區分別舉辦教師 升等說明會,宣導教師資格審查相關法規升等說明會,宣導教師資格審查相關法規 ,協助教師申請升等。,協助教師申請升等。教師升等相關規定及說明會教師升等相關規定及說明會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申請時間申請時間第一學期:第一學期:8月月1日至日至9月月1日日第二學期:第二學期:2月月1日至日至2月月20日日受理窗口:人事室受理窗口:人事室申請教師升等申請教師升等 人事規章人事規章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之規定,專任助理教授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之規定,專任助理教授應於六年內升等為副教授,未通過升等者,應於六年內升等為副教授,未通過升等者,第七年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第七年聘期屆滿後不再續聘。於限期升等期間內懷孕生產者,其升等期限於限期升等期間內懷孕生產者,其升等期限得順延一年。得順延一年。助理教授限期升等助理教授限期升等 研究計畫研究計畫一、專任助理:一、專任助理: 完成聘任程序後,由本室發放人事費,並辦理完成聘任程序後,由本室發放人事費,並辦理 保險。保險。二、計畫主持人、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二、計畫主持人、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請填寫計畫人事費支用申請表,奉准後請影送請填寫計畫人事費支用申請表,奉准後請影送 本室,以便發放人事費。本室,以便發放人事費。申請人事費申請人事費 人事室人事室第一組:聘任、敘薪、教師評鑑、職工差勤管理第一組:聘任、敘薪、教師評鑑、職工差勤管理 及職工考核及職工考核第二組:薪資、保險、退撫、福利、獎懲、教師第二組:薪資、保險、退撫、福利、獎懲、教師 請假及教育訓練請假及教育訓練 人事室人事室人事室辦公室位於雙溪校區寵惠堂三樓人事室辦公室位於雙溪校區寵惠堂三樓A308室室歡迎老師親臨或來電洽詢相關事宜,本室同仁歡迎老師親臨或來電洽詢相關事宜,本室同仁很樂意為您服務!很樂意為您服務!校內分機為校內分機為 50425049。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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