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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航空第六章航空卫生法生法规-航空卫生法规-2第一节第一节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 格证管理规则格证管理规则 -航空卫生法规-3 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医学法规,于2012年4月9日发布,2012年8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范围 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的体检鉴定以及体检合格证的申请、颁发和监督管理.-航空卫生法规-4-航空卫生法规-5一、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一、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任何人未取得、或者未随身携带有效的体检合格证,不得行使各类执照所赋予的权利。-航空卫生法规-6(一)体检合格证的种类(一)体检合格证的种类级体检合格证;级体检合格证;a、b 级体检合格证;a、b 级体检合格证。 -航空卫生法规-7(二)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二)体检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I级体检合格证: 航线运输机驾驶员; 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的的学生驾驶员。 II级体检合格证: 私用驾驶员。-航空卫生法规-8 a级体检合格证: 机场塔台管制员、进近管制员、区域管制员、进近(监视)雷达管制员、进近(精密)雷达管制员和区域(监视)雷达管制员。 b级体检合格证: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地区管理局调度室管制员、总局调度室管制员(级级体检合格证适合管制员体检合格证适合管制员)-航空卫生法规-9 IVa级体检合格证: 乘务员。 IVb级体检合格证: 航空安全员。-航空卫生法规-10(三)体检合格证的申请与颁发程序 申请人申请人在申请办理执照前,应当向体检机构提出体检鉴定申请,填写体检表,出示身份证明,提供真实、完整的体检文书及医学资料,如实反映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史、病情。-航空卫生法规-11 体检机构体检机构根据申请人所申请体检合格证的种类,依据本规则相应的医学标准对申请人进行体格检查,并作出符合申请人身体状况的体检鉴定结论。 局方局方从收到申请人的体检文书和医学资料之日起,30天内对体检鉴定结论进行审核。 -航空卫生法规-12(四)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 I I级体检合格证:级体检合格证: 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驶员为1212个月;其中年龄满个月;其中年龄满4040周岁以上者为周岁以上者为6 6个月。个月。 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或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的的学生驾驶员为商用驾驶员为目的的学生驾驶员为1212个月。个月。-航空卫生法规-13 级体检合格证:级体检合格证: 私用驾驶员为私用驾驶员为2424个月;其中年龄满个月;其中年龄满4040周周岁以上者为岁以上者为1212个月。个月。 级体检合格证:级体检合格证: 12 12个月。个月。-航空卫生法规-14 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方法: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方法: 体检合格证至有效期相应的与颁发日对应的日历月和日历日止如:体检合格证有效期为12个月,颁发日期为2012年8月2日,体检合格证上将标明有效期起止日期 为: 2012年8月2日至2013年8月2日-航空卫生法规-15 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延长: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延长: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体体检合格证持有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体检合格证有效期满前进行体检鉴定的,可向检合格证有效期满前进行体检鉴定的,可向局方申请延长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局方申请延长体检合格证的有效期。 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延长仅仅适合于从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延长仅仅适合于从事商业和非商业运输的空勤人员。对于从事事商业和非商业运输的空勤人员。对于从事商业运输的空勤人员,最多可以延长商业运输的空勤人员,最多可以延长9090天;天;对于从事非商业运输的空勤人员,最多可以对于从事非商业运输的空勤人员,最多可以延长延长180180天。天。 -航空卫生法规-16(五)体检合格证的补发 体检合格证持有人在体检合格证遗失或损坏后,可向局方申请补发。补发的体检合格证所载的内容应当与原体检合格证相同。 -航空卫生法规-17(六)体检合格证的特许申请 经体检鉴定,申请人的身体状况不符合经体检鉴定,申请人的身体状况不符合所申请种类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当其有所申请种类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的,当其有充分理由证明能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时,可以充分理由证明能安全行使执照权利时,可以向局方提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申请。向局方提出特许颁发体检合格证的申请。 体检合格证的特许颁发只适用于体检合格证的特许颁发只适用于I I级和级和IIII级体检合格证的申请。级体检合格证的申请。-航空卫生法规-18(七)外籍航空人员取得体检合格证的规定 申请取得中国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的外籍航空人员,必须首先申请获得中国民航当局对其所持有的体检合格证的认可,或者申请取得中国民航当局颁发的相应的体检合格证。 -航空卫生法规-19(九)合格证持有人(九)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使用的药物不得使用的药物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影响植物神经系统的药物止痛剂中枢性抗高血压制剂或神经节阻滞剂二、二、医学鉴定基本标准医学鉴定基本标准体检合格证取得的前提体检合格证取得的前提接受体检机构按照接受体检机构按照CCAR-67FS-R2医学标医学标准和准和AP-67FS-002实施体检鉴定并取得体实施体检鉴定并取得体检鉴定合格结论检鉴定合格结论-航空卫生法规-22(八)合格证需重新鉴定的情况 各类合格证持有人,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连续中断行使执照赋予的权利超过30天时,需重新鉴定。基本要求 申请人提交体检鉴定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提供本人医学资料、既往体检文书,并按要求在“合格证系统”中,填写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鉴定和体检合格证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体检表)首页“申请人基本情况”栏内所有信息(见附件1),签署与本人身份证明相同的姓名。 申请人在接受体检医师体检鉴定时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本人及家族病史信息,不得隐瞒病史、病情。鉴定结论 按照CCAR-67FS-R2的规定,体检鉴定结论为:合格、暂时不合格、不合格。 -航空卫生法规-25三三、各级体检合格证的、各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医学标准体检鉴定基本原则 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虽然不排除鉴定结论出现错误的可能性,但应尽量避免出现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错误。该原则可能会导致制定的医学标准过严,但为了保证整体飞行安全水平,在医学鉴定中掌握该原则至关重要。-航空卫生法规-27(一)一般条件(一)一般条件 各级体检合格证均应无下列可能影响其行使执照权利或可能因行使执照权利而加重的疾病或功能障碍: 心理品质不良; 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功能异常; 可能造成失能的活动性、隐匿性、急性或慢性疾病; 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使用处方或非处方药物而造成的身体不良影响或不良反应。 -航空卫生法规-28(二)精神科(二)精神科 精神病及其家族史(三代以内血亲),物质依赖或物质滥用、人格障碍和精神异常或严重的神经症等,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29(三)神经系统 癫痫和原因不明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30(四)循环系统 心肌梗塞、心绞痛、冠心病、严重的心律失常、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植入和心脏移植等,以及收缩压持续超过155毫米汞柱(mmHg),或舒张压持续超过95毫米汞柱(mmHg)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31(五)呼吸系统 活动性肺结核、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胸部纵隔或胸膜的活动性疾病,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影响高空呼吸功能的胸廓塌陷或胸部手术后遗症,、级合格证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32(七)传染病 病毒性肝炎及其携带者、梅毒和艾滋病(AIDS)及其携带者,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33(六)消化系统 可能导致失能的疝、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和胆道系统结石,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 -航空卫生法规-34(八)代谢、免疫及内分泌系统 需用胰岛素控制的糖尿病,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 -航空卫生法规-35(九)淋巴、血液系统 淋巴系统结核、白血病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36(十)泌尿生殖系统 可能引起失能的泌尿系统结石、严重的月经功能紊乱和肾移植等,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 -航空卫生法规-37(十一)妇科 器质性疾病所致的较重的月经功能紊乱,各级体检合格证暂不合格。 妊娠期内,、级体检合格证暂不合格。 -航空卫生法规-38(十二)骨骼、关节和肌肉系统 可能影响安全行使执照权利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的疾病、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身高、臂长、腿长和肌力应当满足行使执照权利的需要。 习惯性关节脱位、级体检合格证不合格。 四肢关节外伤后遗留有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39(十三)皮肤及其附属器 暴露部位的白癜风、银屑病、腋臭,a级体检合格证不合格。 -航空卫生法规-40(十四)耳、鼻、咽、喉及口腔 内耳疾病导致的前庭功能障碍,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航空卫生法规-41(十五)眼及其附属器 视野异常、色觉异常、夜盲和双眼视功能异常、影响视功能的白内障或玻璃体浑浊、眼底疾病、显斜视或复视和色盲,各级体检合格证均不合格。 -航空卫生法规-42 视力标准: I级体检合格证:每眼远视力0.7或以上,双眼远视力1.0或以上。 a级体检合格证合格:每眼远视力0.5或以上,未对双眼视力加以限制。-航空卫生法规-43 b级体检合格证合格:每眼远视力0.7或以上,并不得佩带任何形式的眼镜,但可以做屈光手术。也未对双眼视力加以限制。-航空卫生法规-44 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的规定: 对各级体检合格证对未矫正视力和屈光度都没有限制(只要求 b级体检合格证不得佩带任何形式的眼镜)。-航空卫生法规-45 对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的规定: 、和a级体检合格证均可使用角膜接触镜来矫正视力。-航空卫生法规-46 对屈光性角膜手术的规定: 各级体检合格证都允许接受屈光性角膜手术(但有附加条件)。-航空卫生法规-47四四、处罚、处罚-航空卫生法规-48 (一)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行使执照权利的处罚 处以罚款(50元以下)、警告或者暂扣体检合格证16个月,情节严重者,可以收回体检合格证。 -航空卫生法规-49(二)对未取得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处罚 责令停止民用航空活动;612个月内不予办理体检合格证;对其所在单位处以罚款(20万元以下)。 -航空卫生法规-50 (三)对未携带体检合格证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处罚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吊扣体检合格证16个月的处罚。 -航空卫生法规-51(四)对做假行为的处罚 隐瞒病史、病情或者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体检文书医学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者6个月内不予办理体检合格证;已取得体检合格证的可以收回体检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不接受其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或者给予吊扣体检合格证6个月。 -航空卫生法规-52第二节第二节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航空卫生保障工作运人航空卫生保障工作 (AC-121-101R1AC-121-101R1)目标目标局方局方监察员监察员合格证合格证持有人持有人空勤空勤人员人员航空航空医师医师卫生卫生管理管理AC-121-101R1贯彻实施健康安全健康安全目标目标健康安全健康安全运行安全运行安全健康管理健康管理航空卫生航空卫生实施实施手册手册制度制度规章规章制定目的制定目的AC-121-101R1制定本咨询通告目的是为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的航空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明确合格证持有人、航空医师、机组成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健康健康健康健康安全安全安全安全航空航空医师医师机组机组机组机组成员成员成员成员合格证合格证合格证合格证持有人持有人持有人持有人2024/9/5-航空卫生法规-56 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方法:体检合格证有效期的计算方法: 自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做出之日的下一自合格的体检鉴定结论做出之日的下一个日历月的第一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相应期个日历月的第一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相应期限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日止。限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日止。-航空卫生法规-57(四)对做假行为的处罚 隐瞒病史、病情或者擅自涂改、伪造体检合格证、体检文书医学资料的,给予警告或者6个月内不予办理体检合格证;已取得体检合格证的可以收回体检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不接受其办理体检合格证的申请,或者给予吊扣体检合格证6个月。 机组成员基本要求机组成员基本要求1要求机组成员应了解67部医学标准,听从航空医师或体检医师的健康建议机组成员基本要求2履行执照权利时必须随身携带民航局签发的有效体检合格证体检合格证等级应当符合其行使执照权利的要求体检合格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其履行职责应当符合体检合格证的限制条件机组成员基本要求3当身体状况发生异常变化或遇有自身无法分辨或判断的健康(生理、心理)问题时,应当立即向航空医师或体检医师进行咨询,并报告合格证持有人,以得到准确的健康状况判断和措施建议。在未得到允许参加运行的意见前,机组成员不得履行其相应职责。机组成员基本要求4机组成员在值勤前和值勤中不得使用未经航空医师同意使用的、可能造成生理异常或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药物(包括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并且不得采用未经航空医师同意的可能影响安全履行职责的治疗方法。机组成员基本要求5机组成员按照体检鉴定结论及体检医师建议需在一定时间内、在航空医师监控下持续采取治疗措施或用药的,在未得到航空医师的确认前,不得自行中断治疗或停止用药, 也不得自行变更治疗方法或更换药品。机组成员基本要求6在饮用含酒精饮料8小时之内,或正处于酒精及其他对飞行有不利影响的药物作用下不能参加飞行。 机组成员基本要求7要有充足的休息,避免疲劳特殊情况下飞行特殊情况下飞行AC-121-101R1 高原飞行加强航前体检,重点是心血管、呼吸系统机能,安排好作息时间,适当控制飞行强度,坚持体育锻炼特殊情况下飞行保障特殊情况下飞行保障防中暑、防食物中毒防蚊、放毒虫放流行病防寒保暖防错觉防晕机视力救生训练AC-121-101R1高原飞行炎日严寒复杂夜间海上机组成员的用餐和配餐要求机组成员的用餐和配餐要求AC-121-101R11机组成员的餐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卫生和航空卫生的要求,以防止因食物中毒、食物性疾患的危及飞行安全或造成不正常飞行。(依据食品卫生法)AC-121-101R12合格证持有人应当为履行机长和副驾驶职责的飞行机组成员配备不同的机上配餐和食品;如果配同种机上餐食,机长和副驾驶的用餐时间应当至少间隔一小时。 航前用餐也应当满足上述要求(同餐不同时,同时不同餐)机组成员的用餐和配餐要求机组成员的用餐和配餐要求AC-121-101R13机组成员应当防止在空腹或过饱状态下履行职责。并杜绝携带和食用自行加工制作、购买的食物和饮料等。 AC-121-101R14机组成员在履行职责前、后自行用餐时,应当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避免食用不洁、未熟和过期食品。自行加工食物时应当确保加工原料的安全卫生,并做到及时食用。医疗管理制度及程序医疗管理制度及程序AC-121-101R1航空医师了解机组成员的身体状况机组成员主动汇报治疗原则重新鉴定 生理、心理 重大疾病 飞行中不良反应 平时的急症 药品与安全的关系 二级以上医院或航医指定医院 新方案和药品的禁用航空卫生航空卫生安全安全信息报告信息报告AC-121-101R1机组成员因身体原因造成飞行不正常和空中、地面突发失能性疾病、重症疾病、严重外伤、死亡等情况,填写机组成员航空卫生安全信息报告表,及时报航卫处,航卫处在48小时内报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管理部门,并根据情况变化做好续报工作。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信息汇总报告民航局航空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内容机组成员的健康导致飞行不正常以及其他医学紧急情况,填写机组成员航空卫生安全信息报告表紧急医学事件报告制度紧急医学事件报告制度AC-121-101R1建立紧急医学事件报告制度,乘务长负责及时将飞行中发生的紧急医学事件及处置情况报航卫处,航卫处及时报告局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航班航段、事件具体情况、涉及人员和处置过程等。紧急医学事件包括:造成飞机改航备降等不正常运行的人员伤病或死亡,飞机不正常运行导致人员伤病或死亡,正常运行时人员突发疾病或死亡,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内容:(备降点、时间、病员情况,是否已经给予治疗等)内容要求需报告的情况机上紧急医学事件报告单已不再包括使用机载医疗设备的报告空勤人员疗养各个航空公司必须建立疗养制度,以改善飞行疲劳航空器事故的人员救护和医学调查航空器事故的人员救护和医学调查配合救护参与医学调查-航空卫生法规-74第第三三节节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方案例及其实施方案-航空卫生法规-75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一、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自 1999年 3月 l日起施行。-航空卫生法规-76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例实施方案 -航空卫生法规-77(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实施范围 1、制定的目的: 为了控制检疫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防止检疫传染病的流行,保障人体健康。 2、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航空卫生法规-78 3、实施范围: 列车、船舶、航空器和其他车辆(以下通称交通工具)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和发现检疫传染病疫情的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航空卫生法规-79(二)实施规定 1、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相关部门应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进行查验。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 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 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航空卫生法规-80 2、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以下情况,相关部门应对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有感染鼠疫的啮齿类动物或者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 有鼠疫、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鼠疫、霍乱病人; 有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需要实施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的其他传染病。-航空卫生法规-81 3、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时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 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 -航空卫生法规-82 封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污染的区域,采取禁止向外排放污物等卫生处理措施; 在指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名单,移交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和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实施卫生处理。-航空卫生法规-83(三)处罚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航空卫生法规-84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 1、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交通工具上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类动物或者啮齿类动物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 -航空卫生法规-85 2、在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立即将交通工具驶往指定的临时停靠地点。 临时停靠地点的选定应遵循的原则: 接受卫生检疫的交通工具可在最短时间内直接到达; 远离重要城镇和人口密集区; -航空卫生法规-86 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能够被及时、方便地移送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临时设置的交通卫生检疫留验站; 具备顺利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的必要条件; 具有能迅速调集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条件。-航空卫生法规-87(一)鼠疫疫情处理程序 1、在运行途中的航空器上发现鼠疫病人、疑似病人时,机长应当立即通过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向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下内容: 航空器所属公司、型号,机号、航班号; 始发机场、经停机场、目的地机场; 机组及乘客人数; 病人的主要症状、体征、发病人数。-航空卫生法规-88 2、机长应当组织人员实施下列临时交通卫生检疫措施: 立即封锁鼠疫病人、疑似病人所在舱位,禁止各机舱间人员流动;控制机组人员进出驾驶舱; 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采样等医学措施; 对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环境和病人的分泌物、排泄物进行消毒处理。-航空卫生法规-89(二)霍乱疫情处理程序 在运行途中的航空器上发现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机长可按原计划飞行,同时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通知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目的地机场;并组织人员实施下列紧急措施: 立即封锁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所在舱位,禁止各机舱间人员流动;-航空卫生法规-90 将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隔离在其座位舱一端,实施应急医学措施,提供专用吐泻容器,封闭被污染的厕所,并对吐泻物进行采样留验; 对霍乱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吐泻物和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环境进行卫生处理。-航空卫生法规-91(三)罚(三)罚 则则 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的; -航空卫生法规-92 未按规定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的; 未封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区域,仍然向外排放污物的; 未在指定地点停靠的; 未在指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名单移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留验站的; -航空卫生法规-93 未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进行卫生处理,无检疫合格证明,继续运行的。谢谢观赏谢谢观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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