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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保险概述学习目标: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达到以下目标:全面了解保险机制;熟悉保险的种类与作用,认识到保险业务在国际贸易活动中的重要性;学会合理运用保险方案应对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千百年来,风险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翻开人类历史的长卷,我们看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风险给人类内心深处种下的恐惧,也看到人类与风险抗争的勇气和智慧。从由恐惧而生的自然崇拜到主动地寻求避免和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的有效途径,人类文明在不断地进步,同时对风险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入。随着人类对风险事故认识了解的加深,保险作为人类对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逐渐确立起来。保险界里有句行话:“无风险,无保险”。提到保险,我们首先需要从风险的研究入手。本章导读:本章导读: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概述二、风险管理(一)风险的含义在日常生活和实际工作中,“风险”(Risk)一词有多种解释,并常与“灾害事故”(Peril)、“危险因素”(Hazard)等词混用。人们把海上航行遭遇海盗解释为风险,把出门旅行遭遇交通事故解释为风险,把医生做外科手术发生事故也解释为风险。即使在学术界关于风险的描述也是莫衷一是。关于风险的解释,国外有两大派观点,即所谓的主观风险说和客观风险说。主观风险说认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客观风险说认为风险是可以用客观尺度衡量的事物,即可以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和一个较长的时间里,依据大数法则和概率论对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的程度进行测定和估计。一、风险概述(二)风险的特征1.风险具有社会性2.风险具有客观性3.风险具有损失性4.风险具有不确定性5.风险具有可测性6.风险具有可变性一、风险概述(三)风险的分类1.按风险的性质划分,可以把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2.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划分,可以把风险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3.风险按风险标的划分,可以把风险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一、风险概述(四)可保风险1.可保风险是纯风险2.可保风险存在大量的、相似的保险标的3.风险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的4.风险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和意外性5.风险导致的损失必须是严重的一、风险概述随着经济的发展,标的的价值在不断增加。技术的进步,并没有减少风险,反而制造了更多棘手的风险。人们越来越感觉到在废墟中重建家园的力不从心,因为很多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受险者无法承受的。为了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并且更具竞争力,人们愈加重视风险的预测识别、控制与管理。二、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其所面临风险的识别、估测,继而选择适当的风险管理技术方法,最终实施有效的控制并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一系列管理活动。二、风险管理(二)风险管理的目标目标设定可以让风险管理者的决策有的放矢。风险管理的目标可以分为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1.风险管理的总目标2.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二、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步骤风险管理作为组织或个人用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动态决策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式的选择、实施并修正四个步骤。二、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步骤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指通过各种有关资料的系统分析,识别风险的存在和性质。识别风险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准确地认识风险,才能够有效地管理风险。如果不能准确及时地将风险认识和鉴别,就是风险管理部门的失职,对企业可能就是灭顶之灾。例如1984年12月发生的印度博帕尔的毒气泄漏案,1986年4月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大爆炸案等均是由于事前对风险的识别不足所导致的。风险识别的方法包括现场分析调查法、资产财务分析法、保险事故分析法、保险调查法、风险列举法、生产流程法等。二、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步骤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指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根据所掌握的资料系统分析,测定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然后对风险给出定性的评估。危急类风险一般带来的都是灾难性的后果;重要类风险使家庭或组织无法承担;非重要类风险不会对家庭或企业构成重要的威胁。二、风险管理(三)风险管理的步骤3.风险管理方法的选择(1)风险回避,即一旦知道有风险的存在就离开风险存在的环境。(2)风险减少,即事先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减少损失机会。这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损失控制方法。(3)风险自留,即个人或单位本身自愿保留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风险自留分为被动自留和主动自留两种。(4)风险转移,即通过付出一定的代价或费用把风险转移出去,避免自己承担损失。风险转移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非保险方式的转移。另一种是保险方式的转移。二、风险管理图1-1风险管理的方法选择损失发生的频率 低高低风险自留:自愿保留和承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风险损失:企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高风险转移: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风险回避:企业应尽量回避此种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三)风险管理的步骤4.实施并修正风险管理者的执行力在风险管理的效果上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前面所有的程序都履行了但是迟迟不实施有效的管理方法,那么一切都是无意义的。前面提过风险存在着可变性,所以在风险管理方法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地监测风险的变化,并不断地修正风险管理方法。二、风险管理实务训练某地区自行车失窃率很高,新车被盗的概率为40,若附加营业费率为10%,则意味着总保费将达到新车重置价格的一半。显然,这样高的保费使投保人无法承受,所以从成本的角度分析保险方案就不适合管理该地区自行车失窃风险。实务操作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已实施的风险管理方法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契合程度,以此来判断风险管理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收益性。风险管理的效果取决于是否能够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安全保障。或者说在既定的风险管理目标下花费最小的成本。第二节保险及其种类在风险管理技术日渐成熟的今天保险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了解和采用。人们通过保险转嫁风险造成的损失,从而保障自身的利益。什么是保险,保险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哪些重要的条件是我们认识保险的起点。一、保险的定义“保险”从英文“Insurance”和“Assurance”翻译而来,其英文原意是以缴纳一定费用为代价来换取遭受危险损失时的补偿。英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保险的定义: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一种方法。一方面,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一旦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某种意外事故而蒙受损失,保险人得按契约予以经济赔偿或提供劳务。我国保险法第2条对保险的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一、保险的定义(一)可保风险(二)面临相同风险的众多经济单位(三)保险费率的厘定(四)保险基金的建立(五)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的要素当代保险业发展迅速,世界各国保险业务的发展日新月异,保险的领域不断扩大,保险业务内容不断更新扩展,新的险种不断涌现,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开展的保险业务已达几百种之多,国际上尚未形成一个固定的保险分类原则和统一的分类标准,因此,保险的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划分,常见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三、保险的种类(一)按经营主体分类根据经营保险的主体和所有权的不同分为公营保险与私营保险。(二)按保险的性质分类按照保险的性质可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政策保险三种。(三)按实施方式分类按实施方式可将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三、保险的种类(四)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类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1.原保险(OriginalInsurance)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经直接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投保人将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原保险的投保人不能是保险机构,即原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一般单位或个人之间开展的保险业务活动。在保险市场中,这类保险通常都是销售给社会公众和非保险工商业。原保险主要是相对对再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而言。三、保险的种类(四)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类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2.再保险(Reinsurance)再保险,又称分保(Cede),是指原保险的保险人为了分散本身承担的风险,在支付事先商定的保险费的条件下,将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让给其他的一个或几个保险人承担。我国保险法第28条对再保险作了如下定义:“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三、保险的种类实务训练在上面的保险业务流程中,被保险人与原保险人签订了1000万元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由于原保险人认为该笔保险业务中承保金额太高,风险太大,如果仅其一家保险公司承担风险,一旦出险,自身偿付能力不足,因此把承保金额分给A、B、C三个保险人各200万元,这样A、B、C三个保险人分担了原保险合同中60%的风险。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导致保险标的全损,分别计算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赔偿责任。实务操作原保险人需先行支付原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金额1000万元,然后向A、B、C三个再保险人各自进行索赔200万元,最终原保险人只需赔付400万元。在整个理赔过程中,再保险人不与被保险人发生业务关系,而只与原保险人发生关系。(四)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类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3.重复保险(Concurrrency)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32条第1款对重复保险所下的定义是:“被保险人或者代表被保险人,就同一风险和利益或者同一风险和利益的一部分,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单,并且保险金额超过本法所允许的赔偿额的,称做被保险人因重复保险而超额保险。”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25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就同一保险事故向几个保险人重复订立合同,而使该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我国保险法第56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三、保险的种类(四)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类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3.重复保险(Concurrrency)根据我国保险法和大多数国家保险立法对重复保险的定义可以看出,构成重复保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对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事故投保。第二,必须是对同一个可保利益投保。第三,必须是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才属于重复保险。第四,数份保险合同必须是同时生效,至少几份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在时间上有重叠。三、保险的种类(四)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类按承保风险转移方式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4.共同保险(Coinsurance)共同保险,又称共保,它包含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共同与投保人签订一个保险合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风险,且保险金额不超过标的的保险价值,这种保险一般称之为“共同保险”。第二种形式,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与保险人共同分担一定或一部分的风险。通常的做法就是在保险合同中以免赔额或者免赔率的形式来约定,当损失额(率)不超过免赔额(率)时,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责任,只有当损失额(率)超过免赔额(率)时,才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三、保险的种类实务训练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为玻璃鱼缸,由我国大连运往日本横滨,投保水渍险加保破碎险,绝对免赔率0.4%。该批货物抵达目的地后,发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货损为货物总价值的0.3%。实务操作根据共同保险中关于免赔额(率)的规定,由于货损未超过绝对免赔率0.4%,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五)按保险标的分类按照保险标的或对象划分,所有保险业务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目前,按保险标的分类,可以把保险分为财产保险(狭义)、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人身保险。三、保险的种类(五)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狭义)狭义的财产保险(PropertyInsurance),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以及与之有关的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被保险的财产既包括有形的财产,又包括无形的财产,通常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保险类型。(1)火灾保险(2)货物运输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4)工程保险(5)科技保险(6)海上保险(7)农业保险三、保险的种类(五)按保险标的分类1.财产保险(狭义)海上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承保各种运输工具(包括海轮、火车、汽车、飞机、邮运或联运)上的各种货物。通常又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另外还有一些附加险,如运输货物战争险,承保因战争行为造成的货物损失。船舶保险:承保各种类型的船只,包括船舶的船壳、机器、与船舶有关的利益(如运费)及船舶所有人的法律赔偿责任(如碰撞责任)。船舶保险也有附加险种,如船舶战争险。集装箱保险:承保集装箱在海轮、其他船舶、飞机或其他运输工具上时遭受的损失、费用、责任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该保险涉及海上作业船舶、钻井平台、钻探设备、费用、污染、责任等方面的风险,是海洋石油开发的一项综合性保险。保障和赔偿保险:该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承担船方因违反运输合同而产生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这种保险在国外最初由船东保障与赔偿协会负责承办,后来保险公司也办理此业务。三、保险的种类(五)按保险标的分类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者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为保险标的,以受害者(即第三人)请求被保险人的赔偿为保险事故,其保险金额就是被保险人向受害者赔偿的损失价值。按承保范围不同,责任保险主要分为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类型。三、保险的种类(五)按保险标的分类3.信用保险信用保险(Credit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的信用为标的的一种保险,承保债权人因债务人不偿付债务而遭受的损失,如承保出口商因收不到进口商的货款而遭受的损失。三、保险的种类(五)按保险标的分类4.人身保险人身保险(Insuranceofpersons)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在理论上是无限的,保险金额也没有量的规定。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标的的保险,它大致可以分为三类。(1)人寿保险(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健康保险三、保险的种类很多事情因为其不可逆转性而变得弥足珍贵。人们经常会感叹再也回不到从前。而保险就可以起到帮助人们得到恰好弥补其经济损失,恢复原有水平的作用。所以很多人感性地评价保险是上帝赐予人类最好的礼物。第三节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保险的职能是指保险内在固有的功能,它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所决定的。关于保险的职能,保险理论界尚无统一认识,通常有以下三种提法。一是“专一职能说”,认为保险只有一种职能,即组织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职能;二是“双重职能说”,认为保险除了具有经济补偿职能外,还有分摊职能;三是“多职能说”,认为保险具有多种复杂职能。一、保险的职能(一)基本职能1.分散风险职能从本质上来说,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机制。分散风险这一职能,是通过利用风险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这对关系实现的,对于面临同质风险的整体来说,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虽然并不是每一个体都会发生风险,但是每一个体都有可能发生风险。风险一旦在一个具体个体上发生,损失由所有个体(包括受损个体)平均承担,把个别单位难以承受的可能发生的大额风险损失均摊给全体投保人,起到“千家万户保一家”的作用。一、保险的职能(一)基本职能2.补偿与给付职能补偿与给付是建立保险基金的根本目的,也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根源。保险基金的积累是保险赔偿与给付的先决条件,当被保险人的生产力遭受某种破坏,保险人就可以提供恢复生产力的资金,从而保证简单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一、保险的职能(二)派生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虽然不是保险与生俱来的特有职能,但却是在保险基本职能履行过程中逐渐形成,受保险基金特殊的运动规律所支配,更是保险公司内在利益最大化的外部表现,同时也符合人类社会积聚财富、保障财富的需要。常见的保险派生职能有:1.防灾防损职能2.金融投资职能一、保险的职能(三)社会管理功能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是我国保险实践发展对世界保险理论的一大贡献。这一理论创新最早由吴定富(2003年)提出,并逐渐发展为现代保险功能理论。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包括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信用管理和社会保障管理一、保险的职能保险的作用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保险职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根据影响对象的不同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保险的作用,即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经济活动影响的微观作用以及对整个社会和经济影响的宏观作用。二、保险的作用(一)保险的微观作用1.保障企业和家庭的财务稳定,维护人们的内心安宁2.有助于企业加强风险管理3.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家庭生活安定二、保险的作用(二)保险的宏观作用1.保险是社会稳定器2.保障国家的财政收支和信贷计划的平衡3.可以促进资本的有效配置4.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5.促进科技创新二、保险的作用基本案情某企业拥有价值1000万元的厂房,厂房每年平均发生损失为6.5万元,为维持经营稳定,根据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系统分析,得出风险自担和保险两个方案。如果投保的话,每年保险费为10万元。如果自担风险,除了准备6.5万元弥补平均损失,还要维持993.5万元的备用金以防止全损情况的发生。这笔备用金为了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投资的收益率为8%,如果这笔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其收益率为20%。请评估风险自担和保险方案的风险管理效果,并给出合理的风险管理建议。案例评析1-1:风险管理方案效果评价评析: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比较作为风险管理方案的风险自担和保险在达到经营稳定这一风险管理目标的前提下所需要的成本给企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风险管理的对象是企业拥有的价值1000万元的厂房。其面临的风险属于损失频率低,损失程度高的风险类型。保险方案的优点在于可以将不确定的风险损失转化为固定的财务支出。适用于损失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高的风险。风险自留适用于损失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低的风险。而对于损失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高的风险而言,如果存在侥幸心理选择了风险自留的话,一旦风险发生可能造成企业为了维持生产经营稳定独立承担大量的资金投入。保险方案的成本:固定的保险费支出:10万元/年保险方案的风险管理目标:风险事故一旦发生,保险标的厂房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最高100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以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风险自留的成本:实际成本:6.5万元/年机会成本:993.5万元(20%-8%)=119.22万元/年风险自留成本合计:实际成本+机会成本=6.5万元/年+119.22万元/年=125.72万元/年风险自留的风险管理目标,风险事故一旦发生,目标财产厂房在全部损毁的情况下能够有资金保证在最快的时间重置重建,以维持生产经营的稳定。通过分析比较不难看出,从风险类型的角度而言保险方案更加合理,从企业承担的风险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保险方案的成本远远低于风险自留。所以综合分析的结论是建议企业选择保险方案管理保险标的厂房面临的风险。案例评析1-2:缴纳保险费是否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基本案情2005年4月20日,F航运公司与K保险公司订立一份船舶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由K保险公司承保F航运公司所属“某某号”轮船的全损险,保险期限为1年,自2005年4月21日零时起至2006年4月21日24时止,保险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保险费为3000元人民币,共分两次交纳,其中2005年5月20日前交纳1500元,2005年10月20日前交纳1500元。合同签订后,F航运公司于2005年5月10日交纳了第一笔保险费1500元,但是第二笔保险费到期后,虽然K保险公司多次催要,F航运公司一直迟迟未交。1996年2月18日凌晨2时,F航运公司投保的“某某号”轮船在海上航行时不幸触礁沉没。次日晨,F航运公司即派人到K保险公司缴纳第二笔保险费1500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了保险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某某号”轮沉没的损失。K保险公司当场拒收该笔保险费,并拒绝了F航运公司的索赔请求。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请就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及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保险责任谈谈你的看法。评析:合同合法有效。F航运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保险公司未经法定程序不能解除合同。应赔偿航运公司的损失30万元人民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F航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第二笔保险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K保险公司未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合同,其辩称合同不能成立,“某某号”轮船触礁沉没属于合同中规定的承保风险,且该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故被告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K保险公司支付F航运公司保险金30万元,F航运公司应补交K保险公司保险费1500元及迟延利息。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学术点评:本案的争议都是由保险费的交付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关系引发的,理论上表现为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的争论。这种争论由来已久,并且继续存在。所谓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则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在于,两种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它给付为成立要件。一种合同究竟属于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不是由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与合同的具体内容也没有关系,而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规定的。具体到保险合同上,我国保险法第13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从该条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与是否交付保险费没有任何关系,双方仅需就保险合同条款取得合意即可。保险法第14条还进一步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从该条可以看出,投保人是按照一个已经成立的保险合同交付保险费的,而不是规定在投保人交付了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才成立。至此,我国的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应该是很明确的。当然,我们不能否定,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缴清保险费后生效”,此时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只是为合同开始生效附加了一个条件,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本案中,双方并没有“保险合同在投保人缴清保险费后生效”的约定,保险合同在双方就保险单达成合意后就已成立生效,保险公司理应对保险责任期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投保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的行为,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违约责任获得救济,投保人应当补交保险费、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及违约罚息。一、思考题1.如何提高我国公民的保险意识?2.保险行业的发展给企业风险管理理念带来的影响,你如何看待这种影响?3.人们选择风险管理方案的依据是什么?4.请分别站在投保人和保险人的角度分析再保险有什么意义?5.国际贸易发展趋势和其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影响是什么?实训题二、操作题1.某业主将其所有的一栋价值60万元的房子同时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一年期的家庭财产保险,甲公司保险金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保险金额为30万元,保险期限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2013年8月15日房子发生火灾损失40万元。甲乙两家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中都有关于火灾责任的规定。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构成重复保险的条件?实训题二、操作题2.我方出口商与韩商以CIF条件签订合同出口香米到釜山,我出口方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在双方规定的运输时间段,气象站预报海面风力微弱,于是在没有办理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装船出运,并将交货有关的单据交银行议付,但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口,适逢韩国国内香米价格下跌,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1)请根据CIF贸易术语中关于单据种类的内涵分析保险单的重要性。(2)结合国际贸易实务中常用术语的选择,判断我国进出口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负责办理保险,并分析如何减少外汇保险费的支出,增加外汇收入?实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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