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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v什么是企业?什么是企业?v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业务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企业的特征v1、组织性v2、营利性v3、独立性v4、合法性企业法的调整对象v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对企业进行组织管理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关系,即企业在设立、组织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一、 合伙制度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分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分为两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二)合伙企业法律特征1、以合伙协议为基础。2、以共同出资为前提。3、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4、合伙事务可以授权部分合伙人执行。5、极强的人合性和延续的可能性。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A该约定有效,应由甲1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1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三)合伙企业法律地位v合伙企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在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民事主体。v合伙企业成为民事主体的依据是: 1、具有相对独立的财产。 2、经营管理上具有相对独立性。 3、在经营责任承担上具有相对独立性。二 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1设立条件:(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某甲与某乙想共同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以下为律师给出的法律建议,正确的有()。A必须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B合伙人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C合伙企业名称中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D必须有合伙人实缴的出资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为了增加合伙企业的资金实力,甲、乙、丙想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关于合伙人的资格问题,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B公司也可以向合伙企业投资,但应经股东会同意C国家公务员也可以成为合伙人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了扩大宣传,准备将合伙企业的名称进行一下变动,以下()想法是可行的。A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不够引人注意,计划再登记一个新名称B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改为长城公司C合伙企业的原企业名称变更为黄河有限责任公司D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的字样,但可以叫做“中心”2设立程序(1)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2)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 相关文件。(3)企业登记机关审核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当合伙人的出资转入合伙企业时就变成了合伙企业的财产。(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以其名义取得的收益作为合伙企业获得的财产,成为合伙企业财产的一部分。(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取得的财产。大学毕业生郑某、杨某、郭某、孙某毕业后决定自主创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郑某以劳务出资,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郭某现金出资5万元,孙某以实物出资5万,四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B郑某以劳务出资,应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C杨某以知识产权出资,其出资份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D孙某以实物出资,其作价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v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v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设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关于甲的转让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想取得甲的全部财产份额,但乙必须取得丙的同意B甲想将全部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但这种转让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C如果乙、丙同意,丁取得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D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自己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财产的出质v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v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v两种形式:v一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v二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处分合伙企业的动产D合伙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v(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v(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v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v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绝对义务)v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相对义务)v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v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v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人头主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v v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v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v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v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v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v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提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v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在经营过程中,甲超越权限与光明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光明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对签约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下述表达正确的说法有:()A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有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B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C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D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全体合伙人追认,可产生效力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v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v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v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赵、钱、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李借款12万元。现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该笔已到期债务。赵、钱、孙约定该借款由赵、钱、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说法中,错误的有()。A李有权直接向赵要求偿还12万元B李只能在钱、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赵偿还12万元C赵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D如果李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状况,请求赵偿还8万元,钱、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水产品批发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三人欠某水产公司货款20万元。后来,乙经甲和丙同意决定退伙。水产公司多次上门催讨,因甲资金紧张,丙还清了对水产公司的20万元欠款。关于乙对合伙债务的责任,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如果三方约定乙对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则乙可以对原合伙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B如果乙退伙时支付了一定的数额的金钱让甲丙承担债务,则对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连带责任C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D乙退伙后对其退伙之前的债务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v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v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v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法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五)入伙与退伙入伙 (1)入伙的条件与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入伙与退伙 (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6)退伙(1)退伙的情形:v 协议退伙v 声明退伙(基于单方意思)v 法定退伙(基于法律规定)v 除名退伙(基于其他合伙人人一致意思)(58) (2)退伙的效力。v合伙人退伙以后并未能解除其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适用范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公示要求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三、有限合伙企业v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与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v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v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特定事项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v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v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甲、乙二人拟设立一有限合伙,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A合伙企业名称中应有“有限合伙”字样B甲、乙可以都是有限合伙人C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D合伙企业成立时有限合伙人应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v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的形式v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v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入伙v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v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四)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四)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v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v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四)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v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乙二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企业成立1年后,甲、乙协商同意,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对转变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B甲对转变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对转变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乙对转变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清算人的产生与职责 (三)清算程序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0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v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问:(1)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2)赵某拒绝承担合同责任,可否?(3)成立合伙企业应如何登记?v答案:(1)可以。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v(2)不行。经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也有全体合伙人承担。v(3)办理设立登记的步骤。v王某、张某、李某与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拟共同生产经营一种新式取暖设备,王某、甲各出资30万元,张某以其取暖设备专利作价出资50万元,李某则以其劳务作价出资20万元,对以上出资四合伙人经协商确定,不再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企业名称定为“光明”有限合伙厂,在申请登记期间,恰有一厂家急需取暖设备,于是四合伙厂便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与该厂家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问上述内容哪些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v答案:(1)合伙企业只能由自然人组成,而不能由组织组成,因此范某开办的独资企业甲不能作为合伙人。(2)合伙企业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在本案中光明有限合伙厂违反了此规定,易使人误解。(3)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本案中,合伙企业尚未核发营业执照就以“光明有限合伙厂”名义订立合同,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与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v(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v(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方式 (二)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第三节企业破产法一、企业破产法概述(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破产必须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 2.存在两个以上的债权人 3.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 4.按诉讼程序处理(二)企业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1.企业破产法的概念 2.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二、破产申请与受理(一)破产界限v企业法人的破产界限的三种情形,即:(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2)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3)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该项仅适用于提起重整申请。二、破产申请与受理(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1.审查和处理 2.指定管理人 3.通知和公告4.破产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1)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2)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3)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4.破产受理裁定的法律效力(4)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5)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6)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三、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三、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一)债权申报(二)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2.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3.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决议(三)债权人委员会 1.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 2.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3.债权人委员会对管理人的约束四、重整与和解 (一)重整 1.重整申请的提出 2.重整期间 3.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4.重整计划的效力与执行 5.重整计划的终止(二)和解 1.和解申请 2.和解协议的通过 3.和解协议的效力 4.和解协议的终结 五、破产清算(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财产与破产债权 1.破产财产 2.破产债权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1.破产财产的变价 2.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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