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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厂房转让合同(34篇)农村厂房转让合同(精选34篇) 农村厂房转让合同 篇1 转让方(即甲方):受让方(即乙方):甲方自愿将宅基地一幅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作修建住宅之用地,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的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一、宅基地坐落于边,排线米。具体位置为:前朝路,左邻家宅,右邻家宅,后靠旱土(以石墙为界)。二、转让金额:双方协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_ (大写)。三、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清给对方。四、产权归属:甲方陈述: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五、违约责任: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甲方反悔,导致乙方丧失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物及土地升值的赔偿,具体包括如下:甲方全部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费及利息;如乙方违约,甲方将收取乙方的转让金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六、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所有权、处置权与甲方无关。该宅基地如遇拆迁或其他方式的征收、征用,地上及土地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农村厂房转让合同 篇2 甲方:乙方:为发展经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愿意将位于东_厂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为_万元,人民币大写:_,签定合同之日一次性交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厂房使用期限以村民签订合同为准。二、工厂四至:东至_厂,西至东_,南至大路,北至树林。三、本合同签定日以前对任何转让物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处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转让协议,甲方应无条件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四、本合同签字定日后,所转租的土地厂房及其附属的相关权益,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有协调周边关系的义务。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合同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有异议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共识,交法院或仲裁机关处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_年_月_日 农村厂房转让合同 篇3 卖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买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1.1卖方拥有位于 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1.2 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第二条 【转让标的概况】2.1 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2.2 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第三条 【转让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第四条 【付款方式】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4.2 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5.1 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5.3 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5.4 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第六条 【税费承担】6.1 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6.1.1契税、营业税、_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内完成。7.2 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7.3 在根据7.2条约定结算各项费用的同时,双方应当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7.4 卖方应当按照附件一清单将相关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买方。7.5 转让标的如果存在需要和村委会、其他相关部门结算的款项,应当一并在9.1条约定的期限内由卖方结算并支付完成。7.6 上述过户、清点交付(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全部结算事项)手续全部办理完成之日,即视为交接完成。第八条 【合同解除及变更】8.1双方确认,根据现行政策及客观情况,转让标的过户登记所需的时间预估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因此,本合同第5.2条之监管资金的监管期限亦为银行收到全部监管资金后5个月。若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转让标的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过户,则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次日银行自动将监管资金及所产生的利息转回买方账户。此时,本合同自动解除,买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卖方应在内退还。8.2 当然,双方可经协商一致对上述期限予以延长,并在期限届满前通知银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办理完成的,依照10.1条办理。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若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价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逾期应付款项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9.2若卖方怠于履行过户登记之配合义务,则自收到买方协助配合通知之日应以转让总价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卖方履行协助配合义务之日。9.3 若转让标的无法过户是由于卖方的原因,则买方除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立即退还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转让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9.4若转让标的存在任何卖方未披露之争议、债务、纠纷,致使买方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则买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买方承担转让总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赔偿买方的实际损失。第十条 【法律适用与管辖】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买方:(签字盖章) 代表: 代表:_期:日期:_年_月 农村厂房转让合同 篇4 卖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买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1.1卖方拥有位于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第九条。第三条【转让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本合同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承担。第四条【付款方式】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4.1本合同第6.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4.2若卖方未能按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5.1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5.3过户登记手续原则上由买方主导办理,卖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即卖方应当在根据买方的要求积极配合。若卖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则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5.4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由买方负责新的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的领取。第六条【税费承担】6.1转让交易所产生的各项税费除(公司)所得税外,由买方承担,即:6.1.1契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若有)、公证费等等,均由买方全部承担。具体税种、税率依照国家规定。(公司)所得税由卖方自行承担。6.1.2此外,转让标的过户登记至买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卖方承担。6.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7.1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转让标的价款付清当日内,共同至现场开始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原则上应当在20日内完成。7.2转让标的全部过户登记完成之前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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