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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第8 8 条条: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第第17 17 条:条: “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第第10 10 条: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应当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法管理集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体资产,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组织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壮大经济实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第3 3条: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内部的家庭承包,.” 第第5 5条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第第1616条: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第8 8条: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条1982年条文年条文根据根据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年宪法修正案第6条修正条修正根据根据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年宪法修正案第15条修正条修正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 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u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质的飞跃u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稳健发展u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成长u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雏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变迁u互助组u合作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u人民公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 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1992)第2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的村、社(组)级经济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条例(1995)第3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村民小组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形式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区性经济实体。” 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1997)第2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以土地等生产资料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为基础的乡(含镇,下同)经济联合总社、村经济联合社、组经济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2013修订)第3条 :“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以土地为枢纽成立一个团体,集体组织成员对组织内的生产资料共同拥有,全体成员共同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劳动,并且共同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作为该集体经济的载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咨询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变革之后形成的包括乡、村、村民小组和部分农民共同所有的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建立的,在一定范围内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满足其成员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结合宪法第 8 条第 1 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5 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可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义为:“依法由一定范围的农民组成的,以拥有的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以依法由一定范围的农民组成的,以拥有的土地作为基本生产资料,以多种方式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社会经济组织。多种方式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社会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败得失成功之处:1、对农业增长起到了相当的积极意义2、为中国工业建设提供了原始积累3、促进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失败之处: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不完善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关系不清晰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机制不顺畅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力支撑无保障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定不完善 宪法肯定了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经济,是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经济形式,但是这一经济形式如何开展活动,其产权关系怎样并没有作进一步规定。我国的一些专门法规在何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也没有做出更明确的界定。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关系不清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关系不清晰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5条第3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2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机制不顺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身机制不顺畅 组织规范化程度低、自我发展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力支撑无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力支撑无保障 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业稳定、健康发展所需资金的重要来源,但目前的政府财政资金并不是由财政部一家来管理,涉及的部门及其下属的司局很多,资金的分散使使用效率低下。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良现状的方法完善立法立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内涵、法律地位构建完善的内部机制协调与基层政治组织的关系产权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农业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0722号) 指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改革实践从目前改革实践的情况看,大多数地方倾向于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当作“法人”看待。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做法:1、传统的企业法人模式:传统的企业法人模式: 在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中,一些早期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出现了向股份制公司的转变,将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企业法人,进行工商登记。2、 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模式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模式 类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模式,是指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运作模式。3、“双轨制双轨制”模式模式 在确立农村经济组织的摸索过程中,湖北省尝试“双轨制”模式。所谓“双轨制”,是将社区股份合作社和其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4、 都江堰模式都江堰模式 都江堰模式,是四川省都江堰市在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的一种新的做法,即由政府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证书,承认其法人地位。几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1、既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诸多问题,说明它已经不能适应现在的农村经济发展,其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2、在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完善时,学者多会提及立法的 方式,那么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立法是否是必要且可行 的?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位?即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形式如何确定(合作社法人? 企业法人?)。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政权的关系该如何处理? 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如 何协调的问题。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该如何设置?(参照公司的组织形式是否可行以及是否还有其他更为科学的组织形式)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及成员权该如何确认?(成员资格涉及利益分配问题) 知识回顾知识回顾Knowledge Knowledge ReviewReview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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