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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消费品换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货、入股和抵债的税收筹划债的税收筹划兼营销售的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包装物的包装物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不同生产加工方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式的税收筹划征税环节的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第三章第三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消费税的消费税的税收筹划税收筹划1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一、消费税筹划的政策要点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主要围绕下列税收政策进行:(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一)兼营销售的征税规定; (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二)包装物的征税规定;(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三)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征税规定;(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五)应税消费品换股、入股及抵债的征税规定。(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四)征收环节的税收规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二、兼营销售的税收筹划 u消费税的兼营行为:指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u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具体案例 【案例一】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与药酒,同时,为拓展销路,该酒厂还将粮食白酒与药酒包装成精美礼盒出售(白酒、药酒各一瓶)。2010年4月份,该酒厂的对外销售情况如下: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请问,应该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4(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2.案例解析案例解析 u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如果这三类酒未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应采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用税率从高的原则,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为:(30150006010000851000)20%=227000(元)(元)u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如果这三类酒单独核算,则应纳税额的计算分别采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用各自税率,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分别为: 粮食白酒粮食白酒从量定额的从量定额的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应纳税额无论是否单独核算均不变独核算均不变,只考,只考虑虑从价定率部分从价定率部分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5(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 粮食白酒: 301500020%90000(元) 药酒: 601000010%60000(元) 礼品套装酒: 85100020%17000(元) 合计应纳税额:900006000017000167000(元)u单独核算比未单独核算可节税: 22700016700060000(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6(二)具体案例(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案例二】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现成套的化妆品销路更广,于是将生产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等产品组成包装成套的化妆套件进行销售。每套化妆品套件的产品组成及成本如下:化妆品系列化妆套件香水一瓶(25元)指甲油一瓶(10元)口红一支(20元)护肤护发品系列面霜一瓶(30元)洗发香波一瓶(15元)香皂一块(5元)化妆工具: 唇刷及眼影刷各一支(共25元) 包装材料:纸盒、彩带(共5元) 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不征消费税。 请问,如何进行这一成套化妆品的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7(二)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 u如果该企业将产品包装成成套消费品再销售给商店,根据从高适用税率原则,该企业每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155255)30%(元)u如果该企业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售给商店,再由商店包装成成套化妆品对外销售,则该企业销售的化妆品要缴税,而销售的护肤护发品、化妆工具及包装材料就不用缴税。因此该企业销售相当于一套化妆品套件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1020)30%(元)u每套化妆品套件可节税:24(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8(三)分析评价(三)分析评价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n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或非应税消费品时,能单独核算的要尽量单独核算。n企业应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或不同纳税义务的商品组成成套商品销售。n如果必须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来避免非税产品和低税率商品纳税或从高适用税率。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9(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 u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按其所包装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u包装物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税。1.政策依据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0(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u包装物押金则应视不同情况加以区分:包装物无论作价与否,随同产品销售并收取押金的,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的,此项押金可暂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如果逾期未收回包装物并不再退还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1(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u关于包装物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产品售价)之外,并使这一部分包装物既能全部或部分回收,同时又不具备纳税条件。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2(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 某汽车轮胎厂某月销售汽车轮胎1000个,每个轮胎售价为2500元(不含增值税价格),每个轮胎耗用一个包装物,每个包装物的价格为5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请问,如何进行该汽车轮胎厂的消费税税收筹划?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3(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u如果企业将包装物作价连同轮胎一起销售,包装物应并入轮胎售价一并征税。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50/(1+17%)10003%(元)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4(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2.筹划思路u如果企业不将包装物并入轮胎售价中作价销售,而是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每个包装物押金为50元,则包装物押金不并入轮胎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此时,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250010003%75000(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5(二)具体案例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对于包装物的回收,考虑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收回,企业退还押金,则此项押金不必缴纳消费税,企业可节税:75000(元) 如果包装物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未能收回,企业无论是否退还押金,此项押金都要纳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应就该押金补缴的消费税为: 50/(1+17%)10003%(元)但企业可以将该笔税款推迟一年缴纳,企业仍可以获得该笔补缴税款的时间价值。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6(三)分析评价三、包装物的税收筹划u如果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是厂家,企业应采取收取“押金”的形式,这样就可将包装物的价值排除在税基之外。u企业也可以采用“先销售后包装”的方式让商家成为承担包装任务的主体, 将包装的任务转嫁给商家。这种方式更多的适用于成套消费品的出售。 u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酒类产品包装物的筹划关键在于尽量节省包装物成本,以减少税基。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7(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1.政策依据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允许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8(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四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2.筹划思路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19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二)具体案例甲卷烟厂欲生产销售一批卷烟,现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甲卷烟厂欲生产销售一批卷烟,现有三种方案可以选择。方案一:甲卷烟厂将价值甲卷烟厂将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对外销售,万元的烟叶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对外销售,其自行加工的费用总计为其自行加工的费用总计为1500万元,该批卷烟全部出售,售价为万元,该批卷烟全部出售,售价为8000万元(不含税),出售数量为万标准箱。方案二:甲卷烟厂万元(不含税),出售数量为万标准箱。方案二:甲卷烟厂委托乙卷烟厂将一批价值委托乙卷烟厂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先加工成烟丝,支付加万元的烟叶先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工费800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继续万元,加工的烟丝运回甲厂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继续加工的成本费用共计加工的成本费用共计700万元,该批卷烟全部出售,售价仍为万元,该批卷烟全部出售,售价仍为8000万元。方案三:甲卷烟厂委托乙厂将价值万元。方案三:甲卷烟厂委托乙厂将价值1000万元的烟叶直万元的烟叶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支付加工费接加工成甲类卷烟,支付加工费1500万元,甲厂收回后直接对外万元,甲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销售,售价仍为8000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率为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率为30%,卷烟的为,卷烟的为56%,定额税为,定额税为150每箱。假设受托方均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每箱。假设受托方均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20 税法依据:税法依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类消费品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从价定率办法: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材料成本+ +加工费加工费)/ /(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复合计税办法:复合计税办法:(材料成本材料成本+ +加工费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 /(1-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21方案一: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方案一: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800080004525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4525(7%+3%)万元)万元税后净利润(税后净利润(8000100015004525)(125%)万元万元22方案二: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烟丝后,再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方案二: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烟丝后,再自行加工成甲类卷烟甲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乙卷烟厂支付其代收甲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乙卷烟厂支付其代收 代缴代缴消费税(消费税(1000+800)(130%) 30%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71.43 (7%+3%)万元)万元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后:甲卷烟厂销售卷烟后: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8000 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53.57 3753.57 (7%+3%)共承担消费税共承担消费税4525万元万元合计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合计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税后利润(税后利润(80001000800700452.5 ) (125%)万元)万元23方案三:委托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方案三:委托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甲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乙卷烟厂支付其代收甲卷烟厂支付加工费的同时,向受托方乙卷烟厂支付其代收代缴消费税()代缴消费税()(156%) 万元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284.09 (7%+3%)万元)万元甲卷烟厂销售甲类卷烟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其税后净利润甲卷烟厂销售甲类卷烟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其税后净利润(800010001500) (125%)万元)万元24备选方案支付给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本企业缴纳的消费税消费税合计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后利润方案一045254525452.5391.875方案二771.433753.574525452.5391.875方案三3284.0903284.09328.411415.62525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3. 案例评析u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的税基是产品销售价格; u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分为部分委托加工和全部委托加工两种情况: 部分委托加工 ,与自产自用相同 ;全部委托加工 ,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销售价格,税后利润就较高 。 u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价格高于临界值【 (原材料购入价格加工成本)/(1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则其税后利润低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6(三)分析评价四、不同生产加工方式的税收筹划 n企业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最适合的生产方式,从而达到税基最小,缴纳税款最少,利润最大。n当纳税人决定外购应税消费品进行连续生产时,应选择工业企业而不是商业企业。n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金银首饰生产企业要尽量使用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自行加工生产,以避免重复征税而减少利润。 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7(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五、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u我国税法对纳税人通过自设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有严格规定,而对通过设立的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税产品如何纳税没有具体的规定。u利用征税环节进行筹划的思路就在于利用独立核算的经销部来进行转让定价。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8(二)具体案例五、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每年都有比较固定的客户到工厂直接购买,销售量大约有5000箱(每箱12瓶,每瓶500克),每箱对外销售价格500元。请问:如何进行该厂的消费税筹划?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29(二)具体案例五、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u如果酒厂将白酒直接销售给客户,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500050020%500050020% 530000530000(元)u如果该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经销部,该厂按销售给其他批发商的产品价格与经销部结算,每箱450元,经销部再以每箱5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则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500045020%500045020% 480000480000(元)u可节税 5300005300004800004800005000050000(元)2.筹划思路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0(三)分析评价五、征税环节的税收筹划 u因为消费税的纳税行为仅发生在生产环节,生产企业可以通过在流通环节设立具有关联关系的机构,运用转让定价将应税消费品以较低的销售价格销售给其关联机构。u企业与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之间的转让定价应当参照其他商家当期的平均价格确定。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1(一)政策依据与筹划思路六、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债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环节的筹划思路就在于如何改变计税依据,降低销售价格,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2(二)具体案例六、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债的税收筹划 某小轿车生产企业当月共对外销售小轿车10辆,其中5辆的销售单价为95000元/辆,3辆的销售单价为100000元/辆,剩下2辆的销售单价为105000元/辆。当月甲企业与其原材料提供厂乙发生了一笔物物交换的业务,甲企业以4辆同型号小轿车与乙企业交换其所需原材料。该型号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请问甲企业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1.具体案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3(二)具体案例六、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债的税收筹划 u按照税法的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按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该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10500049%37800(元) 2.筹划思路u如果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协议,甲企业按照当月销售小轿车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4辆小轿车的销售价格,并将之销售给乙企业,然后购买原本用来交换的原材料,则甲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为:(95000510000031050002)1049% 35460(元)u可节税 37800354602340(元)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4(三)分析评价六、应税消费品换货、入股和抵债的税收筹划 u 因为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将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都采用先销售后换货、先销售后入股、先销售后抵债的方法,按照双方确定的协议价进行交易。u协议价一般为市场的平均价,这样就低于厂家的最高销售价,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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