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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甘玉明项目8 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 8.1屋面屋面淋水淋水记录记录屋面工程完工后屋面工程完工后,淋,淋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水试验持续时间不得少于2h,蓄水检查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得少于,蓄水检查的屋面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淋淋水、蓄水试验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水设计坡度、水、蓄水试验检查应重点检查排水设计坡度、蓄水深度、蓄水时间、管道周围渗水情况、排水蓄水深度、蓄水时间、管道周围渗水情况、排水后积水情况等后积水情况等。屋面屋面工程有条件的都应进行全部屋面的浇水试验,工程有条件的都应进行全部屋面的浇水试验,浇水试验应全面地同时浇水,可在屋面未做防水浇水试验应全面地同时浇水,可在屋面未做防水层时进行泼水层时进行泼水验收。验收。无条件无条件做浇水试验的屋面,应做好雨季观察记录。做浇水试验的屋面,应做好雨季观察记录。每次较大降雨时,施工单位应邀请建设(监理)每次较大降雨时,施工单位应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对屋面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双方签认。单位对屋面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双方签认。经过一个雨季,屋面无渗漏现象,视为合格。经过一个雨季,屋面无渗漏现象,视为合格。检查的检查的重点重点是管子根部、烟囱根部、女是管子根部、烟囱根部、女儿墙根等凸出屋面部分的泛水及下水口儿墙根等凸出屋面部分的泛水及下水口等细部节点。浇水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后等细部节点。浇水试验的方法和试验后的检验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应有建的检验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并应有建设单位检查、签字,浇水试验记录要存设单位检查、签字,浇水试验记录要存入施工技术资料中。入施工技术资料中。8.2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8.2.1渗漏水调查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地下工程“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施工单位必须在“背水内表面的结构工程展开图”上详细标示以下内容:在工程自检时发现的裂缝,并标明位置、宽度、长度和渗漏水现象;经修补、堵漏的部位;防水等级标准容许的渗漏现象位置。房屋建筑地下室只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全埋设于地下的结构(地下商场、地下车站、军事地下库等),除调查围护结构内墙和底板外,背水的顶板(拱顶)系重点调查目标;钢筋混凝土衬砌的隧道以及钢筋混凝土管道衬砌的隧道渗漏水调查的重点为上半环;8.2.2渗漏水现象描述使用的术语8.2.3当被验收的地下工程有结露现象时,不宜进行渗漏水检测。8.2.4房屋建筑地下渗漏水现象检测(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对“湿渍面积”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比例作了规定。(2)湿渍的现象:湿渍主要是由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由混凝土容许裂缝(宽度小于0.2mm)产生,在混凝土表面肉眼可见的“明显色泽变化的潮湿斑”,一般在人工通风条件下可消失,即蒸发量大于渗入量的状态。湿渍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湿斑,无水分浸润感觉。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出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3)渗水的现象:渗水量由于混凝土密实度差异造成毛细现象或由混凝土有害裂缝(宽度大于02mm)而产生的地下水连续渗入混凝土结构,在背水的混凝土墙壁表面,肉眼可观察到明显的流挂水膜范围,在加强人工通风的条件下也不会消失,即渗入量大于蒸发量的状态。(4)对房屋建筑地下室检测出的“渗水点”,一般情况下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5)若发现严重渗水必须分析、查明原因,应准予修补堵漏,然后重新验收。渗水的检测方法:检查人员用干手触摸可感觉到水分浸润,手上会沾有水分。用吸墨纸或报纸贴附,纸会变颜色。检查时要用粉笔勾画出湿渍范围,然后用钢尺测量出高度和宽度,计算面积,标示在“展开图”上。8.3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必须有蓄水检查记录。同一房间应做两次蓄水试验,分别在室内防水完成后及单位工程竣工后试验。蓄水时最浅水位不得低于20mm,浸泡24h后撤水,检查无渗漏为合格。检查数量为全部此类房间。检查时,应有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并签章认可。蓄水试验检查内容包括蓄水方式、蓄水时间、蓄水深度、水落口及边缘的封堵情况和有无渗漏现象等。设计对混凝土有抗渗要求时,应提供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单。8.4技术复核记录技术复核记录(1)技术复核是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定位控制点、主控轴线及尺寸、(基槽)各层平面图放线进行复验的一项工作。(2)复验内容主要包括:轴线、相应标高、位置及尺寸。8.5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根据工程的不同结构类型布置观测点(单位工程阳角均应设置观测点,且每层每个阳角两侧都应设点),画好布点平面图。施工过程中每加高一层进行一次垂直测量,详细记录轴线编号、本层偏差。每层及时观测,数据准确详细。单位工程竣工时,应进行全高测量。8.6抽气风道检查记录抽气风道检查记录(1)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试验,并做检查记录。通风试验可用在烟(风)道口划火柴等方式点火,观察火苗的朝向和烟的走向,即可判断是否通风良好。(2)烟(风)道除做通风试验外,还应进行质量观感检查,两项都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3)垃圾道应全数检查畅通情况,并做检查记录。8.7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幕墙及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测报告建筑幕墙规定现场雨水渗漏性检测标准方法为:使用20mm直径普通软管,装上喷嘴,要求水能直接射在指定的接缝处。一般情况下要求幕墙组装两个层高,以20m长度作为一个试验段,要在镶嵌密封,并在接缝上按设计要求先进行防水处理后,再进行渗漏性检测。喷射水头应垂直于墙面,沿接缝前后缓缓移动,每处喷射时间约为5min(水压力至少达到210kPa)。实验时在墙内侧要安排人员检查是否存在渗漏现象。淋水试验时应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参加并签认。8.8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8.8.1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第三方)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同时施工单位也必须做好沉降观测工作,记好沉降观测记录,作为主体结构与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档为安全与使用功能资料。测量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及监理单位批准的观测方案,设置沉降观测点,绘制沉降观测点布置图,定期进行沉降观测记录,并应附沉降观测点的沉降量与时间、荷载关系曲线图和沉降观测技术报告。8.8.2沉降观测方法8.8.2.1水准基点的设置沉降观测水准基点,可利用工程标高定位时使用的水准点。如水准点与观测点距离过大,应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另设水准基点。建(构)筑物每一测量区域,应有足够数量的水准点,且不得少于2个。水准点帽头应用铜或不锈钢制作,采用普通钢应防锈。水准基点分深埋式和浅埋式两种。其中一个水准点应埋设在冻土深度以下0.5。8.8.2.2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观测点标志上部应为突出的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观测点标志本身应牢固,埋设应及时。其安设稳定牢固,与柱(墙)身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能在标志上部垂直置尺,并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设置观测点,浮筏基础或箱形基础高层建筑,应沿纵横轴线和基础(或接近基础)周边设置。新建与原有建筑连接处两边,均应设置观测点。烟囱、水塔、油罐等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比例一般为11001500,所有观测点均应编号。8.8.2.3沉降观测使用仪器及方法沉降观测应采用精密水准仪及钢水准尺进行。观测时应测量工具固定,人员固定。每次观测均需采用环形闭合方式或往返闭合方式进行检验。同一观测点两次观测之差不得大于1mm。8.8.2.4观测次数和时间第一次观测应在观测点安设稳固后及时进行。民用建筑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装修期间每月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应在不同荷载阶段分别进行,整个施工阶段一般不少于4次。建(构)筑物全部竣工后观测次数,第一年4次,第二年2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至下沉稳定为止(沉降速率1mm/100d)。观测期限:砂土地基2年,黏性土5年,软土地基10年。当建(构)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几天一次或逐日连续观测,同时应对裂缝进行跟踪观测。8.8.2.5建筑物的裂缝观测应在裂缝处设置可靠的观测标志(如石膏条等),观测后绘制详图,画出裂缝位置、形状、尺寸,并注明日期和编号。必要时应拍照。裂缝宽度可用裂缝刻度放大镜观测。8.8.3沉降观测成果汇总(1)外业应详细记录各测回观测读数,并经误差分配。注明观测时间、天气情况及依据的控制点号,由观测者和记录者分别签字认可交内业整理。内业复核后,形成观测成果表。(2)绘制沉降观测点位置图,根据沉降观测结果绘制出沉降量、地基荷载与延续时间三者的关系曲线和沉降量分布曲线图。(3)计算出被测建(构)筑物平均沉降量、相对弯曲和相对倾斜值,收集施工期气象资料,并依据上述资料内容编制沉降观测报告,并附工程地质和工程设计结构简要说明。(4)在工程施工状态下观测时,应标明工程形象进度、测量状态及此时天气状况和大雨后状态等。8.9室内环境检测记录室内环境检测记录8.9.1检测标准其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仓储、构筑物及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8.9.2分类根据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分为两类。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类为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等。8.9.3抽检原则工程验收时,应抽检代表性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少于5%,且不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全数检测。凡进行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少于3间。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房间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当检测结果符合规范规定,可判定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可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其结果应全数符合规定,则可判定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8.9.4污染物浓度限量污染物浓度限量8.9.5检测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8.9.6结果记录该项检测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及检测条件和能力的质量检测机构实施。由该机构出具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成果技术资料,并汇入工程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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