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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第六讲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一、主要法律一、主要法律秦律秦律 秦孝公元年(前秦孝公元年(前361)商鞅携带)商鞅携带法经法经入入秦,于孝公三年主持变法。秦,于孝公三年主持变法。 在变法过程中,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将商鞅将法经法经六篇改为六六篇改为六律律,即,即盗律盗律、贼律贼律、囚律囚律、捕律捕律、杂律杂律、具律具律,从而奠定了秦律的基,从而奠定了秦律的基础。础。 秦始皇根据维护统治的实际需要,从秦始皇根据维护统治的实际需要,从以水德主运,以水德主运,“事皆决于法事皆决于法”的思想出发,的思想出发,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又将商鞅以来的律令加以补充、修订,形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成了统一的内容更为缜密的秦律秦律,并,并颁行于全国。颁行于全国。 故李斯云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皇起”,又云,又云“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陈旧章”。 秦始皇在秦律的基础上秦始皇在秦律的基础上“一法律一法律”、“定刑名定刑名”,在政治统一的同时实现了全,在政治统一的同时实现了全国法律的统一。国法律的统一。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共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共1155枚,残片枚,残片80枚,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枚,法律部分记载了秦代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施行的二十几个单行法规的条款原文,共记载法条六百条。记载法条六百条。 第一种:第一种: 秦律十八种秦律十八种,共,共202简,位于墓主简,位于墓主身体右侧,简长身体右侧,简长27.5厘米,宽厘米,宽0.6厘米。厘米。 包括包括田律田律、厩苑律厩苑律、仓律仓律、金布律金布律、关市律关市律、工律工律、工人程工人程、均工均工、徭律徭律、司空司空、置吏律置吏律、效效、军爵律军爵律、传食律传食律、行书行书、内史杂内史杂、尉杂尉杂、属邦属邦等等18种,种,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律名或其简称写于每条律文尾端,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等方面。每种律文均为摘录,非全文。 田律田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农田水利、山林保护方面的法律。厩苑律厩苑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畜牧饲养牛马、禁苑林囿的法律。仓律仓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国家粮食仓储、保管、发放的法律。金布律金布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货币流通、市场交易的法律。关市律关市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管理关和市的法律。工律工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公家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均工均工: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手工业生产管理的法律。工人程工人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手工业生产定额的法律。徭律徭律:徭役征发的法律。:徭役征发的法律。司空司空: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规定司空职务的法律。军爵律军爵律:军功爵的法律。:军功爵的法律。置吏律置吏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设置任用官吏的法律。效效: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核验官府物资财产及度量衡管理的法律。传食律传食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驿站传饭食供给的法律。行行:公文传递的法律。:公文传递的法律。内史内史: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内吏为掌治京城及畿辅地区官员的法律。尉杂尉杂:廷尉职责的法律。:廷尉职责的法律。属邦属邦: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管理所属少数民族及邦国职务的法律。 第二种:第二种: 效律效律:共:共61简,位于墓主腹部,简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长27厘米,宽厘米,宽0.6 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厘米。标题写在第一支简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的背面。规定了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账目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作了详细规定,律中对兵器、铠甲、皮革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等军备物资的管理尤为严格,也对度量衡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的制式、误差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种:第三种: 秦律杂抄秦律杂抄: 共共42简,位于墓主腹简,位于墓主腹部,简长部,简长27.5厘米,宽厘米,宽0.6厘米。包括:厘米。包括:除吏律除吏律、游士律游士律、除弟子律除弟子律、中劳律中劳律、藏律藏律、公车司马猎律公车司马猎律、牛羊课牛羊课、傅律傅律、屯表律屯表律、捕盗律捕盗律、戍律戍律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等墓主人生前抄录的的11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种律文,其中与军事相关的律文较多。 第四种:第四种: 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共:共210简,位于墓主颈简,位于墓主颈部右侧,简长部右侧,简长25.5厘米,宽厘米,宽0.6厘米。以问厘米。以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及律文的意图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所作解释,相当于现时的法律解释。主要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是解释秦律的主体部分(即刑法),也有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 第五种:第五种: 封诊式封诊式: 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封诊式是关于审判原则及对案件进行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 共共98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简,位于墓主头部右侧,简长25.4厘米,厘米,宽宽0.5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厘米。标题写在最后一支简的背面。简文分分25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节,每节第一简简首写有小标题,包括:治狱治狱、讯狱讯狱、封守封守、有鞫有鞫、覆覆、盗自告盗自告、捕捕、盗马盗马、争牛争牛、群盗群盗、夺首夺首、告臣告臣、黥妾黥妾、迁子迁子、告子告子、疠疠、贼贼死死、经死经死、穴盗穴盗、出子出子、毒言毒言、奸奸、亡自出亡自出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等,还有两个小标题字迹模煳无法辨认。迹模煳无法辨认。争牛案争牛案 某里公士甲和士伍乙一起带牛一头到县廷争某里公士甲和士伍乙一起带牛一头到县廷争讼,牛是黑色母牛,系有长套绳,并有角。告曰:讼,牛是黑色母牛,系有长套绳,并有角。告曰:甲、乙都认为是自己丢失了牛,请求县廷裁决。甲、乙都认为是自己丢失了牛,请求县廷裁决。县令当即让令史检查牛的牙齿,发现牛已六岁;县令当即让令史检查牛的牙齿,发现牛已六岁;再分别询问甲、乙二人牛的齿数,由此判断出牛再分别询问甲、乙二人牛的齿数,由此判断出牛应归属于谁。应归属于谁。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封诊式) 二、主要法律形式二、主要法律形式(一一)律律 “律律”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是朝廷就某一专门事类正式颁布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比较稳布的法律,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比较稳定的行为规范。定的行为规范。 商鞅改商鞅改“法法”为为“律律”后,后,“律律”便便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它由此而成为中成为秦的主要法律形式。它由此而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国古代法的代表形式。 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律简的出土,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秦墓律简的出土,(记载有(记载有田律田律、仓律仓律、金布律金布律、除吏律除吏律等等29种秦律)都称律而不种秦律)都称律而不称法,说明律是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称法,说明律是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二二)令、命、制、诏令、命、制、诏 “令令”,即诏或诏令,是君主或皇帝,即诏或诏令,是君主或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秦朝称为制和诏),它同件(秦朝称为制和诏),它同“律律”一样一样也是秦朝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也是秦朝经常使用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但其效力高于律,可以改变律的规定。但其效力高于律,可以改变律的规定。 如杜周所说如杜周所说“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令带有很强的现实性。令带有很强的现实性。 秦始皇统一天下,更定名号,君主称秦始皇统一天下,更定名号,君主称为为“皇帝皇帝”,并规定皇帝的,并规定皇帝的“命为命为制制,令为,令为诏诏,天子自称,天子自称朕朕”。 令、诏大致都是因事而临时发布的。令、诏大致都是因事而临时发布的。此后此后,“制制”与与“诏诏”成为皇帝命令的专成为皇帝命令的专称称,不仅使之与其他人发布的命令区别开,不仅使之与其他人发布的命令区别开来,而且更赋予其最高威严,使之具有最来,而且更赋予其最高威严,使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高的法律效力。 皇帝的诏令成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和皇帝的诏令成为中国古代最基本的和效力最高的法律形式,诏令可以改变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形式,诏令可以改变法律的规定。的规定。(三三)式式 “式式”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是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理案件的准则以及书写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文件; “式式”在文字上指在文字上指“准则准则”、“标准标准”、“范例范例”、“模式模式”或或“格式格式”之意。之意。出土秦律中有出土秦律中有封诊式封诊式。(四四)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这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这是朝廷和地方主管法律的官员对律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令所做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载湖北云梦睡虎地秦简所载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共有共有187条。条。(五五)程、课、廷行事程、课、廷行事程是章程、程式、规章的简称。程是章程、程式、规章的简称。 “人程人程”是程中的一种,也称是程中的一种,也称“员程员程”。 秦墓律简中秦墓律简中工人程工人程,是关于官营,是关于官营手工业生产定额的规章。手工业生产定额的规章。 课是关于考核、检验的专门法规。课是关于考核、检验的专门法规。 秦墓律简中有秦墓律简中有牛羊课牛羊课即关于考核即关于考核畜牧官吏对牛羊畜养的法规。畜牧官吏对牛羊畜养的法规。 廷为朝廷、郡廷、县廷,廷为朝廷、郡廷、县廷,行事即其审行事即其审判事例判事例。最高司法官廷尉的判例,更具权。最高司法官廷尉的判例,更具权威。威。 出土秦墓竹简的出土秦墓竹简的法律答问法律答问中有许中有许多引用多引用“廷行事廷行事”的事例,证明判例特别的事例,证明判例特别是廷尉的判例为秦朝法律形式之一。是廷尉的判例为秦朝法律形式之一。三、法律主要内容三、法律主要内容(一一)刑事法规刑事法规1.罪名罪名(1)盗窃罪盗窃罪 秦律继承了李悝秦律继承了李悝法经法经中中“王者之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政,莫急于盗贼”的原则,把惩治盗贼作的原则,把惩治盗贼作为它的主要打击方向。为它的主要打击方向。 盗窃罪中从重加重的有:盗窃罪中从重加重的有:合谋为盗罪,合谋为盗罪,见知不举反而分赃罪见知不举反而分赃罪等。等。 (2) 杀人罪杀人罪 分为:分为: 贼杀贼杀,即蓄谋杀人;,即蓄谋杀人; 盗杀盗杀,即抢劫杀人;以上均为故杀。,即抢劫杀人;以上均为故杀。 斗镣斗镣,即斗殴致人于死,多为过失。,即斗殴致人于死,多为过失。 擅杀罪擅杀罪,多为尊对卑,主对奴,处刑,多为尊对卑,主对奴,处刑最轻。最轻。(3)降敌罪)降敌罪 降敌会给统治者造成军事上和政治上降敌会给统治者造成军事上和政治上的损害,故秦律给以严厉的制裁。的损害,故秦律给以严厉的制裁。 史记史记商君列传商君列传索引索引“秦律,降敌秦律,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者,诛其身,没其家”,甚至夷及三族,甚至夷及三族。(4)叛乱、谋反、不道罪)叛乱、谋反、不道罪 由于这些行为对秦统治者具有极大的由于这些行为对秦统治者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因而刑律采取严厉镇压的态度。危险性,因而刑律采取严厉镇压的态度。 如惠文王诬称如惠文王诬称“商鞅反商鞅反”、“车裂商车裂商君以徇君以徇”。(5)诽谤朝廷罪)诽谤朝廷罪 史记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本纪:秦法:秦法“诽谤者族诽谤者族”、“以古非今者族以古非今者族”。秦律甚至有。秦律甚至有“腹腹诽诽”之法,心里骂皇帝也受族诛。之法,心里骂皇帝也受族诛。 (6)藏书罪)藏书罪 汉书汉书景帝纪景帝纪张晏注:秦律,张晏注:秦律,“敢敢有挟书者族有挟书者族”。 (7)渎职罪渎职罪 即由于职务上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即由于职务上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危害的行为,它侵害的客体是以国家利益危害的行为,它侵害的客体是以国家利益为形式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历来的刑为形式的整个统治阶级的利益,历来的刑罚是严厉的。罚是严厉的。 秦刑律中官吏渎职罪的范围是广泛的,秦刑律中官吏渎职罪的范围是广泛的,目的在于提高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巩固目的在于提高封建国家的统治效能,巩固君主专制,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君主专制,加强对人民的统治。 渎渎职职罪罪有有:司司法法官官吏吏贪贪赃赃枉枉法法罪罪、受受贿贿罪罪、不不直直罪罪、纵纵囚囚罪罪、失失刑刑罪罪、见见知知不不举举罪罪,经经济济管管理理方方面面的的玩玩忽忽职职守守罪罪,如如仓仓库库管管理理的的失失职职,徭徭役役管管理理的的失失职职,量量器器衡衡器器不不准准确确罪罪,官官器器物物管管理理不不善善罪罪、会会计计失失误误的的刑刑事事责责任任、利利用用职职权权以以官官马马私私卒卒经经商商谋谋取取暴暴利利罪罪、手手工工业业、采采矿矿业业、漆漆园园管管理理不不善善的的刑刑事事责责任任、畜畜牧牧业业管管理理不不善善的的责责任任等等,其其他他渎渎职职罪罪如如官官吏吏不不务务正正业业罪罪、官官吏吏执执行行职职务务过过当当罪罪、官官吏吏丢丢失失符符印印罪罪、官官吏吏弄弄虚虚作作假假罪罪、废废格格朝朝廷命书罪、主守盗罪等。廷命书罪、主守盗罪等。 从从官官吏吏渎渎职职罪罪,可可以以看看出出秦秦王王朝朝是是很很重重视视吏吏治治的的,秦秦律律充充满满着着对对官官吏吏职职务务上上责责任任的的规规定定,既既具具体体又又明明确确,既既有有行行政政的的也也有有刑刑事事的的惩惩罚罚,从从申申斥斥、罚罚甲甲、罚罚盾盾以以至至予以谪、戍、流放、徒刑、肉刑等刑罚。予以谪、戍、流放、徒刑、肉刑等刑罚。 秦秦朝朝强强调调官官吏吏职职务务责责任任的的目目的的是是为为了了提提高高官官吏吏的的责责任任心心和和办办事事效效能能,使使之之忠忠于于封封建建朝朝廷廷。同同时时也也说说明明秦秦朝朝的的法法律律是是相相当当发达、完备的。发达、完备的。门扇不紧失粮案门扇不紧失粮案 这是战国时秦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案成例。这是战国时秦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案成例。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载:载:“实官实官户扇下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户扇下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即凡粮食仓房的门扇不紧密,导致谷物从里即凡粮食仓房的门扇不紧密,导致谷物从里面漏出者。按成例,罚有关人员相当一副铠甲的面漏出者。按成例,罚有关人员相当一副铠甲的钱。钱。 (8)诈伪罪)诈伪罪 诈欺和伪造诈欺和伪造在现代刑法中是两个罪,在现代刑法中是两个罪,在秦律中没有区别的。在秦律中没有区别的。 计有:户籍、徭役方面的诈欺罪;谎计有:户籍、徭役方面的诈欺罪;谎报军情罪;诈增劳绩岁数罪;伪造官印罪报军情罪;诈增劳绩岁数罪;伪造官印罪等。等。(9)匿奸罪)匿奸罪 史记史记商君列传商君列传“商君之法商君之法”、“不告奸者腰斩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罪匿奸者与降敌同罪”。 (1010)斗殴伤害罪)斗殴伤害罪 秦刑律规定:凡在斗殴中秦刑律规定:凡在斗殴中“决人耳决人耳”,“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者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者”,论耐。,论耐。如将对方捆起来如将对方捆起来“尽拔其须眉尽拔其须眉”,完为城,完为城旦。使用兵器斗殴者较一般械斗为重,如旦。使用兵器斗殴者较一般械斗为重,如“拔剑伐拔剑伐”,那怕是,那怕是“斩人发髻斩人发髻”,也要,也要完城旦。完城旦。 秦刑律与其后的封建法律不同,规定秦刑律与其后的封建法律不同,规定丈夫殴妻子与斗伤凡人同罪。丈夫殴妻子与斗伤凡人同罪。(11)乏徭罪)乏徭罪 徭役和租税一样都是封建剥削的形式,徭役和租税一样都是封建剥削的形式,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封建国家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秦律中有秦律中有徭律徭律专章,足证秦对徭专章,足证秦对徭役的重视。役的重视。(12)逃亡罪)逃亡罪 出土秦律有:伪造证件逃亡罪、携公出土秦律有:伪造证件逃亡罪、携公物逃亡罪、隶臣妾在服刑中逃亡,为人妻物逃亡罪、隶臣妾在服刑中逃亡,为人妻逃亡、协助秦人逃亡出秦国,对逃亡者要逃亡、协助秦人逃亡出秦国,对逃亡者要分别处赀罚、笞刑以至肉刑。分别处赀罚、笞刑以至肉刑。(13)诬告罪)诬告罪 秦恐诬告会造成混乱,因此规定诬告秦恐诬告会造成混乱,因此规定诬告罪。又规定罪。又规定“告不审告不审”以区别于诬告,以以区别于诬告,以免妨害免妨害“告奸告奸”。 二者的界限在于故意与过失二者的界限在于故意与过失,诬告为,诬告为故意,反坐;告不审为过失。故意,反坐;告不审为过失。 秦律还秦律还“告盗加赃告盗加赃”,就是故意夸大,就是故意夸大犯罪情节,以陷人于重罪,亦属故意陷害,犯罪情节,以陷人于重罪,亦属故意陷害,从重论处。从重论处。 还规定还规定准许囚犯检举揭发准许囚犯检举揭发,但如系诬,但如系诬告,本人之罪如轻于诬告之罪,以诬告之告,本人之罪如轻于诬告之罪,以诬告之罪罪之。罪罪之。 这些规定保护了这些规定保护了“正当正当”的告发,又的告发,又可减少由诬告造成的混乱,对维护统治秩可减少由诬告造成的混乱,对维护统治秩序有益,为后来封建刑法所遵循。序有益,为后来封建刑法所遵循。(14)不孝罪)不孝罪 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是封建刑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家长制是封建刑法的主要任务,正如法的主要任务,正如为吏之道为吏之道所说所说“父慈子孝,政之本也父慈子孝,政之本也”,所谓,所谓“孝悌而好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之有也”。2.刑罚刑罚(1)笞刑)笞刑 古已有之,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古已有之,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的轻刑,是秦代经常使用的一种刑罚方法,使用比较广泛,以笞击的数量不同而分为使用比较广泛,以笞击的数量不同而分为“笞十笞十”、“笞三十笞三十”、“笞五十笞五十”、“笞百笞百” 等,大多针对轻微犯罪而设,也有等,大多针对轻微犯罪而设,也有的是减刑后的刑罚。的是减刑后的刑罚。(2)徒刑)徒刑 是在罪犯论处后,由专门机关拘系,是在罪犯论处后,由专门机关拘系,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将犯人监禁在一定场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将犯人监禁在一定场所,强令服一定时限劳役的刑罚。根据史所,强令服一定时限劳役的刑罚。根据史籍和出土秦律,秦代徒刑种类较多,且多籍和出土秦律,秦代徒刑种类较多,且多与肉刑相结合。与肉刑相结合。(3)流放刑)流放刑 包括包括迁刑和谪刑迁刑和谪刑,都是将犯人迁往边,都是将犯人迁往边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远地区的刑罚,其中谪刑适用于犯罪的官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吏,但两者都比后世的流刑要轻。(4)肉刑)肉刑(5)死刑)死刑 弃市弃市。所谓杀之市,与众弃之。所谓杀之市,与众弃之。 戮戮。 戮尸刑戮尸刑 晋邢侯与雍于争晋邢侯与雍于争鄐(鄐(ch)而田,久而无成。而田,久而无成。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士景伯如楚,叔鱼摄理。韩宣子命断旧狱,罪在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雍子。雍子纳其女于叔鱼,叔鱼蔽罪邢侯。邢侯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怒,杀叔鱼与雍子于朝。宣子问其罪于叔向,叔向曰:向曰:“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三人同罪,施生戮死可也。雍子自知其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罪,而赂以买直;鲋也鬻狱,邢侯专杀,其罪一也。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也。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贼。夏书夏书曰: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也。请从之。请从之。”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乃施邢侯,而尸雍子与叔鱼于市。市。 ( 左传左传昭公十四年)昭公十四年) 磔磔,即,即“裂其肢体而杀之裂其肢体而杀之”。 腰斩腰斩,“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斫头曰斩,斫腰曰腰斩”,次于枭首。次于枭首。 车裂车裂; 亢亢,又作坑,即活埋;,又作坑,即活埋; 定杀定杀,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即将患疾疫的罪人抛入水中或生埋处死;生埋处死; 枭首枭首,“枭谓斩其首而悬之也枭谓斩其首而悬之也”,即,即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示众。处死后悬其首级于木上示众。 具五刑具五刑 即即“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当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可见具五刑是适用于被处族刑之犯罪可见具五刑是适用于被处族刑之犯罪者本人的刑罚,它是对磔刑的发展,也是者本人的刑罚,它是对磔刑的发展,也是后世凌迟刑的萌芽形式。后世凌迟刑的萌芽形式。(6)羞辱刑)羞辱刑 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耻辱刑作为徒刑的附加刑。 “髡髡”(剃光犯人的头发);(剃光犯人的头发); “耐耐”、“完完”(这两者是一刑二称,(这两者是一刑二称,指仅剔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指仅剔去胡须和鬓毛,而保留犯人的头发)。(7)经济刑经济刑 主要是主要是“赀赀”,赎刑也可归入这一范畴。,赎刑也可归入这一范畴。 “赀赀”是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是秦代用经济制裁来惩治官吏的一般失职和民人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包括三失职和民人的一般违法行为的独立刑种,包括三种:种: 一是一是“赀甲赀甲”、“赀盾赀盾”,纯属罚金性质;,纯属罚金性质; 二是二是“赀戍赀戍”,即发往边地作戍卒;,即发往边地作戍卒; 三是三是“赀徭赀徭”,即罚服劳役。,即罚服劳役。 赀刑的执行,当事人按期如数缴纳,赀刑的执行,当事人按期如数缴纳,否则视为欠否则视为欠“公债公债”,所谓,所谓“有罪以赀赎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及有债于公”。可以用为官府服劳役的方。可以用为官府服劳役的方式偿还,并按日计酬,秦律称此为式偿还,并按日计酬,秦律称此为“居居”或或“居作居作”。(8)族刑)族刑 夷三族亦称夷三族亦称“夷宗族夷宗族”,即指从主犯,即指从主犯上溯三世至祖父、下延三世及孙的男性世上溯三世至祖父、下延三世及孙的男性世系亲属集团。系亲属集团。(9)谇)谇(si) 说文解字说文解字:“让也让也”,即责让、斥,即责让、斥责、训斥。责、训斥。 这是秦对犯赀罪以下官吏的惩处,相这是秦对犯赀罪以下官吏的惩处,相当于某些现代国家刑法中的当于某些现代国家刑法中的“训戒训戒”。 谇在秦律中适用范围很广,多用于官谇在秦律中适用范围很广,多用于官吏的失职行为。吏的失职行为。 (10)废)废 即舍弃、废弃不用的意思。由于秦朝即舍弃、废弃不用的意思。由于秦朝非常重视经济效益和对经济管理官吏的考非常重视经济效益和对经济管理官吏的考核,对那些庸碌无能之辈,经常考核不及核,对那些庸碌无能之辈,经常考核不及格者,废弃不用。格者,废弃不用。 官吏被废,终身不得叙用。任废官为官吏被废,终身不得叙用。任废官为吏者犯罪。吏者犯罪。 (11)籍没)籍没 又称又称“收收”,本意为捕,即逮捕罪人,本意为捕,即逮捕罪人,即由于亲属犯罪,妻子等被牵连后为官奴即由于亲属犯罪,妻子等被牵连后为官奴婢。婢。3.定罪量刑原则定罪量刑原则(1)同罪异罚的封建等级原则)同罪异罚的封建等级原则(2)重刑轻罪与盗贼从重原则)重刑轻罪与盗贼从重原则(3)连坐缘坐原则)连坐缘坐原则 连坐连坐就是基于地理条件(如邻里)和就是基于地理条件(如邻里)和职务关系而连带负刑事责任。职务关系而连带负刑事责任。 缘坐缘坐则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株连。则是基于亲属关系的株连。 秦代的连坐主要有秦代的连坐主要有全家连坐全家连坐、什伍连什伍连坐坐、军队中士卒连坐军队中士卒连坐、官吏间连坐官吏间连坐四种。四种。(4)诬告反坐原则)诬告反坐原则(5)数罪并罚与从一重处并用)数罪并罚与从一重处并用 秦以后,汉、唐法律基本上都采取从秦以后,汉、唐法律基本上都采取从一重处原则,唯独在秦律中则是数罪并罚一重处原则,唯独在秦律中则是数罪并罚与从一重处并用。与从一重处并用。(6)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故意与过失甲盗乙分赃案甲盗乙分赃案 秦简秦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有例有例:“甲盗,赃甲盗,赃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值千钱,乙知其盗,受分赃不盈一钱,问乙何论?同论乙何论?同论”,“甲盗钱以买丝,寄乙;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甲盗乙不觉案甲盗乙不觉案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载:载:“甲盗甲盗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何也?毋论。不盈一钱,行乙室,乙弗觉;问乙论何也?毋论。其见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其见知之而弗捕,当赀一盾。” 即:甲盗窃,赃物不足一钱,前往乙家,乙即:甲盗窃,赃物不足一钱,前往乙家,乙没有察觉甲盗窃。案发后,司法机关将甲乙一起没有察觉甲盗窃。案发后,司法机关将甲乙一起捕获,经审理,认定甲是盗窃罪判处刑罚;乙没捕获,经审理,认定甲是盗窃罪判处刑罚;乙没有论罪。但是法官认为如果乙知情而不捕抓甲,有论罪。但是法官认为如果乙知情而不捕抓甲,就应判罚一盾的钱物。就应判罚一盾的钱物。 秦简秦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甲告乙盗牛若甲告乙盗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贼伤人,今乙不盗牛、不伤人,问甲何论?端(故意)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端(故意)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审”。(7)法官的刑事责任原则)法官的刑事责任原则 法官枉法渎职,故意出入人罪,自西法官枉法渎职,故意出入人罪,自西周以来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周以来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论狱,何谓不直?何论狱,何谓不直?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弗论,及偒其狱,端令是谓不直。当论而弗论,及偒其狱,端令不直,论出之,是谓纵囚不直,论出之,是谓纵囚”。 断狱断狱“不直不直”、“纵囚纵囚”都是要追究都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司法官用刑不当,过失为法律责任的。司法官用刑不当,过失为“失刑失刑”罪,处理从轻;故意则为罪,处理从轻;故意则为“不直不直”罪,处理从重。罪,处理从重。(8)金钱赎罪原则)金钱赎罪原则(9)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原则 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确认或规定对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法律确认或规定对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刑事责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应根据人的自然本质对自任年龄的规定,应根据人的自然本质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的认识能力来决定。己行为的社会危险性的认识能力来决定。 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 从云梦秦简从云梦秦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看,秦律以看,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身高判定是否成年,“七尺谓年二十,六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尺谓年十五”的习惯,身高不足六尺为未的习惯,身高不足六尺为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真正负完全刑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但真正负完全刑事责任,则是在事责任,则是在男子身高六尺五寸男子身高六尺五寸(150厘厘米)、米)、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女子身高六尺二寸(140厘米)以上。厘米)以上。 连坐罪则无所谓年龄限制。连坐罪则无所谓年龄限制。甲盗牛案甲盗牛案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载:载:“甲盗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何论?当完城旦。问甲何论?当完城旦。” 即:甲盗牛案发时甲身高六尺,刚够负刑事即:甲盗牛案发时甲身高六尺,刚够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囚禁一年;年后再加度量,身责任的年龄,所以囚禁一年;年后再加度量,身高已六尺七寸,已超过成人标准,所以司法机关高已六尺七寸,已超过成人标准,所以司法机关以盗牛罪判处甲城旦刑。以盗牛罪判处甲城旦刑。 (10)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加重处罚原则教唆未成年者杀人案教唆未成年者杀人案 此案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此案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载:载:“甲谋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何论?当磔。何论?当磔。” 案情:甲主谋教唆身高不到六尺的未成年者案情:甲主谋教唆身高不到六尺的未成年者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案发后甲、乙均捕获。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案发后甲、乙均捕获。地方司法机又请示:如何论处甲。中央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又请示:如何论处甲。中央司法机关批复:甲应依法判处碎尸。批复:甲应依法判处碎尸。 (11)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自首减免刑罚,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刑罚原则减免刑罚原则司寇盗钱自首案司寇盗钱自首案 睡虎地秦墓竹简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有载:有载:“司司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当耐为隶臣,或寇盗百一十钱。先自告,何论?当耐为隶臣,或曰赀二甲。曰赀二甲。” 即:刑徒司寇盗窃即:刑徒司寇盗窃110110钱后就去自首,审判钱后就去自首,审判时法官判其耐为隶臣,有的法官主张应判赀罚二时法官判其耐为隶臣,有的法官主张应判赀罚二甲。甲。 (12)累犯、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累犯、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加重的原则重的原则 (13)刑事责任的时效原则)刑事责任的时效原则 即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时间上的效力,即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时间上的效力,或者刑法规定的关于刑事追诉权或刑罚执或者刑法规定的关于刑事追诉权或刑罚执行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制度。行权在一定期限内有效的制度。关于刑罚执行权的时效关于刑罚执行权的时效 秦代实行秦代实行连坐和戮尸连坐和戮尸的刑罚,这就必的刑罚,这就必然产生一个犯罪者本人虽已死亡,对其遗然产生一个犯罪者本人虽已死亡,对其遗体及其亲属和邻伍是否仍须惩罚的问题。体及其亲属和邻伍是否仍须惩罚的问题。 秦律区别不同的犯罪,分别论处,反秦律区别不同的犯罪,分别论处,反罪,虽本人已死,戮尸、连坐;对一般刑罪,虽本人已死,戮尸、连坐;对一般刑事犯罪,已死者不予追究,即失去时效。事犯罪,已死者不予追究,即失去时效。 大赦使刑法失去对赦前犯罪的追诉权大赦使刑法失去对赦前犯罪的追诉权 赦免往往是针对一般犯罪,对统治危害大的赦免往往是针对一般犯罪,对统治危害大的犯罪,虽逢赦不免。一般犯罪的追溯权也因大赦犯罪,虽逢赦不免。一般犯罪的追溯权也因大赦而中止。而中止。 官吏在职时如犯官吏在职时如犯“废令废令”、“犯令犯令”罪,即罪,即使调任离职也要严加追究,没有时效限制。使调任离职也要严加追究,没有时效限制。 “废令废令”:“曰为而弗为曰为而弗为”。 “犯令犯令”:“曰勿为而为之曰勿为而为之”。(二二)民事法规民事法规1.民事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主体 依据身高来评判是否具有行为能力。依据身高来评判是否具有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并到未成年人的法律行为须经监护人同意并到官府登记方为有效。官府登记方为有效。 但从史料看,民事主体只有在冠礼以但从史料看,民事主体只有在冠礼以后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后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秦代举行冠礼以身高为标准。男子身秦代举行冠礼以身高为标准。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以上,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以上,高六尺五寸以上,女子身高六尺二寸以上,是成年是成年应傅应傅(指到官府登记)的标准,也(指到官府登记)的标准,也是成年冠礼的标准,更是民事主体具有完是成年冠礼的标准,更是民事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志。全行为能力的标志。(1)皇帝)皇帝 是最完全的民事权利主体。是最完全的民事权利主体。(2)有爵者、士伍或百姓)有爵者、士伍或百姓 这是具有完全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主这是具有完全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主体。他们有完全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体。他们有完全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权利,还有单独立户的权利。婚姻权利,还有单独立户的权利。 (3)商贾、赘婿、后父)商贾、赘婿、后父 这是有限制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主体。这是有限制权利能力的民事权利主体。(4)隶臣妾)隶臣妾 是有限制权得能力的民事主体。是有限制权得能力的民事主体。(5)人奴妾和官奴婢)人奴妾和官奴婢 这是完全不具有权利能力的人。这是完全不具有权利能力的人。2.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权利客体 秦朝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对于物有秦朝的法律规范和司法实践对于物有了区别。了区别。 “主物主物”与与“从物从物”、“原物原物”与与“孳孳息物息物”等,虽然全部尚无明确的概念,但等,虽然全部尚无明确的概念,但实际上分得相当清楚。实际上分得相当清楚。 如,关于如,关于“主物主物”与与“从物从物”,秦简,秦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载载:“十伍甲盗窃一羊,羊十伍甲盗窃一羊,羊颈有索,索值一钱,问何论?议不过羊颈有索,索值一钱,问何论?议不过羊”。“羊羊”为为“主物主物”,“索索”为为“从物从物”。 在一般民事流转中,从物要与主物一在一般民事流转中,从物要与主物一同流转。同流转。 关于关于“原物原物”与与“孽息物孽息物”,秦律秦律杂抄杂抄牛羊课牛羊课中规定中规定:“牛大牝十,其牛大牝十,其六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六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羊牝十,其四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四无子,赀啬夫、佐各一盾”。 这是把母牛、母羊视为能够孳生和收这是把母牛、母羊视为能够孳生和收益的益的“原物原物”,才不惜借助于法律强制手,才不惜借助于法律强制手段去谋取段去谋取“天然孳息物天然孳息物”的利益。的利益。3.所有权所有权(1)所有权的分类)所有权的分类 秦朝存在两类所有权,即国家所有权秦朝存在两类所有权,即国家所有权与家户私有权。与家户私有权。(2)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关于所有权的取得,关于所有权的取得, 首先,秦律承认并保护先占取得。首先,秦律承认并保护先占取得。 如,秦简如,秦简田律田律允许人们在法律禁允许人们在法律禁止的时间、地点之外的公共场所进行林林止的时间、地点之外的公共场所进行林林砍伐、打猎、治渔,实际上是承认人们可砍伐、打猎、治渔,实际上是承认人们可依先占原则而取得所有权。依先占原则而取得所有权。 其次,秦律也承认孳息取得和时效取其次,秦律也承认孳息取得和时效取得。得。 比如秦简比如秦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载载“或以赦前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毋论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毋论”。这里这里强调强调“赦后尽用赦后尽用”而不予追究,实即承认而不予追究,实即承认时效取得。时效取得。 最后,秦律也承认因赏赐、买卖和继最后,秦律也承认因赏赐、买卖和继承而取得财产所有权。承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关于所有权的消灭,秦律承认因所有关于所有权的消灭,秦律承认因所有物的灭失、转让以及所有权人的自愿放弃物的灭失、转让以及所有权人的自愿放弃和依法籍没而使原有所有权归于消灭,这和依法籍没而使原有所有权归于消灭,这在秦简在秦简金布律金布律、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封封诊式诊式封宁封宁中均有例证。中均有例证。(3)所有权的保护)所有权的保护 秦律主要是利用刑罚手段加以保护,但也时秦律主要是利用刑罚手段加以保护,但也时常根据情况采取某些民法措施。主要有:常根据情况采取某些民法措施。主要有: 确认所有权确认所有权(如秦简(如秦简封诊式封诊式争牛争牛爰书爰书所载例案);所载例案); 返还原物返还原物(如秦简(如秦简工律工律所载律文);所载律文);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如(如金布律金布律所载律文);所载律文); 排除妨害排除妨害(如秦简(如秦简法律答问法律答问);); 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不当得利(如秦简(如秦简仓律仓律所载所载 律文)。律文)。4.债权债权(1)债的发生)债的发生 债权是所有权转移的一种形式。秦律债权是所有权转移的一种形式。秦律关于债权发生有五种情形:关于债权发生有五种情形: 一是因契约所生之债一是因契约所生之债。在云梦秦简中。在云梦秦简中有很多,多数是官府与百姓之间因契约关有很多,多数是官府与百姓之间因契约关系而发生的债。系而发生的债。 二是因非法侵害所生之债二是因非法侵害所生之债。秦律在处。秦律在处理盗窃和强抢等刑事案件时,也承认由此理盗窃和强抢等刑事案件时,也承认由此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甚至规定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甚至规定“卖所盗,卖所盗,以买它物,皆畀主以买它物,皆畀主”。 三是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三是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四是因损失公物所生之债。四是因损失公物所生之债。 五是因行政措施所生之债。五是因行政措施所生之债。(2)债的担保)债的担保 秦朝的债务关系也有担保人,其情形秦朝的债务关系也有担保人,其情形主要有三种,即主要有三种,即官方经手人担保、民间经官方经手人担保、民间经手人担保和共同担保手人担保和共同担保。(3)债务的变更、履行和消灭)债务的变更、履行和消灭 秦律承认在债的关系继续存在的条件秦律承认在债的关系继续存在的条件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都有发生变更的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都有发生变更的可能。当债务难以正常履行时,在秦律中可能。当债务难以正常履行时,在秦律中就有付之于各种民事强制的规定。就有付之于各种民事强制的规定。 对于债务,依秦律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对于债务,依秦律可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也可由债权人单方面宣布免除。议解除,也可由债权人单方面宣布免除。在某些条件下,债也可因债务人死亡而归在某些条件下,债也可因债务人死亡而归于消灭。于消灭。5.婚姻与继承婚姻与继承 秦律对于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的形秦律对于婚姻的成立条件、婚姻的形式、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婚姻的解除等式、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婚姻的解除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结婚只有到官府登记才有效,未经登结婚只有到官府登记才有效,未经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丈夫休妻也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丈夫休妻也同样必须报官登记。同样必须报官登记。 (三三)行政管理法行政管理法1.官吏的任免与管理官吏的任免与管理(1)任命的权限)任命的权限 中央及地方郡县长官的任免权直接操中央及地方郡县长官的任免权直接操于皇帝之手,以保证官吏忠于皇帝。于皇帝之手,以保证官吏忠于皇帝。(2)担任官吏的条件)担任官吏的条件 为吏之道为吏之道指出:指出:“凡为吏之道,必精洁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苛,审当赏罚。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吏有五善: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五曰恭敬多让”。 秦时对任官的要求是:忠君敬上,廉洁奉公,秦时对任官的要求是:忠君敬上,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宽厚平和,严肃认真,果断坚决,讲以身作则,宽厚平和,严肃认真,果断坚决,讲求工作效益。求工作效益。 (3)官吏的职责)官吏的职责 要求各级官吏严格执行职务,官吏必要求各级官吏严格执行职务,官吏必须通晓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须通晓法律,并严格执行法律,法律答法律答问问“何如为何如为犯令犯令、废令废令?律所?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令曰为之,弗为,是谓废令废令也。廷也。廷行事皆以行事皆以犯令犯令论论”。 只要是只要是“废令废令”或或“犯令犯令”,即使已,即使已被免职或已调任,均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被免职或已调任,均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保举及其责任)保举及其责任 秦制规定担任官吏须要有人保举。保秦制规定担任官吏须要有人保举。保举称举称“任任”,即担保任用的意思。保举人,即担保任用的意思。保举人必须对被保举负责,如果被保举者犯罪,必须对被保举负责,如果被保举者犯罪,保举者连坐。连坐仅限于保举人,被保举保举者连坐。连坐仅限于保举人,被保举人对保举人不连坐。人对保举人不连坐。(5)官吏调任制度)官吏调任制度 官吏必须接到正式任命,才能就职视官吏必须接到正式任命,才能就职视事,否则违法当罚;如果为私相谋划而派事,否则违法当罚;如果为私相谋划而派往就职的,往就职的,“以律论以律论”。 官吏接到命书必须立即到职,如滞留官吏接到命书必须立即到职,如滞留其他郡县其他郡县“以小犯令论以小犯令论”。 官吏不服从调遣者,要受赀罚。官吏不服从调遣者,要受赀罚。 (6)官吏考核、奖惩制度)官吏考核、奖惩制度 考核考核 对郡县长官的考核、考查,除派御史监察,对郡县长官的考核、考查,除派御史监察,主要是通过主要是通过“上计上计”制度进行考核。计指制度进行考核。计指簿计簿计,郡县岁终将地方施政情况,如户口增减、垦田、郡县岁终将地方施政情况,如户口增减、垦田、赋税、丰歉、狱政等编为表册,专人呈送朝廷。赋税、丰歉、狱政等编为表册,专人呈送朝廷。朝廷据此分朝廷据此分“殿殿”、“最最”,决定奖惩、升迁、,决定奖惩、升迁、废免。废免。 记劳记劳 是奖惩的主要依据,记劳有点类似现在的是奖惩的主要依据,记劳有点类似现在的考勤。朝廷官吏的劳绩是按日、月、年计算的。考勤。朝廷官吏的劳绩是按日、月、年计算的。政绩最好的可以政绩最好的可以“增加记劳增加记劳”。 废免废免 免是免职,废有如汉代的禁锢,终身不得免是免职,废有如汉代的禁锢,终身不得为官,免较废为轻。为官,免较废为轻。四、司法制度四、司法制度(一)(一)司法机关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中央司法机关 主要是主要是廷尉廷尉。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廷尉属九卿之一,专理司法,是秦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是秦朝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和最高司法官,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司法官,其职责是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和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平决地方不能审理的重大案件,以及审核平决各部的疑难案件。各部的疑难案件。 丞相、御史大夫也协助工作。丞相、御史大夫也协助工作。2.地方司法机关地方司法机关 秦行郡县制后,地方司法机关与行政秦行郡县制后,地方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合二而一,地方的郡守与县的令、长机关合二而一,地方的郡守与县的令、长既是行政长官也是司法官吏。既是行政长官也是司法官吏。 郡守之下有郡守之下有丞丞,掌管司法的日常事务,掌管司法的日常事务,中央派去的中央派去的监御史监御史,对执法和审判进行监,对执法和审判进行监督。督。县的令或长之下有丞、尉县的令或长之下有丞、尉。(二)诉讼制度(二)诉讼制度1.诉讼限制诉讼限制 秦律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是根据案件秦律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是根据案件性质和诉讼参与者的身份等级不同,把案性质和诉讼参与者的身份等级不同,把案件分为件分为“公室告公室告”与与“非公室告非公室告”两大类,两大类,并据此决定当事人是否享有诉讼权利。并据此决定当事人是否享有诉讼权利。 两者的区别就是国家、官府准告与否两者的区别就是国家、官府准告与否的法律原则界限的法律原则界限。 国家不准告的案件为国家不准告的案件为“非公室告非公室告”,秦律规定秦律规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告,勿听”。“主擅杀、刑、髡其子、臣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 秦律规定父母和奴隶主享有控告甚至秦律规定父母和奴隶主享有控告甚至请求杀死儿子和奴隶的权利,而限制子告请求杀死儿子和奴隶的权利,而限制子告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父母以及奴隶告主人。2.诉讼形式诉讼形式 可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可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 自诉自诉即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告发,即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告发,“辞辞者辞廷者辞廷”。 公诉公诉即官吏代表封建官府纠举犯罪。即官吏代表封建官府纠举犯罪。 在秦的诉讼活动中,大量的是公诉案件。在秦的诉讼活动中,大量的是公诉案件。3.诉讼程序诉讼程序诉讼的提出诉讼的提出 公诉公诉 自诉自诉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审理 原被告双方到庭原被告双方到庭 讯问讯问 调查调查 审讯记录审讯记录案件的判决和再审案件的判决和再审 若对判决不服,当事人有权若对判决不服,当事人有权“乞鞠乞鞠”即提出重新审判的要求;这种要求既可以即提出重新审判的要求;这种要求既可以由其本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代为提出;由其本人提出,也可以由他人代为提出;但这种要求只能在判决以后提出方予受理,但这种要求只能在判决以后提出方予受理,若在案件判决之前则不能受理。若在案件判决之前则不能受理。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官吏常常对未判在诉讼过程中,司法官吏常常对未判决的刑事被告人采取人身强制,而且可以决的刑事被告人采取人身强制,而且可以对任何刑事被告人的私有财产随时采取法对任何刑事被告人的私有财产随时采取法律强制;同时,刑事被告人对诉讼负有举律强制;同时,刑事被告人对诉讼负有举证责任,而司法官吏则有权刑讯刑事被告证责任,而司法官吏则有权刑讯刑事被告人,这实际上都是在以罪犯对待刑事被告人,这实际上都是在以罪犯对待刑事被告人。人。4.诉讼原则诉讼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 刑事被告人一经被告发,在未经司法刑事被告人一经被告发,在未经司法机关判决前,就被推定为有罪,并以罪犯机关判决前,就被推定为有罪,并以罪犯对待。对待。依法律和事实判决的原则依法律和事实判决的原则有条件的刑讯原则有条件的刑讯原则 秦代在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刑讯,但当秦代在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刑讯,但当司法官吏认为当事人回答总是不实、狡辩司法官吏认为当事人回答总是不实、狡辩时,则允许刑讯,这说明秦律实行的是有时,则允许刑讯,这说明秦律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刑讯原则。条件的刑讯原则。 秦律还同时要求对刑讯的详情做出秦律还同时要求对刑讯的详情做出“爰爰 书书”加以记录。加以记录。 证据原则证据原则 以被告人口供作为主要定案依据原则;以被告人口供作为主要定案依据原则; 官吏举告与民人告奸必须举证原则;官吏举告与民人告奸必须举证原则; 广泛收集证据的原则;广泛收集证据的原则; 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的原则各种证据必须详载于笔录的原则(三)(三)审判制度审判制度 一般不采取拷打逼供的下策,只有当一般不采取拷打逼供的下策,只有当讯问到犯人理屈辞穷,仍然翻改口供或进讯问到犯人理屈辞穷,仍然翻改口供或进行欺骗、拒不服罪的时候,才依法施行拷行欺骗、拒不服罪的时候,才依法施行拷打。反映秦代依法判案的精神。打。反映秦代依法判案的精神。 关关于于判判决决,即即“断断狱狱”,要要求求治治狱狱吏吏及及时时处处理理案案件件,作作出出判判决决,严严禁禁拖拖延延。所所作作判判决决,要要符符合合法法律律规规定定,不不得得故故纵纵、故故不不直直(即即重重罪罪轻轻判判或或轻轻罪罪重重判判),违违者者要要依依法法惩惩处处。在在封封建建司司法法制制度度下下,皇皇帝帝可可以以随随时时改改变变律律文文,贵贵族族官官吏吏可可以以凭凭借借权权势势干干预司法过程,是很难做到及时而公正的。预司法过程,是很难做到及时而公正的。(四)(四)监狱管理制度监狱管理制度 秦朝的监狱,一般总称为秦朝的监狱,一般总称为囹圄囹圄,不仅中央,不仅中央有狱,地方也有狱,郡有郡狱,县有县狱,这些有狱,地方也有狱,郡有郡狱,县有县狱,这些监狱既监押未决犯,也监督已决的刑徒和隶臣妾监狱既监押未决犯,也监督已决的刑徒和隶臣妾服劳役。除了立即处死的囚犯外,秦把大部分刑服劳役。除了立即处死的囚犯外,秦把大部分刑徒当作劳动力加以使用,因而在各种工程建设和徒当作劳动力加以使用,因而在各种工程建设和官营手工业及农、牧场所均有大量刑徒。官营手工业及农、牧场所均有大量刑徒。秦已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狱管理制度秦已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狱管理制度。 当当时时法法律律对对于于囚囚犯犯饮饮食食、衣衣着着的的供供应应标标准准和和服服劳劳役役的的办办法法,对对于于是是否否加加戴戴刑刑具具以以及及加加戴戴什什么么种种类类、什什么么规规格格的的刑刑具具,对对于于不不同同等等级级、身身份份、年年龄龄和和不不同同犯犯罪罪性性质质的的囚囚徒徒所所就就享享受受的的不不同同待待遇遇,都都作作了了相相当当具体的规定。具体的规定。 还还形形成成了了一一种种利利用用轻轻罪罪刑刑徒徒来来监监领领重重罪刑徒的管理办法。罪刑徒的管理办法。 刑刑徒徒不不服服管管理理要要加加重重刑刑罚罚,狱狱吏吏若若管管理不力或违反规定,也要给予法律制裁。理不力或违反规定,也要给予法律制裁。(五)(五)监察制度监察制度 秦已创立御史监察之制,在中央以御秦已创立御史监察之制,在中央以御史府(台)为官署,以史府(台)为官署,以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为官长,为官长,对地方则派遣对地方则派遣监御史监御史。 御史大夫属御史大夫属“三公三公”之一,是秦代最之一,是秦代最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高监察官,众御史之长。 汉书汉书百官表百官表“御史大夫,秦官,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其地位。其地位在廷尉之上,十分显赫。在廷尉之上,十分显赫。 御史大夫率属吏组成御史府(台),御史大夫率属吏组成御史府(台),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构成秦代的中央监察机关。其建制大体是其建制大体是: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一人为官长,全面掌管群臣章奏一人为官长,全面掌管群臣章奏和下达皇帝诏令,并监察文武百官;和下达皇帝诏令,并监察文武百官; 下设下设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二,协助御史大夫问事,掌管二,协助御史大夫问事,掌管朝廷的图籍秘书,并处理直达皇帝的一切奏章,朝廷的图籍秘书,并处理直达皇帝的一切奏章,在殿中察举违法官事;在殿中察举违法官事; 下设下设御史御史(侍御史)若干,主管地方送达中(侍御史)若干,主管地方送达中央的文件,并具体从事纠举办案。央的文件,并具体从事纠举办案。 各各郡郡也也设设有有监监御御史史,是是由由中中朝朝廷廷派派往往地地方方执执行行监监察察任任务务的的官官事事,其其职职责责是是对对所所在郡的官吏实行纠察,并参与治理刑狱。在郡的官吏实行纠察,并参与治理刑狱。 它它并并不不是是地地方方官官职职,也也不不专专驻驻地地方方,隶隶属属于于御御史史府府(台台),受受御御史史大大夫夫和和御御史史中丞直接指挥和节制。中丞直接指挥和节制。 秦秦代代的的御御史史监监察察之之制制尚尚处处于于初初创创阶阶段段,并并不不专专职职的的监监察察官官员员。这这一一制制度度为为后后世世所所继继承承,以以御御史史监监察察百百官官还还构构成成了了中中国国古古代代政政治治制制度度和和司司法法制制度度的的一一大大特特色色,其其历历史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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