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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第10部分部分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职业病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职业病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职业健康损害导致经济损失严重职业健康损害导致经济损失严重 据WHO(世界卫生组织)专家估计,各国由职业卫生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GNP)的4%。ILO(国际劳工组织)估计,发展中国家的职业病伤所造成的损失超过GNP的10%,如能将工伤率降低10%,所挽回的经济损失足以偿还外债。(注:来源于中国职业医学“经济全球化对职业卫生的影响” ) 情况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9年年底,累计报告职业病722730例。2009年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 我国每年职业病医疗费用70007000亿!亿!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职业危害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职业性有害因素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职业病: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广义广义即医学上泛指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法定法定 即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必须是颁布“职业病目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10类132种)病因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控制病因或作用条件后,可消除或减少发病,故职业病重在预防病因明确病因明确需达到一定的强度(浓度或剂量)才能致病剂量剂量- -反应反应关系关系群体发病群体发病大多数职业病如能早诊断、治疗处理,康复效果较好;但有些职业病,尚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综合处理,故发现愈晚,疗效愈差早治疗早治疗在接触同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群中常有一定的发病率,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人除职业性传染病外,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发病,前期预防才能减低甚至杜绝发病前期预防前期预防职职业业病病特特点点 即立法意义上的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必须是颁布“职业病目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10类132种)职业卫生名词术语(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职业禁忌证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一级预防: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职业接触的机会和程度,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二级预防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通过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环境中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以早期发现劳动者所遭受的职业危害。三级预防三级预防:对患有职业病和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康复。有关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框架有关职业卫生法规和标准框架职业卫生法律体系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宪法 职业卫生法律职业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规章经我国批准生效的国际条约、公约职业卫生标准法法律律效效力力细化程度我国职业卫生法律框架体系基本形成!职业卫生法律职业卫生法律概念概念: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职业健康(卫生)方面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在职业卫生法律形式中处于第二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职业卫生行政法规职业卫生行政法规概念概念:职业卫生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关于征求意见的函2012年9月29日职业卫生规章职业卫生规章概念概念:由国务院所属部委以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职权制定、颁布的有关职业卫生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48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0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51号令)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标准举例职业卫生标准举例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1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2.2第二部分:物理因素)GBZ 31122002 职业病诊断标准GBZ 1131562002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57-2002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6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方法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96-200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7-2007 职业病危害控评导则GBZ/T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204-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5-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3-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4-2010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5-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病目录职业病目录-1010类类132132种种【2013版版】oo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系统疾病(系统疾病(系统疾病(13+613+6)oo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皮肤病(8+18+1)oo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眼病(3 3)oo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 4)oo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化学中毒(59+159+1)oo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 7)oo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0+110+1)oo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传染病(5 5)oo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肿瘤(1111)oo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其他职业病(3 3)一、2017版与2013版区别1在安全生产标准等级方面,虽然仍保持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但对一级标准较之以前更为苛刻:一是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以上;二是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三是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0人、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100人。 2、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体系方面,虽然新标准仍保持为11个部分,但增加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5、不同级别的矿井,年生产天数将不同,不达标的矿井下一步将列入去产能矿井之列。 4、新标准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煤矿的监管提出了6项要求。其中包括: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撤消的煤矿,实施撤消决定的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重新提出申请。 3、新标准同时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有效期管理,一级、二级、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二、2017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的内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1.井工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通风。 (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5)采煤。 (6)掘进。(7)机电。 (8)运输。(9)职业卫生。 (10)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11)调度和地面设施。2.露天煤矿(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3)穿孔 (4)爆破 (5)采装 (6)运输 (7)排土 ( 8)机电 (9)边坡 (10)疏干排水(11)职业卫生 (12)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13)调度。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井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权重表序号名称标准分值权重(ai)1安全风险分级管控1000.10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000.103通风1000.16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1000.115采煤1000.096掘进1000.097机电1000.098运输1000.089 9职业卫生生1001000.060.061010安全培安全培训和和应急管理急管理1001000.060.061111调度和地面度和地面设施施1001000.060.06o概述概述o工作要求及评分方法解读工作要求及评分方法解读19第第10部分部分 职业卫生职业卫生一、概述一、概述要点要点工作要求工作要求分值分值项目内容项目内容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3点点24分分11项项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3点点42分分5项项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2点点18分分5项项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3点点12分分5项项工会监督工会监督1点点4分分2项项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方法解读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方法解读1.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解读】本条规定了煤矿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要求。a.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组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代表。各单位要以红头文件下发确认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人员有变动,及时调整。人员配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煤矿相关规定。配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b.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用人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按照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五配备,职工人数少于300人的单位,至少应配备1名。注意:本标准要求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资格证书、任命文件)1.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保障建有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有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2查资料。无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不得分;无专职人员扣1分责任落实明确煤矿主要负责人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2查资料。未明确第一责任人或未明确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不得分;机构没有正常开展工作扣1分(2)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解读】职业卫生制度包括:(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5)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6)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8)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9)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0)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2)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制度完善按规定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2查资料。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全,每缺1项扣1分;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未能及时修订 1项扣0.5分【解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监管监察部门报告。1.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工作;2.煤矿企业应每年1次进行1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从业人员公布。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3)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检测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措施;检测、评价结果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3查资料。未按周期检测评价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职业卫生管理其他工作经费保障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满足工作需要1查资料。未提取经费或经费不能满足需要不得分工作计划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应包括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考核内容、验收方法等内容2查资料。无规划不得分,无年度计划、实施方案扣1分;相关要素不全的,每缺1项扣0.5分档案管理分年度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煤矿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3查资料。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档案缺项,每缺1项扣1分危害告知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1查资料,抽查10份劳动合同。未全部进行告知不得分工伤保险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1查资料。未全部参加工伤保险不得分个体防护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为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做好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过期销毁制度4查现场和资料。现场抽查4个岗位,每个岗位抽查1人,未按照AQ1051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每缺1项扣1分, 1人1项用品不符合要求扣0.5分,每发现1人未使用个体防护用品扣0.5分;无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扣2分,记录不完整、不清楚的,扣0.5分公告警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3查现场。未按规定公布检测结果不得分,公告栏公布不全,每缺1项扣1分,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缺失、内容不全1处扣0.5分【解读】1.提取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维护、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治疗康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配置、工伤保险支出、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2.制定职业病防治中远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每年1卷,分年度保存;4.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的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对煤矿井上、下,煤矿洗选,露天煤矿的117个主要工种发放12类54种个体防护用品。【解读】1.提取足额的职业病防治经费,主要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与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维护、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鉴定与治疗康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配置、工伤保险支出、以及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2.制定职业病防治中远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其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每年1卷,分年度保存;4.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规定的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对煤矿井上、下,煤矿洗选,露天煤矿的117个主要工种发放12类54种个体防护用品。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2)实施由专门人员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监测人员配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监测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2查资料和现场。未配备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分【解读解读】监测人员一般是瓦检工、测风、测尘工兼任,应通过测试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监测人员一般是瓦检工、测风、测尘工兼任,应通过测试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地点、监测周期、监测方法符合规定要求。2.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粉尘1.按规定配备2台(含)以上粉尘采样器或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粉尘浓度测定设备2查资料和现场。无设备不得分;配备监测仪器不足扣1分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设置有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2查资料和现场。粉尘浓度传感器设置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未接入安全监控系统扣1分3.粉尘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5查资料。监测地点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4.粉尘监测周期符合规定,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须测定1次;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3查资料。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且未采用实时在线监测不得分;其他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1处扣1分5.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对粉尘进行监测1查资料和现场。不符合要求不得分6.粉尘浓度不超过规定:粉尘短时间定点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2倍;粉尘定点长时间监测、个体工班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10查资料和现场。无监测数据,不得分;浓度每超标1项扣1分粉尘的有关概念o粉尘: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颗粒。【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o按粉尘的性质分为无机粉尘、有机粉尘和混合粉尘;o按粉尘的形状分为颗粒状粉尘、纤维状粉尘o按粉尘化学成份分为二氧化硅粉尘、硅酸盐粉尘、金属粉尘、碳系粉尘、有机粉尘和混合粉尘o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o生产性粉尘作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生产性粉尘的作业o游离二氧化硅:粉尘中以结晶状态存在的二氧化硅o呼吸性粉尘:可达到肺泡区(无纤毛呼吸性细支气管、肺泡管、肺泡囊)的粉尘。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10的无机性粉尘的无机性粉尘第六百四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三条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当符合表26的要求。表表26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工人作业地点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其他场所翻罐笼作业、巷道维修、转载点工人作业地点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储煤场、输送机运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解读解读】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规定第六百四十二条第六百四十二条煤矿必须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二)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定1次。(三)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四)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次数。噪声1.按规定配备有2台(含)以上噪声测定仪器,作业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2查资料和现场。测定仪器每缺1台扣1分;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扣1分2.噪声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4查资料。不符合要求1处扣0.5分3.劳动者接触噪声8h或40h等效声级不超过85dB(A) 4查资料和现场。无监测数据不得分,声级超过规定发现1处扣1分高温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和机电设备硐室设置温度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时停止作业;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采用机械制冷降温措施。3查资料和现场。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化学毒物对作业环境中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每3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硫化氢浓度每月至少监测1次;化学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规定4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监测或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过规定不得分;监测项目不全,每缺1项扣1分;监测周期不符合要求1项扣1分噪声定义:从物理学角度:噪声是各种不同频率和强度的声波无规律地杂乱组合在一起,波形呈不规则变化的声音。从生理学角度:泛指一切人们不需要、不希望存在的,使人厌烦、讨厌甚至难以忍受的干扰声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视为生产性噪声。人耳的感知声音频率约2020000Hz。噪声作业:在作业现场中,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大于等于80 dB(A)的作业,即为噪声作业。任何时间和任何场所不超过115 dB(A)。 每日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接触限值为85 dB(A) 交换率:3 dB(A) 噪声声级卫生限值(85 dB(A)8小时), 若增加3 dB(A),从85 dB(A)88 dB(A),接触时间减半(4小时)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189.8-2007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卫生限值/ dB(A)8854882911940.597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dB(A)允许日接触限值允许日接触限值dB(A)允许日接触限值允许日接触限值8025.40hr990.32hr8120.16hr10015分分8216hr10112分分8312.70hr1029.5分分8410.07hr1037.5分分858hr1046.0分分866.35hr1054.7分分875.04hr1063.75分分884hr1073.0分分893.17hr1082.36分分902.52hr1091.88分分912hr1101.5分分921.59hr1111.2分分931.26hr1120.94分分941hr1130.74分分950.79hr1140.59分分961.63hr970.5hr980.4hro【解读解读】o第六百五十七条第六百五十七条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o第六百五十八条第六百五十八条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露天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钻机、挖掘机、破碎机等设备使用地点。o第六百五十九条第六百五十九条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o第六百六十条第六百六十条监测有害气体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地点。应当在正常生产状态下采样。o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一条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o第六百六十二条第六百六十二条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时,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浓度。3.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1)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岗位调整工作; 【解读】1.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规定(1)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两年1次(2)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3)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4)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2.对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活动性肺结核病机肺外结核病;(2)严重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3.有下列病症之一,不得从事井下作业:(1)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六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2)风湿病(反复活动);(3)严重的皮肤病(4)经医疗鉴定不适合从事井下作业的其他疾病;4.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病症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2m以上)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上岗前检查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3查资料。未安排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无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不得分;其他1人不符合要求扣1分在岗期间检查按规定周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3查资料。未安排检查、周期不符合规定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无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不得分;健康损害劳动者未调离、安置的,发现1人扣1分离岗检查准备调离或脱离作业及岗位人员组织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3查资料。未安排检查或者检查机构无资质的、无报告的、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分;离岗检查有遗漏的,发现1人扣1分应急检查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2查资料。未对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不得分结果告知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3查资料。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不得分;每遗漏1人扣0.5分3.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监护(2)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2项内容:(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责任制档案;(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档案;(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档案;(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档案;(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及记录档案;(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档案;(7)职业卫生培训档案;(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置档案;(9)职业健康检查汇总及处置档案;(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11)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12)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其他档案。监护档案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劳动者离开时应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4查资料。未建立档案或未按要求向劳动者提供复印件不得分;档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未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扣1分4.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解读解读】按照职业病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1)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2)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者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3)疑似职业病:复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4)职业禁忌症:检查发现有职业病禁忌症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5)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4.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1)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职业病诊断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3查资料和现场。走访询问不少于10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岗位的劳动者,有1人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而被无理由拒绝或未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职业病诊断不得分4.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2)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待遇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2查资料和现场。走访询问不少于5名职业病患者,有1人未保证职业病待遇不得分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2查资料。对照职业病病人名单和诊断病例档案,检查职业病病人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记录,1项1人次未安排扣1分职业病病人安置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2查资料和现场。1人未按规定安置不得分4.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病诊断鉴定(3)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资料。诊断鉴定资料提供职业病诊断、伤残等级鉴定所需要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3查资料和现场。走访询问不少于5名当事人,煤矿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分5.工会监督工会监督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合法权益五、工会监督(4)工会监督与维权设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2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查资料和现场。工会组织未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不得分,开展监督活动没有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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