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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间常见税企间常见75个涉税争个涉税争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议问题处理及风险规避主要收获主要收获v一、了解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规避税收一、了解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规避税收风险风险v二、进一步了解税收政策,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二、进一步了解税收政策,正确理解和运用税收政策政策v三、从税收专业人员角度释疑现实税收疑难问题,三、从税收专业人员角度释疑现实税收疑难问题,交流分析各项税务处理技巧交流分析各项税务处理技巧主要内容主要内容v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v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v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v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 v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v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的问题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v七、执法程序税务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执法程序税务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开篇语开篇语v1 1、从我国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高败诉率分析、从我国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高败诉率分析v 19981998年至年至20012001年年4 4年间全国共发生税务机关诉年间全国共发生税务机关诉讼案讼案61546154起,其中税务机关胜诉率仅占起,其中税务机关胜诉率仅占30%30%左右。左右。19991999年和年和20002000年,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分年,税务机关的行政诉讼败诉率分别为别为66%66%和和82%82%。税务行政败诉率高的现象已经引。税务行政败诉率高的现象已经引起多方的关注。起多方的关注。v 近几年虽略有下降,但也在近几年虽略有下降,但也在50%50%左右。给纳税左右。给纳税人带来税收风险。人带来税收风险。v2 2、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分析、从税收政策的复杂性分析v 1994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现行税制由革,改革后我国的现行税制由1919种税组成,具体种税组成,具体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关税、农(牧)业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关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据初步统计,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据初步统计,至20072007年年止中央发布的税法法规止中央发布的税法法规60006000多条。多条。v 不可避免存在理解和运用的差异和错误,造不可避免存在理解和运用的差异和错误,造成纳税的不确定性。成纳税的不确定性。v3 3、现实案例分析之一、现实案例分析之一v W W公司的一期工程最早由苏州公司的一期工程最早由苏州J J公司开发,后变公司开发,后变成烂尾楼,苏州成烂尾楼,苏州J J公司将此烂尾楼以公司将此烂尾楼以16501650万(含土万(含土地成本)转让给上海地成本)转让给上海H H公司,上海公司,上海H H公司将此烂尾楼公司将此烂尾楼中的土地作价中的土地作价800800万元作为投资款,投资成立了万元作为投资款,投资成立了W W公公司。一个月后,用现金增资司。一个月后,用现金增资12001200万元,使注册资本万元,使注册资本达到达到20002000万元。然后,上海万元。然后,上海H H公司又将公司又将W W公司的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价作价20002000万元、烂尾楼作价万元、烂尾楼作价21002100万元,一并转让给万元,一并转让给上海上海A A公司。公司。v税务机关认为:烂尾楼和股权转让中都包含了土地税务机关认为:烂尾楼和股权转让中都包含了土地成本。成本。H H公司将股权中的公司将股权中的800800万开具了单位名称为项万开具了单位名称为项目转让费发票,造成目转让费发票,造成W W公司列支的公司列支的29002900万元开发成万元开发成本中,土地成本重复列支本中,土地成本重复列支800800万元。万元。v现实案例分析之二现实案例分析之二v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v(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v 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余姚某塑化有限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余姚某塑化有限公司等公司等1414家单位共计家单位共计124124份,价税合计份,价税合计1013.241013.24万元,万元,税额税额147.23147.23万元。万元。v(二)处理结果(二)处理结果v1 1根据税法规定,对某公司追缴增值税根据税法规定,对某公司追缴增值税147.22147.22万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47.22147.22万元。万元。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v1.1.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存在的问题v(1 1)新所得税法第九条新所得税法第九条v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v(2 2)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084084号号:税前扣除的确认一: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v1.1.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基于已确认收入合理预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基于已确认收入合理预提的各项费用,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提的各项费用,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扣除;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扣除;2.2.企业基于资产状况提取的各项减值、跌价或风企业基于资产状况提取的各项减值、跌价或风险准备金,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险准备金,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扣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扣除。v具体运用方面:具体运用方面:v计税工资计税工资v预提利息费用预提利息费用v预提水电费用预提水电费用v其他已经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尚未取得发票的成其他已经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等本费用支出等v2.2.视同销售计税基础调整存在的问题视同销售计税基础调整存在的问题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地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21722002172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屋抵顶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地价款赔偿给原住户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销售收入按时,对赔偿的房屋应视同对外销售,销售收入按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或参照同期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确定。v假如:成本假如:成本8080,售价,售价100.100.v视同销售如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视同销售如何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8080还是还是100100,或是其他?,或是其他?v举例:甲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举例:甲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A A与换与换入资产入资产B B公允价值相同,为公允价值相同,为8080万元。换出资产账面万元。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价值为5050万元,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处理万元,不具有商业实质。会计处理v借:资产借:资产B 50B 50v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 -进项税金进项税金 13.613.6v贷:资产贷:资产A 50A 50v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 -小项税金小项税金 13.613.6v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意见:甲企业视同销售需要调增应纳税:甲企业视同销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3030万元。万元。v问题:问题:v 企业销售企业销售B B资产(或折旧资产(或折旧B B资产)时,如何结资产)时,如何结转成本?税法允许结转的成本是转成本?税法允许结转的成本是5050还是还是8080?v例如例如v 某企业领用自产汽车某企业领用自产汽车1 1台,台,该汽车售价该汽车售价8080万元,万元,成本成本5050万元(均为不含税价)万元(均为不含税价)。企业按规定进行。企业按规定进行了视同销售处理,按了视同销售处理,按303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了所得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结转了了所得税,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结转了5050万元的万元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v 虽然企业对汽车核算的会计成本为虽然企业对汽车核算的会计成本为5050万元,万元,但由于企业已经按照但由于企业已经按照8080万元进行了视同销售的纳万元进行了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其计税成本实际上为税调整,其计税成本实际上为8080万元,所以应该万元,所以应该按照按照8080万元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而企业按照会万元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而企业按照会计成本计提折旧,则会因少计提折旧而多缴纳所计成本计提折旧,则会因少计提折旧而多缴纳所得税。得税。 v新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v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v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额12%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v思考分析:企业捐赠视同销售如何处理?思考分析:企业捐赠视同销售如何处理?v国发国发200820082121号号v1.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2.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在当年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除。3.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v捐赠的所得税处理捐赠的所得税处理v举例:某企业将成本是举例:某企业将成本是8080万元,售价是万元,售价是100100万元的万元的产品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当年利润产品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当年利润100100万元。万元。会计处理:会计处理:v借: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 9797v贷:产成品贷:产成品 8080v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 -增值税增值税 1717v税收调整:视同销售调增税收调整:视同销售调增2020,捐赠限额,捐赠限额1212,调增,调增8585,合计调增,合计调增105105v应纳所得税应纳所得税= =(105+100105+100)* *25%=25%=51.2551.25v如果直接作销售处理如果直接作销售处理v借: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117117v贷:销售收入贷:销售收入 100100v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 -增值税增值税1717v借:销售成本借:销售成本8080v贷:产成品贷:产成品 8080v应纳所得税应纳所得税= =(100+20100+20)* *25%=25%=3030v如作财产损失,还可以抵税如作财产损失,还可以抵税29.2529.25(117*25%117*25%)v3、应计未计费用税收处理、应计未计费用税收处理v财税字财税字19961996079079号号v 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后年度补扣。v福建某企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应付福利费福建某企业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列入应付福利费开支,每年约开支,每年约100100万元,万元,2004-20062004-2006年合计年合计300300余万余万元,造成多交所得税元,造成多交所得税100100余万元。余万元。v如何处理?如何处理? v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v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日起三年内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v4.4.应付账款调增征税存在的问题应付账款调增征税存在的问题v(1 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2005年第年第1313号号)第五条:)第五条: v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v(2 2)国税发国税发19991999195195号号:企业的应付未付款,: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v5.5.关联交易所得税调增存在的问题关联交易所得税调增存在的问题v稽查案例稽查案例v 大连市某稽查局检查一房地产企业时,发现大连市某稽查局检查一房地产企业时,发现公司低价销售房屋给股东,按照市场公允价少计公司低价销售房屋给股东,按照市场公允价少计收入收入200200万元。检查人员决定根据万元。检查人员决定根据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调第十条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补缴所得税。v问题:上述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问题:上述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v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有权进行合理调整。v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十条纳税人与其关联企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业之间的业务往来, ,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费用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 ,费用费用, ,而减少其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v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v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零九条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v(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v(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v(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v再问:低价销售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再问:低价销售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v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知v财税财税 2007 l32007 l3号号v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一、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在住房制度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v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二、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v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三、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税发国税发2005920059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算征收个人所得税。v实例描述实例描述:v A A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注册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注册资本13001300万元,万元,20072007年年1212月未所有者权益月未所有者权益1.71.7亿元。股亿元。股权结构王某占权结构王某占57.61%57.61%股份。股份。20082008年年5 5月拟以未分配月拟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利润转增资本。v B B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西法定代表人王西, ,注册注册500500万元万元,2008,2008年年1 1月月3030日办理税务登记股权结构中王东为第日办理税务登记股权结构中王东为第一股东,占一股东,占7.1%7.1%。v 20082008年年A A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将股权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将股权16%16%以以208208万价格(万价格(1300*16%1300*16%)转让给)转让给B B投资有限公投资有限公司。之后司。之后A A集团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集团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后新增注册资本后B B占占16%16%股份不征税。股份不征税。v税收分析:税收分析:v1.1.关联企业认定关联企业认定:v A A集团与集团与B B投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投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因此,二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因此,二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v2.2.有关公允价值有关公允价值v A 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将股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东将股权16%16%以以208208万价格万价格转让给转让给B B投资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原则,应投资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允价值的原则,应按按20072007年底所有者权益:年底所有者权益:1.71.7亿亿* *16%=0.2716%=0.27亿元作为亿元作为股权公允价值。按征管法对王东股权转让应作特别股权公允价值。按征管法对王东股权转让应作特别调整,征个人所得税。调整,征个人所得税。v6.6.弥补亏损是否需要审批?弥补亏损是否需要审批?v国税发国税发20042004第第082082号号v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 (包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 )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度符合条件的亏损。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个方面加强管理工作:1.1.建立亏损弥补台帐。建立亏损弥补台帐。v2.2.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各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3.3.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对与行业生产、经营规律和利润水平差距较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大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特别是对其发生的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合理性等加强检查监督;强检查监督;4.4.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发现虚报亏损的,应及时进行纳税调整、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v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635635号号v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A A类)类)第第4 4行行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修改为修改为 实实际利润额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 3项相应修改为:项相应修改为: 第第4 4行行 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 :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v7.7.资产销售中发生的损失是否经审批扣除?资产销售中发生的损失是否经审批扣除?v国家税务总局令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2005年第年第1313号号 v第三条第三条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永久实质性损害。v第六条第六条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生当期申报扣除。v第七条第七条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1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2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3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4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5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6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7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8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的直接借款损失。v8.8.企业政府补贴收入征税存在的问题企业政府补贴收入征税存在的问题v 某外资企业某外资企业20072007年取得政府土地改造专项补年取得政府土地改造专项补贴贴20002000万元,用于购置土地改造,计入专项应付万元,用于购置土地改造,计入专项应付款。款。20082008年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需要补缴所得年税务机关检查时,认定需要补缴所得税并予以处罚。税并予以处罚。v问题: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正确吗?问题:税务机关处理处罚正确吗?v财税字财税字19951995081081号号v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 ,除除国务院国务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外, ,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额。v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得税处理问题(国税函(国税函20072007第第408408号)号)v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的机构、场所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或非货币资产,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v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v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成本、折旧或摊销。 1.1.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产; 2.2.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建造或改良投入。v (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一)(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v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v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v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七条 v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v(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 v(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v(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v9.9.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的理解存在的问题债务重组公允价值的理解存在的问题v税收概念税收概念v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6 6号令)号令)v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v会计概念会计概念v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作出让步的事项。 v税收处理税收处理v 第六条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计税成本与收与收到的现金或者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v债务重组举例债务重组举例:v 甲企业欠乙企业甲企业欠乙企业13001300万元债务,经协商进行债万元债务,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以库存商品一批抵顶债务,评估价务重组,甲企业以库存商品一批抵顶债务,评估价值值10001000万元,其他债务免去。库存商品的账面净值万元,其他债务免去。库存商品的账面净值为为800800万元。万元。v甲企业作账:甲企业作账:v 借:应付账款借:应付账款乙企业乙企业 13001300v 贷:库存商品(贷:库存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收入) 800800(10001000)v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 -销项税金销项税金 170170v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330330(130130)v重组所得是重组所得是300300还是还是130130?v案例再分析案例再分析v 有一企业有一企业20032003年向银行贷款年向银行贷款500500万元,万元,20052005年年企业开始与债权人商谈债务重组问题,从开始商谈企业开始与债权人商谈债务重组问题,从开始商谈起到起到20072007年年3 3月该企业在账面未再计提利息。月该企业在账面未再计提利息。20072007年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豁免了该企业在年通过债务重组债权人豁免了该企业在20052005年年- -20072007年的借款利息。年的借款利息。v 最近,税务稽查时,根据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最近,税务稽查时,根据企业与债权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对这一部分在账面上未计提的利息要征重组协议,对这一部分在账面上未计提的利息要征企业所得税。我认为利息和本金不同,它并无资金企业所得税。我认为利息和本金不同,它并无资金流入,债权人对债权无人豁免的本金应当债务重组流入,债权人对债权无人豁免的本金应当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债务人的所得,但并未在账面上确认的利收益计入债务人的所得,但并未在账面上确认的利息不存在确认重组收益的问题。息不存在确认重组收益的问题。v 你觉得这样分析对吗?你觉得这样分析对吗? 怎样解释才能让税务怎样解释才能让税务人员认可?人员认可?v10.10.未取得合法票据税前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未取得合法票据税前扣除方面存在的问题v检查案例检查案例v 20062006年年1212月,企业从一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购进月,企业从一车辆制造有限公司购进原材料,未取得发票,在结转生产成本时预估该部原材料,未取得发票,在结转生产成本时预估该部分材料的成本分材料的成本700700万元,经统计计算生产成本中完万元,经统计计算生产成本中完工产品占工产品占89.0689.06,已销产品占完工产品的比例为,已销产品占完工产品的比例为29.0829.08,预估该部分材料成本已结转销售成本,预估该部分材料成本已结转销售成本,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81181万元。万元。v 根据国税发根据国税发200084200084号第三条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证;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额181181万元。万元。v处理意见处理意见v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20062006年度查增的应纳税年度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先弥补企业当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剩所得额先弥补企业当年度的亏损,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余的部分补缴企业所得税39.839.8万元,并处以所偷万元,并处以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税款一倍的罚款39.839.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万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v关于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的理解和运用关于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的理解和运用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 1)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前扣除; (2 2)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发票管理条例有)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发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该取得发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关规定应该取得发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真实、不规范,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提供的相票不真实、不规范,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据和实施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关凭据和实施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实扣除额。v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v 国税发国税发200880200880号号 v ( (二二) )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扣税款、出口退税 和财务报销。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处罚; 有偷逃骗税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的有关规定处罚。v11.1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限限制存在的问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限限制存在的问题v财税财税200688200688号号 v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在按规定实行在按规定实行100%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发生额的50%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v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得额时加计扣除: v(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研究开发费用; v(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v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扣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150%摊销。摊销。v12.12.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税金扣除存在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税金扣除存在的问题 v国税发国税发200631200631号号v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 (或月或月) )计算出当期毛利额,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再行调整。v问题: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吗?问题: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扣除吗?v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八条v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 ,费用和损失费用和损失, ,包括:包括: v(三)税金,即纳税人(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v分析:分析:v(1 1)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异同)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异同v(2 2)土地增值税与收入不能配比)土地增值税与收入不能配比v(3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与收入配比的关系)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间与收入配比的关系v国税函国税函20082008299299号号v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v分析:与原规定的主要变化?分析:与原规定的主要变化?例如:例如: 某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某企业取得预售收入10001000万元,期间费用万元,期间费用2020万,万,税金及附加税金及附加5555万,万,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0001000202055552020125125 缴税:缴税:125125252531.2531.25 完工预售结转收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亏完工预售结转收入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亏损,整体项目亏损。损,整体项目亏损。 已经缴纳的已经缴纳的31.2531.25万是否可以退税?万是否可以退税?v13.13.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v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5252号号v自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v原规定原规定v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改造项目的企业, ,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40%可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v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投资总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 ,对符合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鼓励类鼓励类, ,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限制乙类的投资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设备投资的40%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所得税中抵免。v问题分析问题分析v 在在20072007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已经购买的国产设备投日前已经购买的国产设备投资,在资,在20072007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是否在资额,是否在20082008年以后继续给予抵免?年以后继续给予抵免?v财税财税2008120081号明文规定:号明文规定:v 关于所得税政策的过渡,只有三个文件(国关于所得税政策的过渡,只有三个文件(国发发200739200739号、国发号、国发200740200740号以及财税号以及财税2008120081号)规定,上述三个文件没有提到的优惠政策过号)规定,上述三个文件没有提到的优惠政策过渡,一律停止执行。渡,一律停止执行。v桂国税发桂国税发20082008137137号号 现将国税发现将国税发200852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企业凡在一、企业凡在20072007年年1212月月3131日前经相关部门日前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实际购买国产设备的,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实际购买国产设备的,其实际购置的投资额,可按规定自行申报抵免企其实际购置的投资额,可按规定自行申报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业所得税,企业20072007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二、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抵免时,二、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抵免时,应附送相关抵免资料留存备案。应附送相关抵免资料留存备案。v14.14.清算所得弥补亏损的政策理解存在的问题清算所得弥补亏损的政策理解存在的问题 v问题: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问题:清算所得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吗?v所得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十二条纳税人清算时,第五十二条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v第四十四条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第四十四条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过实缴资本的部分。v国税发国税发19971997191191号号v 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照顾。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照顾。v企业所得税法是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是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一条v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v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转让所得或者损失。v注销清算时库存商品进项税金是否转出?注销清算时库存商品进项税金是否转出?v财税财税20051652005165号号 v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v15.15.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适用减免税政策问题核定征收所得税企业适用减免税政策问题 v问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v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038038号号v第十六条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第十六条纳税人实行核实征收方式的,不得享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纳税人按规定在享。纳税人按规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间或优惠政策到期后3 3年年内,如出现核定征收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内,如出现核定征收规定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按规应追回因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款。其中按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定执行优惠政策尚未到期的,还应按核定征收的方式恢复征税。方式恢复征税。v分析分析v(1 1)新下发的)新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试行)行) 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3030号取消了这一规定。号取消了这一规定。v(2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 (季季) )度预缴纳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税申报表(B(B类类) )说明:第说明:第1313行行“减免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他减免税优惠。v结论: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结论: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v16.16.投资损失如何从股权投资收益中扣除问题投资损失如何从股权投资收益中扣除问题v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 某企业适用税率为某企业适用税率为33%33%,年度主营业务利润,年度主营业务利润5050万元,同时有分得同税率被投资企业的免税投资收万元,同时有分得同税率被投资企业的免税投资收益益3030万元,此外,当年还有股权投资处置转让损失万元,此外,当年还有股权投资处置转让损失4040万元。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出现了万元。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两种不同的意见:v(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505030304040(40403030)()(30303030)5050。缴纳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16.516.5万万v(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益投资损失纳税调增额免税所得505030304040(40403030)30302020。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6.66.6万万v国税发国税发20001182000118号号v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v国税发国税发19991999034034号号v 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 ,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v国税函国税函20082642008264号号v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关于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问题(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一)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 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让年度后第第6 6年一次性扣除。年一次性扣除。v (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持有5 5年以上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税所得50%50%及以上及以上的,可在的,可在不超过不超过5 5年的期间年的期间均匀计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v筹划案例分析筹划案例分析v 某制模公司拥有同城的某鞋业公司某制模公司拥有同城的某鞋业公司80%80%的股份。的股份。制鞋公司的股东除了制模公司外,还有另外制鞋公司的股东除了制模公司外,还有另外2 2家公家公司,某钢材公司和某塑料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司,某钢材公司和某塑料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6%16%和和4%.4%.经审计,制鞋公司经审计,制鞋公司20072007年的净资产为年的净资产为10001000万元,万元,其中实收资本其中实收资本6006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万元,未分配利润400400万元。万元。v20072007年底,某投资公司欲按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收年底,某投资公司欲按照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收购制鞋公司。制模公司以及钢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购制鞋公司。制模公司以及钢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支付收购价款为支付收购价款为960960万元,收购后投资公司对该子万元,收购后投资公司对该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为公司的持股比例为96%96%,制模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制模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为480480万元万元(600*80%)(600*80%)。v分析分析:v 制模公司转让股权的收入为制模公司转让股权的收入为800800万元万元(100080%100080%),股权投资成本),股权投资成本480480万元,股权转让万元,股权转让收益为收益为320320万元,该项行为应当缴纳所得税:万元,该项行为应当缴纳所得税:32033%=32033%=105.6105.6万元万元。v国税函国税函20043902004390号号:v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95%以上的企业,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以上的企业,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v筹划结果筹划结果v 制模公司先购买钢材公司制模公司先购买钢材公司16%16%的股权,须支付的股权,须支付100016%=160100016%=160(万元),至此投资成本为(万元),至此投资成本为480480160=640160=64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变为(万元),公司持股比例变为96%96%。v 制模公司将制模公司将96%96%的股份转让给投资公司,转让的股份转让给投资公司,转让价格价格960960万元,转让后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万元,转让后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为96%96%。制模公司转让收入制模公司转让收入960960万元,持股成本万元,持股成本640640万万元,股权转让收益元,股权转让收益320320万元,与未收购万元,与未收购16%16%股权时股权时的收益金额是一致的。的收益金额是一致的。由于公司转让的股份比例占子公司的由于公司转让的股份比例占子公司的96%96%,超,超过了规定的过了规定的95%95%。所以,公司应分离的被投资方累。所以,公司应分离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在计算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的所得。在计算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股息性质的所得。转让收入中减除股息性质的所得。v17.17.增值税的免抵退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增值税的免抵退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v问题问题v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型生产企业,按照我公司是一家出口型生产企业,按照“免、免、抵、退抵、退”的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对收到的出口退的办法办理出口退税,对收到的出口退税款,我公司财务人员将其借记税款,我公司财务人员将其借记“应收出口退税应收出口退税款款”,贷记,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税金”,但税务机关在进行检,但税务机关在进行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其列入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查时,要求我公司将其列入补贴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v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如何请问我公司出口货物获得的出口退税款,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v财税字财税字9494074074号号v 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返还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v(1 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处理)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处理v计算免抵退税款计算免抵退税款v当期面抵税额当期面抵税额= =免抵退税款免抵退税款- -应退税款应退税款v借:应缴税金借:应缴税金- -出口抵减内销税款出口抵减内销税款v 应收出口退税款应收出口退税款v贷:应交税金贷:应交税金- -出口退税出口退税v收到时收到时v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v贷:应收出口退税贷:应收出口退税v(2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v-计算应退增值税计算应退增值税v借:应收出口退税借:应收出口退税v贷:应交税金贷:应交税金出口退税出口退税v收到时收到时v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v贷:应收出口退税贷:应收出口退税v-计算应退消费税计算应退消费税v借:应收出口退税借:应收出口退税v贷:出口商品销售成本贷:出口商品销售成本v收到时收到时v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v贷:应收出口退退税(消费税)贷:应收出口退退税(消费税)v18.18.会议中的伙食费与招待费区别问题会议中的伙食费与招待费区别问题v (1 1)某公司召开营销会议,参会人员均签到,)某公司召开营销会议,参会人员均签到,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安排与会人员到饭店就餐,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安排与会人员到饭店就餐,取得取得1500015000元餐饮发票。元餐饮发票。 (2 2)遇节假日或夜晚,行政部、财务部要加)遇节假日或夜晚,行政部、财务部要加班(食堂放假),十几人便到饭店吃饭,取得餐饮班(食堂放假),十几人便到饭店吃饭,取得餐饮发票。发票。 (3 3)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安装某生产线,因)甲公司为乙公司制作安装某生产线,因出现履约付款、质量、技术、进度、工作方案等纠出现履约付款、质量、技术、进度、工作方案等纠纷,现甲邀请双方负责人,技术专家,现场工程师,纷,现甲邀请双方负责人,技术专家,现场工程师,律师,官员等相关人员开现场会,参会人员均签到,律师,官员等相关人员开现场会,参会人员均签到,有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涉及制定一系列经济技术和有会议记录,会议内容涉及制定一系列经济技术和法律方面的规定。会议历时三天,甲公司承担住宿法律方面的规定。会议历时三天,甲公司承担住宿费和餐饮费,取得费和餐饮费,取得2000020000元餐饮发票。元餐饮发票。v以上费用列支会议费?还是招待费?以上费用列支会议费?还是招待费?v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084084号号v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第五十二条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合理的差旅费, ,会议费会议费, ,董事会费董事会费, ,主管税务机关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求提供证明资料的, ,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法凭证, ,否则否则, ,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得在税前扣除。v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 ,地地点点, ,时间时间, ,任务任务, ,支付凭证等。支付凭证等。v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 ,地点地点, ,出出席人员席人员, ,内容内容, ,目的目的, ,费用标准费用标准, ,支付凭证等。支付凭证等。v出差补助问题出差补助问题 关于企业员工出差的日补助金额有什么规定关于企业员工出差的日补助金额有什么规定?出差补助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因为员?出差补助允许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多少?因为员工在外出差吃饭无法获得发票,这种情况是否可工在外出差吃饭无法获得发票,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我公司给员工在以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我公司给员工在外出差补助一人一日外出差补助一人一日160160元。税务部门在检查中认元。税务部门在检查中认为没有为没有160160元的票据,不让税前扣除。元的票据,不让税前扣除。v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财行20063132006313号)规定,号)规定,v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其中住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其中住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宿费在出差地住宿费开支标准上 限以内凭据报销,限以内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50元:公杂费为每人每天元:公杂费为每人每天30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v19.19.产品分成合作开发征所得税存在问题产品分成合作开发征所得税存在问题v问题分析问题分析v 甲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商业项目,因资金甲房地产公司准备开发一商业项目,因资金不足,准备邀请乙单位投资共同开发。双方约定,不足,准备邀请乙单位投资共同开发。双方约定,项目实现利润按各自投资资金比重分红。对于乙项目实现利润按各自投资资金比重分红。对于乙方资金投资分红如何征税问题,税务机关有两种方资金投资分红如何征税问题,税务机关有两种意见:意见:v 一是由于乙单位只是资金投资,且未实际注一是由于乙单位只是资金投资,且未实际注册为房地产公司股东,其分红部分视同资金占用册为房地产公司股东,其分红部分视同资金占用费所得,应按资金占用费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费所得,应按资金占用费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同时允许房地产开发公司税前列支利息支出。同时允许房地产开发公司税前列支利息支出。v 二是视同分红,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是视同分红,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不允许房地产公司税前列支这部分资金利息费用。不允许房地产公司税前列支这部分资金利息费用。v国税发国税发200631200631号号v 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v (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一)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向投资各方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企业在首次分配开发产品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时,如该项目已经结算计税成本,其应分配给投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资方(即合作、合资方,下同)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成本与其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额;如未结算计税成本,则将投资方的投资额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同预售收入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v(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二)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v1. 1. 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开发企业应将该项目形成的营业利润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不得在税前分配该项目的利润。同时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的利息支出。v2.2.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应视同取得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股息、红利,凭开发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证明按规定补交企业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二、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的问题v20.20.股权转换评估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股权转换评估增值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v 我公司原在江西、湖南、广东都设有生产厂,我公司原在江西、湖南、广东都设有生产厂,现计划将江西、湖南工厂并入广东工厂,采取方法现计划将江西、湖南工厂并入广东工厂,采取方法如下:如下:v 湖南、江西、广东工厂原都由湖南、江西、广东工厂原都由A A、B B二位股东控二位股东控制,现各股东准备以所持有湖南、江西的股权按一制,现各股东准备以所持有湖南、江西的股权按一定的折股比例出资增加广东工厂的注册资本,广东定的折股比例出资增加广东工厂的注册资本,广东工厂将所增加的资本等额投资到原工厂。原三工厂工厂将所增加的资本等额投资到原工厂。原三工厂都是平行关系,独立法人,改制后,湖南工厂与江都是平行关系,独立法人,改制后,湖南工厂与江西工厂变成广东工厂的全资子公司。西工厂变成广东工厂的全资子公司。v问题如下问题如下v 进行股权置换(形式为广东工厂收购进行股权置换(形式为广东工厂收购A A、B B在江在江西、湖南的股权,支付的是等值的广东工厂股权西、湖南的股权,支付的是等值的广东工厂股权给给A A、B B)时,以江西、湖南帐面净资产作价,较)时,以江西、湖南帐面净资产作价,较初始投资有增值(目的是重组后符合上市公司要初始投资有增值(目的是重组后符合上市公司要求)。求)。v 如需缴个税,因为股东个人没取得现金收入,如需缴个税,因为股东个人没取得现金收入,增值额度较大,股东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缴税,增值额度较大,股东暂时拿不出这么多钱缴税,可否等到最终转让时缴税?可否等到最终转让时缴税?v 江西、湖南工厂当地税局要求我们在当地缴,江西、湖南工厂当地税局要求我们在当地缴,是否妥当?是否妥当?v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的批复(国税函国税函20053192005319号)号)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前的价值。v21.21.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是否征税?资产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是否征税?v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v国税发国税发19971997198198号号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股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额, ,不作为个人所得不作为个人所得,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息, ,红利性质的分配红利性质的分配, ,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 ,应作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为个人所得征税。v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v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81998289289号号一一, ,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在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 ,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个人以现金或股份及其他形式取得的资产评估增值数额值数额, ,应当按应当按“利息利息, ,股息股息, ,红利所得红利所得”项目计征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税款由城市合作银行负责代扣代缴. .二二, ,国税发国税发19971997198198号中所表述的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资本公积金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的资本公积金. .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 ,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与此不相符合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 ,应当依法征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v22.22.差旅费津贴征个税存在的问题差旅费津贴征个税存在的问题v国税发国税发19941994089089号号v 下列不属于工资下列不属于工资, ,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不征税:v 1.1.独生子女补贴;独生子女补贴;v 2.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的补贴, ,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v 3.3.托儿补助费;托儿补助费;v 4.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v财税字财税字19951995082082号号v 国税发国税发19941994089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得计征个人所得税。v23.23.员工外出考察旅游费用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员工外出考察旅游费用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v问题:单位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学习,每人问题:单位组织员工外出考察学习,每人20002000元,元,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是否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v 税务部门征税依据是税务部门征税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411200411号)号)v财税财税200411200411号号 v 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现就企业和单位以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考察等形式提供个人营销业绩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政策明确如下:v 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用的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工资、薪金所得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劳务报酬所得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v24.24.欠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政策存在的问题欠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适用政策存在的问题v问题咨询问题咨询v 20072007年工资调整后,由于资金紧张,调整的年工资调整后,由于资金紧张,调整的工资一时不能到位,几个月后,企业将欠发工资工资一时不能到位,几个月后,企业将欠发工资一次性补发到位。这时,地税局将我们的补发工一次性补发到位。这时,地税局将我们的补发工资进行补税,计算方法:六个月补发工资总额资进行补税,计算方法:六个月补发工资总额+ +工工资(一个月)进行上税。而我们认为计算方法应资(一个月)进行上税。而我们认为计算方法应该为:六个月补发工资总额除以该为:六个月补发工资总额除以6 6加当月工资进行加当月工资进行计税。计税。v请问到底怎样计税?请问到底怎样计税?v处理分析:处理分析:v 其一,如果企事业单位在平时并没有通过其一,如果企事业单位在平时并没有通过“应付工资应付工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或者或者“其他应付其他应付款款”科目上核算和反映了应当向个人支付的工资科目上核算和反映了应当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而只是在所谓补发工资当月一并计提薪金报酬,而只是在所谓补发工资当月一并计提并补发数月的工资,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补发工并补发数月的工资,那么对于这种所谓的补发工资,可能会看作是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为资,可能会看作是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为没有足够的能够证明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欠没有足够的能够证明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存在欠款关系。其所补发的工资都作为一个月的收入。款关系。其所补发的工资都作为一个月的收入。因而对于这种工资因而对于这种工资“补发补发”,只能视为一个月的,只能视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v其二,如果企业已经在其二,如果企业已经在“应付工资应付工资”、“应应付职工薪酬付职工薪酬”或者或者“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上核算和反科目上核算和反映了应当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那么即可以映了应当向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报酬,那么即可以认为单位确实是应当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在实际认为单位确实是应当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在实际支付时,也应当视为补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企支付时,也应当视为补发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会计核算可以作为一种明确的证据,明确无误业的会计核算可以作为一种明确的证据,明确无误地证明和反映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着款项往来,那地证明和反映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着款项往来,那么企业补发工资时,该部分工资薪金也就可以不作么企业补发工资时,该部分工资薪金也就可以不作为奖金、劳动分红等并入当月的工资,而是与所属为奖金、劳动分红等并入当月的工资,而是与所属月份的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月份的收入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v政策链接之一:国税发政策链接之一:国税发2005920059号号v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效益和对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效工资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v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v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先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除以1212个月,按其商数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一次性奖金减除费用扣除额,应将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所得当月工资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v例如:例如:v 某人年底获得一次性奖金某人年底获得一次性奖金7000070000元,计算如下:元,计算如下:v 平均平均70000/1270000/125833.335833.33,则:适用税率是,则:适用税率是2020,速算扣除数是,速算扣除数是375375v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00020%-375=136257000020%-375=13625元。元。v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v 四、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四、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v25.25.外出经营建筑工程个人所得税重复交税的问题外出经营建筑工程个人所得税重复交税的问题 v问题咨询问题咨询v 我公司是一家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增值税的企我公司是一家既缴纳营业税又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营业税劳务外地的我们需要开外出经营许可证业。营业税劳务外地的我们需要开外出经营许可证到外地去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开发票的时候交营到外地去代开建筑安装业发票,开发票的时候交营业税,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上海、成都等城市在代业税,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上海、成都等城市在代开发票交纳营业税同时还要附征交纳开发票交纳营业税同时还要附征交纳1%1%的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v 我不明白这个税征收的理由是什么,但我知道我不明白这个税征收的理由是什么,但我知道我公司肯定是重复交税了,应为如果这部分钱算作我公司肯定是重复交税了,应为如果这部分钱算作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在每月的工资中都已经交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在每月的工资中都已经交纳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税我该怎么理解他征收的纳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税我该怎么理解他征收的含义,如果重复了,我们企业该怎么处理?含义,如果重复了,我们企业该怎么处理?v国税发国税发19961996127127号号 第十一条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第十一条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的单位, ,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供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经营地)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税务机关(经营地)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五条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第十五条建筑安装业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和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双方可以协商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都有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权对建筑安装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税收检查,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并有权依法处理其违反税收规定的行为。但一方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已经处理的,另一方不得重复处理。v26.26.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征税存在的问题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征税存在的问题v某企业聘用兼职顾问,月报酬某企业聘用兼职顾问,月报酬50005000元。采取了两元。采取了两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种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v(1 1)按工资薪金计算:()按工资薪金计算:(5000-20005000-2000)* *15%-15%-125=125=325325v(2 2)按劳务报酬计算:()按劳务报酬计算:(5000-10005000-1000)* *20%=20%=800800v如月报酬如月报酬3000030000元。计算如下:元。计算如下:v(1 1)按劳务报酬:()按劳务报酬:(30000-600030000-6000)* *30%-30%-2000=2000=52005200v(2 2)按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30000-200030000-2000)* *25%-25%-1375=1375=56255625v劳务报酬与工资可以进行转化筹划?劳务报酬与工资可以进行转化筹划?v国税函国税函20052005382382号号v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v提示:董事费可以按劳务报酬缴税。提示:董事费可以按劳务报酬缴税。v国税发国税发19941994089089号号v 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 .v国税发国税发19961996214214号号v 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一、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 (长长) )同时担任企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业直接管理职务的,应判定其在该企业具有董事( (长长) )和雇员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和雇员的双重身份,除其取得的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依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利性质的所得应依照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以外,应分别就其以董事应分别就其以董事( (长长) )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身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和以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雇员身份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v 二、上述个人在该企业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二、上述个人在该企业仅以董事费名义或分红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主动申报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形式取得收入的,应主动申报从事企业日常管理工作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或者由主管税作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或者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地区、同类行业和相近规模企业中务机关参照同类地区、同类行业和相近规模企业中类似职务的工资、薪金收入水平核定其每月应取得类似职务的工资、薪金收入水平核定其每月应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并依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并依照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得税。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增值税方面存在的问题v27.27.视同销售政策税种的混用多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政策税种的混用多缴纳增值税v 某企业为日用品生产企业,企业生产及办公某企业为日用品生产企业,企业生产及办公需要消耗部分自产产品。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需要消耗部分自产产品。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办公用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办公用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v 依据是财税字依据是财税字19961996079079号:企业将自己生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计税价格。v上述处理是否正确?上述处理是否正确?v第四条第四条 下列行为下列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v ( (一一)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v ( (二二) )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v ( (三三)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v ( (四四)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v ( (五五) )将自产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提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v ( (六六) )将自产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投资者;v ( (七七) )将自产将自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消费;v ( (八八) )将自产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v28.28.进项税金抵扣存在的问题进项税金抵扣存在的问题v问题问题v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因财务系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因财务系统升级,购进一批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总计统升级,购进一批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总计金额金额3030万元,并已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万元,并已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进的这批软件可否抵扣增值税进用发票,请问购进的这批软件可否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税?v依据依据v第十条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v ( (一一) )购进固定资产;购进固定资产;v ( (二二)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v ( (三三)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v ( (四四)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v ( (五五)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v ( (六六)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 ,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税劳务. .v 非应税项目非应税项目, ,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 ,均属均属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于前款所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v结论分析结论分析v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进的财务办公软件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进的财务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如果是随计算机一起购入,并构成固杀毒软件,如果是随计算机一起购入,并构成固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定资产原值的,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不是随计算机一并购入,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不是随计算机一并购入,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至第六款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至第六款规定项目的,则可以抵扣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进项规定项目的,则可以抵扣计算机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税额。 v29.29.购物赠送视同销售增值税征收存在的问题购物赠送视同销售增值税征收存在的问题v 某商场销售电视机,每台某商场销售电视机,每台1000010000元(不含税价)元(不含税价),消费者每购一台商场赠送一台价格为,消费者每购一台商场赠送一台价格为10001000元元(不含税)的(不含税)的DVDDVD机,对商场这项业务如何申报缴机,对商场这项业务如何申报缴纳增值税?纳增值税?v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v“买一赠一买一赠一”与无偿赠与相比,存在本质差异:与无偿赠与相比,存在本质差异:第一,无偿赠与可以附加义务,也可以不附加义第一,无偿赠与可以附加义务,也可以不附加义务。而务。而“买一赠一买一赠一”必须附加义务,并且这种附必须附加义务,并且这种附加义务必须是财产义务。加义务必须是财产义务。v第二,对于赠与财产的质量,赠与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对于赠与财产的质量,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而而“买一赠一买一赠一”赠送的财产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赠送的财产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赠与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赠与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偿。v第三,对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不同。第三,对赠与行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不同。 “ “买一赠一买一赠一”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有偿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销售。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销售。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v 某超市决定在某一时期内对消费者购买一桶食用油赠某超市决定在某一时期内对消费者购买一桶食用油赠送一瓶酱油。假设食用油零售价送一瓶酱油。假设食用油零售价117117元,成本元,成本8080元,酱油零元,酱油零售价售价5.855.85元,成本元,成本4 4元,则会计处理应为:元,则会计处理应为:1 1、进货时、进货时 v 借: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食用油食用油 8080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酱油酱油 4 4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2814.28 贷:银行存款贷:银行存款 98.2898.282 2、销售时、销售时 v 借:库存现金借:库存现金 117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贷:主营业务收入食用油、酱油食用油、酱油100100 应交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173 3、结转时、结转时 v 借:主营业务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8484 贷:库存商品贷:库存商品食用油食用油 8080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酱油酱油 4 4v进一步延伸分析如下问题:进一步延伸分析如下问题:v1 1、组合销售。卖、组合销售。卖A A产品,组合产品,组合B B产品,但是发票只产品,但是发票只有有A A,没有,没有B B。怎么处理?。怎么处理?v2 2、搭配销售。卖、搭配销售。卖A A产品,搭配产品,搭配a a产品,但是发票只产品,但是发票只有有A A,没有,没有a a。怎么处理?。怎么处理?v3 3、营销宣传。营销中送宣传品,如购物袋、毛巾、营销宣传。营销中送宣传品,如购物袋、毛巾、雨伞等小礼品。如何处理?雨伞等小礼品。如何处理?v30.30.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征税存在的问题资产转让与股权转让征税存在的问题v问题(问题(1 1)v 某国有企业实行改制重组,由其管理层按照某国有企业实行改制重组,由其管理层按照企业净资产收购,并全部接受在职职工。主管部企业净资产收购,并全部接受在职职工。主管部门是否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门是否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v问题(问题(2 2)v 我市某煤气公司(简称甲公司)因破产、改我市某煤气公司(简称甲公司)因破产、改制,被乙公司收购。在收购协议中特别约定某小制,被乙公司收购。在收购协议中特别约定某小区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未施工完毕部分由乙公司区管道天然气安装工程未施工完毕部分由乙公司无条件负责完成;且由于甲公司已收取某小区管无条件负责完成;且由于甲公司已收取某小区管道天然气安装初装费道天然气安装初装费700700余万元(未缴纳营业税等)余万元(未缴纳营业税等),故乙公司不再收取该小区初装费(也不列收入),故乙公司不再收取该小区初装费(也不列收入)。请问甲公司未缴纳营业税等的责任(负债)是。请问甲公司未缴纳营业税等的责任(负债)是否应由乙公司承接?否应由乙公司承接?v国税函国税函20021652002165号号v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v国税函国税函20022002420420号号v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围,不征收增值税。v31.31.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理解存在的问题正常损失与非正常损失理解存在的问题v某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年初购进一批某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年初购进一批价值价值202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金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进项税金3400034000元。由于露天堆放,导致雨淋腐蚀毁坏,清理后元。由于露天堆放,导致雨淋腐蚀毁坏,清理后作价出售,取得含税收入作价出售,取得含税收入5 5万元。万元。v处理意见处理意见:v 因管理不善造成购进货物的非正常损失,进因管理不善造成购进货物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应按项税额应全部转出,同时应按1717的税率计算缴的税率计算缴纳清理收入的增值税。纳清理收入的增值税。政策规定政策规定v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v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解释,条第二十一条解释,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正常损失。损失部分转出计算损失部分转出计算v不含税清理收入:不含税清理收入:v5000050000(1 11717)=42735=42735(元)(元)v非正常损失部分非正常损失部分157265157265应转出的进项税:应转出的进项税:v3400034000157265157265200000=26735200000=26735(元)(元)v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剩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v340003400026735=726526735=7265(元)(元)v清理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清理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v5000050000(1 11717)1717=7265=7265(元)(元)v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 0。账务处理账务处理v(1 1)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57265157265 贷:原材料贷:原材料 157265157265v(2 2)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673526735 贷:应交税金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2673526735v借:银行存款借:银行存款 5000050000 贷:原材料贷:原材料 4273542735v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72657265v(4 4)借: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18400018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84000184000v32.32.销售旧货与销售废旧物品适用政策存在的问题销售旧货与销售废旧物品适用政策存在的问题v问题问题v 一般纳税人企业将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边角废一般纳税人企业将生产产品的原材料边角废料销售,如何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将使用即将料销售,如何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将使用即将报废的机器设备销售,如何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报废的机器设备销售,如何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v国税函国税函20055442005544号号v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十、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产废企业下脚(废)料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监督管理,产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下脚(废)料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规定缴纳增值税。v财税财税200229200229号号v 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一、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律按4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税额。v 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按照4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增值税。v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51995288288号号 v 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问: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律按简易办法征收率计一律按简易办法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算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资产, ,暂免征收增值税。暂免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的标准应如何掌握?的标准应如何掌握?v 答:答: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 应同时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v ( (一一)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v ( (二二) )按固定资产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 ,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v ( (三三)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v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如何核算, ,均应按均应按6%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v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你局关于关于“三来一补三来一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设备有关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的设备有关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请示(东国税发(东国税发200720077373号)悉。现批复如下:号)悉。现批复如下:鉴于鉴于“三来一补三来一补”企业机器设备来源的特殊性,企业机器设备来源的特殊性,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之一)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51995288288号)号)精神,对企业实施转型,销售使用过已解除海关监精神,对企业实施转型,销售使用过已解除海关监管且记入备查帐,能够提供设备进口报关单原件,管且记入备查帐,能够提供设备进口报关单原件,售价不超过报关单上注明进口价格的固定资产,暂售价不超过报关单上注明进口价格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免征收增值税。此复此复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二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七年十一月十二日v33.33.第三方开票错误理解存在的问题第三方开票错误理解存在的问题v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甲、乙、丙三家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 甲向乙采购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生产,含税甲向乙采购一批货物用于本企业生产,含税价格为价格为1000010000元。元。 由于甲企业又将货物转让给丙,于是与丙签由于甲企业又将货物转让给丙,于是与丙签定协议,由丙将货款定协议,由丙将货款1000010000元支付给乙。元支付给乙。 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010000元给甲。甲再按元给甲。甲再按103501035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甲、丙均抵扣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丙。甲、丙均抵扣了进项税额。了进项税额。 丙的原材料入库单上注明的是乙直接送达,丙的原材料入库单上注明的是乙直接送达,且直接付款给乙且直接付款给乙1000010000元和甲元和甲350350元,与取的甲的元,与取的甲的发票一起作为凭证附件。发票一起作为凭证附件。 此交易行为是否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此交易行为是否违反税法的有关规定?v国税发国税发19971341997134号号v(一)利用虚开的(一)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进行,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偷税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还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v(二)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二)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申报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出口退税处理。v国税发国税发20001822000182号号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与销售方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进行了实际的交易,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骗取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骗取出口退税处理出口退税处理v一、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一、购货方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即“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的。v二、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二、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以外地区的。在省以外地区的。v三、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专用发票系三、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v分析结论分析结论v此项业务符合三方之间的真实交易情况,实际此项业务符合三方之间的真实交易情况,实际收款方、付款方与开票方、受票方一致,没有违收款方、付款方与开票方、受票方一致,没有违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是发送货物时采取了直接反税法的相关规定。只是发送货物时采取了直接发送第三方的方式,需符合交易合同约定并在帐发送第三方的方式,需符合交易合同约定并在帐务处理时有相应附件说明即可。务处理时有相应附件说明即可。v34.3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税存在的问题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税存在的问题v财税财税200212200212号号v 经国务院批准,从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2002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增值税一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项税额扣除率由1010提高到提高到13%13%。v财税财税20021052002105号号v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税可按照财税200212200212号的规定依号的规定依1313的抵扣率抵扣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v问题:问题: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个体工商户购买农产品,某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个体工商户购买农产品,自己开具收购凭证,是否可以抵扣?自己开具收购凭证,是否可以抵扣?v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v 财税财税200881200881号号v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按13%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自本通知自20082008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v35.35.承租承包经营纳税人主体确认存在的问题承租承包经营纳税人主体确认存在的问题v 某个人承包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平时某个人承包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平时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存按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要求按一般纳税人在隐瞒收入的问题,要求按一般纳税人17%17%征税,征税,无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不认同税务机关的处理,无进项税额抵扣。纳税人不认同税务机关的处理,认为自己是承包人,应该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认为自己是承包人,应该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应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4%4%纳税。纳税。v如何认定承包人纳税主体?如何征税?如何认定承包人纳税主体?如何征税?v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第九条九条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 ,以承租人或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承包人为纳税人。v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规定如下:v ( (一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以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下简称应税销售额) )在在10010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v ( (二二)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年应税销售额在额在180180万元以下的万元以下的. .v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 ,非非企业性单位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视同小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主体的认定问题纳税主体的认定问题v 大连某外资娱乐公司从大连某外资娱乐公司从20042004年年1111月开始将公司月开始将公司的休闲部、桑拿部对外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期间,的休闲部、桑拿部对外承包给个人经营。承包期间,休闲部、桑拿部由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休闲部、桑拿部由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向承包人收取一定的承包费,但承包人未独立办司向承包人收取一定的承包费,但承包人未独立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而是以该娱乐有限公司休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而是以该娱乐有限公司休闲部、桑拿部的名义对外经营。闲部、桑拿部的名义对外经营。v 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查获了休闲部、桑拿部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查获了休闲部、桑拿部的部分营业收入,但对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的部分营业收入,但对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主体的认定,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税主体的认定,内部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v 一方认为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主体一方认为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主体应该为承包人,而与被查企业无关。其根据是应该为承包人,而与被查企业无关。其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第十条:十条: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承包人为纳税人。v 另一方则认为,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另一方则认为,该部分营业收入的营业税纳税主体应该为被查企业,而不是承包人。其根据税主体应该为被查企业,而不是承包人。其根据是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包经营、出租经营有关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50451995045号)。号)。v国税发国税发19950451995045号号v 二二, ,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由本企业股东、外商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由本企业股东、其他企业、本企业雇员或其他个人其他企业、本企业雇员或其他个人( (简称经营人简称经营人) )负负责经营,但外商投资企业未改变其法人地位、名称责经营,但外商投资企业未改变其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内容,和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内容,经营中仍以外商投资经营中仍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企业的名义,对外从事各项商务活动,经营人按合,经营人按合同规定数额或收益的一定比例返还外商投资企业,同规定数额或收益的一定比例返还外商投资企业,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享受返还后的剩余收益的,不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享受返还后的剩余收益的,不论其合同规定为承包经营还是承租经营论其合同规定为承包经营还是承租经营, ,均按以下均按以下原则计算纳税:原则计算纳税:v ( (一一) )流转税流转税v 外商投资企业由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的生产、外商投资企业由经营人负责经营部分的生产、经营收入,仍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计算经营收入,仍应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纳税主体,计算缴纳流转税。缴纳流转税。v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v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起3030日内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v何谓何谓“独立的生产经营权独立的生产经营权”?本案中承包人到底有?本案中承包人到底有无独立的生产经营权?无独立的生产经营权?v链接:所得税纳税主体问题链接:所得税纳税主体问题v国税发国税发19941994179179号号v 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一、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 (协议协议) )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v ( (一一)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权,仅是按合同( (协议协议) )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5%-45%的九级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v ( (二二)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承包、承租人按合同( (协议协议) )规定只向发包、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5%-35%的五级超额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累进税率征税。v 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二、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v国税函国税函20003952000395号号v 企业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企业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承租经营,虽不是对整个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承租经营,虽不是对整个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但其经营的方式基本与上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但其经营的方式基本与上述规定的经营相同。对职工从事承包、承租经营取述规定的经营相同。对职工从事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比照得的所得,应比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v36.36.赔偿收入视同价外收费征税存在的问题赔偿收入视同价外收费征税存在的问题v案例案例v A A公司向公司向B B公司销售产品,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公司销售产品,由于对方不履行合同,发生产品退货。同,发生产品退货。A 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向B B索取索取赔款赔款5000050000元。元。v问题问题v A A公司如何开具公司如何开具5 5万元收款票据,如何缴纳营万元收款票据,如何缴纳营业税或缴纳增值税?业税或缴纳增值税?v国税函国税函20005632000563号号v 单位或个人将饭店出租给其他单位后,因承租单位或个人将饭店出租给其他单位后,因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出租方取得了部分赔偿金。因赔经人民法院调解,出租方取得了部分赔偿金。因赔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饭店而取得的,所以出租方取得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饭店而取得的,所以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实质上是出租饭店取得的租金收入,对出的赔偿金实质上是出租饭店取得的租金收入,对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应按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应按“租赁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项目征收营业税。v财税财税200316200316号号v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v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纳税依据包括价外收费,从房地产行业营业税纳税依据包括价外收费,从会计角度来讲一般都属于营业外收入,是不是所有会计角度来讲一般都属于营业外收入,是不是所有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都要缴纳营业税?的营业外收入科目都要缴纳营业税?v比如区政府补贴收入、收取标书费用、取得奖比如区政府补贴收入、收取标书费用、取得奖励等项目,我认为,只是与房屋销售有关的营业外励等项目,我认为,只是与房屋销售有关的营业外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比如收取客户的违约金、交收入应该缴纳营业税,比如收取客户的违约金、交款滞纳金等,但对于政府补贴收入、收取标书费用、款滞纳金等,但对于政府补贴收入、收取标书费用、取得奖励等项目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即,对取得奖励等项目不应该缴纳营业税,即,对“营业营业外收入外收入”科目具体分析其内容判定是否应该缴纳营科目具体分析其内容判定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业税,不知道这样理解是否正确?v37.37.价格折扣销售的税收处理存在问题价格折扣销售的税收处理存在问题v 某企业产品销售单价某企业产品销售单价100100元,综合各种经销因元,综合各种经销因素后,决定给予某购货单位折扣素后,决定给予某购货单位折扣5 5元,开具增值税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专用发票单价9595元,折扣依据作为发票记账附件。元,折扣依据作为发票记账附件。v税务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没有将折扣开在同一张税务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没有将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发票上,5 5元折扣额需要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的元折扣额需要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做法是否正确?v处理依据处理依据v国税发国税发19931541993154号号v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除折扣额。v如何理解税务机关的政策依据?如何理解税务机关的政策依据?v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国税函(国税函2006200612791279号号 ) v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近接部分地区询问,因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纳税人发生的销售折扣或折让行为应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研究, ,明确如下:明确如下: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四、营业税方面存在的问题v38.38.清包工政策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清包工政策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v财税财税20061142006114号号v 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料费等收入( (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价款) )确认计税营业额。确认计税营业额。v 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等费用的装饰劳务。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v 某公司是一家港资全资子公司,经营房地产某公司是一家港资全资子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开发产品中含精装修产品。据公司了开发业务,开发产品中含精装修产品。据公司了解,财税解,财税20061142006114号文中涉及清包工税收的具体号文中涉及清包工税收的具体应用问题,是指清包工形式的装修劳务其营业税应用问题,是指清包工形式的装修劳务其营业税计税金额不包括甲方供料价值。但是,当地税务计税金额不包括甲方供料价值。但是,当地税务局认为这个文件局认为这个文件只适用家庭装修劳务只适用家庭装修劳务,不适用其,不适用其他装修劳务。而公司认为应该适用所有装修。哪他装修劳务。而公司认为应该适用所有装修。哪么,到底哪一方的理解是正确的呢?么,到底哪一方的理解是正确的呢?v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以清包工形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适用范围的通知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琼地税函琼地税函200764200764号号)v 最近,部分市、县地税机关及纳税人询问以最近,部分市、县地税机关及纳税人询问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适用范围问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适用范围问题,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凡纳税,现明确如下:凡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的,不论其属于家不论其属于家装业务还是非家装业务装业务还是非家装业务,均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均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61142006114号号) )执行。执行。 v39.39.投资免税与开票征税问题投资免税与开票征税问题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v财税财税20021912002191号号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本通知自本通知自20032003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v国税函国税函2004102420041024号号v 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v 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税务机关确定的按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v 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普通发票,不得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属属于免税范围的,要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于免税范围的,要在普通发票票面上注明“免税免税”字样。字样。v40.40.无形资产、不动产差额征税适用存在的问题无形资产、不动产差额征税适用存在的问题v 20062006年,甲房地产公司花费巨资年,甲房地产公司花费巨资6 6亿元从乙国亿元从乙国有房地产公司购入一在建工程项目。由于市国土有房地产公司购入一在建工程项目。由于市国土部门严格控制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因而部门严格控制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因而在该在建工程项目转让中,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要在该在建工程项目转让中,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要求通过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后以求通过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后以4.54.5亿元转让给甲公司,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出具亿元转让给甲公司,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出具4.54.5亿元的票据给甲公司;而对在建工程建筑物部亿元的票据给甲公司;而对在建工程建筑物部分,乙房地产公司以分,乙房地产公司以1.51.5亿元销售给甲公司,甲公亿元销售给甲公司,甲公司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司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1.51.5亿元。亿元。v20082008年,甲公司对购置的在建项目开发后进行年,甲公司对购置的在建项目开发后进行预售,但在对甲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额确预售,但在对甲公司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计税额确定上,税企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双方主要争定上,税企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论。双方主要争论的税收政策是财税论的税收政策是财税200316200316号文件,该文规定号文件,该文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v 甲公司如何进行差额征税呢?是按销售额减甲公司如何进行差额征税呢?是按销售额减6 6亿元的差额征税,还是按销售额减亿元的差额征税,还是按销售额减1.51.5亿元差额征亿元差额征税?税? v财税财税200316200316号号v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v1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转让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税目中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v、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目征收营业税。v根据上述政策,乙公司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根据上述政策,乙公司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税务机关应按的在建项目,税务机关应按“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征税,征税,从征税行为前后一致性和连贯性判断,甲公司接受从征税行为前后一致性和连贯性判断,甲公司接受乙公司在建项目的行为,税收上就应该认定为乙公司在建项目的行为,税收上就应该认定为“购购置不动产置不动产”行为。行为。v国税函国税函200583200583号号 v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让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上一环节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按照财税一环节是否已缴纳营业税,均应按照财税200316200316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的有关规定,号文件第三条第(二十)项的有关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以全部收入减去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同时,在营业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同时,在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的管理上,应严格按照财税额减除项目凭证的管理上,应严格按照财税200316200316号文件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号文件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v41.41.建筑安装工程甲方供料征税与入账问题建筑安装工程甲方供料征税与入账问题v不少单位反映,对于本单位自建不动产采取甲方不少单位反映,对于本单位自建不动产采取甲方供料行为,税务机关要求甲方缴纳营业税并开具供料行为,税务机关要求甲方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全部工程造价发票入账。不允许用自购材料发票全部工程造价发票入账。不允许用自购材料发票和劳务费发票入账。和劳务费发票入账。v问题: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有依据?问题: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有依据?v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v42.42.增值税营业税混合销售处理存在的问题增值税营业税混合销售处理存在的问题v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不征收增值税。v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v国税发国税发20022002117117号号v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v ( (一一)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装)资质;v ( (二二)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v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v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关于自产货物范围问题v 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本通知所称自产货物是指:v ( (一一) )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金属结构件:包括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钢结构产品、金属网架等产品;v ( (二二) )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v ( (三三) )玻璃幕墙;玻璃幕墙;v ( (四四) )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v ( (五五)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自产货物。(防水材料)水材料)v相关案例分析相关案例分析 v案例案例1 1: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商贸企业购买铝合金门: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商贸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窗并由其负责安装。案例案例2 2:开发商从一个建筑安装企业购买铝合金门:开发商从一个建筑安装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窗并由其负责安装。案例案例3 3: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生产铝合金门窗的工:房地产开发商从一个生产铝合金门窗的工业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业企业购买铝合金门窗并由其负责安装。案例案例4 4:开发商购买铝合金门窗后交给一个建筑安:开发商购买铝合金门窗后交给一个建筑安装企业安装。装企业安装。v43.43.仓储费被要求缴纳增值税仓储费被要求缴纳增值税v 某油气田企业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常某油气田企业日常生产需要储备一定量的常用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协议,由供货商提前用物资,于是与供货商达成协议,由供货商提前将货物囤积在该油气田企业的仓库里。等到动用将货物囤积在该油气田企业的仓库里。等到动用这些物资时,由供货商开具发票,该油气田企业这些物资时,由供货商开具发票,该油气田企业再支付货款,并且按购进金额再支付货款,并且按购进金额0.5%-1.5%0.5%-1.5%的比例向的比例向供货商收取仓储费,由企业从应付供货商的货款供货商收取仓储费,由企业从应付供货商的货款金额中扣收。金额中扣收。20072007年至今,该油气田企业共收取年至今,该油气田企业共收取仓储费仓储费2364447.432364447.43元。元。v 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却要求企业将仓储费冲税务机关在检查时,却要求企业将仓储费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作增值税处理,不应缴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作增值税处理,不应缴纳营业税。纳营业税。 v如果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就要依据如果按照平销返利行为,就要依据17%17%的税率,计的税率,计算冲减当期进项税金算冲减当期进项税金401956.06401956.06元;元;v如果按照如果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有关有关“仓储业仓储业”收收取仓储费的规定,依照取仓储费的规定,依照5%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118222.37118222.37元。元。v两者相比,缴纳的营业税比缴纳增值税要节省税两者相比,缴纳的营业税比缴纳增值税要节省税收支出收支出283733.69283733.69元。元。v两者税负差别较大,也是企业一直坚持缴纳营业两者税负差别较大,也是企业一直坚持缴纳营业税而排斥缴纳增值税的主要原因。税而排斥缴纳增值税的主要原因。v国税发国税发20042004136136号号v(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业税。v(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v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 /(1+1+所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率。v(三)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三)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v44.44.关联交易无偿收益营业税调整存在的问题关联交易无偿收益营业税调整存在的问题 v稽查案例稽查案例v 某稽查局根据国税函发某稽查局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1995156号文件和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判定某公司与各关联公司存在往来账,并规定,判定某公司与各关联公司存在往来账,并以此为依据,要求某公司调整收取关联方资金占以此为依据,要求某公司调整收取关联方资金占用费并以此计算营业税;其中用费并以此计算营业税;其中20052005年涉及税款年涉及税款39.7039.70万元万元,2006,2006年涉及税款年涉及税款208.54208.54万元。万元。v问题:上述处理存在什么问题吗?问题:上述处理存在什么问题吗?v征管法征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理调整。v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条条例第一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是指是指有偿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 ,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 ,不包括在内。不包括在内。v 前款所称有偿前款所称有偿, ,包括取得货币包括取得货币, ,货物或其他经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济利益. .v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v ( (一一) )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v ( (二二)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v ( (三三) )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v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1+X(1+成本利成本利润率润率)/(1-)/(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 )v45.45.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v财税财税20061342006134号号v 中国蓝星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通过渣中国蓝星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资金,通过渣打银行北京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将所借资金分拨打银行北京分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将所借资金分拨给香港蓝星给香港蓝星( (中国蓝星子公司中国蓝星子公司) ),并按支持给国家,并按支持给国家开发银行的借款利率向香港蓝星收取利息用于归开发银行的借款利率向香港蓝星收取利息用于归还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财税字还国家开发银行。按照财税字2000720007号的有关规号的有关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定,不征收营业税。v财税字财税字2000720007号号v 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 (简称统简称统借方借方) )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单位( (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 ),并,并按支付给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v 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税。v46.46.集资建房营业税征税存在的问题集资建房营业税征税存在的问题v 某单位集资建房,员工按照内部规定缴纳一某单位集资建房,员工按照内部规定缴纳一定的集资款后,可以分得住房无偿使用。土地由定的集资款后,可以分得住房无偿使用。土地由单位购置,计划立项也是以单位名义。税务机关单位购置,计划立项也是以单位名义。税务机关检查时,认为应按销售不动产行为征收营业税及检查时,认为应按销售不动产行为征收营业税及相关税费,集资款为预售收入。相关税费,集资款为预售收入。v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符合税法规定?v国税发国税发19931993149149号号v 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物, ,视同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v财税字财税字19991999210210号号v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暂免征收营业税。v国税函国税函20053342005334号号v 你局你局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关于呼铁局向职工销售住房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营业税问题的请示(内地税字(内地税字200520051818号)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v 纳税人自建住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v47.47.内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税存在的问题内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税存在的问题 v 细则细则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第四条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所有权的行为( (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 )。但单位或个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务,不包括在内不包括在内。v 前款所称有偿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经济利益。v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 (以下简称自建以下简称自建) )建筑物建筑物后销售后销售(后增加对外赠与后增加对外赠与),),其自建行为视同提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供应税劳务。v国税函发国税函发19951995156156号号v 问: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问: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v 答: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答:如果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不论承担其所隶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属单位( (以下称本单位以下称本单位) )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 ,还是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 ,均应当征收营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业税。如果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承担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安装工程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 ,不论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是否编制工程概( (预预) )算算, ,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括营业税税金, ,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的, ,不征收营业税。不征收营业税。v财税财税20011602001160号号v一、一、细则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经济利益的单位”,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或其他经济利益。v二、独立核算单位是指:二、独立核算单位是指:v (一)在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一)在工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v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二)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v三、纳税人必须将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三、纳税人必须将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v48.48.建筑安装业跨省工程征税存在的问题建筑安装业跨省工程征税存在的问题v(1 1)什么是跨省工程?)什么是跨省工程?v(2 2)跨省工程如何缴税?)跨省工程如何缴税?v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三十二条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三十二条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v国税函国税函199668199668号号v 输变电工程一般是由变电所安装及线网架设等输变电工程一般是由变电所安装及线网架设等项工程组成。如果整项工程是一个纳税人承包的,项工程组成。如果整项工程是一个纳税人承包的,并且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根据并且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根据实实施细则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v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非分包工程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非分包工程扣缴义务人?v财税财税20061772006177号号v(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1 1、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建筑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分包方式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2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可以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 1)纳税人从事)纳税人从事跨地区跨地区( (包括省、市、县包括省、市、县) )工程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 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临时税务登记的。v49.49.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v国税发国税发19931993149149号号 v( (一一) )代理业代理业代理业代理业, ,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 ,包包括代购代销货物括代购代销货物, ,代办进出口代办进出口, ,介绍服务介绍服务, ,其他代理其他代理服务服务. .1.1.代购代销货物代购代销货物, ,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 ,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2.代办进出口代办进出口, ,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的业务. .3.3.介绍服务介绍服务, ,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他事项的业务. .4.4.其他代理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其他事项的业务. .v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v国税发国税发200120013131号号一、根据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v(94)(94)财税字第财税字第020020号号 v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业而获得的(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业而获得的奖金。奖金。(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缴手续费。(六)个人转让自用达(六)个人转让自用达5 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七)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七)对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得。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其他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v50.50.房产税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房产税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 v 最近到一企业检查,该企业车间厂房原值没有最近到一企业检查,该企业车间厂房原值没有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包含实际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按照企业会计企业会计制度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入在建工程成本。v(86)(86)财税地字第财税地字第008008号:号: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规定, ,在账簿在账簿“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房屋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 ,在计在计征房产税时征房产税时, ,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v从固定资产中分解出土地使用权价值从固定资产中分解出土地使用权价值v准则指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准则指南土地使用权的处理v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v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资产。v新准则第新准则第3838号指南号指南v 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6 6号号无无形资产形资产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中分离,作为土地使用,作为土地使用权的认定成本,按照权的认定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6 6号号无无形资产形资产的规定处理。的规定处理。v51.51.房屋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房屋装修费是否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问题税问题v 我公司于我公司于20052005年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所发生年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所发生装修费用计入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装修固定资产装修”,并单独核算,房产税仍按房屋原值缴纳。并单独核算,房产税仍按房屋原值缴纳。v 地税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要求地税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要求我公司将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我公司将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我公司应如何缴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我公司应如何缴纳房产税?纳房产税?v国税发国税发20051732005173号号:v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再计入房产原值v分析意见结论分析意见结论v(1 1)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文件列明的房)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都要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v(2 2)根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规定,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价值。v(3 3)除此之外的非资本化的装修后续支出,应当)除此之外的非资本化的装修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v问题问题v条例条例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第六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合下列条件的支出:v(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50%以上;以上;v(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 2年以上。年以上。v这条的意思是不是: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这条的意思是不是: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改变结构),不超过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出(改变结构),不超过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50%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性扣除?如:固定资产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性扣除?如:固定资产1000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用万元,发生装修费用499499万元,(可以一次计入万元,(可以一次计入费用吗?)费用吗?)v缪慧频司长解答缪慧频司长解答v 对,只要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对,只要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产时的计税基础50%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的使用年限延长2 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才需要分期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才需要分期摊销,其他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摊销,其他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 v52.52.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限问题土地使用税起征时限问题v财税财税20062006186186号号 )v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v赣地税函赣地税函20051972005197号号v 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土地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未出售,其计税土地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出售房屋(房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进)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每半年清算一次。未出售房屋的土地面积行减除,每半年清算一次。未出售房屋的土地面积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销售过程中的道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销售过程中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应在整个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应在整个房屋售出房屋售出80%80%后停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后停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v国税发国税发200389200389号号v 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发生时间问题v(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v(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v53.53.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问题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房产税问题v 财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财税20001252000125号)第一条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至于企业供作的单位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至于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房租的,是否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房租的,是否征收房产税,该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房产税,该文件没有明确规定。v 为此,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为此,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取房租的,是否暂免征收房产税?不收取房租的,是否暂免征收房产税?v财税财税200820082424号号v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10的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v(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免征印花税。v(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不区分用途,在,在3 3税率的基础上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减半征收营业税,按,按4 4的税率征收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v(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 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的税率征收房产税。v财税财税20001252000125号号v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营业税。 v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 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减按4 4的税率征收。的税率征收。 v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v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意见v 财税财税20001252000125号规定,自号规定,自20012001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自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但是,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但是,企业供作职工宿舍用的单位自有住房,不收房租的,根据不收房租的,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属于企,属于企业单位本身的自用房屋。因此,不能视为出租,业单位本身的自用房屋。因此,不能视为出租,应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应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10%30%30%后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v54.54.免抵税款城建税计算存在的问题免抵税款城建税计算存在的问题v财税财税200572200572号号v 对对“三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三税”附征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返)还。v问题问题v出口型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其退税款是出口型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其退税款是否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否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v财税财税200525200525号号v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v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分别按规定的税( (费费) )率征收城市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v 二、二、20052005年年1 1月月1 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未征的不再补征。v 三、本通知自三、本通知自2005200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执行。日起执行。v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v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离岸价* *出口货物退税出口货物退税率率v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当期免抵退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当期免抵退税额额v两种结果如下,但都不等于两种结果如下,但都不等于“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v(1 1)公式一)公式一v(2 2)0 0v55.5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存在的问题v(86)(86)财税地字第财税地字第008008号号v 一一, ,关于城市关于城市, ,县城县城, ,建制镇建制镇, ,工矿区的解释工矿区的解释v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v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v 建制镇是指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建制镇是指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v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 ,人口比较集中人口比较集中, ,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 ,但尚未设立镇建制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级政府批准经省级政府批准. .v二二, ,关于城市关于城市, ,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v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 ,郊区和市辖县县城郊区和市辖县县城. .不不包括农村包括农村. .v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不包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括所辖的行政村。v56.56.土地增值税核算单位理解存在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核算单位理解存在的问题v(一)核算对象与清算单位(一)核算对象与清算单位v 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位计算。v 187187号号: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v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计算增值额。v(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核算(二)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核算v 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从事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免税规定。能适用免税规定。v举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住混合楼项目,举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商住混合楼项目,商业项目面积商业项目面积10001000平方米,普通标准住宅面积为平方米,普通标准住宅面积为50005000平方米,合计平方米,合计60006000平方米。该混合楼项目土平方米。该混合楼项目土地成本为地成本为120120万元,房屋开发成本万元,房屋开发成本600600万元,其他万元,其他费用按比例扣除。假如该商业项目收入为费用按比例扣除。假如该商业项目收入为500500万元,万元,普通标准住宅收入为普通标准住宅收入为500500万元,合计万元,合计10001000万元,营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业税金及附加5555万元。万元。v两种结算方法两种结算方法v一是按核算项目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一是按核算项目整体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确定相应税率后,普通标准住宅不免税。相应税率后,普通标准住宅不免税。v二是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二是先按面积分开项目计算增值额与增值率,再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分别确定适用税率计算。v第一种方法计算第一种方法计算:v扣除项目土地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费用扣除扣除项目土地成本房屋开发成本费用扣除1010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020税金税金120120600600(120120600600)1010(120120600600)20205555991991v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500500500500)9919919 9v 增值率增值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扣除项目1001009991100%9991100%0.90.9。低于。低于50%50%,适用,适用30%30%的税率。的税率。v 增值率虽未超过增值率虽未超过2020,但普通标准住宅项目不,但普通标准住宅项目不免税。免税。v 整体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整体项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为:v 9309302.72.7v按第二种方法计算按第二种方法计算:v普通标准住宅扣除项目为普通标准住宅扣除项目为12050006000120500060006005000600060050006000(100100500500)30%30%27.527.5807.5807.5v 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500500807.5807.5307.5307.5v 商业扣除项目商业扣除项目12010006000120100060006001000600060010006000(2020100100)30%30%27.527.5183.5183.5v 商业项目增值额商业项目增值额500500183.5183.5316.5316.5v 商业项目增值率商业项目增值率316.5183.5100%316.5183.5100%172%172%,适用,适用50%50%的税率;的税率;v商业项目应纳土地增值税:商业项目应纳土地增值税:v 316.550%316.550%183.515%183.515%130.725130.725v57.57.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利息计算存在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利息计算存在的问题v稽查指导手册稽查指导手册v 利息支出作为扣除项目,有两种计算方法。利息支出作为扣除项目,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一种是据实扣除据实扣除,另一种是,另一种是计算扣除计算扣除。是据实扣。是据实扣除还是计算扣除,有先后顺序之分,只有不能够除还是计算扣除,有先后顺序之分,只有不能够提供金额机构证明及正确计算分摊的,才可按比提供金额机构证明及正确计算分摊的,才可按比例计算扣除。对于据实扣除的利息支出,除要审例计算扣除。对于据实扣除的利息支出,除要审核计算分摊方法与金融机构证明外,还要审核其核计算分摊方法与金融机构证明外,还要审核其是否有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对于超过贷是否有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土地增值税不予扣除。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土地增值税不予扣除。v 核查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调核查利息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是否调整开发成本。整开发成本。v 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简称房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售费用,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v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凡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允许据实扣允许据实扣除除, ,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 ,按本条按本条1 1、2 2项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5%以内计算扣除。以内计算扣除。v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 ,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条1 1、2 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10%以内计算扣除。以内计算扣除。v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所得税规定v国税发国税发20002000084084号第三十五条号第三十五条从事房地产开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发生的, ,应计入有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v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扣除。v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过12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v58.58.旧房销售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值问题旧房销售土地增值税评估价值问题v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是指在转让已使用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的房屋及建筑物时, ,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格. .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v财税字财税字19951995048048号号v转让旧房的转让旧房的, ,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取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的, ,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v财税财税2006 212006 21号号v 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作为加计5%5%的基数。的基数。 v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第第35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v59.59.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存在的问题v问题分析问题分析v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办法,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如购销合同(万分之三)按收入及采购金额的一定如购销合同(万分之三)按收入及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运输合同(万分之五)按运输比例作为计税依据、运输合同(万分之五)按运输收入作为计税依据。收入作为计税依据。v(1 1)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是否作为计税依据)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是否作为计税依据v(2 2)采购金额中的运费是否分解独立作为计税依据)采购金额中的运费是否分解独立作为计税依据v60.60.展期贴现按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存在的问题展期贴现按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存在的问题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v 某企业向银行借款某企业向银行借款100010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到期后,由于资金紧张,尚有印花税。到期后,由于资金紧张,尚有800800万元未万元未归还。经与金融机构申请,同意办理一年展期,归还。经与金融机构申请,同意办理一年展期,重新约定还款时间及办法。税务机关对此合同重新约定还款时间及办法。税务机关对此合同800800万元展期合同认为属于贷款合同,要求补缴印花万元展期合同认为属于贷款合同,要求补缴印花税。同时发现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也要求企税。同时发现企业办理票据贴现业务,也要求企业按贷款合同补缴印花税。业按贷款合同补缴印花税。v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的意见是否正确? v国税发国税发19911991155155号号v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七、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是否贴花?否贴花?v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他凭证, ,按信贷制度规定按信贷制度规定, ,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 ,可暂不贴花。可暂不贴花。v对于贴现合同对于贴现合同v(1 1)税务人员认为,票据贴现的实质是持票人在)税务人员认为,票据贴现的实质是持票人在所持票据尚未到期而又急需现金的情况下,以所所持票据尚未到期而又急需现金的情况下,以所持票据(有价证券)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持票据(有价证券)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则以收取按高于一般利率计算的贴现利息为银行则以收取按高于一般利率计算的贴现利息为条件向客户提供贷款的业务,所以银行在提供票条件向客户提供贷款的业务,所以银行在提供票据贴现服务时与客户签订的票据贴现合同应按据贴现服务时与客户签订的票据贴现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税目计税贴花。v(2 2)企业则认为,资金属于自己本身,不是银行)企业则认为,资金属于自己本身,不是银行将自己的资金发放贷款,因此实质上不是向银行将自己的资金发放贷款,因此实质上不是向银行借款,只是一种票据的转让行为。借款,只是一种票据的转让行为。v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淮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通知纳印花税的通知v淮地税函淮地税函20031432003143号号v 最近,市局陆续接到各分局关于票据贴现合最近,市局陆续接到各分局关于票据贴现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请示,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请示,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下:v 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所谓贴现,是指票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获取现款而向贴现机构贴付一定利息所作的票据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根转让业务。因此,贴现业务不属于借贷行为。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及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的规定,贴现合同不属于贴现合同不属于条例条例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所列举的合同范围,故不贴花。不贴花。v61.改制企业房地产过户免征契税问题改制企业房地产过户免征契税问题v存在问题:应免不免,不主张不免。存在问题:应免不免,不主张不免。v1 1、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是否减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减征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减征或免征契税。免征契税。v2 2、企业公司制改造,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企业公司制改造,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v3 3、企业股权重组,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企业股权重组,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移,不征收契税。v4 4、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企业合并、分立,合并分立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业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分立要求投资分立要求投资主体完全相同主体完全相同。v5 5、企业出售、关闭、破产的,买受人安置原企业、企业出售、关闭、破产的,买受人安置原企业30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税;全部安置原企业员工的,免征契权属,减半征税;全部安置原企业员工的,免征契税。税。v6 6、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行调整和划、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行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v7 7、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企业(全资全资)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不)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拨,不征收契税。征收契税。v8 8、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还。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的问题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存在的问题v62.6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性错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性错误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v 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送货销售业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当月发生送货销售业务,送货金额务,送货金额20002000万元,其中已收取现金万元,其中已收取现金10001000万万元并申报纳税,另外元并申报纳税,另外10001000万元资金暂时没有回笼万元资金暂时没有回笼而要拖一段时间。而要拖一段时间。v 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税务机关检查时,发现10001000万元没有开发票万元没有开发票极收入,要求在当月全部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极收入,要求在当月全部作销售处理,并计提销项税金补税罚款。项税金补税罚款。v 分析:税务机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企业应分析:税务机关处理意见是否正确?企业应如何筹划应对?如何筹划应对?v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均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并将提货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单交给买方的当天v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v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按合同约定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的收款日期的当天v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v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代销清单的当天;v销售应税劳务销售应税劳务, ,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v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v财税财税20051652005165号号v 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v 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v 对于发出代销商品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超过180180天天仍未收到代销清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180天的天的当天。当天。v考虑方案考虑方案v 1.1.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若预期在商品发出时,可以直接收到货款,则选择直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则选择直接收款方式较好;若商品紧俏,则选择预收货款销售方式更好。收货款销售方式更好。 v2.2.若预期在发出商品时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宜若预期在发出商品时无法及时收到货款,宜选择分期收款或赊销结算方式,一方面可以减轻销选择分期收款或赊销结算方式,一方面可以减轻销售方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购买方的付售方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减轻购买方的付款压力。款压力。 v3.3.自营销售与委托代销相比,委托代销可以减自营销售与委托代销相比,委托代销可以减少销售费用总额,还可以推迟收入实现时间。少销售费用总额,还可以推迟收入实现时间。v63.63.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性错误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性错误 v主要问题主要问题v一是建筑安装业按预收收入征收营业税一是建筑安装业按预收收入征收营业税v二是按预付款征收营业税二是按预付款征收营业税v财税财税200316200316号号:v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v财税财税20061772006177号号v(二)(二) 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1.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 (包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不含预收工程价款价款) )日期的,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合同未明确付款( (同上同上) )日期的,其纳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2.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据的当天。v3.3.纳税人纳税人自建建筑物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v4.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v5 5、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凭据的当天。v64.64.营业税纳税地点适用性错误营业税纳税地点适用性错误v实践中存在现象实践中存在现象v(1 1)单位外出勘探业务要求纳税)单位外出勘探业务要求纳税v(2 2)单位外地建筑施工设计要求纳税)单位外地建筑施工设计要求纳税v(3 3)单位外地检测服务要求纳税)单位外地检测服务要求纳税v(4 4)单位外地建筑安装业务要求纳税)单位外地建筑安装业务要求纳税v(5 5)外地销售、出租不动产要求纳税)外地销售、出租不动产要求纳税v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地点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地点:v ( (一一)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 ,应当向应税劳务发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务,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 ( (二二)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 ,应当向土地所在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资产,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 ( (三三)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第三十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第三十条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 (市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报纳税的, ,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关补征税款v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 ,自治区自治区, ,直直辖市的辖市的, ,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v财税财税200316200316号号v(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v(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v(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v(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v65.65.开票时间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的问题开票时间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的问题v问题问题v 我单位为一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由于我单位为一生产大型机械设备的企业,由于产品总价较高,很多客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产品总价较高,很多客户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机械设备,我单位和买方签订有分期付款合同。买机械设备,我单位和买方签订有分期付款合同。我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我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时间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客户按规定分期向我单位支付货款。客户按规定分期向我单位支付货款。v 请问,我单位在每次确认收入时,是否必须请问,我单位在每次确认收入时,是否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收到第一次货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收到第一次货款时给买方按照设备的总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按照设备的总价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然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v分析处理意见分析处理意见v(1 1)关于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关于分期付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v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v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61562006156号)对增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一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条第四款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具。v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约定,在收款当天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收款当天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v(2 2)对于分期付款销售货物,销售方在首次收到)对于分期付款销售货物,销售方在首次收到货款就向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款就向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v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199515199515号)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号)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账户核算的, ,一律按偷税论处。一律按偷税论处。v 因此,你单位如提前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因此,你单位如提前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发票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否则用发票,需要按发票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以偷税行为处理。税务机关将以偷税行为处理。v(3 3)1515号文件规定改变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号文件规定改变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符合税法规定。符合税法规定。v66.66.建筑业外出经营所得税管辖存在的问题建筑业外出经营所得税管辖存在的问题v问题内容:问题内容: 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开展建筑安装业务,多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而具体从事是以总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签订合同,而具体从事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建安工程的业务单位情形有(1 1)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设立的分支机构;(2 2)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总公司下设的不在经营地进行工商登记的临时项目部,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时项目部,但在财务上却独立核算;(3 3)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靠挂组成)其他无建筑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靠挂组成的工程项目部。的工程项目部。v 上述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上述建安企业有的存在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现象。针对以上情况,明同时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现象。针对以上情况,经营地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经营地税务机关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征管?v国税发国税发19952271995227号号v 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持有外经证的建安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持有外经证的建安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施工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和外经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经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证明。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施工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外经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关办理注销手续,外经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v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法(国税发(国税发200820082828号)号)v汇总范围汇总范围v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设立不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v 实行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v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下属机构均由二级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v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视同一个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v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税款分摊方法v(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一)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v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税额,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010日内,将本期企业全日内,将本期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的部应纳所得税额的50%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终了之日起15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v(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二)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数v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总机构根据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的25%25%,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15日内自行就地申报日内自行就地申报预缴。预缴。v(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三)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分配税款的预缴数v分摊税款比例分摊税款比例v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1-6月份按上上年度,月份按上上年度,7-12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50.35、0.30.0.30.v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如下:v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0.35(该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 /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 /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 /各分支机构资产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总额之和)v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年不作调整。v哪些分支机构不参与预缴所得税?哪些分支机构不参与预缴所得税?v-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v-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v-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v-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v-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七、执法程序税务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七、执法程序税务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v67. 67. 检查程序运用不当存在的问题检查程序运用不当存在的问题v主要表现主要表现v(1 1)调取以前年度资料时,把当面资料调走)调取以前年度资料时,把当面资料调走v(2 2)调取当年账簿资料没有设区市税务局长签署)调取当年账簿资料没有设区市税务局长签署意见意见v(3 3)封存存有账簿资料的文件柜和资料柜)封存存有账簿资料的文件柜和资料柜v(4 4)扣押电脑)扣押电脑v(5 5)罚款不按时限强制执行措施)罚款不按时限强制执行措施v(6 6)处罚不及时告知、不听取陈述申辩)处罚不及时告知、不听取陈述申辩v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v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规定: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v68. 68. 偷税定性计算比例适用存在的问题偷税定性计算比例适用存在的问题v主要表现是税务机关在计算偷税占应纳税额比重主要表现是税务机关在计算偷税占应纳税额比重时,没有考虑全部税收(包括国税和地税征收税时,没有考虑全部税收(包括国税和地税征收税种)和减免税收(主要是应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种)和减免税收(主要是应纳税额和实际应纳税额区别)。额区别)。v法释法释200233200233号号v 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10以上且偷税数额以上且偷税数额在在1 1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已收税款,数额在1 1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1010以以上的上的(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书面承诺代纳税人支付税款的,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认定扣缴义务人“已扣、已收税款已扣、已收税款”),构成),构成本罪。本罪。v 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两年内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且数额在额在1 1万元以上的万元以上的,均可构成本罪。,均可构成本罪。 v法释法释200233200233号号v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总额的比例。纳税义务存续期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度的,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种偷税总额与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期间应当缴纳税款总额的比例确定。款总额的比例确定。v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偷税行为跨越若干个纳税年度,只要其中一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个纳税年度的偷税数额及百分比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即构成偷税罪。v69.69.处罚超越法定时间存在的问题处罚超越法定时间存在的问题v案例分析案例分析v 20082008年某企业接受省局稽查机关检查,检查年某企业接受省局稽查机关检查,检查发现发现2002-20032002-2003年因按照地方政府规定,按照采取年因按照地方政府规定,按照采取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税收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税收200200万元。省级税万元。省级税务机关拟决定按务机关拟决定按征管法征管法规定处罚规定处罚50%50%,并加收,并加收滞纳金。合计金额滞纳金。合计金额500500多万元。多万元。v问题问题v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的处理处罚是否正确?v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加收滞纳金。v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v(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v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政处罚。v70.70.关联交易调整的处罚适用条款存在的问题关联交易调整的处罚适用条款存在的问题v四川某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涉税案四川某煤矿企业利用关联企业涉税案 v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v 以低于成本价向关联企业销售煤炭,少计销以低于成本价向关联企业销售煤炭,少计销售收入售收入3922.333922.33万元,应补缴增值税万元,应补缴增值税509.90509.90万元。万元。其中:其中: 20052005年应补缴增值税年应补缴增值税259.53259.53万元;万元;20062006年年应补缴增值税应补缴增值税250.37250.37万元。万元。 v(二)处理结果(二)处理结果v 对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向关联企业转移税利对该企业以低于成本价向关联企业转移税利进行处理。进行处理。20052005年至年至20062006年该企业因此原因在这年该企业因此原因在这一环节少缴增值税一环节少缴增值税509.9509.9万元,而下环节的万元,而下环节的D D洗选洗选厂则因少抵扣而多缴这部分税款,总体上不少缴厂则因少抵扣而多缴这部分税款,总体上不少缴增值税,没有逃避增值税的故意,不属于偷税行增值税,没有逃避增值税的故意,不属于偷税行为。鉴于该集团公司所属的六个煤矿企业都存在为。鉴于该集团公司所属的六个煤矿企业都存在以低于成本价向两个洗选厂销售煤炭的事实,对以低于成本价向两个洗选厂销售煤炭的事实,对关联企业间低价转让问题一并另案查处。关联企业间低价转让问题一并另案查处。v安徽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安徽某矿业公司关联交易涉税案v(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v 某矿业公司某矿业公司20062006年度销售铜矿石给该关联企年度销售铜矿石给该关联企业,销售收入为业,销售收入为133.25133.25万元,销售单价万元,销售单价70.870.8元元/ /吨,吨,按同期同类商品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计按同期同类商品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的价格计算,应调整增加销售收入算,应调整增加销售收入216.28216.28万元,少计当期万元,少计当期收入收入83.0383.03万元,按核定的万元,按核定的7%7%的应税所得率,调整的应税所得率,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5.815.81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921.92万元。万元。v(二)处理结果(二)处理结果v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第三十二条、三十六条、六十三条第一款、三十二条、三十六条、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项、条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第十条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对某矿业公司少缴纳的的规定,对某矿业公司少缴纳的税款税款1.111.11万元和万元和1.921.92万元分别进行追缴和核定缴万元分别进行追缴和核定缴纳,从滞纳之日其按日加收滞纳金,纳,从滞纳之日其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对不列收并对不列收入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入造成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111.11万元处万元处50%50%的罚的罚款。款。v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 v(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一)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v(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二)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v(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三)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v(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四)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v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整。税年度起年内进行调整。v71.71.增值税滞留专用发票税收处理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滞留专用发票税收处理存在的问题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v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外经营隐瞒收入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账外经营隐瞒收入11701170万元,同时隐瞒进项税金万元,同时隐瞒进项税金150150万元,税务机关检查万元,税务机关检查发现后,依据规定认定偷税发现后,依据规定认定偷税170170万元。纳税人认为万元。纳税人认为只偷税只偷税2020万元。万元。v国税函国税函20057632005763号号v 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鉴于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上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述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额。v第四条第四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税额计算公式:v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v国税发国税发19981998066066号号v 纳税人的偷税手段如属账外经营纳税人的偷税手段如属账外经营, ,即购销活动即购销活动均不入账,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即偷税额均不入账,其不缴或少缴的应纳增值税额即偷税额为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账外经营部分中已为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账外经营部分中已销货物进项税额后的余额。销货物进项税额后的余额。v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已销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v 已销货物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已销货物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购货的进项税额税额- - 账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账外经营部分存货的进项税额v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国办发20002000012012号)第三条号)第三条v 有关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有关企业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申报认证;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申报认证;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缴,并按 的有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税务机关要查明原因,依法处理。凭证,税务机关要查明原因,依法处理。v72.72.处罚不公正不公平存在的问题处罚不公正不公平存在的问题v税务机关在处罚幅度的自由选择裁量上,没有按税务机关在处罚幅度的自由选择裁量上,没有按照公平一致的原则处理。照公平一致的原则处理。v主要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形式:v(1 1)畸轻畸重)畸轻畸重v(2 2)同责不同罚)同责不同罚v(3 3)过罚颠倒)过罚颠倒v(4 4)没有考虑被处罚者的实际承受能力)没有考虑被处罚者的实际承受能力v(5 5)反复无常)反复无常v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v要贯彻要贯彻“过罚相当过罚相当”和和“横向公平横向公平”的原则。的原则。不从轻减轻处罚不从轻减轻处罚v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v(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v(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v(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v(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v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予行政处罚。v73.73.同一税收违法事项重复处罚存在的问题同一税收违法事项重复处罚存在的问题 v实例分析实例分析v 某企业某企业20072007年度接受虚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年度接受虚开货物运输业发票,多列支成本费用多列支成本费用100100万元。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这一万元。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这一情况后,认定企业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情况后,认定企业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税3333万元,属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加收滞万元,属于偷税行为。除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作出如下处罚:纳金外,作出如下处罚:v(1 1)按偷税除以一倍罚款;)按偷税除以一倍罚款;v(2 2)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以罚款)按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以罚款1 1万元;万元;v问题:税务机关处理正确吗?问题:税务机关处理正确吗? v 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v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第五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五十五条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 ,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v74.74.发票越权处罚存在的问题发票越权处罚存在的问题v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规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 1万元以下的罚款。万元以下的罚款。v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 1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v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v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 ,由县以上税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1000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v征管法征管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v征管法实施细则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v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税案件的查处。v75.75.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存在的问题v案例介绍案例介绍v 某企业某企业1 1月月1 1日接到税务机关处理决定,限期日接到税务机关处理决定,限期在在1515日内缴纳税款。处理决定载明纳税人在按期日内缴纳税款。处理决定载明纳税人在按期缴纳税款之后的缴纳税款之后的6060日内,可以申请复议。企业由日内,可以申请复议。企业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于于各方面的原因,于2 2月月1 1日缴纳税款,同时提出日缴纳税款,同时提出申请复议。申请复议。v 税务机关认为,因企业逾期缴纳税款,所以税务机关认为,因企业逾期缴纳税款,所以不受理复议申请。根据税务复议前置的规定,企不受理复议申请。根据税务复议前置的规定,企业同时也不能向法院进行诉讼。业同时也不能向法院进行诉讼。v税务机关的处理及意见是否正确?税务机关的处理及意见是否正确?v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v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v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规定的期限规定的期限v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征税决定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税决定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担保,方可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确认之日起认之日起6060日内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v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的申请期限规定的申请期限v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v不同点:不同点:v(1 1)1515日之内不缴税,则日之内不缴税,则1515天,剥夺天,剥夺4545天。天。v(2 2)1515日之内缴税,则日之内缴税,则1515之内之内+60+60天,延长天,延长1515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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