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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汉川市国家税务局汉川市国家税务局二二一三年四月一三年四月目 录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安装及操作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安装及操作新办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新办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资产损失申报有关政策资产损失申报有关政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核定征收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非居民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非居民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2目 录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安装及操作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安装及操作新办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新办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资产损失申报有关政策资产损失申报有关政策核定征收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核定征收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遵从风险与防范非居民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非居民企业相关所得税政策3收入收入 税法税法n税法收入税法收入n视同销售视同销售n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收 入4 1.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新税法新税法下收入下收入的框架的框架体系体系收 入5所得税所得税法第法第6 6条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九)其他收入。 收 入6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非货币收入,通常按公允非货币收入,通常按公允(市场市场)价值确定价值确定收 入7收 入资产处置资产处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处置资产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2008828号)号)8收 入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项的销售收入。 买一赠买一赠一一9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收 入视同销视同销售售10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资产移送资产移送他人他人按视同销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售确定收入入内部处置资产内部处置资产不视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销售确认收入 函函2008 8282008 828号号 ( (一一)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二二) )销售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 ( (三三)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 (市市) )的除外的除外 ( (四四)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1 1)用于)用于市场推广市场推广或销售或销售(2 2)用于)用于交际应酬交际应酬(3 3)用于)用于职工奖励职工奖励或福利或福利(1 1)将资产用于生)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产品(2 2)改变资产形状、)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结构或性能(3 3)改变资产用途)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为自用或经营)视同销售视同销视同销售售11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资产移送他资产移送他人人按视按视同销售确定同销售确定收入收入内部处置资产内部处置资产不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函函2008 8282008 828号号( (五五)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或个体经营者 ( (六六)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七七)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八八)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4 4)用于)用于股息分配股息分配(5 5)用于)用于对外捐赠对外捐赠(6 6)其他)其他改变资产所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有权属的用途途 (4 4)将资产在总)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之间转移(5 5)上述两种或)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合(6 6)其他不改变)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途 12财政性资金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知(财税财税20081512008151号)号)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收入总额中减除。收入总额中减除。收入总额中减除。13财政性资金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的直接投资。14财政性资金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财财税税2009 872009 87号号) ) ( (财税财税201170201170号号) ) 不征税收不征税收入入15财政性资金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出单独进行核算。 不征税收不征税收入入备案备案16财政性资金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年(60个月)内未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17财政性资金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的区别: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是专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的项目。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是纳税人应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国家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分,只是国家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包括一是如国债利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包括一是如国债利息收入;息收入;18政府补助政府补助财政性资金 准则第准则第16号号政府补助的特征政府补助的特征 (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一)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二)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 (一)财政拨款(一)财政拨款 (二)财政贴息(二)财政贴息 (三)税收返还(三)税收返还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19财政性资金(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一)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三)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四)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的,应按照确定的金额,借记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五)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五)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按照照“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六)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产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等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相应调整资本公积。(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七)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八)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八)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属于无效套期的,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科目。资本公积资本公积20新办企业征管范围国家税总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国家税总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围问题的通知(2008年年12月月16日日 国税发国税发2008120号)号)21新办企业征管范围以以2008年为基年,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税人不作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22新办企业征管范围2009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年起下列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实行以下规定:下规定:(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一)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和在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家税务局管理。(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二)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由国家税务局管理,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企业所得税仍由国家税务局管理。23新办企业征管范围(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的,该项所得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应扣缴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分别由支付该项所得的境内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单位和个人的所得税主管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二)(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三)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按其免缴的流转税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税种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24新办企业征管范围(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五)(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财政部 国国家税总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家税总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25汇总纳税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预(财预201240号)号)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57号号 )26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27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28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预缴申报预缴申报时时总机构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企业当期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得税分配表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除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表。申报申报29汇总纳税 汇总纳税企业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时总机构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可参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中列明的项目进行说明,涉及需由总机构统一计算调整的项目不进行说明。项目不进行说明。申报申报30汇总纳税总机构应按照总机构应按照上年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依次为0.35、0.35、0.30。31汇总纳税总机构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日常管理日常管理32汇总纳税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非法人营业执照和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非法人营业执照和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等 风险风险33资产损失文件资产损失文件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9 572009 57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525号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湖(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1313号号)资产损失34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失)。 法定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合通知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概念概念35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扣除年度扣除年度36资产损失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属于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后可适当延长。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度扣除。 追补扣追补扣除除37资产损失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非申报不非申报不得扣除得扣除38资产损失申报方式申报方式清单申报清单申报专项申报专项申报39资产损失企业在企业在正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正常损耗;损耗;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报废清理的损失;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正常死亡发生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的资产损失; 企业按照市场企业按照市场公平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买卖债券债券、股票、股票、期货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损失。 清单申报清单申报40资产损失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专项申专项申报报41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申报管理申报管理资产损失42 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产损失,应按以下规定申报扣除: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资产损失总分机构总分机构43 国家税总关于印发国家税总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收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30号)号)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核定征收44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总另行明确。由国家税总另行明确。核定征收45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征收46税务机关采用下列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核定征收47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如下: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应税所得率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48核定征收行业行业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农、林、牧、渔业农、林、牧、渔业3-103-10制造业制造业5-105-10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4-15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7-157-15建筑业建筑业8-208-20饮食业饮食业8-258-25娱乐业娱乐业15-3015-30其他行业其他行业10-3010-3049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国税发200830200830号号)缴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企业适用税率。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总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总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969200969号)号)不适用不适用50核定征收国税发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特定纳税人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一)享受(一)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优惠政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公司;(三)上市公司;(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等金融企业;不适用不适用51不适用不适用核定征收(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总规定的其他企业。(六)国家税总规定的其他企业。 国家税总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国家税总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2009377号)号)52核定征收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年第27号号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印发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务总局公告20122012年第年第5757号号 不适用不适用53核定征收关于印发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1019201019号)号)非居民非居民54核定征收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非居民企业因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能准确计算并据实申报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一)按(一)按收入总额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收入或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通过合理方法推定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二)按(二)按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成本费用,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 (三)按(三)按经费支出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换算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能够正确核算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经费支出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的非居民企业。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经费支出总额/(1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利润率55核定征收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税务机关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利润率:率:(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一)从事承包工程作业、设计和咨询劳务的,利润率为利润率为15%-30%;(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二)从事管理服务的,利润率为30%-50%;(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三)从事其他劳务或劳务以外经营活动的,利润率不低于利润率不低于15%。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非居民企业的实际利润率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明显高于上述标准的,可以按照比上述标准更高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润率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算的,应从高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56非居民企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地区)法律成立但实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二条(第二条 )概念概念57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 )所得所得58非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第三十七条七条 ) 法定法定扣缴扣缴59非居民企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三十八条义务人。(第三十八条 )指定指定扣缴扣缴60非居民企业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扣之日起七日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扣缴扣缴时限时限61(一)税收优惠的概念一)税收优惠的概念 是税收政策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在某一时是税收政策的一种形式,是政府在某一时期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或经济目标,通过税收期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或经济目标,通过税收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对部分特定的纳税人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对部分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府为了促进或扶持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府为了促进或扶持重要产业、项目或特殊地区的发展,而对符合条要产业、项目或特殊地区的发展,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给予的激励或照件的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给予的激励或照顾措施。顾措施。 税收优惠62 优惠税率优惠税率减计收入减计收入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减免税减免税税额抵免税额抵免税基优惠税基优惠税率优惠税率优惠税额优惠税额优惠(二)优惠方式(二)优惠方式税收优惠63原则原则不申报,不减免;分开核算,方能享受。不申报,不减免;分开核算,方能享受。 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102102条条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行业或者区域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同行业或者区域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计算享受企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计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单独业所得税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优惠。 税收优惠风险风险6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办法 第第4 4条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开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的,应分开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不能分开核算的,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不能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减免税。不得享受减免税。 税收优惠风险风险65一、免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二、减计收入二、减计收入四、减免所得额四、减免所得额三、加计扣除三、加计扣除五、减免税五、减免税六、抵扣所得额六、抵扣所得额七、抵免税额七、抵免税额八、八、加速折旧加速折旧税收优惠目 录目 录661 1.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 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2626条;实施条例第条;实施条例第8282条。条。 对企业持有对企业持有201120112013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财税财税201199201199号号) 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2009年、年、20102010年和年和20112011年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还主体的债券。(财税财税201176201176号号)一、免税收入672.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益性投资收益 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2626条;实施条例第条;实施条例第8383条。条。 是指居民企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不包括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股票不足12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非居民企业从居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实际联系的股息、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不包括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通的股票不足12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一、免税收入683.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2626条条 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8484条、条、第第8585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条: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财税财税20092009第第122122号号:非营利组织的免: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界定。税收入界定。 财税财税20092009第第123123号号:非营利组织免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资格认定管理 。一、免税收入691.1.资源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 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3333条,条, 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9999条条 减减计计收收入入,是是指指企企业业以以资资源源综综合合利利用用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优优惠惠目目录录规规定定的的资资源源作作为为主主要要原原材材料料,生生产产国国家家非非限限制制和和禁禁止止并并符符合合国国家家和和行行业业相相关关标标准准的的产产品品取取得得的的收收入入,减按减按9090计入收入总额。计入收入总额。 前前款款所所称称原原材材料料占占生生产产产产品品材材料料的的比比例例不不得得低低于于资资源源综综合合利利用用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优优惠目录惠目录规定的标准规定的标准 二、减计收入70二、减计收入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200847号)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2008年版)年版)(财税(财税20082008117117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20091852009185号)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函20091222009122号)号) 湖北省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12011年第年第6 6号号. .省局文件下发明确企业名单,一年一次。省局文件下发明确企业名单,一年一次。风险风险71二、其他二、其他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 42010 4号)号)自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对金融机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时,按90%90%计入收入总额。计入收入总额。 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金融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自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对保险公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90%比例减计收入比例减计收入二、减计收入72三、加计扣除1.1.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的研发费用 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开发费用的50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产成本的150150摊销摊销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国家国家税总关于印发税总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行)的通知(的通知(20082008年年1212月月1010日日 国税发国税发20081162008116号)号)73三、加计扣除2.2.企业安置某些人员就业支付的工资企业安置某些人员就业支付的工资 企企业业安安置置残残疾疾人人员员所所支支付付的的工工资资的的加加计计扣扣除除,是是指指企企业业安安置置残残疾疾人人员员的的,在在按按照照支支付付给给残残疾疾职职工工工工资资据据实实扣扣除除的的基基础础上上,按按照照支支付付给给残残疾疾职职工工工工资资的的100100加加计计扣扣除除。残残疾疾人人员员的的范范围围适适用用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残残疾疾人人保保障障法法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 企企业业就就支支付付给给残残疾疾职职工工的的工工资资,在在进进行行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预预缴缴申申报报时时,允允许许据据实实计计算算扣扣除除;在在年年度度终终了了进进行行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年年度度申申报报和和汇汇算算清清缴缴时时,再再依依照照本本条条第第一一款款的的规规定定计计算算加加计计扣扣除除。财财政政部部 国国家家税税总总关关于于安安置置残残疾疾人人员员就就业业有有关关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优优惠惠政政策策问问题题的的通通知知(20092009年年4 4月月3030日日 财税财税200970200970号)号)74四、减免所得额 1.1.免免税所得税所得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免征所得税所得税 (a)(a)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b)(b)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c)(c)中药材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 (d)(d)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e)(e)牲畜、家禽的饲养;牲畜、家禽的饲养; (f)(f)林产品的采集;林产品的采集; (g)(g)灌灌溉溉、农农产产品品初初加加工工、兽兽医医、农农技技推推广广、农农机机作作业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h)(h)远洋捕捞远洋捕捞75四、减免所得额 2.2.减减税所得税所得 从事下列项目从事下列项目减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征收企业所得税 (a)(a)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b)(b)海水养殖、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内陆养殖。 企企业业从从事事国国家家限限制制和和禁禁止止发发展展的的项项目目,不不得得享享受受本本条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总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国家税总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2008149号)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201126号)号) 关于实施农关于实施农 林林 牧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4848号)号)76四、减免所得额 3.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优优惠惠方方式式: :投投资资经经营营所所得得,自自项项目目取取得得第第一一笔笔生生产产经经营营收收入入所所属属纳纳税税年年度度起起,实实行行“三三免免三减半三减半” 具具体体范范围围:国国家家重重点点扶扶持持的的公公共共基基础础设设施施项项目目,是是指指公公共共基基础础设设施施项项目目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优优惠惠目录目录规定的:规定的: 港港口口码码头头、机机场场、铁铁路路、 公公路路、城城市市公公共共交交通通、电电力力、水水利利等等公公共共基基础础设设施施项项目目。本本条条采取列举的办法,明确规定了七类项目。采取列举的办法,明确规定了七类项目。77 企业同时从事不在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取范围内的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所得分开核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没有分开核算的,开核算的,不得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共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惠 享享受受减减免免税税优优惠惠的的项项目目,在在减减免免税税期期限限内内转转让让的的,受受让让方方自自受受让让之之日日起起,可可以以在在剩剩余余期期限限内内享享受受规规定定的的减减免免税税优优惠惠;减减免免税税期期限限届届满满后后转转让让的的,受受让让方方不不得得就就该该项项目目重重复复享享受受减减免免税税优惠优惠四、减免所得额78四、减免所得额 财财政政部部 国国家家税税务务总总局局关关于于执执行行公公共共基基础础设设施施项项目目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优优惠惠目目录录有有关关问问题题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0846200846号)号)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发改委关于公发改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2008年版年版) )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81162008116号)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通知 (国税发(国税发200980200980号)号)79四、减免所得额 4.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目的所得 优惠方式: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优惠方式: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实行“三免三三免三减半减半” 具体范围: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具体范围: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后公布施行 80四、减免所得额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总国家税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财税财税20091662009166号、号、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01102010110号号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201210201210号号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 财税财税201230201230号号81四、减免所得额 5.5.符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符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优优惠惠方方式式:是是指指一一个个纳纳税税年年度度内内,居居民民企企业业技技术术转转让让所所得得不不超超过过500500万万元元的的部部分分,免免征征企企业业所所得得税税;超超过过500500万万元元的的部部分分,减减半半征征收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2009212号)号)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 20101112010111号)号)填写,技术转让所得低于填写,技术转让所得低于500500万全免,如果高万全免,如果高于于500500万,填万,填500+500+(X-500X-500)* *50%50%82(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2828条;实施条例第条;实施条例第9292条;条; 从事国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件:(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过30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100人,资产总额不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超过3000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所得额不超过30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80人,人,资产总额不超过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1000万元万元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008650650号)号)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非居民和核定征收企业不能享受优惠优惠五、减免税8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082008 251 251号;号; 预缴预缴5%5%部分填表部分填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财税 20092009 6969号);人号);人员资产界定员资产界定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财税 20092009 133133号);号);20102010年年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 3万元万元 50%50%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国税函 20102010 185185号);号);15%15%部分部分五、减免税小微小微84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20114号)号) 限限20112011年年 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 3万元万元 5050%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2011117号)号) 6 6万万 12-1512-15年年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011年第年第2929号)号) 填填3434行行15%15%部分部分 2010-20112010-2011年年 0 0 3 3万万 30 30 万万 2012-20152012-2015年年 0 60 6万万 30 30 万万五、减免税小微小微85(二)、高新技术企业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2828条;条; 实施条例第实施条例第9393条;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部科技部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1722008172号)号)科技部科技部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国科发火20083622008362号)号)五、减免税86五、减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税函(国税函20092032009203号)号) (鄂国税函(鄂国税函200999200999号)号)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鄂科技发计(试行)(鄂科技发计200851200851号)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2010157号)号)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201147号)号)87(三)、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企业所(三)、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分享部分得税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自自治治州州、自自治治县县决决定定减减税税或或者者免免税税,须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对对民民族族自自治治地地方方内内国国家家限限制制和和禁禁止止行行业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减免税88五、减免税(四)、过渡期税收优惠(四)、过渡期税收优惠 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新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企业按照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行政法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规效力文件规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以下办法实施。以下办法实施。 自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 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15%税率的企业,税率的企业,20082008年按年按18%18%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092009年按年按20%20%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02010年按年按22%22%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12011年按年按24%24%税率执行,税率执行,20122012年按年按25%25%税率执行;原执行税率执行;原执行24%24%税率的企业,税率的企业,20082008年起年起按按25%25%税率执行。税率执行。89 自自20082008年年1 1月月1 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两免三减半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优惠期限从20082008年度起计算。年度起计算。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得改变。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通知(国发200739200739号)号) 五、减免税90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法第所得税法第3131条;实施条例第条;实施条例第9797条;条;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市的中小高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企业2 2年以上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投资额的7070在股权持在股权持有满有满2 2年年的当年抵扣该创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500人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人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 2亿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 2亿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200987号)号)六、抵扣所得额91七、抵免所得税额七、抵免所得税额企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购置并实际使用目录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投资额的的1010可以可以从企业当年的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以后5 5个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 5年年内内转让、出租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税财税20082008115115号:号: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惠目录(20082008年版)年版)和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优惠目录(20082008年版)年版)财税财税20082008118118号:号: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惠目录(20082008年版)年版)七、抵免税额92七、抵免税额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凡融资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方企业的,承租方企业应停止享受 抵免企业所得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并税优惠,并补缴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财财税税200969200969号号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价格,但不包括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财税财税200820084848号号)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国税函国税函20102562010256号号)93八、加速折旧加速折旧加速折旧 1 1、范范围围:(1 1)由由于于技技术术进进步步,产产品品更更新新换换代代较较快快的的固固定定资资产产;(2 2)常常年年处处于于强强震震动动、高高腐腐蚀蚀状状态的固定资产态的固定资产 2 2、方式: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式: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限限采采取取缩缩短短折折旧旧年年限限方方法法的的,最最低低折折旧旧年年限限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不得低于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60 。 94八、加速折旧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企业拥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一般不得变更。 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企业确需对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折旧方法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一个月内,内,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报送资料。务机关)备案,并报送资料。国家税总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国家税总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2009年年4 4月月1616日日 国税发国税发200981200981号号 ) 95年报年报 收入收入 n年度申报软件填年度申报软件填写及注意事项写及注意事项年度申报96年度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1012008101号)号)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国税发20081142008114号)号) 97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在年终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在年终汇算时使用汇算时使用A A类纳税申报表。该类纳税申报表由类纳税申报表。该类纳税申报表由1 1张主表和张主表和1111张附表组成。主表是张附表组成。主表是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A类)类),附,附表包括:表包括:收入明细表收入明细表(附表一);(附表一);成本成本费用明细表费用明细表(附表二);(附表二);纳税调整项目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细表(附表三);(附表三);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细表(附表四);(附表四);税收优惠明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附表五);表五);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附表六);表六);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七);(附表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税调整表(附表八);(附表八);资产折旧、摊销纳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九);(附表九);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附表十);长期股权投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十一)。(附表十一)。 年度申报98主表附表附表3附表附表4附表1附表2附表附表11附表附表10附表附表9附附表表5附表附表7附表附表8附表附表6年度申报99年度申报系统安装系统安装基本信息及数据初始化基本信息及数据初始化填写年度申报表填写年度申报表申报数据审核打包申报数据审核打包备份与恢复备份与恢复100基本信息101基本信息102申报期间103初始化数据104年报申报表填写第一步第一步第二步第二步第三步第三步第四步第四步附表一附表二 附表五 附表六附表七 附表八附表九 附表十附表十一附表三附表四主表填表顺序第五步第五步第六步第六步审核打包关联申报顺序105数据监控106数据监控107数据监控108数据监控109数据打包110数据审核111打包成功112撤销操作113关联报表114备份与恢复115备份与恢复116报表打印117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多提宝贵意见,谢谢!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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