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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1.1.3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应以在混凝土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规范附录的规定。 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1.1.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1.1.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规范附录的规定。(构件数量:一般构件2%并不少于5件,悬挑构件50%;钢筋数量:梁类的纵筋全部检查,板类纵筋不少于6根;偏差标准:梁类,+10、-7,板类+8、-5;合格标准:90%以上合格为合格,当不足90%但大于80%时另取双倍数量钢筋检查,两次累计合格点率应大于90%)。 1.1.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1.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 1.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设计变更文件; 2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3 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5 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 6 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和安装验收记录; 7 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8 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 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1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2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3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1.2.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2 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 3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4 结构实体检验结果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1.2.3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混凝土分项工程 1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2 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右表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3 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4 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5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6 原材料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氧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l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注(1 ) 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2 )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l3,且不得超过40mm。 (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3. 配合比设计 1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2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开盘鉴定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3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4. 混凝土施工 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右表的规定。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水泥、掺合料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水、外加剂 2% 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5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6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7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上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5.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下表确定。 2 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3 外观质量 (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4 尺寸偏差 (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2)现浇结构和混凝土没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窄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6.作业 (1)简述混凝土现浇结构构件尺寸的允许偏差。 (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3)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其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有哪些? (4)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的文件和记录资料有哪些? 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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