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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第二章 公路法概述一、公路法的概念和特征二、公路法的调整对象三、公路法律关系四、公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五、公路法的体系和渊源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一、公路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公路法的概念公路法,是指调整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公路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公路法是国家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不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还包括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与公路的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相关的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狭义的公路法,公路法法典,1997年7月3日通过,1998年1月1日实施。共9章88条。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二)公路法的特点(一)价值趋向的社会本位性(二)内容的技术性(三)公共政策性(四)行政管理法属性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二、公路法的调整对象(一)公路行政关系(二)公路经济管理关系(三)公路民事关系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一)公路行政关系1、含义:公路行政权取得、行使和接受监督过程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1)公路行政权的取得过程中形成的关系:行政主体行政权配置(2)公路行政权的行使过程中产生的关系(3)公路行政权的法律监督与救济关系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公路行政法律关系公路行政法律关系,公路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特点:主体方面,内容由法律预先规定,关系不对等性、单方面性、强制性,争议解决特殊性。要素(1)主体:公路行政管理主体公路行政管理相对人(2)客体:公路建设和管理活动(3)内容:行政权力和行政义务案例一:路政人员上路查超限车合法吗?案例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及路政强制措施案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案例一路政人员上路查超限车合法吗?2002年7月18日早晨6时10分许。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公路段路政大队副大队长章本杰、中队长钱定文带领横沟中队全体人员,在107国道K1284+500m处,根据有关规定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部分抽查,对没有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进行通行证补办。当时,他们示意停车抽查的车有2台,一台广西车向南,一台河北车向北,两车相距100余米,并且两车各于一侧停放在公路路基上,均未占据公路有效路面。路政执法车则停在公路路肩以外两株行道树中间,两车办证司机正在路政执法车车门外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突然,一新疆解放大货车在没有任何人示意停车的情况下,由南向北朝路政车及办证司机冲过来,瞬间撞断了3根示警桩,压碎路肩石,把路政执法车和车门外办证司机撞出6米多远,一司机当场死亡,另有2人重伤,3人轻伤,路政车报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002年8月6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交警大队在处理这起一死三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时,判定咸宁市咸安区公路路政大队上路检查超限运输车辆违法,与肇事司机负同等责任。区交警大队以(2002)第123号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新疆司机周建平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二)款:“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上通行。”和第三十条(一)项“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同时认定:咸安区路政大队上路检查车辆违法,要与司机周建平负同等责任。依据是:咸安区路政大队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除公安机关外,其它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引发了一场“路政人员上路是否合法”的大讨论,当地新闻媒体纷纷开辟专栏,跟踪报道此事,湖北省人大、省政协的一些委员也就此事递交提案,认为路政上路违法。一时间,“7.18”交通事故成为咸安人交谈的热门话题,舆论认为路政上路执法简直成了公路“三乱”的代名词,各级路政部门都背负着巨大的压力。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路政人员上路查超限车合法吗?2002年8月16日,咸安区路政大队向咸宁市交警支队提交重新认定责任申请书,要求对本次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2002年9月12日,咸宁市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维持咸安区交警大队裁决的责任认定。事已至此,湖北省路政总队队长谢俊杰认为:要按照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决维护路政部门的上路检查执法权;咸宁市交通局、咸宁市公路管理处、咸安区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多次过问案情,一再坚持要依法维权。经过请示,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公路局、咸宁市交通局、咸宁市路政支队、咸安区交通局,咸安路政大队于2002年9月29日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次与交警部门打起了官司,要求撤销咸安区交警大队作出的关于本次交通事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告诉称:公路路政人员上路进行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属合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71条。该条明确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被告咸安区交警大队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8 条:“除公安机关外,其它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路政上路不合法。原告对此予以反驳:从法律的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第70条和第71条明确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因此,咸安路政大队依法有权在本区内的公路监督检查超限运输车辆,并认为:在使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时,必须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9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公路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而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据此,当效力低的条例与效力高的公路法对同一问题的规定相抵触时,应适用效力高的公路法。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路政人员上路查超限车合法吗? 咸安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4日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控辩双方针锋相对,争锋的焦点主要有两点:焦点一:路政上路是否合法?被告咸安交警大队说:“公路法第8条就公路管理权限做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咸安路政大队要在107国道进行检查,就必须得到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决定”法院认为此论站不住脚,依据是: 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国道、省道、县道及交通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也就是说咸安路政大队在国道、省道进行路政检查,是经过授权的。公路法第69条: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70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71条: 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接受公路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被告又说:原告咸安路政大队违反了“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检查一律不得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规定,因而“原告在107国道上进行超限检查是非法的。”并引用了交通部公路发2001第591号文件和鄂交运安2001795号文件:“执法人员不得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和目测判定车辆是否超限。”法院认为原告上路检查和判定,显然不是“随意”,因为原告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认为咸安路政大队检查河北、广西的两台解放大货车不属于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第591 号文件的第2条的范围,认为被告在作出“认定”时“没有依据或依据不足”,而且被告在作出责任认定时也并不是依据或参照这两个规范性文件,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属“适用法规错误”,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应依法予以撤销。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路政人员上路查超限车合法吗?焦点二:原告执行公务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没有因果关系?被告咸安交警大队在“责任认定书”中,认为肇事司机周建平只是“措施不力,处置不当”,而原告和周建平均有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了交通事故。对此原告出具有两个目击证人,证明咸安路政大队没有进行双向拦车。法院认为:周的行为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原告和周建平均有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是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法院还认为:被告的认定是建立在路政人员上路为“非法”的基础上的,是与法律相悖的。法院的最后结论是:咸安路政大队上路检查超限运输车辆的行为既不违法,也不违章,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负任何责任。2002年12月1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宣判:(1)撤销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咸安大队第2003(123)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责令被告咸安交警大队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此事故责任重作出责任认定决定。咸安交警大队不服,上诉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3月25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咸行终字第2号文下达行政判决书,就咸安交警大队与咸安区公路段路政大队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场从2002年7月18日起,历时273天的维护路政人员上路执法权案最后以咸安区公路段路政大队的胜诉而告终。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案例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及路政强制措施案处罚人:池州市公路管理局贵池分局案由: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管理相对人:钱立信2006年2月23日池州市公路管理局贵池分局路政人员经巡查发现当事人钱立信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G318线493K+400M处左侧将原宅基地小卖部店面拆除,改建为砖混结构房屋二间。该违章建筑长6米,宽4米,距公路6.8米;路政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后,依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一般程序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制作了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于当日下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七日内自行拆除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三日内可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组织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钱立信于2006年2月24日进行了陈述、申辩;期限内未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其后分局路政执法人员按程序规定于3月2日对其违法行为下达了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将依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违建物进行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现场耐心教育说服,请当事人自行拆除,以避免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法定复议期满后当事人钱立信放弃了管理相对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未申请复议,也没有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分局路政科于2006年5月9日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其下达了路政强制措施告诫书,并再次告知当事人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决定;2006年6月1日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路政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按司法程序对当事人违法建筑及罚款依法强制执行。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案例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及路政强制措施案法理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问题。公路法第56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前款规定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建筑控制区范围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该标桩、界桩。”公路法第81条中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和其设立的公路挂历机构。交通部门必须首先要自己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利和义务,在遇到阻碍无法执行之后,才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人民法院。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三)公路民事关系本部分自学法律依据公路法第85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四、公路法的基本原则(一)公路法治原则主体合法、行政职权法定、行政行为实体合法、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行政行为形式合法(二)公路安全原则(三)公路可持续发展原则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五、公路法的体系与渊源(一)公路法的体系1、公路基本法律法规2、公路规划法律法规3、公路建设法律法规4、公路养护法律法规5、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律6、收费公路法律法规7、公路保护法律法规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二)公路法的渊源1、宪法2、公路法律:公路法、招标投标法等3、公路行政法规 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保护条例4、公路规章,包括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国际条约与惯例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大会通过)亚走公路网政府间协定 历经45年规划、旨在建立覆盖32个亚洲国家并和欧洲公路网衔接的亚洲公路网政府间协议(2005年7月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亚洲公路运输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这一长达14.1万公里的亚洲第一个公路网络的建成。1959年起,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就着手规划连接亚洲各国公路网络。目前,共有32个成员国同意加入亚洲公路网,27个成员国已签署该协议,包括中国在内的10个国家已批准或核准了协议。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附:公路法律法规公路法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一)公路法总论法律法规1、公路法(1998.1.1施行,199.10.31和2004.8.28两次修正)2、公路管理条例(2009.1.1)3、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6.13)4、公路保护条例(2011.7.1)其他法律法规:如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等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二)公路规划法律法规1、公路网规划编制办法(2010.3)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三)公路建设法律法规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6.8)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11.22)3、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999.2.24)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5.8)5、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 (2000.10.1)6、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10.4.16)7、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2.26)8、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6.23)9、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5.25)10、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8.21)1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9.29)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三)公路建设法律法规12、公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8.25)13、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2.26)1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3.8)1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1992.05.16通过,1992.6.1实施)1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2007.1.1)17、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办法(2001.6.1)18、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试行)(JTJ005-96)19、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1996.12.31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文发布)20、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1996.12.31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文发布)2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6.22日通过,2004.10.1起施行)22、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00.4.13)2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实施)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四)公路养护法律法规1、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01.5)2、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2003.6.1)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五)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1、路政管理规定(2003.1.27颁布,2003.4.1实施)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0.2.13)3、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2009.7.21)4、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2011.8.1)5、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2010.1.22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0.4.1实施)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六)收费公路法律法规1、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11.1)2、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10.1)3、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2011.6.10)资金是运动的价值,资金的价值是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的,是时间的函数,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值,其增值的这部分资金就是原有资金的时间价值(七)农村公路法律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2006年1月26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暂行办法(2008.4024)3、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4、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2004.7.12)5、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和交通部 2003.3.14)6、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2005.9.29)7、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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