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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 位安全总监(安全员)培训班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试指南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目录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234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结构层次是:“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相关标准特种设备安全法确立了我国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做好制度配套工作。目前,特种设备领域已经形成由1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114部地方性法规、8个部门规章、143个地方政府规章以及50个安全技术规范、2520个标准构成的特种设备法律制度体系。摘自:中国人大网2023年07月0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特种设备法律制度体系多元共治格局安全监管手段法规标准体系安全监管模式基本制度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特种设备法律制度体系法律是制度的载体。特种设备安全法的颁布施行,确立了法定的监督管理模式、安全监管体制多元共治工作格局以及一系列监管制度和方法手段,构成了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基本制度。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依法实施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持续好转提供了坚实的法规制度保障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特种设备法律制度体系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服务民生适用范围:(第二条)1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2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3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基本原则:(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监管体制政府职责第五条 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法定职责新安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大监管体系框架下的部门职责和政府职责监管体制职责总体要求第七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一般要求第二章一般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共三十七条。从第十三条第四十九条,全面规定了企业责任义务。特殊要求第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前款规定报废条件以外的特种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安全主体责任及人员要求(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两个规定(73、74号令)、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对相关人员配备要求的依据新安法将第五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第十四条)资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义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法律责任:第八十六条;造成事故的第九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40号令)TSGZ6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1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附件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考核指南(征求意见稿)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事故案例:快开门压力容器容器事故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申报并接受检验(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第十六条)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与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或者安全技术规范未作要求、可能对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向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报,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时委托安全技术咨询机构或者相关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审,评审结果经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批准,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将允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技术要求,及时纳入安全技术规范。安全责任保险(第十七条)国家鼓励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新安法修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生产许可制度和条件(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法律责任:未经许可的第七十四条构成犯罪的第九十八条不再具备条件的第八十一条(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第八十一条第三款TSG07-201941号公告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强调生产单位是保证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的责任主体(第十九条)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需要通过型式试验进行安全性验证的,应当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D7002-2023关于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有关要求(第二十条)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法律责任第七十六条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资料和文件(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关于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特殊要求(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法律责任第八十条(一)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施工告知(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竣工资料移交(第二十四条)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监督检验的规定(第二十五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法律责任:(过程中的按第七十九条)(已销售交付按第八十二条第三款)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一)、(二)使用登记的规定(第三十三条)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4.2和3.3明确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除外。使用单位应当参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一)使用单位的一般义务(第三十二条)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使用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用单位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要求(第三十五条)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二)1.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解析-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第三十六条)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一)特种设备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第三十七条)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检修;对上述实施情况作出记录。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第三十九条)注:相关要求在规范中规定。如固容规4.经常性维护保养;5.定期自行检查;7.1.5.1月度检查7.2年度检查【事故致因2022事故】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三)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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