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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年度核销2014.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2013年第年第1212号要求:号要求:自2014年起,企业应在本年度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附件4)及电子数据,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企业申请核销后,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其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第一步第一步 提出进料核销申请提出进料核销申请申报系统操作步骤:申报系统操作步骤:在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中录入需核销手册相关数据;生成进料加工申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申报数据打印打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及电子数据在非退税申报期内至退税所进行核销申请,年度进料加工核销申报请务必于今年4月20日前完成,避免影响企业正常退税业务。注意:注意: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核销申报在每年的12月份、1月份、2月份和3月份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完毕后进行(2014年核销申报只有1月份、2月份和3月份可以进行)。;2、需进行核销申报的进料加工手册,请在核销前确认相关手册的出口数据已全部进行退税申报并且单证齐全(无单证不齐数据);3、2014年应核销手册对应企业名单由退税所根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海关核销数据进行统计,提供给企业参考;4、进料加工核销申报与出口退税申报不能同时进行,两者需分开单独处理。第二步 进料加工核销实际分配率确认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核销申请后,应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附件5),交企业确认。获取税务相关反馈后,读入反馈信息获取税务相关反馈后,读入反馈信息撤销进料加工申报数据后,对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确认;撤销进料加工申报数据后,对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确认; 企业应及时根据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对反馈表中手(账)册实际分配率进行核对。经核对相符的,企业应对该手(账)册进行确认;核对不相符的,企业应提供该手(账)册的实际进出口情况。核对完成后,企业应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确认意见及需要补充的内容,加盖公章后交主管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对于企业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应提取海关联网监管加工贸易电子数据中的该手(账)册的进料加工“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核销数据”以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反馈给企业。对反馈的数据缺失或与纸质报关单不一致的,企业应及时向报关海关申请查询,并根据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将缺失或不一致的数据填写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附件6-1,附件6-2),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同时附送电子数据、相关报关单原件、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注意:注意: 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申报核销手(账)册号”相应进出口总值为零、实际分配率为零数据,属于历史遗留前期未核销手册,对应手册核销需特殊处理。请与退税所专管员联系具体核销方法。申报系统相应操作步骤:申报系统相应操作步骤:1 1、经核对手册核销实际分配率相符的,直接进行确认操作、经核对手册核销实际分配率相符的,直接进行确认操作2 2、经核对手册核销实际分配率不相符的、经核对手册核销实际分配率不相符的 首先填写进/出口报关单调整表,修改不符的海关数据,企业填报调整报告表时,应将手册核销的进口、出口数据调减项按报关单明细逐笔填报。 然后回到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修改“企业确认意见”为“BF”,并对其他数据进行修改,同时生成申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报送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应将企业报送的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重新计算生成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反馈给企业再次确认,直至企业对实际分配率无异议为止。注意:注意:1、企业确认实际分配率核对进口数据时,应根据海关进口数据与企业实际进口数据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可对进口数据进行申报修改;2、企业确认实际分配率核对出口数据时,应根据海关出口数据与申报出口数据(包括报关单份数及出口额)进行核对。出口报关单条数存在不符、已申报出口金额与海关出口金额不符,都需向退税所作书面说明,说明相关产生原因。3、企业填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时须同时提供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要求盖有海关相关印章);注意:进料加工手册核销进出口报关单数据可向税务机关索取相应反馈通过申报系统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海关明细数据。进料加工核销海关数据查询方法:在进料向导第五步中查询相关海关数据第三步 进料加工核销正式申报 在企业对手(账)册的实际分配率最终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企业确认的实际分配率对进料加工业务进行核销,并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7)交企业。企业应在次月根据该表调整前期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年度核销后,企业应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企业在进料加工核销正式申报时需提供相应资料:1、进料加工手册结案通知书;2、相关进行调整的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及调整原因情况说明;3、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要求盖有海关相关印章);4、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及相关对应申报表(需盖有企业公章);5、有客供辅料手册核销,需提供所有进口料件复印件。实际分配率计算方法: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实际出口总值贸易方贸易方式代码式代码进出口标进出口标志志贸易方式名称贸易方式名称贸易方式全称贸易方式全称计算属性计算属性料件料件/成成品品0615I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分子料件0654I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分子料件0657I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分子料件0700I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分子料件0715I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分子料件1215I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分子料件0657E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分子减项料件0664E进料料件复出 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分子减项料件0700E进料料件退换 进料加工料件退换 分子减项料件0864E进料边角料复出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 分子减项料件0200I料件放弃 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分子减项料件0644I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分子减项料件0844I进料边角料内销 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 分子减项料件0615E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分母成品0654E进料深加工 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分母成品0715E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分母成品1215E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分母成品4600E进料成品退运 进料成品退运 分母成品4600I进料成品退运 进料成品退运 分母减项成品注意:注意:1、审核系统根据确认的实际分配率,按照公式进行核销计算,产生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数据。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数据,将在次月反馈给企业调整免抵退税额及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上年度已核销手(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作为当年度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继续开展后续业务。案例分析:某生产型出口企业2013年10月在海关办理进料加工贸易手册核销,2013年度计划分配率为60%,该手册全部出口折合人民币为2000万元(单证已全部齐全),该企业于2014年1月进行年度核销,本手册出口成品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实际分配率为65%,核销后不得抵扣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调整数如何计算?计划分配率为60%时,其对应计算过程如下:不得抵扣税额= (2000-2000 60%) (17%13%)=32万元免抵退税额= (2000-2000 60%) 13%=104万元核销时实际分配率为65%,其对应计算过程如下:不得抵扣税额= (2000-2000 65%) (17%13%)=28万元免抵退税额= (2000-2000 65%) 13%=91万元进料加工年度核销完成后,该本手册需在次月调整相关不得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应调不得抵扣税额=32-28=4万元应调免抵退税额=104-91=13万元附:汇总表进行调整相关字段说明1. “不予抵扣抵减”:当期出口全部RMB*计划分配率*(征税率-退税率)+上月应调不得免抵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2. “免抵退税抵减”:【货物当期齐全+货物前期齐全】*计划分配率*退税率 +上月应调免抵退合计(手(账)册年度核销时产生于手(账)册核销表)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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