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58页
第2页 / 共58页
第3页 / 共58页
第4页 / 共58页
第5页 / 共58页
第6页 / 共58页
第7页 / 共58页
第8页 / 共58页
第9页 / 共58页
第10页 / 共58页
亲,该文档总共5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的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在于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包括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共包括137137条,分别对条,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质量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定。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n n掌握掌握掌握掌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 2.2.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依法对材料设备招标的责任 3.3.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 4.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 5.5.送审施工图的责任送审施工图的责任 6.6.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依法委托监理的责任 7.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 8.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10.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4.4.4.4.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不得干预投标人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010条规定,建设工条规定,建设工程发包单位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格低于成本价格竞标竞标。在这里,承包方主要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在这里,承包方主要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0条还规定,建设条还规定,建设单位单位不得任意压缩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降,降低建设低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7.7.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414条规定,按照合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p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如果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备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应,应当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当向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接收这些货物。收这些货物。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n 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7.7.7.7.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确保提供的物资符合要求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做出了相关约定:做出了相关约定:p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供产品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到货前到货前到货前24242424小时小时小时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共同清点。p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与一览表不符时与一览表不符时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责任。p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8.8.8.8.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515条规定,涉及建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工。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616条第条第1 1款规定,款规定,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p完成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内容;p有完整的技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档案和施工管理和施工管理资料资料;p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的进场试验报告进场试验报告;p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的质量合格文件质量合格文件;p有施工单位签署的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8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如果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理条例将承担法律责任:将承担法律责任:p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p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p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9.9.9.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p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支持;p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0n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0.10.10.10.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任p根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717条规定,条规定,建建设单位设单位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目档案。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1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2n 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1.1.1.1.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818条规定:条规定:p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相应等级的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范围内承揽工程。p禁止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p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所承揽的工程。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3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一、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共同的责任2.2.2.2.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919条规定:条规定:“勘察、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p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4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二、勘察单位的质量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020条规定:条规定:“勘察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准确。”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5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1.1.科学设计的责任科学设计的责任2.2.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3.3.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4.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6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1.1.1.1.科学设计的责任科学设计的责任科学设计的责任科学设计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121条规定:条规定:p设计单位应当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p设计文件应当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设计深度要求要求,注明工程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年限。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7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2.2.2.2.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选择材料设备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222条规定:条规定:p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p除有特殊要求的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生产厂、供应商。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8n 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3.3.3.3.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解释设计文件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323条规定:条规定:“设计单位应当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p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理单位说明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n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三、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4.4.4.4.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参与质量事故分析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424条规定:条规定:“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因设计造成的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技术处理方案。”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七、见证取样的责任七、见证取样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1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一、依法承揽工程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525条规定条规定: :p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p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p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名义承揽工程。p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2n 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626条规定:条规定:p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p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p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3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三、分包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727条规定:条规定:“总承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向向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4n 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828条规定: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不得擅自修改工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程设计,不得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p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承担如果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首先承担违约违约责任责任。同时,将其确定为。同时,将其确定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p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中确实存在一定如果施工单位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图中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的问题,应当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程序规定程序提请变更。提请变更。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n 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四、按图施工的责任【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某建筑公司首次进入某省施工,为了“干一个工干一个工程,竖一块丰碑程,竖一块丰碑”,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经理李某决定暗自修改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决定暗自修改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强度远高于原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强度远高于原配合比的混凝土强度,项目经理部也愿意承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担所增加的费用。你认为这个决定可取吗?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6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2929条规定:条规定:“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7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030条规定:条规定:“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程质量监督机构。”p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8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p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8278条还规定:条还规定:“隐蔽工程验收前,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工、窝工等损失。”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9n 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六、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第17. 117. 1款进行了约定:款进行了约定:p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48小时小时以书面形以书面形式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收时间和地点。p承包人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0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七、见证取样的责任七、见证取样的责任七、见证取样的责任七、见证取样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131条规定:条规定:“施工施工人员对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1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p法定进场检验的对象法定进场检验的对象法定进场检验的对象法定进场检验的对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设备和商品混凝土;p法定现场取样的对象法定现场取样的对象法定现场取样的对象法定现场取样的对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2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p在建设工程竣工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验收合格前,施工单位应对质量,施工单位应对质量问题履行问题履行返修义务返修义务;返修包括修理和返工。;返修包括修理和返工。p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施工单位应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保修义务。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3n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八、返修保修的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81281条对施工单位的条对施工单位的返修义务返修义务返修义务返修义务也有相也有相应规定:应规定:p因施工人原因因施工人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返工、改建。p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4n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二、独立监理的责任二、独立监理的责任三、依法监理的责任三、依法监理的责任四、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四、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5n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一、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434条规定:条规定:p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p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务。p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p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6n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二、独立监理的责任二、独立监理的责任二、独立监理的责任二、独立监理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535条规定:条规定:“工程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p独立是公正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如果不独立是独立是公正的前提条件,监理单位如果不独立是不可能保持公正的。不可能保持公正的。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7n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三、依法监理的责任三、依法监理的责任三、依法监理的责任三、依法监理的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636条规定:条规定:“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838条规定:条规定:“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8n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四、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四、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四、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四、确认质量和应付工程款的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737条规定:条规定:p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p未经未经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p未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9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p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或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工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予以修复。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的在建设工程的保修范保修范保修范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方面,对该项制度做出等方面,对该项制度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了具体的规定。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0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1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书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39条第条第2款规定:款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质量。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和保修责任。”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2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书p根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16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有有施工单位签署的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一种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一种合同合同。p一份完善的质量保修书,除了条例规定的一份完善的质量保修书,除了条例规定的保修范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基本内容外,还应当包等基本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括保修金保修金的有关约定的有关约定(特别是应当明确保修金的具(特别是应当明确保修金的具体返还期限)体返还期限)。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3n 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4040条规定了保修范围,及其条规定了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的最低保修期限最低保修期限:p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合理使用年限;p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渗漏,为5 5年年;p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2个个采暖期、供冷期;采暖期、供冷期;p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2年年。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4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p上述保修范围属于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法律强制性规定。超出该范围。超出该范围的的其他项目其他项目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的保修不是强制的,而是属于发承包双方意思自治的领域。方意思自治的领域。p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最低保修期限同样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可以延长。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5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u不属于保修范围不属于保修范围p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p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p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6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案例案例】某装饰公司承揽了某办公楼的装饰工程。某装饰公司承揽了某办公楼的装饰工程。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为合同中约定保修期为1 1年。竣工后年。竣工后2 2年,该装饰工程年,该装饰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装饰公司以已过保修期限为由拒出现了质量问题,装饰公司以已过保修期限为由拒绝承担保修责任。你认为装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绝承担保修责任。你认为装饰公司的理由成立吗?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7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p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4141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建设工程在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发生质量问题质量问题的,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施工方原因)(施工方原因)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8n 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基本程序:p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发出保修通知。p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p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p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责任方承担。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9n n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三、保修责任p如果质量缺陷是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施工单位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则施工单位不仅要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则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保修负责保修,还,还要承担要承担保修费用保修费用。p如果质量缺陷是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此发生的保修费用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权向造成质量缺陷的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责任方追偿。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0n熟悉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u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u主要依据主要依据是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监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监理?)u主要方式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强制监督u主主要要内内容容是是地地基基基基础础、主主体体结结构构、环环境境质质量量和和与与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此相关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u主要手段主要手段是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1n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三、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2n n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p主体主体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p根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4343条第条第2 2款的规定,款的规定,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p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3n n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同时,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文件和资料;(2 2)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3 3)发现有影响工程)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4n n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督(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3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4 4)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检查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5 5)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报告(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对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8)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受委托部门委托,按规定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9 9)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5n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某质量监督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某质量监督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进度相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进度进行检查。发现工程进度相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进度严重滞后。于是,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严重滞后。于是,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了批评。并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位和监理单位提出了批评。并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你认为质量监督站的决定正确吗?你认为质量监督站的决定正确吗?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6n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熟悉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p根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第4949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15日日内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九节第九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7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目的: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目的: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515天内备案。天内备案。 工程报建日期工程报建日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意见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 质量合格文件质量合格文件规划消防环保批文规划消防环保批文 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其他文件其他文件 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商商品品住住宅宅:住住宅宅质质量量保保证证书书和和住住宅宅使使用用说说明明书书。(特例)(特例)58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