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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解读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环境保护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20172017年年9 9月月内容提要一、总体部署一、总体部署二、各阶段工作二、各阶段工作三、相关要求三、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对普查工作部署的重大意义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国情调查,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责任 从当前和今后环保工作需要认识普查重要性认真学习研究 明确普查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确保普查工作落到实处衔接系统内外各方面工作,保证普查成果真实有用抓紧建立政府层面普查工作运行机制污染源普查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污染源普查的责任主体是各级政府,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各类参与调查单位人员均有配合开展普查的义务建立各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明确,环保牵头的普查工作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作用,建立运转有效的执行、监督和反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建立分工明确、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负有普查职责的部门:环保、农业、水利等负责协助提供数据的部门:统计、住建、公安、交通、工商、税务等其他参与相关工作的部门发挥好环保系统内各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的作用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做好普查工作摸底调查和工作预评估根据日常管理工作情况进一步摸清辖区内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条件和需求 预测评估工作投入结合实际配合建立完善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方法研究提出国家普查方案之外 辖区内管理工作需要的普查内容和与国家统一要求相衔接的技术规范内容提要一、总体部署一、总体部署二、分阶段任务二、分阶段任务三、相关要求三、相关要求普查准备阶段(一)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普查工作机制(一)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普查工作机制(二)制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二)制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三)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培训和宣传(三)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培训和宣传(四)开展清查建库(四)开展清查建库(五)信息化系统建设(五)信息化系统建设(六)前期监测与调查(六)前期监测与调查* *(七)试点工作(七)试点工作(八)指导与督办(八)指导与督办(一)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普查工作机制 成立普查领导小组 明确各部门分工 建立工作机制承担环保部门牵头作用 建立健全各级普查机构发挥统计、农业、水利、公安等部门作用,主动沟通协调坚持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普查的统一组织、管坚持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此次普查的统一组织、管理,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统一发布普查成果统一发布普查成果(二)制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明确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安排,确定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本区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明确相关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工作措施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需在2017年11月底前根据普查方案制定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逐级的普查实施方案 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省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本地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普查组织实施机制和部门职责分工各阶段工作内容及具体细化的技术路线具体的实施和保障措施县级要按照国家和省级方案编制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组织实施主体,分解落实清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等工作机制时间安排、工作方法和相关要求(三)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开展培训和宣传挑选专职管理业务技术骨干聘请普查员和协查员优先聘用村和街道基层组织人员、网格员等聘用第三方机构要满足国家和普查有关规定,同时聘请村和街道基层组织人员、网格员作为协查员普查员和协查员均需要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普查培训贯穿普查全过程全覆盖(直到普查员)近期启动普查宣传贯穿全过程 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手段,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普查工作,立即启动建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专职机构和人员成立专门机构具有工作经验的技术骨干普查经费充分考虑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配合充分考虑需要重点投入的工作和年度任务分配充分考虑相关财务管理要求工作条件网络环境:专网通畅 联网可用普查设施:满足数据采集上报和审核要求办公条件:适应普查全过程工作需要(四)开展清查建库国家下发固定源入户清查名录和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各地组织核实并上报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清单建立清查核查抽样制度,对于抽查质量不合格的,所在区域要重新清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清查和普查分区由国家统一划定,地方根据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清查或普查调查区保障网络畅通确保本省、市、县各级普查办及相关单位接入环保专网,并保障网络畅通保障本省互联网带宽,确保普查数据报送搭建系统环境,确保各级数据安全提前做好省级普查基础软硬件环境搭建方案,确保符合本省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及专网要求*制定本省普查数据管理办法,确保数据安全提前谋划数据资源共享和管理应用做好普查数据与环境管理业务数据融合谋划数据共享和成果开发,尽快实现普查成果应用(五)信息化系统建设(六)前期监测与调查 提前提前部署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相关普查任务,部署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相关普查任务,包括包括市政入河(湖)排污口调查监测 协调当地水利/水务、城建/市政部门,收集整理市政入河(湖)排污口相关资料,入海排污口由环保部门提供。按照普查方案和市政排污口调查、监测技术规定,组织对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的实地排查和水质监测。生活源锅炉调查和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抽样调查 开展伴生放射性企业、指标筛查和初测 对可能产生伴生放射性的稀土等15类矿产资源开发加工利用的8类工业行业企业名录进行筛选,并按普查伴生放射性矿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放射性指标初测和筛查。各地区须于2017年11月之前启动市政入河排污口实地排查与水质监测、民用燃煤锅炉调查、伴生放射性矿初测与筛查。(七)普查试点工作根据全面应用普查技术规范和数据信息系统的需要 按照自主申报、择优原则确定试点区域申报试点的地方应提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各地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开展辖区内试点各地区需要配合开展典型地区城乡居民生活排污情况抽样调查、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典型地区调查、移动源污染核算相关活动水平调查(八)指导与督办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与任务,制定实施细则和施工图建立简报和在线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调度发现问题并开展逐级业务指导建立并强化管控机制和制度建设定期公布普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先进经验和落后现象并强化督办入户调查阶段(一)开展入户调查(一)开展入户调查(二)数据质量控制(二)数据质量控制(三)指导与调度(三)指导与调度(四)普查建库(四)普查建库(一)普查入户调查按照普查清查确定的污染源名录、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与报表制度组织调查普查对象全面覆盖不遗漏,调查内容准确、完整普查人员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按照入户调查标准操作规程展开调查,为调查对象保密普查信息采集完毕后确保数据及时上传,保证数据安全入户调查工作初步预计于2018年8-9月完成(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省、市、县数据审核重点内容和主体责任重视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各地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审核并确认上报开展普查核查与评估。核查或评估样本不得调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重新普查,直至符合标准。各省核查完成后形成质量评估报告并上报建立数据质量通报机制,对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公开通报。各地普查数据质量作为评优表彰的主要依据联合执法,严肃惩治数据造假行为,明确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公众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三)技术指导与调度建立国家-省-市-县在线技术支持平台提供电子化报表制度、技术规定、核算方法等技术文件,在线查询与答疑建立采集、审核工作在线管理与调度平台建立普查简报和交流制度提供并鼓励跨省普查工作交流和信息共享(四)普查信息数据库构建严格控制普查全过程数据质量 为普查信息数据入库打好基础入户调查完成后,尽快对污染源入户调查资料、企业台账等文件归档入库完成普查数据库定库工作,并对数据库进行维护总结发布阶段(一)发布普查结果(一)发布普查结果(二)总结与验收(二)总结与验收(三)结果应用(三)结果应用(一)发布普查成果普查公报是污染源普查成果的集中体现,各地污染源普查机构完成普查结果汇总,核定普查数据,编制普查公报,经同级经同级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普查机领导小组审批并报上级普查机构同意后构同意后发布发布普查公报发布之后,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及时归纳整理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相关资料,完成普查成果共享资源库进行档案归档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二)总结与验收各级普查机构需要完成工作总结上报,内容包括:普查组织、调查过程、普查成果、数据质量评估、经验、建议等。工作总结之后,由国家普查机构统一组织,有序、逐级开展验收工作。(三)结果应用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成果分析应用指南开展工作,按时提交成果各省市根据工作需求开展分析应用,形成一个库、一张图平台,同时按照国家部署衔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污染源监管等相关工作做好数据共享和信息公开工作内容提要一、总体部署一、总体部署二、分阶段任务二、分阶段任务三、相关要求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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