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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L/O/G/O第九章第九章护理相关法律法规护理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第一节 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概述1第二节第二节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2第三节第三节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3.卫生法概述卫生法概述1.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一、一、概念:概念: 1 1、卫生:、卫生:狭义:是指人的身体、精神的良好状态;狭义:是指人的身体、精神的良好状态;广义: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个人和社会活动广义:维护人体健康而进行的个人和社会活动的总和。的总和。卫生活动:医疗服务、卫生检疫、健康教育、卫生活动:医疗服务、卫生检疫、健康教育、 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卫生、职业卫生、计划生育、环境卫生、 食品安全、康复等食品安全、康复等卫生机构卫生机构/ /人员:人员:.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一、一、概念:概念: 2 2、法律:、法律:法律: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实施, ,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规范.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1999),第),第二卷,二卷,P2411P2411.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一、一、概念:概念:3 3、卫生法、卫生法 卫生法是由卫生法是由国家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在保护保障实施的,在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人体健康活动中具有普遍约束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的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总和含义:含义:卫生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卫生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卫生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措施卫生法的实施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措施卫生法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卫生法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卫生法以维护人体健康为目的卫生法以维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目前我国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没有专门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的卫生法,只有以公共卫生与医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体系。.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二二、 卫生法的构成卫生法的构成.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三、卫生法的特点三、卫生法的特点.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四、卫生法的基本原则1 1 维护公民健康:维护公民健康: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人人有获得有质量的卫生保护的权利护的权利2 2 公平配置卫生资源:公平配置卫生资源:公平不是指人人获得相公平不是指人人获得相同数量或水平的卫生服务,而是指人人达到最同数量或水平的卫生服务,而是指人人达到最高可能的健康水平。高可能的健康水平。3 3 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相结合:维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相结合:协调个人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利益和社会健康利益的关系4 4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无病防病,有病治病,防治结合。.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五、五、 卫生法的内容卫生法的内容.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2.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一一 、概述概述有关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文件主要为有关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文件主要为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国务院国务院20082008年年1 1月颁布月颁布护士条例护士条例20082008年年5 5月月1212日开始执行日开始执行制定思路:制定思路: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一一 、概述概述护士:护士是指经过职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护士:护士是指经过职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士活动,履行保护生命、照条例规定,从事护士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1.1.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护士必须经过执业注册2.2.护士必须按照条例从事护理活动护士必须按照条例从事护理活动3.3.护士的职责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护士的职责是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二、护士执业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护士执业考试制度和护士执业注册制度(一)护士执业考试:(一)护士执业考试: 通过护士执业考试,是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前提之通过护士执业考试,是进行护士执业注册的前提之 一。一。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 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 准的考试制度。准的考试制度。报名条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者专科学历;从事本专报名条件: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者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业技术工作满一年考试内容:基础护理学、内外科护理学,妇产儿科护理考试内容:基础护理学、内外科护理学,妇产儿科护理学、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及法规学、护理心理学、护理伦理及法规.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例:例:20132013年护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年护士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1 1月月3030日至日至2 2月月2525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20132013年年1 1月月3131日至日至2 2月月2828日日参加参加2013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届时登录中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届时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国卫生人才网进行20132013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护士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2013201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时间:20132013年年5 5月月1818日日上午上午 09 09:00 - 1100 - 11:30 30 专业实务专业实务 下午下午 14 14:00 - 1600 - 16:30 30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 .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二)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1. 1. 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应学历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要求(学习、实习)(学习、实习)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相应的健康标准符合相应的健康标准.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二) 护士执业注册:护士执业注册:2 2 注册程序:注册程序:准备材料: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护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体检证明;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体检证明;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3 3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材料注册成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成功,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延续注册:5 5年后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年后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二、 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护士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权利:.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二、二、 护士的权利与义务护士的权利与义务义务:义务:.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一)非法执业(一)非法执业非法执业造成患者损害的,按照民法通非法执业造成患者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则合同法等,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严重者承担刑事责任。对该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者,对该医疗机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者,予予6 6月月-1-1年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这对主年暂停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这对主管人员给与处分。管人员给与处分。.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二)违反护士执业规范(二)违反护士执业规范给予警告;严重者予给予警告;严重者予6 6月月-1-1年暂停执业活动;年暂停执业活动;更严重者予吊销护士执业证书更严重者予吊销护士执业证书赞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赞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第二节第二节护士管理法律制度护士管理法律制度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护士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三)非法侵犯护士权利的法律责任(三)非法侵犯护士权利的法律责任对侵犯护士权利的医疗机构:给与处罚;情节对侵犯护士权利的医疗机构:给与处罚;情节严重者对主管人员给与处分严重者对主管人员给与处分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殴打、威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殴打、威胁护士,等,由公安机关给与处罚,构成犯罪的,胁护士,等,由公安机关给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3.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 一一、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概概述述: (一)概念(一)概念是指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及其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在在医疗活动医疗活动中,中,违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过失造成患造成患者者人身损害人身损害的事故的事故.(二二) 特征:特征: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在在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为下为抢救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病情异常或者患者或者患者体质特殊体质特殊而发生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无法预料或者或者不能防范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事件;的不良后果的事件;无过错输血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因患方原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三三) 医疗事故的分级医疗事故的分级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死亡、重度残疾死亡、重度残疾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中度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中度残废或者严重功能障碍轻度残废或者一般功能障碍轻度残废或者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四级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临床常见的护理事故临床常见的护理事故1.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护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交接班不认真,观察病情不细致,不细致,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致失去抢救机会。病情变化发现不及时,致失去抢救机会。2.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而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液,造成不良后果者造成不良后果者.3.护理不周到,发生护理不周到,发生严重烫伤或严重烫伤或度压疮度压疮,昏迷躁动,昏迷躁动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病人或无陪伴的小儿坠床坠床。4.手术室护士手术室护士点错纱布、器械点错纱布、器械,因而,因而遗留在体腔或伤遗留在体腔或伤口内口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第三节第三节 护理质量管理的方法护理质量管理的方法.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二、医疗事故的预防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三、医疗事故的三、医疗事故的处置程序处置程序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1.及时上报:及时上报:u条例条例1313条: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引起医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可能引起医疗事故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疗事故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u条例条例14条: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政部门报告。”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u条例条例1515条: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u可采取的措施:可采取的措施: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为确认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程度而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查;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减轻损害后果而采取必要的药物、手术等治疗方法;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为避免医疗事故争议而采取的其他措施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u条例条例1616条: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况下封存和启封。”u条例条例1717条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行封存和启封,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4.调查或医疗事故鉴定调查或医疗事故鉴定u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u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u需要进行需要进行或患方要求做或患方要求做医疗医疗 事故鉴定的事故鉴定的 ,组织医疗事故组织医疗事故 鉴定(医学会组织的鉴定、鉴定(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4.调查或医疗事故鉴定调查或医疗事故鉴定 证据证据的检验的检验:病历病历;药品、药瓶和残存的药液药品、药瓶和残存的药液;病病员的血液、尿液及分泌物做药物分析和标本员的血液、尿液及分泌物做药物分析和标本;医疗设医疗设备及医疗器械等备及医疗器械等。对对活体活体进行检查,对进行检查,对尸体尸体进行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进行病理解剖和法医解剖。对科室负责人、责任医务人员、病员及其亲属、在场对科室负责人、责任医务人员、病员及其亲属、在场病友等的病友等的调查访问调查访问,针对医学疑难问题咨询医学权威,针对医学疑难问题咨询医学权威等。等。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5、得得出结论出结论u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u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者及其家属说明情况和理由。u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对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则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医疗责任人员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依法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对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过失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患者不同意接待意见患者不同意接待意见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患者认同接待意见患者认同接待意见向科室反馈结论;相关部门接待患者向科室反馈结论;相关部门接待患者取证、调查、记录取证、调查、记录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上报(科室负责人、医务科、主管院长、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科室负责人、医务科、主管院长、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保管相关资料封存现场实物保管相关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四、四、医疗事故的赔偿医疗事故的赔偿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赔偿考虑因素:赔偿考虑因素: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三节第三节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THANKYOU.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1 1 、宪法宪法 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我国卫生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是制定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C21C21: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药,鼓励和支持农村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护人民健康。 C26C26: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他公害。C45C4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卫生事业。.第一节第一节卫生法卫生法2 2 、卫生法律卫生法律1 1)刑法、民法中有涉及)刑法、民法中有涉及民法民法119119条: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刑法刑法141141条: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2)专门法:专门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010部法律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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