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3页
第2页 / 共33页
第3页 / 共33页
第4页 / 共33页
第5页 / 共33页
第6页 / 共33页
第7页 / 共33页
第8页 / 共33页
第9页 / 共33页
第10页 / 共33页
亲,该文档总共33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第一第一 房地产行业开发基本流程房地产行业开发基本流程 项项目目立立项项和和可可行行性性研研究究规规划划设设计计(初初步步)取取得得项项目目土土地地使使用用权权拆拆迁迁安安置置招招标标、投投标标开开工工、建建设设、监监理理和和竣竣工工商商品品房房的的销售销售物业管理。物业管理。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第二第二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房地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房地产项目实行资本金制度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对不按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处理房地产项目转让房地产项目转让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注册资本房;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 3有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让条件 1.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的使用金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的使用金 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书;并取得土地使用证书; 2.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25%以上,属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房地产转让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条件让条件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而出让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转让,而出让的必须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必须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 (三)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三)房地产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1.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转让条件的;让条件的; 2.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3.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的; 4.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5.权属有争议的;权属有争议的; 6.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限制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限制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房地产管理, ,维维护市场秩序护市场秩序, ,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第三第三 土地基本制度与政策土地基本制度与政策 1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用地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全民所有制:用地单位、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制(集体土地)。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农民集体的范围农民集体的范围(1)村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2)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集体;(3)乡(镇)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 4国有土地的范围国有土地的范围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1)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是指已经依法没收、征于集体所有。属于国家所有的是指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原、荒地、滩涂及)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原、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地。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第四第四 房地产开发建设基本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基本制度房地产开发建设分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分为: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规划设计规划设计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监理)施工(监理)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一、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一、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二、房地产转让二、房地产转让三、房屋租赁三、房屋租赁四、房地产抵押四、房地产抵押第五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行为。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制度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商品房预售,又称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售给承购人,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但是,如管理不善,易导致投机行为,方式。但是,如管理不善,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现在有关商品房预售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现在有关商品房预售的投诉最多、最复杂。的投诉最多、最复杂。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用权证书; 2.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全部投资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全部投资的25%25%以上,并已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建设的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经确定施工建设的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4.商品预售许可证。商品预售许可证。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商品房销售条件商品房销售条件1 . .开发企业具有合法身份及资质;开发企业具有合法身份及资质;2 .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 .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证;4 . .已通过竣工验收;已通过竣工验收;5 . .拆迁安置已经落实;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 .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和交付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和交付日期;日期;7 . .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 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房屋租赁房屋租赁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规定,房屋租赁房屋租赁是指房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城市租赁房屋管理办法城市租赁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均应遵守本办法。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房地产抵押房地产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规定: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规定: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设定抵押权。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第六第六 房地产测绘、登记制度房地产测绘、登记制度 根据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规定,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为。 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第七第七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1.1.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物业管理基本概念;2.2.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3.3.维修基金。维修基金。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一、物业管理一、物业管理 1. 1.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对物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业进行维护、修缮、管理,对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共秩序、交通、消防、环境卫生、绿化等事项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其中,委托提供协助管理、服务的有偿活动。其中,委托和有偿是物业管理的两个基本特点。和有偿是物业管理的两个基本特点。 2. 2.业主:即物业产权人,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业主:即物业产权人,指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业主可以是个人、集体、国家;业使用权人。业主可以是个人、集体、国家;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 .业主大会:业主大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该物业管个业主大会,由该物业管 理区域内的全体业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主组成。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4.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生。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会主任1人,副主任人,副主任l2人。业主委员会应当人。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职责:1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况;2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订物业服务合同;3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5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二、前期物业管理二、前期物业管理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 当签订书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约定的内容。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三、物业服务收费三、物业服务收费 1. 1.物业服务收费概念及其定价形式物业服务收费概念及其定价形式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2. 2.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 3.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方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方式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润。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4 .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因素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的构成因素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5.5.业主责任。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责任。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三、维修基金三、维修基金 1. .维修基金的性质和用途维修基金的性质和用途 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共用设备设施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1)物业的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物业的共用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物业的共用设备设施是指物业区域内,由全体业)物业的共用设备设施是指物业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备设施使用的房屋等。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2. .维修基金的筹集维修基金的筹集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房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房款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3. .维修基金的使用维修基金的使用 (1)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2)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审定后实施。 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4. 4. 维修基金的管理维修基金的管理 维修基金属于代管基金:维修基金属于代管基金: (1 1)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当地房地产)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2 2)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业主大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企业代管。 (3 3)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户转移手续。2024/9/14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4 4)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5 5)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业主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6 6)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帐面余额按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帐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2024/9/14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