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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刘革新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本状况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本状况 二元化二元化 诊疗活动的特点诊疗活动的特点 未知性未知性 风险性风险性 探索性探索性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 诊疗损害诊疗损害诊疗相关损害病历 告知 隐私产品损害过度医疗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 三、医疗损害责任内容简介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诊疗损害的定义诊疗损害的定义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一 过错过错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二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二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四、诊疗损害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四、诊疗损害(一)诊疗损害的定义(一)诊疗损害的定义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患者在 诊疗活动诊疗活动 中受到损害,医疗机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四、诊疗损害(一)诊疗损害的定义(一)诊疗损害的定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 诊疗活动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一)诊疗损害的定义(一)诊疗损害的定义四、诊疗损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过错(过失)过错(过失)诊疗义务诊疗义务四、诊疗损害(二)(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过错 1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四、诊疗损害(二)(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过错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 (三) 在什么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在什么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1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四、诊疗损害(二)(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过错 违法行为的特征违法行为的特征 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要求行为违反法律规范要求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四、诊疗损害1 1、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二)(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过错 2 2、未尽诊疗义务、未尽诊疗义务四、诊疗损害(二)(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过错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诊疗活动中如何界定医务人员过错的规定 2 2、未尽诊疗义务、未尽诊疗义务四、诊疗损害注意义务注意义务 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是指行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为人应采取合理的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 (二)(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过错 诊疗义务诊疗义务=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过失过失四、诊疗损害(二)(二)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诊疗损害的构成之一 过错过错 具有具有损害后果损害后果 条例条例15条条 损害事实的本质损害事实的本质四、诊疗损害三、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二三、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二损害事实损害事实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因果关系 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就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就承担什么责任 四、诊疗损害条例条例3131条条 鉴定鉴定条例条例4949条条 赔偿赔偿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四、诊疗损害条例条例第条规定第条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 专专家家鉴鉴定定组组应应当当综综合合分分析析医医疗疗过过失失行行为为在在导导致致医医疗疗事事故故损损害害后后果果中中的的作作用用、患患者者原原有有疾疾病病状状况况等等因因素素,判判定定医医疗疗过过失失行行为为的的责责任任程程度度,医医疗疗事事故故中中医医疗疗过过失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 四、诊疗损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第36条条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第36条条( (一一) )完全责任,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 行为造成。( (二二) )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 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 (三三) )次要责任,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 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四) )轻微责任,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 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四、诊疗损害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四、诊疗损害的构成条件之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职务授权职务授权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不能预见不能预见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受害人承诺受害人承诺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一)(一)职务授权行为职务授权行为 某些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其执行职务时“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损害另一合法权益的行为。 无需签字的抢救措施无需签字的抢救措施 来不及签字的手术来不及签字的手术 术中临时改变手术方案术中临时改变手术方案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条规定条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二)(二)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三)(三)不能预见不能预见 具有不能也不应该预见的理由,能够证明不良结果的出现是行为人所始料不及的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四)(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不可以抗拒的力量不可以抗拒的力量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条规定: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四)(四)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五)(五)受害人承诺的行为患者不配合诊疗受害人承诺的行为患者不配合诊疗 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受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益条件限制:条件限制: 受害人只能就自己有处分权的部分进行承诺 不得违背刑法的禁止 五、医疗中的免责事由(五)(五)受害人承诺的行为患者不配合诊疗受害人承诺的行为患者不配合诊疗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1 1、病历、病历 书写书写 保管保管 提供提供 要求要求(一)(一)病历书写病历书写 保管保管 提供责任提供责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对住院志、医嘱单等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医疗机构对住院志、医嘱单等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及向患者提供的医务的规定及向患者提供的医务的规定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2 2、病历、病历 书写书写 保管保管 提供提供 责任责任(一)(一)病历书写病历书写 保管保管 提供责任提供责任举证责任举证责任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二)(二)告知和征得同意义务告知和征得同意义务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1 1告知义务告知义务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二)(二)告知和征得同意义务告知和征得同意义务因果关系因果关系 口头告知口头告知 签字为证签字为证2 2同意方式同意方式3 3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过错推定4 4告知免责告知免责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三)(三)隐私权保护义务隐私权保护义务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患者隐私保护的规定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三)(三)隐私权保护义务隐私权保护义务侵权责任侵权责任 1.泄露患者隐私泄露患者隐私2.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 侵犯隐私权方式侵犯隐私权方式 归责原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过错推定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四)(四)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第三人诉讼第三人诉讼 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责任的规定的规定 六、医疗伦理和产品损害1.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2.医疗机构医疗机构 被告被告 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医疗产品医疗产品(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血液)(四)(四)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第三人诉讼第三人诉讼 七、其他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一)不得实施(一)不得实施不必要检查不必要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检查的规定必要检查的规定 七、其他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二)(二)保护医方合法权益保护医方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维护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规定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八、医疗事故的处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仅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中的民事责任部分和解协议书的订立和解协议书的订立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一)(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利益 可变更可撤消的 民事行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有重大误解的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的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一)(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双方申请双方申请调调解解成成功功调调解解不不成成反悔反悔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诉讼诉讼和解和解解决解决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二)(二)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三)(三)民事诉讼民事诉讼1 1、起诉的条件、起诉的条件普通时效二年短期时效一年最长时效二十年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时计算八、医疗事故的处理(三)(三)民事诉讼民事诉讼2 2、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医疗事故处理及鉴定程序医疗事故处理及鉴定程序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民事赔偿的计算方法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 三、条例施行后 ,人民法院审理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民事案件,在确定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时,参照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关于参照关于参照 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件的通知 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一)(一)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第4949条条 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一)(一)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按条例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 若若干问题的意见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意见题的意见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一)(一)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按民法按民法按条例计算按条例计算按民法计算按民法计算条例条例5050条条 5151条条 5252条条民法通则民法通则119119条条高法意见高法意见143143147147条条 九、医疗损害的民事责任(二)(二)计算方法计算方法 医疗费条例条例5050条条按照医疗事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发病医疗费用。用。结案后确实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基本医疗费用支付。用支付。意见意见144144条条 医药治疗费的赔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伤擅自购买与损伤无关的药品或者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其费用则不予赔偿。偿。解释解释1919条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 条例条例5050条条患者有固定收入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职工年平均工资3 3倍以上的,按倍以上的,按照照3 3倍计算;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算。意见意见143143条条 受害人的误工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收入的数额计算。算。受害人是承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经营户解释解释2020条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条例条例5050条条按照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补助标准计算。 解释解释2323条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以确定。 陪护费条例条例5050条条患者住院患者住院期间需要期间需要专人陪护专人陪护的,按照的,按照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发生地上一年职工一年职工年平均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资计算。意见意见145145条条 经医院批准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补助费可以按照收入的按照收入的实际损失计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资收入的,其补助标准其补助标准应以当地的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的工资标准为限。为限。 解释解释2121条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况确定护理级别。 残疾生活补助费 条例条例5050条条根据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生地居民平均生居民平均生活费活费计算,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长赔偿3030年年;但是,但是,6060周岁以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上的,不超过1515年;年;7070周岁以上的,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不超过5 5年。年。意见意见146146条条 侵害他人身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尚体致使其尚失全部或者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生活费的标准。准。 解释解释2525条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按二十年计算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辅助用具费条例条例5050条条因残疾需要配置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的费用计算。解释解释26条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定。 丧葬费 条例条例5050条条按照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准计算。 解释解释2727条条丧葬费按照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条例条例5050条条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障标准计算。对不满对不满1616周岁的,扶养周岁的,扶养到到1616周岁。周岁。对年满对年满1616周岁但无劳动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能力的,扶养2020年;年;但是,但是,6060周岁以上的,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不超过1515年;年;7070周岁以周岁以上的,不超过上的,不超过5 5年。年。解释解释2828条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交通费 住宿费 条例条例5050条条按照患者实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凭据支付。条例条例5151条条条例条例5252条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人数不超过2 2人。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配的,参加丧葬活动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用的人数不超过2 2人。人。 解释解释22条条 解释解释23条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次数相符合。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 解释解释2929条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营养费 解释解释2424条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 条例条例按照医疗事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费计算。造成死亡的,造成死亡的,赔偿年限最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长不超过6 6年;年;造成残疾的,造成残疾的,赔偿年限最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长不超过3 3年。年。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 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第1010条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定: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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