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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复习提问:复习提问:1 1、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主体包括哪些?发、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的主体包括哪些?发包、承包的方式有哪些?包、承包的方式有哪些?2 2、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制招制的范围是、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强制招制的范围是什么?什么?3 3、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有哪些?4 4、什么是邀请招标?、什么是邀请招标?5 5、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有哪些?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有哪些?6 6、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有什么?、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导 课: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额大、合同,特别是工程项目,标的额大、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履行时间长、协调关系多,合同尤为重要。因此,在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重要。因此,在建筑市场中的各方主体的之间权利义务依靠什么来完成,体的之间权利义务依靠什么来完成,今天我们就学习建设工程合同,依靠今天我们就学习建设工程合同,依靠合同来确定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来确定它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章分绍介介绍绍了了合合同同法法的的概概念念、订订立立的的基基本本程程序序、基基本本原原则则、基基本本形形式式与与主主要要条条款款,及及合合同同订订立立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权权利利、义义务务与与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等等方方面面的的基基本本知知识识。重重点点阐阐述述了了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设设计计合合同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工工程程建建设设监监理理委委托托合合同同及及与与工工程程建建设设相相关关的的其其他他合合同同的的订订立立、履履行行与与违违约约责责任任等等方方面面的的内内容容,同时还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同时还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合同与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一)合同的定义来源(一)合同的定义来源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与罗马法。认为大陆法系的合同定义来源与罗马法。认为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合同是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英美法系强调的却是当事人对要约的“允允诺诺”。在我国古代,在我国古代,“契契”与与“约约”最初是分开最初是分开用的用的“契,刻也。刻识其数也。契,刻也。刻识其数也。”释名释名.释书契释书契“约,缠束也,从系,勺生。约,缠束也,从系,勺生。”说文说文(二)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合合同同的的特特征征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多方当事人之间多方当事人之间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内容: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三)合同的特征(三)合同的特征(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的合同。如:委托合同如:委托合同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如:保管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要式合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要式合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许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企业合同许经国家有关机关批准。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不要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这也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一为不要式合同,这也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一个体现。个体现。(三)主合同与从合同(三)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依附关系分类。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即为从合同。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随之无效。(四)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四)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依当事人双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依当事人双是否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为标准。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双务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五)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为标准。益为标准。有偿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有偿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六)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有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有名合同,有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可分为: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准混合可分为:纯无名合同、混合合同、准混合合同。合同。(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七)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这是根据合同必要条款是否有法律直接规这是根据合同必要条款是否有法律直接规定来划分的。定来划分的。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如:运输合同如:运输合同实践中大部分是非格式合同。实践中大部分是非格式合同。(八)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八)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合同一般都属于确定合同,特殊的情况属于射幸合同。于射幸合同。如: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如: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一)合同法的概念立法概况: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合同法年、年、总则、分则、附则、共条、日施行,、日施行,、日司法解释、日司法解释(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保护公序良保护公序良俗原则俗原则三、合同法三、合同法平等原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同一法律,具有平等地位。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协商。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的自由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公平原则 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要求当事人公平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它要求当事人双方的利益要平衡。双方的利益要平衡。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从而也授予法官较由于公平概念的模糊性,从而也授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大的自由裁量权。集中表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集中表现公平原则的主要有两个制度: 情势变更制度情势变更制度 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显失公平制度和重大误解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在大陆法系,常被称为“帝王规则”。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和履行义务。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解释法律和合同。解释法律和合同。保护公序良俗原则保护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公序:社会的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一定社会应有的道德准则,在我国通常称为“社会公德”。案例案例1在某乡村,村长将果园承包给甲。甲起早贪黑,在某乡村,村长将果园承包给甲。甲起早贪黑,果园很快见了成效。村长眼红了,决定修改承包果园很快见了成效。村长眼红了,决定修改承包合同:承包费提高,缩短承包期,如甲不履行,合同:承包费提高,缩短承包期,如甲不履行,提前收回果园。村长将拟好的新承包合同强行提前收回果园。村长将拟好的新承包合同强行要求甲签字。甲拒绝。村长说:要求甲签字。甲拒绝。村长说:“你签也得签,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村长将甲抓来,强迫签字。后来村长将甲抓来,强迫签字。后来甲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子全部摘走。甲甲拒绝履行合同,村长派人将果子全部摘走。甲无奈,诉讼。无奈,诉讼。问:此案如何解决?案例案例2某偏僻乡村,陈某娶妻李某,多年无子。经检查某偏僻乡村,陈某娶妻李某,多年无子。经检查陈某无生育能力,多年治疗仍无效果。他认为陈某无生育能力,多年治疗仍无效果。他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日,陈某与邻居甲一。一日,陈某与邻居甲一同赶集,甲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看着甲,陈同赶集,甲因家境贫寒一直未娶妻,看着甲,陈某有了主意,以后甲就成了陈某家的客人。一日,某有了主意,以后甲就成了陈某家的客人。一日,陈某请甲喝酒提出思虑已久的计划:请甲代为生陈某请甲喝酒提出思虑已久的计划:请甲代为生子。甲经不住陈某苦求,不得已答应,但提出要子。甲经不住陈某苦求,不得已答应,但提出要李某也答应。李某被迫答应。三人达成了如下协李某也答应。李某被迫答应。三人达成了如下协议:李某生子,甲可得到元,但不得与议:李某生子,甲可得到元,但不得与继续来往,否则赔偿陈某元。后来,李继续来往,否则赔偿陈某元。后来,李某怀孕、生子。但在此期间甲、李二人感情日渐某怀孕、生子。但在此期间甲、李二人感情日渐加深,难分难舍。陈发现后,大怒。无奈,李某、加深,难分难舍。陈发现后,大怒。无奈,李某、离婚。陈要求甲赔偿元。离婚。陈要求甲赔偿元。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而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法律现象。的民事权利义务而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法律现象。一、合同成立的主体资格一、合同成立的主体资格(一)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一)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1.自然人自然人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2.2.法人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3.其他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二)代订合同的主体要符合代理的要(二)代订合同的主体要符合代理的要求求 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称为代订合同。称为代订合同。1.1.有委托证明有委托证明2.2.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在授权范围内进行3.3.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二、合同成立的形式和内容二、合同成立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方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方式,合同形式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形式原则上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合同书 合同确认书 车船票、保险单 数据电文形式 格式合同 示范文本特殊形式 口头形式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 1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 2标的标的标的标的。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数量是衡量合同标的多少的尺度,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单位表示。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工程量的多少。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表明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形态形态形态的综合。的综合。的综合。的综合。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币支付,凡是有偿合同都有价款或报酬条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三、合同成立的过程三、合同成立的过程(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1.1.1.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要约的要件 (1 1 1 1)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 (2 2 2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表示约束表示约束表示约束 2.2.2.2.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 (1 1 1 1)口头要约的生效)口头要约的生效)口头要约的生效)口头要约的生效 (2 2 2 2)书面要约的生效)书面要约的生效)书面要约的生效)书面要约的生效在国际商贸实践中亦称发盘或出盘,在商业活动中有时也叫发价、出价或者报价。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同的基本意图。须是要约人向其希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邀请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例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3.3.3.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 1 1 1)撤回)撤回)撤回)撤回 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刚刚到达受要约人时,收回自己发出的要人之前或者刚刚到达受要约人时,收回自己发出的要人之前或者刚刚到达受要约人时,收回自己发出的要人之前或者刚刚到达受要约人时,收回自己发出的要约。约。约。约。(2 2 2 2)撤销)撤销)撤销)撤销 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撤销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收回自己发出的要约。要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收回自己发出的要约。要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收回自己发出的要约。要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收回自己发出的要约。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其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示要约不可撤销。示要约不可撤销。示要约不可撤销。 其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其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其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其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4.4.4.4.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1 1 1 1)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要约人明确拒绝要约(2 2 2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 3 3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 4 4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二)承诺(二)承诺(二)承诺(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1.1.1.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的构成要件 (1 1 1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2 2 2)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3 3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 4 4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的意图的意图的意图 2.2.2.2.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方式 (1 1 1 1)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方式)通知的方式 (2 2 2 2)例外的情况)例外的情况)例外的情况)例外的情况 一是根据交易习惯;二是根据要约的要求。一是根据交易习惯;二是根据要约的要求。一是根据交易习惯;二是根据要约的要求。一是根据交易习惯;二是根据要约的要求。 3.3.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生效时间 (1 1)采用通知的情况下到达)采用通知的情况下到达 (2 2)不需要通知的情况下习惯要求)不需要通知的情况下习惯要求 (3 3)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情况下签章)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情况下签章 4.4.撤回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没有发生法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承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律效力之前,承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思表示。四、缔约过失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1.当事人一方违反前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违反前合同义务2.2.违反前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违反前合同义务的一方在主观上有过错3.3.合同对方因一方违反前合同义务而蒙受了损失合同对方因一方违反前合同义务而蒙受了损失(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三)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假情况3.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商业秘密4.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用与技能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A拍卖行关于拍卖房产的公告B标明“仅供参考”的商场告示C某上市公司的新股招股说明书D招投标中的投标行为应用与技能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C要约是种法律行为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应用与技能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直接产生的法律拘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直接产生的法律拘束力。束力。一、有效合同一、有效合同 有效合同是指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有效合同是指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受合同法所保护的合同。拘束力,受合同法所保护的合同。(一)合同的生效条件(一)合同的生效条件1.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生效时间(二)合同的生效时间1.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2.2.需要批准、登记的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需要批准、登记的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效3.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4.4.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5.5.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合同,相对人主张权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时生效。利时生效。约定生效二、无效合同二、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合同,国家不承认其效力,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合同,国家不承认其效力,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合同,国家不承认其效力,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合同,国家不承认其效力,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效力,这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效力,这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效力,这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种类(一)无效合同的种类1.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同无效2.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4.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5.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二)合同部分无效(二)合同部分无效 1.1.造成人身伤害造成人身伤害 2.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三)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合同不产生法律无效合同的直接法律后果是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视为自始即不成效力,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视为自始即不成立。此外,无效合同还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立。此外,无效合同还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1.返还返还 2.2.赔偿赔偿 3.3.追缴追缴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三、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经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变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经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效力。更或撤销合同效力。(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成立的要件(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成立的要件 1.1.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必须具备法定事由 (1 1)存在重大误解)存在重大误解 (2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 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2.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3.3.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撤销权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变更、撤销权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一、合同的履行原则一、合同的履行原则1.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2.2.诚信履行原则诚信履行原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的履行中的补缺规则(一)合同的履行中的补缺规则1.1.质量要求不明确质量要求不明确2.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3.3.履行地点不明确履行地点不明确4.4.履行期限不明确履行期限不明确5.5.履行方式不明确履行方式不明确6.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二)合同履行中的价格变动规则二)合同履行中的价格变动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时,按原价格执行。(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规则1.1.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又称为利他合同,是指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又称为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是向对方当事人而是向第三人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不是向对方当事人而是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464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2.2.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 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负担合同,是由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负担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债务由第三人履行。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合同债务由第三人履行。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56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三、合同履行的保全三、合同履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当减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发生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的制度。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保护债权的制度。(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履行请求。(二)顺序履行抗辩权(二)顺序履行抗辩权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先期违约而成立的抗辩。履行义务人先期违约而成立的抗辩。(4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2.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程序不安抗辩权的适用程序通知、中止履行、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通知、中止履行、恢复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履行(三)不安抗辩权(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同的权利。1.1.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1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3)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商业信誉(四)代位权(四)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于行使债务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能以自己的名义代位于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人对第三人权利的权利。1.1.行使代位权的条件行使代位权的条件(1 1)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 2)债务人对第三人必须有债权存在,而且该权利在性质上不是专属于)债务人对第三人必须有债权存在,而且该权利在性质上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的权利(3 3)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4 4)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危及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合同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危及到合同债权人权利的实现2.2.代位权的实现代位权的实现(1 1)须债权人通过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不能直接行使)须债权人通过人民法院请求行使,不能直接行使(2 2)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3 3)行使范围以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范围以合同债权人的债权为限(4 4)行使中所需要的必要费用,由合同债务人负担)行使中所需要的必要费用,由合同债务人负担五)撤销权五)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务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四、合同履行的担保四、合同履行的担保(一)保证(一)保证(二)抵押(二)抵押(三)质押(三)质押(四)留置(四)留置(五)定金(五)定金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五、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2.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在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地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移转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三种形态。.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因一定事由的产生或出现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六、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七、合同争议处理方式七、合同争议处理方式 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4.2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关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建设工程,并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发包人主要是指建设单位,有时也称为委托方;承包人一般包括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 1.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2.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3.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具有国家许可性 。4.2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按承发包形式分按承发包形式分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按工程建设阶段分按工程建设阶段分按承包工程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计价方式分与建设工程有关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的其它合同 勘察、勘察、设计设计或施或施工总工总承包承包合同合同单位单位工程工程施工施工承包承包合同合同BOT合合同同总总价价合合同同成成本本加加酬酬金金合合同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设设计计合合同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施施工工合合同同工程工程项目项目总承总承包合包合同同单单价价合合同同建设建设工程工程委托委托监理监理合同合同建设建设工程工程物资物资采购采购合同合同建设建设工程工程保险保险合同合同建设建设工程工程担保担保合同合同建建设设工工程程勘勘察察合合同同4.2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三、建设工程合同关系 业主业主承包商承包商咨询合同咨询合同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勘察勘察/设计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委监理委托合同托合同采购供应采购供应合同合同工程保险工程保险合同合同材料设备材料设备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科技开发科技开发合同合同材料设备材料设备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流动资金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贷款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仓储保管仓储保管合同合同设备租赁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合同合同国际工程国际工程承包合同承包合同FIDIC运输合同运输合同开发商开发商土地征用与出土地征用与出让让(成批成批/宗地宗地)合同合同拆迁安置及拆迁安置及拆迁承包合同拆迁承包合同供用水供用水/电电/气等合同气等合同房屋租赁与房屋租赁与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如果如果变成变成代理销售代理销售合同合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4.24.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工程项目(业主)工程项目(业主)勘察设勘察设计合同计合同监理监理合同合同工程承工程承包合同包合同分包分包合同合同供应供应合同合同贷款贷款合同合同供应供应合同合同劳务劳务合同合同运输运输合同合同供应供应合同合同运输运输合同合同劳务劳务合同合同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1. 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1)施工合同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的行为准则,施工中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按合同办事,受合同约束,以合同为核心;(2)施工合同明确了合同当事人双方在施工阶段各自的权利和义务;(3)施工合同是监理工程师实施施工阶段监理的依据;(4)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是保护各自的权益的依据。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 1.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己经落实;(5)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2.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原则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加二是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1)协议书内容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的总纲性文件,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由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最优先的解释权。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协议书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等;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规定的优良标准;5)合同价款:用大小写分别表示;6)组成合同的文件;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生效的时间。 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通用条款内容通用条款共有十一部分47条组成。这十部分内容是: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质量与检验;5)安全施工;6)合同价款与支付;7)材料设备供应;8)工程变更;9)竣工验收与结算;10)违约、索赔和争议;11)其他。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专用条款内容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条款编号一致,互相对应,但主要是空格,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4)附件施工合同文本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其中附件一适用于群体工程,附件二适用于由发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情形。 4.3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施工合同文本第二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1)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合同通用条款;6)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真实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6)已竣工工程末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3.工程师 (1)工程师的产生和易人1)发包人委托监理2)发包人派驻代表3)工程师易人(2)工程师的职责1)委派工程师代表2)工程师发布指令、通知3)工程师应当及时完成自己的职责4)工程师做出处理决定4.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的产生和易人(2)项目经理的职责1)代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和通知2)组织施工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条款 1.标准、规范和图纸(施工合同文本第3-4条)(1)标准和规范(2)图纸1)发包人提供图纸2)承包人提供图纸2. 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即使在承包人检验通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 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3. 工程验收的质量控制(施工合同文本第15-18条)(1)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重新检验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4.工程试车(施工合同文本第19条)(1)试车的组织责任 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应当组织试车。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单机无负荷试车。 2)联动无负荷试车。 3)投料试车。 (2)试车的双方责任(3)工程师要求延期试车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5.竣工验收的质量控制(施工合同文本第32条)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通用条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6.工程质量保修(施工合同文本第34条)(1)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算起。(2)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 正常使用情况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漏,为5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为2年; 4)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5)装修工程为2年。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经济条款 1.施工合同价款及调整(施工合同文本第23条) (1)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下列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 ;3)成本加酬金合同(2)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 调整的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2.工程预付款(施工合同文本第24条)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施工合同文本第25-26条) (1)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2)竣工后一次结算;3)分段结算(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程序和责任 发包人应在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4.确定变更价款(施工合同文本第31条) (1)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5.施工中涉及的其他费用 (1)安全施工方面的费用(施工合同文本第20-22条) (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涉及的费用 (施工合同文本第42条)(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施工合同文本第43条)6. 竣工结算(施工合同文本第33条)(1)承包人递交竣工决算报告及违约责任(2)发包人的核实和支付(3)发包人不支付结算价款的违约责任 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7.质量保修金(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金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也可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方工程款内预留。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金额由双方约定,但一般不应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2)质量保修金的结算与返还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及时结算和返还(如有剩余)质量保修金。发包人应当在质量保证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按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返还承包人。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进度条款1.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度条款(施工合同文本第10-11条)(1)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工期(2)承包人提交进度计划(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4)延期开工2.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1)监督进度计划的执行(施工合同文本第10条)(2)暂停施工(施工合同文本第12条 (3)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合同文本第29条)(4)工期延误(施工合同文本第13条)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3.竣工验收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合同文本第32条)(1)竣工验收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组织验收(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在施工中,发包人如果要求提前竣工,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承包人采取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的收益分享。4.44.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保险和担保(1)不可抗力(施工合同文本第39条)(2)保险(施工合同文本第40条)(3)担保(施工合同文本第41条)2.工程转包与分包(施工合同文本第38条)3. 合同争议的解决 (施工合同文本第37条 4. 施工合同的解除(施工合同文本第44条)5. 违约责任(施工合同文本第35条)4.54.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一、建设工程施工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1.分包资质管理 (1)专业承包资质 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2)劳务分包资质 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2. 总、分包的责任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54.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3. 关于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规定(1)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指下列行为: 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包括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两类情况;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2)转包 4.54.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3)挂靠 挂靠是与违法分包和转包密切相关的另一种违法行为。 1)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2)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3)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4.54.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双方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书;(2)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5)本分包合同专用条款;(6)分包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8)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4.54.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其规范了专业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3.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2)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4.54.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3)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的现场,并提供方便,做好协助工作。(4)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在延长开始14天内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或报告,否则分包人不能获得延期。(5)分包人应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应执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从总包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费用。(6)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示变更,增补或删除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4.54.5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主要包括: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分包工作期限;质量标准;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标准规范;总(分)包合同;图纸;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义务;劳务分包人义务;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事故处理;保险;材料、设备供应;劳务报酬;工量及工程量的确认;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施工变更;施工验收;施工配合;劳务报酬最终支付;违约责任;索赔;争议;禁止转包或再分包;不可抗力;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份数;补充条款;合同生效。4.64.6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建设工程合同担保 一、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概念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2.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一般有三种形式: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保留金 。二、工程预付款担保1.预付款担保的概念预付款担保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 4.64.6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建设工程合同担保 2. 预付款担保的作用预付款担保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使发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全部预付款,则发包人作为保函的受益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3.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1)银行保函(2)其他形式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预付款担保可由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也可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4.64.6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建设工程合同担保 三、工程款支付担保1.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概念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2. 工程支付担保的作用支付担保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上述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规定,对解决我国建筑市场上工程款拖欠现象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3. 工程支付担保的形式(1)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3)担保公司担保;(4)抵押或者质押。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以及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依据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施工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及监督,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施工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施工合同贯彻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3.施工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1)施工合同的行政监管工作内容1)加强合同主体资格认证工作;2)加强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3)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4)做好合同的登记、备案和鉴证工作;5)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检查;6)加强合同履行后的审查。(2)业主(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业主的主要工作是对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和总体控制,对授标及合同的签订进行决策,为承包商的合同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工作由建设单位(业主)与监理单位通过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必须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立场上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3)承包商施工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投标方向的选择、合同风险的总评价、合作方式的选择等。2)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审查、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谈判等。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实施控制、合同档案资料管理等。4)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约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审查分析 承包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1)审查发包方有无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资信状况。(2)审查合同的效力 (3)审查合同的组成文件及主要条款是否完备 1)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审查。即审查属于该合同的各种文件是否齐全。2)合同条款完备性审查。3)合同条款的公正性审查 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谈判 (1)施工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1)谈判资料准备;2)谈判背景分析 3)谈判目标分析 ;4)谈判方案拟定 (2)合同谈判的策略与技巧1)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议题。 2)创造良好的谈判氛围。 3)高起点战略。4)避实就虚。 5)调和折衷。6)先成交后抬价7)拖延和休会。8)充分利用专家作用 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3)施工合同谈判程序1)一般讨论。谈判开始阶段通常都是先广泛交换意见,各方提出自己的设想方案,探讨各种可能性,经过商讨逐步将双方意见综合并统一起来,形成共同的问题和目标,为下一步详细谈判做好准备。2)技术谈判。主要对原合同中技术方面的条款进行讨论,包括工程范围、技术规范、标准、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3)商务谈判。主要对原合同中商务方面的条款进行讨论,包括工程合同价款、支付条件、支付方式、预付款、履约保证、保留金、货币风险的防范、合同价格的调整等。4)合同拟定。谈判进行到一定阶段后,在双方都已表明了观点,对原则问题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相互之间就可以交换书面意见或合同稿。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1)实际履行原则(2)全面履行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5) 情事变更原则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分析 (1)合同的法律基础。 (2)承包人的主要任务。 (3)发包人责任 (4)合同价格分析 (5)施工工期分析 (6)违约责任 (7)验收、移交和保修条款分析。(8)索赔程序和争执的解决。 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交底(1)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管理人员和企业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组织学习合同和合同总体分析结果,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2)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程小组或分包人。(3)在合同实施前与其他相关的各方面,如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沟通,召开协调会议,落实各种安排。(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对合同作解释。(5)合同责任的完成必须通过其他经济手段来保证。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控制(1)合同跟踪。 (2)合同诊断。 (3)合同纠偏。 4.74.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 1.合同资料种类(1)合同资料,如各种合同文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等;(2)合同分析资料,如合同总体分析、网络图、横道图等;(3)工程实施中产生的各种资料。如发包人的各种工作指令、签证、信函、会谈纪要和其他协议,各种变更指令、申请、变更记录,各种检查验收报告、鉴定报告;(4)工程实施中的各种记录、施工日记等,官方的各种文件、批件,反映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报表、报告、图片等。2.合同资料文档管理的内容(1)合同资料的收集(2)合同资料整理(3)资料的归档(4)资料的使用4.84.8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委托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应当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勘察、设计任务,委托人则应接受符合约定要求的勘察、设计成果并支付报酬。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款(1)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2)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内容、技术要求及期限;承包方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份数。(3)勘察、设计取费的依据,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4)其他协作条件。(5)违约责任。4.84.8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业主与监理单位,为了完成委托的工程监理业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2月17日颁发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包括: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3)监理委托合同专用条件;4)监理委托合同标准条件。4.84.8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 三、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2)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3)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复杂4)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应实际履行5)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采用书面形式4.84.8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 3. 材料采购合同(1)概念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工程项目所需材料为标的、以材料买卖为目的,出卖人(简称卖方)转移材料的所有权于买受人(简称买方),买受人支付材料价款的合同。(2)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委托代订合同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等。2)合同标的。3)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4)材料数量及计量方法。5)材料的包装。6)材料交付方式。7)材料的交货期限。8)材料的价格。9)违约责任。10)特殊条款。11)争议解决的方式4.84.8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 四、承揽合同 1.承揽合同的概念、类型(1)承揽合同的概念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合同。(2)承揽合同的类型1)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3)修理合同。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 4.84.8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 2.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共中最基本的内容有两项:承揽的标的和报酬。(1)承揽合同的标的:(2)承揽合同的数量和质量。(3)价款与定金。(4)承揽方式。(5)材料的提供。(6)履行期限。(7)验收标准和方法。(8)不可抗力因素。 4.84.8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建设工程其他合同简介 五、建设工程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概述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分为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本节指的是经营性租赁。2.租赁合同的内容(1)租赁物的名称。(2)租赁物的数量。(3)用途。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4)租赁期限。(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修。 4.94.9国际工程合同简介国际工程合同简介 一、 FIDIC施工合同条件 1.“FIDIC”词义解释“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在1999年以前,该联合会制定和颁布了在国际工程中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电气和机械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协议书国际通用规则,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人们便将这些合同条件称为“FIDIC合同条件”或“FIDIC条件”。 2.FIDIC合同条件的历史演变(1)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2)永久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黄皮书) (3)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4)合同的简短格式(绿皮书)4.94.9国际工程合同简介国际工程合同简介 3. FIDIC条件的特点(1)科学地反映了国际工程中的一些普遍做法,反映了最新的工程管理方法,如有些永久性工程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对时间的定义反映国际工程惯例。 (2)条款齐全,内容完整,对工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都作了描述和规定。 (3)它所确定的工作程序更有条理,更加清楚、详细和实用;语言更加现代化,更容易理解。(4)适用范围广。 (5)强化了监理的作用(6)公正性,合理性,比较科学地公正地反映合同双方的经济责权利关系。4.94.9国际工程合同简介国际工程合同简介 4. FIDIC施工合同条件简介(1)FIDIC合同条件中的各方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的各方包括雇主(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2)有关进度控制的条款1)工程的开工。 2)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 3)暂停施工。 4)追赶施工速度。 5)竣工验收。 6)颁发工程接受证书。 7)缺陷通知期 4.94.9国际工程合同简介国际工程合同简介 (3)合同价款与支付1)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3)竣工结算。 4)保留金。 5)暂列金额 6)最终结算。 (4)争端的解决1)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2)争端的友好解决。 3)争端的仲裁。 4.94.9国际工程合同简介国际工程合同简介 二、国际其他通用工程合同 1.JCT合同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RIBA)1902年编制出版的建筑合同标准格式(香港译“建筑标准合约”)是世界上第一部房屋工程标准合同,在英联邦地区有很大影响。该合同后来以1931年成立的“联合合同审理委员会”(JCT)名义发行,因此一般称为“JCT合同”。JCT合同实行建筑师和测量师的“双监理”,例如,建筑师审批工期索赔,测量师审批经济索赔。JCT合同有带工程量清单、不带工程量清单、带近似工程量清单、承包商设计、总包、分包、管理承包等版本,最新版本为2005年的JCT05。 4.94.9国际工程合同简介国际工程合同简介 2. ICE合同和NEC合同ICE合同为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和土木工程承包商联合会颁布的。它主要在英国和其它英联邦国家的土木工程中使用。该文本历史悠久,特别适用于大型的复杂的工程。ICE合同只设工程师而不设测量师,参与编制的有英国土木工程承包商协会(CECA)和英国咨询工程师协会(ACE)。ICE还编制了“新工程合同”(NEC)。NEC主张从对立转向合作以实现合同目标,不设工程师但增加了争端裁定制度,引入了里程碑付款方式,开创了以简洁语言撰写标准工程合同的先例。这些做法在国际上有很大影响。1991年NEC发行试用版,1993年发行NEC1,1995年发行NEC2,2005年发行的NEC3合同家族达23种。NEC是组装式合同, 4.94.9国际工程合同简介国际工程合同简介 3.美国AIA系列合同条件AIA是美国建筑师学会(The American lnstitute Of Architects)的简称。该学会作为建筑师的专业社团已经有近140年的历史,成员总数达56000名,遍布美国及全世界。AIA出版的系列合同文件在美国建筑业界及国际工程承包界,特别在美洲地区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应用广泛。AIA合同文件主要用于私营的房屋建筑工程,并专门编制用于小型项目的合同条件。其计价方式主要有总价、成本补偿及最高限定价格法。AIA系列合同文件的核心是“一般条件”(A201)。采用不同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及不同的计价方式时,只需选用不同的“协议书格式”与“一般条件”即可。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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