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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第一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主要内容n一、汇算清缴对象n二、汇算清缴时间n三、汇算清缴程序n四、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的变化n五、客户端的安装与更新n六、客户端的初次使用n七、申报流程n八、客户端的变化n九、填报举例n十、其他注意事项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一、汇算清缴对象n以下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n1. 2013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n2. 在201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n按照申报征收方式分类:n1、查账征收企业n2、核定征收企业n3、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二、汇算清缴时间n2014年5月底之前完成 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n本市总机构,尽可能提前,确保外省市分支机构5月底完成汇算清缴。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三、汇算清缴程序n(一)准备阶段n纳税人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事先备案、事先申报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报送材料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完毕。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纳税人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n纳税人还可以从上海税务网站“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获得相关税收政策、业务流程、纳税申报表讲解等相关信息;可以自行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版本,按需填报、打印。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1、本市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总分机构n按照市局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的相关意见要求(沪国税所20137号),总机构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总计算总机构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按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计算出总机构应缴应退的所得税额,并在“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43行至第46行反映总机构按照规定分摊的应缴应退所得税额。同时,填报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9),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受理专用章后,由其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据此办理年度税款缴库或退库。另外,本市总机构还应填报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1);本市建筑企业(含总机构)跨地区发生建筑劳务的,应填报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2)。n按照57号公告的规定,外省市总机构在沪经营的分支机构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按其总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配税额填报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10)。 第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总机构填报要求:n客户端主表35行至37-1行填报预缴税款情况,42至46行次反映总机构按照规定分摊的应缴应退所得税额。n按要求填报补充情况表1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或补充情况表2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 n填报补充情况表9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受理专用章后,由其跨地区经营分支机构据此办理年度税款缴库或退库。 第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分支机构填报要求:n按其总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配税额填报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10) 第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n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分别填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补充情况表3)、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比例计算表(补充情况表4)、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补充情况表5)、软件企业年检有关指标情况表(补充情况表6)、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表(补充情况表7,以上补充表均为年度申报表补充表)。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3、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的居民企业n对纳税人当年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沪国税所2011101号)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从上海税务网站下载“上海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客户端(2013版)”进行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完成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4、纳税人发生关联业务的,还应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中心”下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和申报。 第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5、纳税人发生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请直接在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加计扣除项目栏填报,原上海市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客户端已并入汇缴客户端,从今年起不再单独设立。 不再使用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二)申报阶段 n纳税人完成相关客户端的数据输入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并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查帐征收企业,应按照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勾选应报送的资料;n核定征收企业,应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勾选应报送的资料;n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应按照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送资料清单(见附件)勾选应报送的资料。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三)结清税款阶段n1、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2014年5月31日前结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n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无法在汇算清缴期间补缴税款的,可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n3、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拒不申报,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四)鉴证报告n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还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n(1)当年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纳税人,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税务鉴证报告。n(2)当年享受所得类减免(包括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技术转让所得减免,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抵免),减免所得额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关于上述减免所得额的税务鉴证报告。n(3)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有开发产品完工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税务鉴证报告。n(4)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下同)超过500万元(含)或连续三年(含)以上亏损且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2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关于年度亏损额的税务鉴定报告。n(5)收入规模在8千万元以上的微利企业(利润率低于1%),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关于当年汇算清缴的税务鉴定报告。n(6)当年汇算清缴发生退税,退税额超过10万元(含)的,除了因享受税收优惠而造成退税的以外,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关于当年汇算清缴的税务鉴定报告。 第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四、年度申报表、补充情况表的变化n 年度申报表的种类和变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查账征收企业填写 有变化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 核定征收企业填写 小变化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情况表10)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填写 新增加n特定类型企业需报送相应的补充情况表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一)A类n1、附表五(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原申报表新申报表附表五(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已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费用除外)附表五(1-1)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附表九第15-1行附表五(1-2)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研发费用)n根据财税201370号文,费用项目内容、行次也作了调整。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 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序号费用项目发生额合计本年已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本年已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1=2+3231一、研究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3+4)2 1.材料3 2.燃料4 3.动力费用5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6+7+8+9)6 1.工资、薪金7 2.津贴、补贴8 3.奖金9 4.五险一金10三、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按规定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的仪器和设备除外)(11+12)11 1.仪器折旧费12 2.设备折旧费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 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序号费用项目发生额合计本年已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本年已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1=2+32313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租赁费、运行维护费(14+15+16+17)14 1.仪器租赁费15 2.设备租赁费16 3.仪器运行维护费17 4.设备运行维护费18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无形资产摊销费(19+20+21)19 1.软件20 2.专利权21 3.非专利技术22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23+24+25+26)23 1.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24 2.设备调整及检验费25 3.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26 4.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 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序号费用项目发生额合计本年已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本年已计入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1=2+32327七、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28八、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29九、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30+31+32+33)30 1.新产品设计费31 2.新工艺设计费32 3.技术图书资料费33 4.资料翻译费34合计数(1+5+10+13+18+22+27+28+29)35 其中: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36当期加计扣除额(34-35)50% * - * 37补充:研发项目历年和当年形成无形资产当年摊销额 * 38 其中:符合加计扣除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额 * 39本年研发项目加计扣除额合计(36+3850%)第二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2、附表五(4)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表n3、附表九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删去行次15-1“其中:由研究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二)B类n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原表:n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新表:n应纳税所得税额计算结果不变(等于收入总额明细表25行)(等于收入总额明细表22行)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收入总额明细表无变化第二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三)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n1、根据沪国税所20137号文,新增该表。n2、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根据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写该报表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表补充表1010:外省市总机构所属上海市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外省市总机构所属上海市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所属年度:所属年度: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码: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码: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总机构相关信息总机构相关信息总机构名称总机构名称总机构纳税人识别码总机构纳税人识别码项目项目行次行次金额金额总机构企业所得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信息信息应纳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1 1其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其中: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 125%25%)2 2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1 125%25%)3 3 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所属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 150%50%)4 4分支机构企业所得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相税年度纳税申报相关信息关信息分配比例(分配比例(% %)5 5本年分配所得税额(本年分配所得税额(1 150%50%)5 5 6 6本年已就地预缴所得税额本年已就地预缴所得税额7 7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6-76-7)8 8第二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四)补充情况表n1、以下几类企业必须报送相应的补充情况表n(1)跨地区经营总机构(含建筑企业)n(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n(3)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n(4)政策性搬迁n2、变化情况n(1)补充情况表6(软件企业) 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n(2)补充情况表8(政策性搬迁) 新增 沪国税所20138号n(3)补充情况表9(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沪国税所20137号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3. 补充情况表6: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关指标情况表企业名称(加盖公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 金额单位:元金额单位:元( (列至角分列至角分) )企业基企业基本信息本信息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企业设立日期企业设立日期 软件企业认定号软件企业认定号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号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认定证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认定证号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号第二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行次项 目企业申报数1 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职工总数)2 其中: 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3 研究开发人员人数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人数5 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人数的比例(21)0.00%6 研究开发人员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比例(31)0.00%7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额的比例(41)0.00%第三十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3. 补充情况表6: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关指标情况表行次项 目企业申报数11 当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12 其中: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13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14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营业)收入比例(1122)- - 15 境内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比例(1211)- - 16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企业软件销售收入比例(1323)- - 21 当年度企业收入总额22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23 其中: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收入)24 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自产软件收入)25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销售(营业)收入26 自主开发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基层产品销售(营业)收入27 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28 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29 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第三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3. 补充情况表6: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关指标情况表行次项 目企业申报数4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2321)43 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2421)44 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2423)45 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2521)46 自主开发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2621)47 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2721)48 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比例(2821)49 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2921)第三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符合优惠条件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相关指标统计表指标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相关文件一、2011年之前成立的企业1.从事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5050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产联2000968号)2.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的比例(%)883.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3535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比例(%)5050第三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标指标软件软件企业企业集成电集成电路设计路设计企业企业集成电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相关相关文件文件二、二、20112011年年之后成之后成立的企立的企业业1.1.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 %)404040404040关于关于进一步进一步鼓励软鼓励软件产业件产业和集成和集成电路产电路产业发展业发展企业所企业所得税政得税政策的通策的通知知(财税(财税201220122727号)号) 其中:研究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其中:研究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 %)2020202020202.2.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比例(% %)6 66 65 5 其中: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其中: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6060606060603.3.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集成电路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60604.4.集成电路设计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集成电路设计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6060 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的比例(% %)50505.5.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5050 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40406.6.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4040 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3030第三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4. 补充情况表8:上海市政策性搬迁单独核算年度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企业留存。 2.单独核算会计科目:一般应填写“专项应付款”,若以其他科目代替的应当据实填写。 3.项目名称:应当填写具体的项目名称。 4.单独核算方式:应当填写方式一或方式二。其中: 方式一:表示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进行单独核算; 方式二:表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四条进行单独核算。 5.期初余额:本年累计数应当按照上年期末余额填写;项目累计数没有期初余额。 6.期末余额:本年累计数应当按照本年期末余额填写;项目累计数期末余额应当填写“专项应付款”期末余额。第三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 文件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意见(沪国税所20138号) (1)单独税务管理 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登记(事先备案) 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清算(事后报送资料) (2)单独会计核算 方法一:财企2005123号 方法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3)填报上海市政策性搬迁单独核算年度报表第三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表补充表8 8:上海市政策性搬迁单独核算年度报表企业名称: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政策性搬迁项目基本信息校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独核算方式单独核算会计科目项目行次本年累计金额项目累计金额1.期初余额1 2.政策性搬迁收入合计(3+4+5)2 其中:搬迁补偿收入3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453.政策性搬迁支出合计(7+8+9)6 其中:搬迁费用支出7 被搬迁资产的折余价值和搬迁资产处置支出894.转“递延收益”的搬迁后拟新建资产105.结转资本公积116.期末余额(1+2-6-10-11)12第三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增加汇总纳税企业相关报表 除了原有客户端中已有的本市总机构所属外地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本市建筑企业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情况表,再增加以下表格: (1)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外省市总机构所属上海市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三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2013年度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补充情况表9:上海市汇总纳税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款所属年度:总机构名称(盖章):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本年应纳所得税额本年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本年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本年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23=2*25%4=2*25%5=2*50%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分摊企业所得税额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三项因素分配比例本年应分配税额本年已分配并实际入库的税额本年应补(退)分配税额收入额工资额资产额序号123456789=7-8合计1234第三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四、客户端的安装n客户端使用的基本条件:nWindows系统 XP/Win7/Win8n汇算清缴客户端下载n上海市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sh.gov.cnn中软公司网站:http:/www.shcssnet.com.cn第四十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客户端安装程序下载完成之后,双击该图标,进入安装过程。第四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第四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第四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 n 可更改安n 装路径第四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第四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第四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第四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当客户端需要更新时,请于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新版本,按照操作说明更新程序。第四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五、客户端的初次使用n双击桌面的快捷方式,打开客户端。 1、双击此处,新建企业2、选择对应类型,点击下一步第四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A、查账征收第五十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B、核定征收nC、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第五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注意事项:n1、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的是纳税人代码,而非纳税人识别码!n2、纳税人基本信息保存之后,纳税人代码无法修改,请在保存之前认真核对!保存之后若发现纳税人代码填错,只能重新新建企业,所有数据将重新填写!第五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建立报表:第五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核定征收及分支机构企业只需完成第一步即可。n查账征收企业继续以下步骤:第五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第五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点击完成后,即可填写申报表。第五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六、申报流程n第一步:新建企业信息;n第二步:报表初始设置;n第三步:填写报表表格;n第四步:保存报表;n第五步:审核和校验,生成申报文件;n结束:网上申报(或使用U盘或其他移动设备拷贝申报文件,到税局窗口进行申报)第五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七、客户端的变化n(一)Excel表程序n(二)上海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客户端)不再使用,已并入新版汇算清缴客户端中不再使用第五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三)可多用户使用n(四)部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调整n(1)小企业会计准则n(2)事业单位会计报表2012第五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五)研发费加计扣除相关明细表、汇总表的调整n 研发费加计扣除客户端并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同时按照新的相关政策调整了研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第六十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简介n 文件依据: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 东湖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 第六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附表五(附表五(1)附表五(附表五(1)第)第 3 列各行列各行附表五(附表五(1)第)第 2 列各行列各行附表五(附表五(1-B)各行合计)各行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A)第第 2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A)各行合计)各行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A)第第 3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A)第第 4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A)第第 5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B)第第 2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B)第第 3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B)第第 4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B)第第 5 列列附表五附表五(1-A-4)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A-3)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A-2)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A-1)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B-1)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B-2)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B-3)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B-4)各列合计各列合计附表五(附表五(1-C)nA、B表示计入损益或计入无形资产n1、2、3、4分别表示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第六十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八、填报举例n例一:查账征收n例二:核定征收n例三:外省市在沪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第六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例一:A公司属于查账征收企业,是汇总纳税企业,有外埠分支机构甲公司,2013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并有研发费加计扣除,使用企业会计准则。n1、新建企业,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n2、新建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n3-1、填写研发费加计扣除告知书回执n3-2、填写研发费加计扣除有关表式n3-3、填写年度申报表主表第1-40行次、附表、补充情况表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n4、填写主表第41-46行次n5、保存、点击申报,校验通过后生成申报数据文件。第六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例二: B公司属于核定征收企业,2013年度销售收入10万元,免税投资收益20万元,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n1、新建企业,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n2、新建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n3、填写年度申报表、收入明细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n4、保存、点击申报,校验通过后生成申报数据文件。第六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n例三:C公司为外省市在沪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总机构为乙公司。C公司分配比例0.2,2013年1-4季度凭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预缴企业所得税15000元。乙公司经汇算清缴,应补企业所得税200000元。C公司已取得了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nC公司本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 200000*50%*0.2-15000=5000元。 第六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九、其他注意事项n截至目前,汇缴客户端正式版尚未发布,部分功能暂未明确,如填报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功能、部分报表的打印设置等。n待正式版发布后,请关注客户端帮助、说明文件。第六十七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谢 谢!第六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五:七点 十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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