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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关法律法规SDADR1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提要Company Logo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1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32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3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配套规章 2014年7月30日国家总局发布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4号令)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 (5号令)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6号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7号令)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8号令)2014年2月7日 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 )2014年9月30日发布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食药监械监2014235号)即将发布(征求意见):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命名规则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办法4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已颁布的法规和文件 5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修订的过程2006年,国家局开始启动条例的修订工作2007年9月21日,国家局征求意见,11章126条2010年9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9章88条2013年4月,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和总局“三定”完善草案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3月7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50号国务院令,颁布新条例,8章80条6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医疗器械的监管以及市场运行进入到一个全新阶段。医疗器械行业创新获动力医疗器械行业创新获动力新版监管条例更接新版监管条例更接“地气地气”财经早班车财经早班车_标清标清7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的含义(定义)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二)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五)妊娠控制;(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美国FDA对医疗器械的定义: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或以保健为目的的各种装置、用具、器械和设备。 8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欧盟对医疗器械的定义欧盟对医疗器械的定义欧盟对医疗器械的定义 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指任何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它物品, 包括使用时所需软件,不论是单独使用还是组合使用,由制造者为下列预期用途而用于人体: 对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缓解; 对损伤或残疾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补偿; 对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或纠正; 妊娠控制; 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主要预期作用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些手段参与并发挥一定辅助作用。9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修订的总基调:实行分类管理第四条第四条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10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医医疗疗器器械械监监管管制制度度设设计计框框架架图图分分类类管管理理监监督督检检查查上上市市后后监监管管一类产品(低风险)一类产品(低风险)一类产品(低风险)一类产品(低风险)全全过过程程监监管管二类产品(中度风险)二类产品(中度风险)二类产品(中度风险)二类产品(中度风险)三类产品(较高风险)三类产品(较高风险)三类产品(较高风险)三类产品(较高风险)事前事前事前事前事中事中事中事中事后事后事后事后注注册册与与许许可可技术审评技术审评技术审评技术审评注册与备案注册与备案注册与备案注册与备案规范检查规范检查规范检查规范检查生产许可生产许可生产许可生产许可抽查检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良事件报告不良事件报告不良事件报告不良事件报告上市后再评价上市后再评价上市后再评价上市后再评价产品召回产品召回产品召回产品召回日常监督检查(无因)日常监督检查(无因)日常监督检查(无因)日常监督检查(无因)飞行检查(有因)飞行检查(有因)飞行检查(有因)飞行检查(有因)专项检查(有因)专项检查(有因)专项检查(有因)专项检查(有因)通通过过目目录录实实现现免于临床试验目录免于临床试验目录免于临床试验目录免于临床试验目录一次性使用目录一次性使用目录一次性使用目录一次性使用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较高风险三类目录较高风险三类目录较高风险三类目录较高风险三类目录不得委托生产目录不得委托生产目录不得委托生产目录不得委托生产目录11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新旧条例对比2014年版,80条,13800多字2000年版,48条,6000多字第一章 总则(7)第一章 总则 (6)第二章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12)第二章 医疗器械的管理(12)第三章 医疗器械生产(9)第三章医疗器械生产(3) 经营和使用的管理(5)第四章 医疗器械经营与使用(17)第五章 不良事件与召回(7)无第六章 监督检查(10 )第四章 医疗器械监督(6)第七章 法律责任(13)第五章 罚则(12)第八章 附则(5)第六章 附则(2)12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二、新条例三大亮点一是先注册、后许可。实现了流程再造由原来的“先许可、后注册”,变为“先注册、后许可”。单就这一点,可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促进研发,鼓励创新,推动科技进步。这意味着,医疗器械企业可以专注于产品研发、上市,而不必将大量投资消耗在厂房建设上,这将有效解决厂房设备长期闲置,等待产品注册的问题。13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二、新条例三大亮点二是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分离。只要不进行产品生产,就不用考虑拿生产许可和厂房建设的问题,可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限于创新医疗器械)生产线闲置几年,产品注册证办不下来。等注册证办下来,生产线由于闲置的原因又不符合要求了。14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二、新条例三大亮点三是规范委托生产双方的责任。新条例增加了委托生产的内容,28条规定: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由委托方对所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受托方应当是符合本条例规定、具备相应生产条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委托方应当加强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管理,保证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生产。委托方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负有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管理的职责。具有高风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委托生产15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和审批权限分配类类类研发免临床目录临床,无需审批目录临床,高风险国家总局审批注册环节市局备案省局注册国家总局注册生产环节市局备案省局许可省局许可经营环节无限制市局备案市局许可进口国家总局备案国家总局注册国家总局注册16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三、修订的总体思路此次修订,总体思路上把握了以下几点:1、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突出管理的科学性。确定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具体制度,突出管理的科学性。2、以风险高低为依据,突出用械的安全性。在保证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给高风险产品企业“加压”,给低风险产品企业“松绑”,促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3、监督管理宽严相济,体现市场的规律性。管放结合、宽严有别,该放的放开、放活,该管的管住、管好。4、减少事前审批许可,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改革审批制度的要求,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调全程治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17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四、修订的主要内容第一,完善分类管理制度。这项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等全过程和各方面。实行宽严有别,重点监管高风险产品。第二,适当减少事前许可。原有16项行政许可,这次不但没有新增,而且减掉了7项许可,现在只剩下9项许可。第三,加大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责任。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转;建立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进货查验制度。明确了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管理义务。第四,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增加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再评价制度和召回制度。规范了延续注册、和抽验等行为。第五,完善法律责任。细化了法律责任、调整了处罚幅度、增加了处罚种类、避免了执法空白,加大了处罚力度。18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一)关于产品注册1、医疗器械注册的定义: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其拟上市销售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及其结果进行的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审批过程。 2、医疗器械注册的定位:是上市许可、准产许可,这是国际惯例。3、医疗器械注册人的范围: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未作具体解释,第六条规定: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以自己名义把产品推向市场,对产品负法律责任。”可以是企业、机构,也可以是研发单位。19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较高较高风险风险第三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二类、三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一类一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免于临床试验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免于临床试验的二、三类医疗器械省级局备案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有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国家总局和卫计委认定)进行经国家总局批准较高风险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20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设区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国产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国产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国产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国产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进口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设期限21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三)产品注册方面的改革一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由注册改为备案。二是可以直接申请注册,无须先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不变,生产地址变更,注册证不变,变更生产许可证即可。 三是改进了临床实验的监管方式。一类产品不需要临床实验,二、三类医疗器械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免予临床实验,对人体具有高风险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总局批准。四是取消了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的审批,同时还取消了第三类医疗器械强制安全认证制度。五是创新医疗器械适应特别审批程序,予以优先办理。六是注册证的有效期由原来的4年延至5年 。 22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四)在生产监管方面的改革 一是简政放权,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由原先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改为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二是新增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要求,明确了企业定期自查报告制度以及不符合体系要求应采取的措施等具体内容。三是要求监管部门在实施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并在法律责任中明确了相关罚则。 23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五)在经营监管方面的改革1、简化和下放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将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由原先备案管理改为不需备案直接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由原先许可管理改为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管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由原先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管理,改为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管理。2、加强了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储存、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要求凡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以及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 24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六)在使用环节的改革一是强调了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责任。增加了在用医疗器械监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各自的职责。二是突出了高风险产品的可追溯性。要求使用单位应根据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和介入类等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高风险类产品,实行严格管理,做到可追溯。三是强化使用环节产品质量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要求对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影响质量的采购、验收、储存、维修、保养及售后等环节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有相关纪录。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工作并予记录,经检修后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25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七)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 一是实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有利于预警和防范产品风险。二是开展医疗器械再评价,有利于使存在设计缺陷等风险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退出市场。三是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有利于及时控制上市后的医疗器械风险,保障公众安全。变事后救济为事先预防。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增加了医疗器械的召回制度新闻早报_标清26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第四十七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第五十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七)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 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应当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监测,主动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发现不良事件或者接到不良事件报告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分析,对不良事件进行评估,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七)不良事件的处理及医疗器械的召回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新条例增设的重要制度1.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了法律地位2.建立了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制度3.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4.建立了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5.建立了上市产品再评价制度 29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八)在法律责任方面呈现4个特点一是法律责任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 二是调整了处罚幅度。 三是加大了处罚力度。四是尽可能避免执法空白。30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九)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八)法律责任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小结(一)规范生产管理,放宽流通经营。1、实施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2、实行强制性标准和按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3、只保留三类经营许可;(二)强化企业第一责任。1、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制度;2、生产条件发生不符合体系管理要求的变化,自发报告制度。(三)加强了对使用单位的管理。(四)加强了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1、不良事件监测;2、已注册医疗器械的再评价;3、医疗器械的召回制度。(五)对医疗器械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特别是对备案企业和备案产品缺乏强力措施,是否会造成产品泛滥。32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实施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41号)(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二)对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管理法有规定的,适用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特别规定。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特别规定有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33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三日)四、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级(一般)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三日)三、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级(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二)短期内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市)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三)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三日)二、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级(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1至2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三)短期内1个省(区、市)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八月三日)一、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3例(含)以上患者死亡。(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报告程序和时限(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医疗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2)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安监、市场、稽查部门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的人员,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局报告。38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报告方式初始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报告内容39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号)(卫生部令第82号,2010年6月2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召回,是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其已上市销售的存在缺陷存在缺陷的某一类别、型号或者批次的产品,采取警示、检查、修理、重新标签、修改并完善说明书、软件升级、替换、收回、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消除缺陷的行为。40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号)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严重程度,医疗器械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二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医疗器械引起危害的可能性较小但仍需要召回的。41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一级召回在1日内,二级召回在3日内,三级召回在7日内,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号)42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出医疗器械召回决定的,应当立即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且在5日内填写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同时提交给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号)43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对医疗器械缺陷进行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使用医疗器械过程中是否发生过故障或者伤害;(二)在现有使用环境下是否会造成伤害,是否有科学文献、研究、相关试验或者验证能够解释伤害发生的原因;(三)伤害所涉及的地区范围和人群特点;(四)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程度;(五)伤害发生的概率;(六)发生伤害的短期和长期后果;(七)其他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号)44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研读医疗器械监管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提高自身对法律法规的功底。为约束企业、使用单位的行为、风险分析评价和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建议提供依据。45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谢 谢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感谢你的支持,我们会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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