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预览内容
第1页 / 共3页
第2页 / 共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11 年 2 月制定)第一条 为强化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职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确保审计委员会对年度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履行如下职责:(一) 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二) 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三)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四) 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五) 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知财务负责人,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七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同时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依照相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须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审计费用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披露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第十五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2 月
收藏 下载该资源
网站客服QQ:2055934822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